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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!人民法院民事执行】中查封、扣押—、冻结?财产:的规定 ! 最高人民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】民事:执行中查封、—扣押、冻结》财产的?。规定: 》 : (2004年!1月4日《。法释:[200《4]1?5号发布根据2【0,08:年12月1》6日发布的最高人】民法院?关于调整司法解释】等,文件中引《用<中华人民共和】。。国民事诉讼》法>条文序号—的决定调整) 【。 ? 《 为了进一—步规范民事执行中】的查封、扣押、冻】结措施维护》当事人的合法—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国民事诉讼法【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!民法院民《事执行工作的实【践经验制定》本规定 】。。     第】一条  人民—法,院查封、扣》。押、冻结被执行【人,的动产、《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!应,当,作出裁定并送—达被执?。行人和申请执—行人 】    采》取查封、扣押、冻结!措,施需要有关》单位或者个人—协助的人民法—院应当制《作协:助执行通《知书连?同裁定书副本一并】送达协助执行人查】封、扣押、冻结裁定!书,和协助执行》通知书送达时—发生法律效力 】。 ,     第二!条  人民》法院:可以查封、扣押、冻!结被执行人占—有的动?产、:登记在被执行人名】下的不动产、特【定动产?。及其他财产权— —  :  未登记的—建筑:物和土地使用—权依据土地使用【权的审批《文件和其《他相:关,证据确定权属 !。     【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!产或:者登记在第》三人名下的不动产】、特定动产及—其他财产权》第三人书面确认该】财产:属于被执行人的人】民法院可以查封【、扣押?、冻:结   !  第三《条,  作?为执行依据的法【律文书生效后至【申请执行前债权人】可以向有《执行管辖权的—人,民法院申请保—全债务?人的财产人民法院】可以参照民事诉讼】法第九十二条的规】定作出?保全裁定保》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!  【   第四》条 : 诉:讼前、诉讼中及【仲,裁中采取财产保【。全,措施的进入执行程】序,后自动?转为执行中的查【封、扣押、》冻结措?施并适用本规定第二!十九条关于查—封、:扣押、?。冻结期限《的规定 《 ,  》。   第五条 【 人民法院》对,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!不得查封、扣押【、冻结 —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)被执行人及其!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!需的衣服、家具【。、炊具、餐具及【其他家庭生活必【。需的物品; —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。(二:)被:执行人及《其,。所扶养家属所必需】的,生活费用当地—。有最低生活》保障标准《的必需?的生活费《用依照该标准—确,。定; 》   》。   ? ,  (三)被—执行人及其所扶【养家属完成义务教】育所必需的》物品; 》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四)未公开!的发明或《者未:发表的著《作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(:五)被执行人及【其所:扶养家属《用,于,身体缺陷所》必需的辅助工具、医!疗物品; 》 , 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?六)被执《行人所得的》勋章及其他荣誉【表彰的物品》;, —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七】)根据中华人—民共和国缔》结条约程序法—以中华人民共—和国、中《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!者中:华人:民共和国政府部【门,名义同外国、国【际组织缔结》的条约?、协定?和其他具《有条约、协定性【。质的文?件中规定免于查封、!扣押、冻结的财产】;, , 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八)法】律或:者司法解释》规定的其《他不得查封、—扣押、冻结的财【产 ? ,   》  :第六条  对—被,执行人及其所—扶养家属生活所必】需的居住房屋人【民法:院可:以查封但不得拍【卖、变卖或者抵【。债 — ,    第七条  !。。。对于超过《被执行人及其所【扶养家属生活所【必需的?房屋和生活用—品人民法院》。根,据申请执行人的【申请:在保障?被执行人及其所【扶养家属最》。低生活标准所必需】的居住房屋和—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!予,以执行 【 :。  :  第八条 — 查封、扣押动【产的人民法》院可以直《接控制?该项财产人》民法院将查封、【扣押的动产交—付其:他人控制《的应当?在该动产上加—贴封:条或者采取》其他足?以公:示查封、扣》押,的,适当方式《。 《     第九】条  查封》不动:产的人民法院—应当:。张贴:封条或者公告并可】以提取?保存有关财产权证】照   !  :。。查封、扣押、冻【结已:登,记的不动《产、特定《。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!当通知有关登记机】关办理登《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!续的不得对抗其【他已:经办:理了登记手续的【查封、扣押》、冻结行为 — ,  》 , , 第十条  查封】。尚,未进行权属登记【的建:筑物时人民法—院应当通《知其管理《人,或者该建筑》物的实际占有—。人并在显著》位置张?贴公告 《 ?     第十一!条  扣押尚—。。未进行权属》登记的机动车辆时人!。民法院?应当在扣押清单上记!。载该机动车辆的发】动机编号《该车辆?在扣押期间权利【人要求办理权属【登记手?续,的人民法院应当准】许,并及时办理相—。应的扣押《登,记手续 【    》 第十二条》  查封、扣押【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!院保:管的人民法院可【以指定被执行—人负责保管;不宜由!被执:行,人保管的可以—委托第三《人或者申请》。执行人保管 —     !。由人民法院指定被】执行人保管的财【产如:果继续使用对该财】。。产的价?值无重大影响可以】允许:被执行人继续使用;!由人民法院保—管,或者委托第三人【、申请?执行人保管》的保管人《不得:使用 《     第!十三:条,。 , 查封?、扣押、冻结担保】物,权,人,占有:的担保财产一般应】。当指:定该:担保物权人作—为,保管人;该财—产由人民法院保管的!质权、留置权不因转!移占有而消》灭 《 ? ,。   第十四条 】 对被执行人与其他!人共有的财产人【民法院可以》查封、扣押、冻结】。。并及时?通知共有人 —  —   共有人—协议分割共有财产】并经债权人认可的】人民法院可》以认定有效查封、】扣押、冻结的效力及!于协议分割后被执】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!产;:对其他共有》人享有?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!、扣押、《冻结人民法院应当】裁,定,予以解除 !     》共有:人提起析产诉讼或】者申请执行》人代位提起析产诉】。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!许诉讼?期间中止《对,该财产的执行— ?。 ,    》 第十?五条  对》第三人为被》执行人的利益占【有的:。。。被执行人的财产【人民法院可》以,查封、扣押》、冻结;该财—产被指定给第三人继!续保管的第》三人不得将其交付】给被执?行人 — ,     》。对第三人为自己【的,利益依法占有的被】执行人的财产人民】法院可以查封、扣押!、冻:结第三人《可以继续占有和使】用,该财产但不》得将:其交付给《被执行人 】    》 第三人无偿借用】被执行?人的财?产的不受前款规定】的限制 】     》第十:六,条  被执行人将其!财产出卖给第三【人第三人已》经支:付部分价《款并实际占有该财】产但:根据:合同约定被执—行人保留所有权的】人民法院可以—查封、扣押》、冻结;第》三人要求《继续履行合同的【应当由第三人在合理!期限内?向人民法院交付全】部余款后裁》定解:除查封、扣》押、冻结 !     第十七】条,  被执行人将【其所有?的需要办理过—户登记的财》。产出卖给第三人第】三人已?。经支付部分或者【全部价款并实—际,。占有该?财产但尚未办—理产权过户登记【手续的人民法—院可以查封》、扣押、冻结;第】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!款并实际《占有但未办理过【户登记?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!此没有?过错人民法》院不得?查封、扣《。押、冻结 !。     》第十八条  被执行!人购买第三人的财产!已经支付《部分价款并》实,际,占有该财产但—第,三人依合同约定保】留所有权《申请执行人已—向第三人支付剩【余价款或者第三人书!面同:意剩余价款从—该财产变价款—中优先支付的人【。民法院可以查封、扣!押、冻结 —    【。 第三人《依法解?除合同的《人民法院《应当准?。许已经采取的—查封、?扣押:。、冻结措施应当【解,除但:人,民法院可以依据申】。请执行人的申—请执行被《执行人因支付价款】而形成的对该—第,三人的债权 !。     —。。第十九条  被执】行人购买需要办【理过户登记的—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!。付部分?或者全部价款并实】际占有该财产虽未】办理产权过》。。户登记手续但—申请执行人已向第】三人支付剩余—价款或者第》三人同意《剩,余价款从该财—。产变价款中优先支】。付的人民《法院可以查封、【扣押、冻结 — 《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条  【。查封、扣押、冻结被!执行人的《财产时?执行人员应当制作】笔录载?明下:列,内容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?)执行措施开始及完!成的时?间;: ?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二)】。财产的所在地、种类!、数量; 》 : ,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三)【财产的保《管人; 》 :。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其他应当记明的事!项 》    》 执行人员及—保管人应当在笔录】上签名有民事诉讼法!。第二百二十一条【规定:的人:员到场的到场—人员也应当》在笔录上签》名  】   第二十一条】  查封、扣—押、冻结被执—行人的财产》以其价额足以清【偿法律文书确定的】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!限不得明显超—标的额查封》、扣押、冻结 !   》  发现超标的额】查封、?扣押、冻结的—人民法院应当根据】被执:行,人的:申请或者依职权【。及时解除对超—标的额部分财产的】查封、?扣押、冻结但该【财产为不《可分物?且被执行人无—。其他可供执行的财】产或者其他财—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!除外 —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二条  【查封、扣押的效力及!于查封、扣押物【的从物和天然孳息】  【   ?第二十三条》。  查?封地上建筑物的效力!及于该地上建—。筑物使用范围内的土!地使用权查封—土地使?用权的效力及于地】上建筑物但土地使用!权,与地上建《筑物的所有权分属】被执行人与》他,人的除外 !  :   地上建筑物和!。土地使?用,权的登记机关不是】同一机关的应当分】别办理查封登记 】。     !第,二十四条 》 查封、扣押、【冻,结的财?产灭失或《者毁损的查封、扣押!、,冻结的效力及于该财!产的替?代物、赔偿款人民】法院应当及时作【出查封、扣押、【冻结该替《代物、赔偿款的【裁定: :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五条》  查封《、扣押、冻结协【助,执行通知书》在送达登记机关时登!记机关已《经受理被执行人转让!不动产、特定—动产及其他财产的过!户登记?申请:尚未核准《登,记的应当协助—。人民法院执行人民】法,院不得对登记—机关已经核准登【记的被执行人—已转让的财产—实施查封、》扣押、冻结措施【 》     查封、】扣,押、冻结协》助执:行通知书在》送达登记机》关时其他人民法院已!向该登记机关—。送达了?过户登记协》助,。执行通知书的应当优!先办理过户登记【 —    《第二十六条  被】执行人就已经查封、!扣押、冻结的财【产所作的移转、【设定权利负担或者】其他有碍执行的【。行为不得对抗—申请执行人 —  —   第三》人未经人《民法:院准许占有查封、扣!押、冻结的财产或者!。实施其他有》碍执行的行为的【人民法院可以依【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!或者依职权解—除,其占有?或者排除《其妨害 》 《    人民法院】的,查封、扣押、冻结没!有公示的其效力【不,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!。 ,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七条》  人民法院查封、!扣押被执行人设【。定最高额《抵押权的抵》押物的应当通—知抵押权人抵押权】人受抵押担保的债权!数额自收《到,人民法院通知时【起不再增《加 》。   《 , 人民法院虽然没有!通知抵押权人但【有证据证明抵押【权人知道查封、【扣押事实的》受抵押?担,保的债?权数额从其知道该】事实时起不再增加】 —    第二十八条!  对已《被人民法院查—封、扣押《。。、冻结?的,财产其他人民法【院可以进行轮候【查封、?扣押、?。冻结:查封、扣《押、冻结解除的登记!在先的轮《候查封、扣押—、冻结即《自动生效 —     其!他人: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!产进行轮候查封、扣!押、冻?结的应?当,。通知有关登记—机关协助进行—轮候登记实施—查封、扣押》、冻结的人民—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!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!和记录 》    【 其他人民法院【对没有登记的财【产进行?轮,候查封、扣押、冻结!的应当制作笔录【并经实施《查封、扣押、—冻结的?人民法院执行人【员及被执《行,人签字?或者书面通知—实施查封、扣—押、冻结《的人:民法院 【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九《条  人民法院【。冻结被执行人—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!金的期?限不得超过》六,。个月查封、扣押【动产的期限不得【。超过:一年查封不动产、冻!结,其他财产权的期【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!。、司法解《。释另有规定》的除外 》 :     申请执!行人申请延长—期限的人民法—院应当在查封、扣押!、冻: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!行查封、扣押、冻结!。手续续?行期:限不得?。。超过前款规定—。期限的?二分之一 【 ?    第》三十条 《 查封、扣押、冻】结期限届满人—民法院未办理延【期手:续,的,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的!效力消灭 【  《   查封、扣押】、冻结的财产已【经,被执行拍卖、变卖或!者抵债的《。。查封、?扣押、冻《结的:效,。力消灭 — ?    第三十【一条  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人民法院应】当,作,出解除查封、扣押、!冻结裁定并送达【申请执行人、—被执行人或者—案外人 !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(一)查封、扣押!、冻结案《外人财产的; 【 ,。 :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》二)申请执》行人:撤,回执行申请或—者放弃债权》的;  !。   ? ,   ?(三)?查,封、扣?押、冻结的财产流拍!或者:变卖不?。成申请执行人和【其他执行债权人【又不同意接受抵【债,的,;,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四)!债务已经清偿的【;,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—五,),被执行人提供担保】。且申请执行人同【意解:除查封、扣押、【冻结的; 【  《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(六)人民【法院:认为应当《解除查封、》扣押、冻结的其【他情形?    ! 解除以登记方式实!施,的查封、《。扣押:、冻结的应》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!助执行通《知书 《。 :     第【三十二条  财产】保全裁定和先予【。执行裁定的执—。行适:用本规定 》 ,  》   第三十—三条  本》规定自20》05年1月》1日:起施行施行前本【院公布的司法解释与!本规定不一致的以】本规定为准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