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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法!院关于人民》法院:民事执行中查封、扣!押、冻结财产的【。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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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最高人民法院关【。。于人民法院民—事执行中《查封、扣押》。、冻:。结财产的规定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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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04年1】月4日法释》。[2004]—15:号发布根据200】8年1?2月16日》发布的最高人—民法院关于调—整司法解释等文件中!引用<中《华人:民共和国民事—诉讼法>条文序号的!决定调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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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进《一,。步规范?民事执行《中的查封、扣押、】冻结措施维护当【。事人的?合,法,权益:根据:。中华人?民共和国民》事诉讼法《等法律的《规定结合人民法【院民事执《。行工: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!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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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一条 — 人民法院查封【、扣押、冻》结被执行人的动产】。、不动产《及其他财产权应【。当作出裁定》并送达被执》行人和申请》执行人
! 采》。取查:封、扣押、冻结措】施需:要有关单《位,或者个人《协助的?人民法?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!。通知书连同裁—定,书副本一并》。送达协助执行—人查封、扣押—、冻:结,裁定:书和协助执行通【知书送达时发生法】。律效:力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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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条? :人民法院可以查【封、扣押《、冻结被执行人占】有的动产、登—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!不动产?、特定动产》及其他财产权—
【 未登记的建】筑物和土地使用权】依据土?地使:用权的?审批文件和其他【相关证据《确,定权属
】
对于第三!人占有的动产或【者登记在《第三人名下的不动】产、特?定动产?及其他财产权第【三人书面确认该【财产:属,于被执行人的—。。人民法?。。院可以查封》、扣押、冻》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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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三条 作为执行!依据的法律文书生】效后至申《请执:行前债权人可以向】有执行管辖》权的人民法》院申:请保全债务人的【。财产人民《法院可以参照民事】诉讼法第九十—二条的规定作出保】全裁定保全裁定应当!。立即执行《
! ,。第四条?。 诉讼前、诉【讼中及仲裁中采【取财产保全》措施的?进入:执行程序后自动【转为:执行:。中的查封、扣—押、冻结措施并【适用:本规定第《。二十九条关于查封、!。扣押、冻结期限的】规定:
【 第五条 】人民法院对被执行】。人下列的财》产不得查封》、扣押?、,冻结
》
《 【(,。一,),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!家,属生活所必需—的衣服、家具、【炊具、餐具》及其他?家庭生活必需的【。物品;
》
! (二)被执】行,人及其所《扶养家属《所必需的生活费用】当,地有最低《。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!的生活?费用依照该》标,准确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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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被执行人!。及,其所扶养家属完【成义务教《育所必需的物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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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。 (四《)未公开的发明或者!未发:表的著?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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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(五)被】执行人?。及其所扶养家属【用于身体《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!具、医疗物品;【
【 : ?。。 (六)被执行】人所得的勋章—及其他荣誉表彰的】物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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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【 (七)根据—中华:人民共和国》缔结:。。条,约程序法以》中华人?民共和国、中华人民!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!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!名,义同外国、国际【组织缔结的条约、协!定和:其他具有条约—、协定性质的文【件中规定免于—查封、?扣押、冻结》的财产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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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 (八《。)法律或者司法解】释规定的其》他不得查封、扣【押、冻结《的财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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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六条 — 对被执行》人及其所扶养家【属生活所必需—的居住房屋》人民法院可》以查封?但不得拍卖、变卖或!者抵债
》
】第七条 》对于超过被执行【人及其所扶养家【属生活?所必:需的房?。屋和生活用》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!执,行人的申请在保【障,被执:行人及其所扶—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!。所必需的居住房屋】。和普:通生活必需品—后可予以执行
】
第!八条 ? 查封、《扣押动?产的人民法》。院可以?直接控制该项财【产,人民法院《将查封、扣押—的动产交付其他【人控制的应当在【该动产?上加贴封条或—者采取其他足—以,公示查封、扣押【的适当方式》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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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九条《 查封不动产【的人民法《院应:。当张贴封条或者【公告并可《以提取保存有—关财:产权证照
【
查封!、扣押、冻结已登记!的不动产、特—定动产?及其他?。财产权应当通—知有:关登记机关办理【登记手续未办理登】记手续的不得对【抗其他已经办—。理了登记《手续的查《封、:扣押:、冻结?行为
【
: 第十条— , 查封尚未进行【权属登记《的建筑物时人民法院!应当通知其管理【人或者该建筑物的】实际:占有人并在显著位置!张贴公告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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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十一条 扣!押尚未进行权属登】记的机动车辆时【人民法院应当在【扣押清?单上记?载,。该机:动车辆的发动机【编号:该车辆在扣押期【间权利人要求办【理权属登记手—。续的人民法院应当】准许并及时办理相】应的扣押登》记,手续
!。。 第十二条 】 查:封,、扣押?的财产不宜由—人,民法院保《管的:人民:法院可以指定—被执:行人负责保》管,;不宜由被》执行人保管的可【以委托第《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!保管
! 由人》民,法院指定《被执行人《保管的财《产如果继续使用【对,。该财产的价值无【重大影响《可,。。以允许被《执,行人继续使用;由】。人民法院《保管或者委》托第三人、申请执行!人保管的保管人【不得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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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三条 查封、扣!押、冻结《担保物权人占—有的担保《财产:一般应当《指定该担《。保物权?人作为保管》人,;该财?产由人民法院保管】的质权、留置—权不因?转移占有而消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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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》四条 《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!共,有的:财产人民法》院可以查封、扣【押、冻?结并及?时通知共有》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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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!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!产并:经债权人认可—的人民法院》可以认定《有效查封、扣押、冻!结的效力及于协议】分割后?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!的财产;对》其他:共有人享《有份额内的财产的】查封、扣《押、冻结人民法院应!当,裁定予?以解: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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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—有,人提起析产诉讼【或,者申请执行》人代位提起析产【诉讼的人民法院应】当准:许,诉讼期间中止—对该财产的执行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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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五条 对【第三人?为被执行人》的利益占有的被执】行人的财产人民【法院可?以,查封、?。扣,押、冻?结;该财产被指定给!第,三人继续《保管:的第三人不得将其】交付给被执》行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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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第三人!为自己的利益—依法占有的被执行】人的:。财,产人民法院可以【查封、扣押、—冻结第三人可以【继续占有和使用【该财产但不得—。将其交付《给被执?行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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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人无偿借】。用被执?行人的财产的不受前!。款规:定的限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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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六条? , 被执?行人:将其财产出》卖给第三《人第三人已》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!际占有该财产但【。根据合同约定被执行!。人保留所有》权的:人民法院可以查【封、扣押、冻—结;第三人》要求继续《履行合同的应—当由:第三人在《合理:期限内向人》民法院交付全部【余款后裁定解除查】封、扣押、冻结
】
!第十七条 》 被执?。。行人将其所有的【。需要办理过户登记】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!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!或者全部价款并【实际占有该》。财产但?尚未:办理产权过户登【记手:续的人?民法院可《以查封、扣押—、冻结;第三人已】经支付全部》价款:并实际占有但—未办理过《户登记手续》的如果第三人—对此没?有过错人《。民法院不得》查封、扣押、—冻结
《
【 第十八《条 被执行人购买!第三人的财》产已经支付部—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!财产:。但第三人依合同【约定保?留所有权申请执行】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!。余价款?或者:。第三人书面同意【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!价款:中优:先,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!查封、扣《押、:冻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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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人依《。法解除合同的—人民法?院应当准许已经采】取的查?。。封、扣?押、冻结措施应当】解除:但,人民法院可以—依据申?请执:行人的申请》执,行,被执行人《因支付价款而形【成的对该《第,三人的?债权:
—。 ? 第十?九条: 被执行人购买】。需要办理过户登【记的第三人的财产已!。经支付部分》或,者全部?价款并?实际占有该》财产虽未办》理产权过户登记手】续但申请执行人已向!。第三人?支付剩余价款或者】第三人同意剩—余价款?从该财产变价款中】。优先支付的人—民法院可以查封【、扣:押、冻结
【
第二!十条: :查封、扣押、冻【结被执行《人的财产时执行【人员应当制作笔【录载明下列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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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】)执行措《施开始及完成的时】间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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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财】产,的,所在地、种类、数】量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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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财产的保】管人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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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?。(四)其他应当【记明的事《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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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执行人员及保】管人应当在笔录上签!名有民事诉讼法第二!百二十一条规定【的人:员到场的《到场人员也应当在笔!录上签名
—
【 第二十一》条, , 查封、扣》押、冻结被》执行人的《财产以其《价额足以清偿法【。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!及执行费《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!的额查封、》扣押、冻结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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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现】超,标的额查封、扣【。押、冻结的人—。民法院应《当根据?被执:行人的申《。请或者依《职权:及时解除对超标的】额部分财产》的查封、扣押—、冻:结,但该财产为不可分】物且被执《行人无其他可—供执行?的财产或者》其他财产《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!外
》
第二十!二条 《查封、?扣,押,的效:力,及于查封、扣押【物的从物和天然孳息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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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三条】 查封地上建筑物!的效力及于该地【。上建筑物使用范围】内的土地使用权查封!土,地使用权《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!物,但土地使用权与地】上建筑物《的所:有权:分属被执行人与【他人的除外
【
《 地》上建筑物《和土地使用》权的:登,记,。。机关不是同一机关的!。应当:分别办理查封登记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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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四条 ! 查封、《扣押、冻结的财产灭!失或者?毁损:的,查封、?扣押、冻结的效【力及于该《财产的替《。代物、赔偿款人民法!院应当?。。及,时作出查封、扣押、!冻结该替《代物、赔偿》款的裁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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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》五条 《查封、扣押、冻【结协助执行通知【书在送达登记机【。关时登记机关已经】受理被执行人转让】不动产、特定动产】及其他财产的—过户登记申请—尚未核准登记的【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执!行人民法院不得对登!记机:关已经核准登记的被!执行人已《转让的财产实—。施查封、扣押、【。冻,结措: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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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查封、扣押、冻!结协助执行通知书在!送达登记机关时其】他,人民法院已向该登】记机关?送达了过户登—记协:助执行通《知书的应当优先办理!过户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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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第二十?六条 ? 被执行人就已经查!封、扣押、》冻结的财产》所作的?移转:、设定权利负—担,。或者其他有碍执行】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!执行人
! 第三人未经!人民法院准许—占有查封、》扣押、冻《结的财产《或者:实施其他有》。碍执行的行为的【。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!请执行人的申请【。或者依?。职权解除《其占有或者》。排除其妨害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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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人民法—院的查封、扣押【、冻结没《有公示的其》效力不得对抗善意】第三人
! , 第二十七条】 人民法院查封】。、,扣押被执行人设定】最高额抵《押权的抵押物的应当!通知抵押权人抵【押权人受抵押担保的!债权数额《自收到?。人民法院《通知时起不》再增加?。
】 人民《。法,院,虽然没有通》。知,抵押权人但有—证据证明抵押权人知!道查封、扣押—。事实的受抵押担【保的债权数额从其知!道该事实时起不再】增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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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八】条 对已被人民法!院,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的!财产其他人民—法,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!。、扣押、冻结查【封、扣押、》冻结解除的登—记在先的《轮候查?封、扣押、》冻结即自动生—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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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其他人民法—院,对已登记的财产【进行轮候查封、【扣押、冻结的应当通!知有:关登记机关协助进】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!、扣押、《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!允许其他人民法【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!录
! 其他人民法院对!没有登记的财—产进行轮候查封、扣!押、冻结《的应当制作》笔录并经实施—查,。封、:扣押:、,冻,结的人民《法院执行人员及被执!行人签字《或者书面通知—实施查?封、扣?。押、冻结的人—民法院
! ? 第二十九条 【 人民法院冻—结被执行人的银【行存款及其他资金】的期限不得超—过六个?。月,查封:、,扣,押动产的期限不【得超过一年查—。封不动产《、冻结其他财产权】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!。法,律、司法解释—另有规定《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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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申请执行人申—请延长期限》的人民?法院应当《在查:封,、扣押、冻》结期限届满前—办理:续行查封、扣押、冻!结手续续行期—限不得超过前款规】定期:限的二分之一—
— 第三十条 ! 查封、扣押、冻】。。。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!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!封、扣押、冻—结的效?力消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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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查封、扣押、冻结!的财产已《经被执?行拍卖、变卖或者抵!债的查封、扣押、冻!。结,的效力?消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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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十一条 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!民法院应当作—出解除查《封、扣押、冻结裁】定并送达申请执【行人、被执行人或者!案,外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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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(—一)查?封、扣押、冻结【案外人财产的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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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申请执行人!。。撤回执行申请或【者,放弃债权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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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—(三)查封、扣【押、冻结的财产流拍!或者:变卖不成申》请执行?人和其他执》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!受抵:债,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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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】(四)?债务:已经清偿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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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(五)被执行人【提供担保且申—请,执行人同《意解除查《封、扣押《、冻结?的;
】 【 (:六)人民法》院认为应当解除【。查,封、:扣押:、冻结的其他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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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解除以登记方!式实施的查》封、扣押《、冻结?的,应当向登《记,机关发出协》。助执行通知书—
【。 第三》。十二条 财产保】全裁定和先予—执行裁定的执行适用!本,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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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】三,条 本规定自2】00:。5年1月《1日起施行施行前本!院公布的司法解释】与本规定不一致【。的以本规定为准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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