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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《高人: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!民事执行中》。查封、扣押、冻结】财产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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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:高人:民法院?关于人?民,。法,院民事执行中—查封、扣押、—。冻结财产的》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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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】04:年1:月4日法释[200!4]15号发—布根据?2008《年12?月,16日发《布,的最高人《民法院关《于调整?司法解释等文—件中引用《。<中:华人民共和国民【事诉讼法>条文序号!的决定调整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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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进一【步规范?民事执行《中,的查封?、,扣押、冻结》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!法权益根据中—华,人民共和国民事【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!结合人民《法院民事执行工【作的实?。践,经验:制定: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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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】 :人民法院查封、扣】押、冻结被执—行人的动产、不【动产及其他》财,产权应当作》出裁定并送达被执】行人和申请执行【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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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】。取查封、《扣押、冻结措施需】要有关单《位或者个人》。协助:的人民法院应当制】作,协助执行通知书连】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!达协助执行人—查封、扣押》、冻结裁定书和协】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!发,生法律效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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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条 人【民法院可以查—封、扣押、冻结【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!、,登记在被执》行人名下《的不动产、特—定动产及其他—财产权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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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】登记的建《筑物和?土,地使用权《依据:土地使用《权的审批文件—和其他相关》证据:确定权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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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第三!。人占:有,的,动产或者登记在第】三人名下的》。不动产、特定—动产及其他财产【权,第三人书面确—认,该财:产属于被执》行人的人民法院【可以查封、扣押、】冻,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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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《条 作为执行【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!后至申请执》行前债?权人可?以向有执《行管辖权的人民【法院申请保全—债务人?的财产人《民法:院可以参照民事诉】讼法第九十二—条的规定作出保【全裁定保全裁定应当!立即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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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第四条 诉讼【。前、:诉讼中及仲裁中【。采取:财产保全措施—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!动,转为执行中的—查封、扣押、冻【结措施并适用本【规定第二《十九条关于查封、】扣押:、冻结期限》的规:。定
【 第五条 】 人民法院对被【执行人下《列的财产不得查封】、扣押、《冻结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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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被执】行人及其所》扶养家属生》活所必需的衣—服、家具、炊具、】餐具及其《他家庭生活必需的】物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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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(二)被!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!属所:必需的生活费用【当地有最《低生活?。保障标准的必需的】生活费用依照—。该标准?确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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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】三):被执行人及》其所扶养《家属完?成,义务教育所必需的】物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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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 (四)未公开的】发明或?者未发表的著—。作;
! : 》(五:)被执行人及其【所扶养?家属:。用于身体《缺,陷所必?需,的辅助工具、医疗】物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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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(》六):被执行人所》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!表彰的物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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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!七)根?据中:华人民?共和国缔《结条约?程,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!国、中华人民共和】。国政府或者中华【。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!名义同?外国、国《。际组织缔结的条约】、协定和其他—具有:条约、协定性质【的文件中规定免【于查封、《扣,押、:冻结的?财产:;
! 》 (八)法律或【者司法解释规—定的其他不得查封】、扣押、冻结—的财: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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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? 第六条 对被执!行人及其所扶养家】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!房屋人民《法院:可以:查封但不《得拍卖、变卖或者】抵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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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七条【 对于《超过被执《行人及其所扶养家】属生活所必需—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!民法院根据申请执】行人的申《请在: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!。扶,养家属最《低生活标准》所,必需:的居:。住房屋和普通生【活必需品后》。可予以?。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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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八条《 查封、扣押动】产的人?民,法院可以直接控制】该项财产人民法院】将查封、扣》押的动产交》付其他人控制的【应当在该动产上加】贴封条?或者: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!封、扣押的适当方式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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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九条 查!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!应,当张贴?封条或者公告并【可以提取《保存有关《财产权?。。证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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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查封《、扣押、冻结已登记!的,不动:产,、特定动产》及其:他财产?权,应当通知《有关登记机关—办理登记手续未【办理登记手续—的不得对抗其他已】。经办:理,了登记手续》的查封、扣押、冻结!。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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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,十条 查封尚未进!。行权属登《记的建筑物时人民法!院,应当通知其管理人】或者该建筑》物的实际占》有人并在《显著位置《张贴公告《
! 第:十一条 扣押【尚未进行权属登【。。记的机动车辆—时人民法院》应当在扣押清单上记!载该机动车辆的发】动,机编号该车辆在【扣押期间权利人【要求办理《。权属登记手续的【人,民法院应《当,准,。许并及时《办理相应的扣押【登记:手续:
【 第十》二,条 查封》、扣押的财》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!管的:人民:法院: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!责保管;不宜由【被执行人《保管的可《以委托第《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!保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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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!执行:人保管的财产如果】继续:使用对该财产—的价值无重》。。大影响?。可以:允许被?执行人继《续使用;《由人民法《院保管或者》委托第三《人、申?请执行人保》管的保管人》。不得使用《
! 第十三条 查封!、扣押、冻》结担保物权》人占有的担》保财产?一般:应当指定该担保【。物权:人作为保管人;【该财:产由人民法》院保管的质》权、留置《权不因转移占有而消!。。。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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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! 对被执行人与其!他人共有的财产人】民法院可以查封、】扣押、冻《结并:及时通知共有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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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!。有人协?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!债权人认可的人【民法院可《以认定?有效查封、扣押、】冻结的效力及于【协,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!有份额内的财产【;对其他共有人享】有份额内的》财产的查封、扣押、!。冻结人民法院—应,当裁定予以解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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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共,有人提起析》产诉:讼或者申请》执行人代《位提起析产诉—讼的: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!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!的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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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。第十五?条 对第三人为】被执行人的利益占有!的被执行人的财产】人民法院可以查【封、扣押、》。冻,结;该财产》被指:定给第三人继续保管!。的第:三人不得将其—交付给被执行—人
! 对第三人为自己!的,利益依法占有—的被执行人的—财产:人民法院可以查【封、扣押《、冻结第三人可以】继续占有和使用该】财产但不《。得将:其交付?给被执行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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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人无偿借】用被执行人的—财产的不《受前款规定的限【。制,
】 第十六条— 被执行人将其】财产出卖给第三【人第三人已经—支付部?分价:款并实际《占,。有该财产但》。根据合同约定被执行!人保留所《。有权的人《民法院可以查封、】扣押、冻结》;第三?人,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!应当由?第三人在《合理期限内向人【民法院交付全部余】款后裁定解》除,查封、扣押》、冻: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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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】条 被执行人将其!所有的需要办理【过户登?。记的财产出卖给第】三人第三《人,已,经支付部分》或者全部《价款:。并实际占有该—财产但?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!记手续的人》民法院?可以查?封、扣押、冻结;】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!价款并实《际占有但未办理过】户,登记手续《的,。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!。过,错人民法院不得【查封:、扣押、冻结—
】 第十八条 【。 被:执,行人购买第三人的财!产已经支付部—分价款?并实际?占有:该财产但第》三人依合同》约,定保留?。所有权申请》执行人已向第—三人支付剩》余价:款或者第三人书面】同意剩余价款从【该财:产变价款《。中优先支付的—人民法院可以查封】、扣押、冻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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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人依法》解,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!当准许已经采取的】查封:、扣押、冻结—措,施应当解除但人民法!院可:以依据申请执行【人的申请《执行被?执行人因支付价【款而形成的》对该第三人》的,债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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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第十九条 被【执行人购买需要办理!过户登记《的第三?人的财产已经—支付部分或》者全部?价款并实际占有该】财产虽未办理—产权过?。户登记手续》但申请?。执行人已向第三人】支付剩余价款或【者第:三人:同意剩余价款从【该财产?变价款中优》先,支,付的:人民法院可以查封、!扣,押、冻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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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—十条: 查封、扣押【、冻结被执行人的财!产时执行《人,员应当制作笔录载】明,下列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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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(一】)执行措施开始【及完成的时》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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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。 ? (二)财】产的所在地、种【类、:数量;
! 》 : (三)财产的保】管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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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《四)其他《应当记明的事项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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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执行人员及保管!。人应当?在笔录上签名—有民事诉讼法第二】百二十一条规定的人!。员到场的到场—人员也应《当在笔录上签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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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第二十一条 【查封、扣押、—冻结被执行》。人的财产以其价【额,足以清偿《法律文?书确定?的债权额《及执行?费,用为限不得明显【超标的额查封—、扣押、冻》。结
! 发?现超标的额查封、扣!押、冻结的》人民法院应当根【。据被执行人》的申请或者》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!标的额部分》财,产的查?封、扣押、冻结【但,该财产为不可分【。物,且被执行人无其【。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!者其:他,财产不足以清—偿债务?的除:外
】 ?第二十二条》 查封、扣押【的,效力及于查封、扣押!物的:从物和天《。然孳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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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三条 查封地【上建筑物的效力【。。。及于:该地上建筑物使用范!围,内的土地使用—权查:封土地使用权—的效:力及于地上建筑物但!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!筑物的所有》权分属被执》行人与他人的除【外
【 地上—建筑物和土》地使用?权的登记机关不是同!一机关的应当—分别办理查封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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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四条【 查封、》扣押、冻结的财产灭!失或者毁损的查封、!扣押、冻结的效【力及于该《财产的替代》。物、:。赔偿款?人民法院应当及时】作出:查,封、扣押《、冻结该《替,代,物,、赔偿款的裁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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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。 第二十五—条 查封、扣押】、冻:。结协助执行》通知书在《送达登记《机关时登记机关已】。经,受理被?执行人?转让不动产、—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!的,过户登记申请尚未】核准登记的应当协】。助人:民法院执行人民【法院不得对登记机】关已:经核准登记的—被执行人已》转让的财产实—施查:封,、扣:押、冻结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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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查封、扣押!、冻:结协助执行》通知书在送》达登记?。机关时其他》人民法?。院已向该登》记机关送达了过户】登,记协助?执行通知书的应【当优先办理过户登记!
【 第二十六【条 被执》行人就已经查封、扣!押、冻?结的财?产所作的移转、设定!权利:负担或者《其,他有碍执《行,的行为不得对—抗申请执《行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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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》三,。人未经人民法院【。准许占有查封—。、扣押?、冻结的《财产或者实施其他有!碍执行的行为的【人民法院可以依据】申请执行人的申【请或者依职权解除】其占有或者排除其妨!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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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法】院的查封《、扣押、冻》结没有?公示的其《效力:。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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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七条 人民法院查!封、扣押被执行人】设定最高额抵押权的!抵押物的应当—通,知抵押权人抵—。押权人受抵押担保】的债权数额自—收到人民法院通知】。时起不再增加—
! 人民法院虽然没有!通知抵押权人但有证!据证明抵押权人知道!查封、扣押事实的受!抵押担保《的债权数额》从其知道《该事实时起》不再:。增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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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八条 对已【被人民法院查封、】扣押、冻结的财【产其:。。他人民法院可—以进行轮候查—封、扣押、冻结【查,封、扣押、》冻结解除《的登:记在先的轮》候查:封、扣押、冻结【。即自动?生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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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【人民法院对已登记】的财产进行轮—候查封?、扣押、《冻结的?应,当通知有关》登记机关协》。助进行?轮候登记实施—查封、扣押、冻【结的人?民法院应当允许其】他人民法《院查阅有关文书【和记: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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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其他人民法院【对没有登《。记,的财产进行轮候【查封、?扣押、冻《结的应当制作—笔录并经实施查封、!扣押:、冻结的人民—法院执行《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!或者:书面通知实施查封】。、,扣押、冻结》的人:民法院
! 第二十九条! 人民法》。院冻结被执行—人的银行《存款及其《他资金的期限不【得,超过六个《月,查封、扣押》动产的期《限不得超过》一年查封不动产【。、冻结?其他财产权的期【限不得超《过二年法律》、,司法解释另有规定】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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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申?请执行人申请延长】期限的人民法院【应当在查封》、扣押、《冻结期限届满前【办理:续行:。查封、扣押》、冻结手续》续,行期限?不得超过《前款规定期限的【二分之?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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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三十条 查】封、扣押、冻结【期限:届满人民法院未办】理,延期:手续的查封》、扣:押、冻结的效—力消灭
! , , 查封、》。扣押、冻结的财产】已经:被执行拍卖》、变卖或者抵债【的查:封、扣押、冻—结的效力消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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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?十一条 《。 有:下列情形之一的人】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!查封、?扣押、冻结裁定【并送:达申请执《行人、被执》行人:或者案外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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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(一!)查封、扣》押、冻?结案外人财产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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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(二)申请执行】人撤回?。执,行申请或《者,放弃:债权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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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《三)查封、扣押、冻!结的财?产流拍或者变卖不】成申请执行人和其】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!意接受?抵债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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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四)债务!已经清偿的;—
— — :(五:)被执?行,人提供担保》且申: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!封、扣押、冻—结的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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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 , (六)人民法【院认为应《当解:除查封、扣》押、冻结的其他【情,形
【 解除以【登记方式实施的查】封,、扣:押,、冻结的应当—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!执行通?知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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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二条— , 财产保全裁定【和先予执行裁定【的执行适用本规定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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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三十三条 — 本规?定自20《。05:年1月1日起施【行施行?前本:院,公布的司法解释【与本规定不》。一致的以本规定【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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