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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最:。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!法院:民事:调解工作若干问题】的规定 》    ! 第一条 》 人民法院对受理】的,。第一:审、第二审》和再审民《事案件可《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!作出前进行调解在征!。得当事人《。各方同意后》人民法院《可以:在,答辩期?满前:进行调解 — ,   》 ,。 ,。第二条?  对?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!决的民事案件人民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】用特别程序、—。。督促程序、》公示催告程序—、破产还债程序【的案件?。婚姻关系《、身份关系确认案】件以:及,其他依案件性质不】能进行调《解的民事案件人民】法院:不予调解 【    — 第三条  —根,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!七条的规定人—民法院可以邀请与】当事人有特定关系】。或者与案件有一【定,联系的企业事业单】位、:社,。会团体或者》。其,他组织?和具有?。专门知识、特定社会!经验、与当事人【有特定关系》并有利于促成调【解的:个人协助调解工作】  【   经各方当事】人同意?人民:法院可以委托—前款:规定的单位或者个】人对案件进行—调解达成调解协【议后:人民法院应当依【法予以确认 】。 :  :   第四》条  当事人在诉】讼过程中自行—达成和解《协议的人民法院可】以根:据当事人的申请依】法确认和解协议【制,作调解书双方当【。事人申请《庭外:和解的期间不计【入审限 】 ,   ? 当事人在和解【过程中申请人民【。法院对和解活动进行!协调的人民法—院可以委《派审判辅助》人员或者邀》请、委托《有关单位和》个人从?事协调?活动 ? : : ,    第五条【  人民《法院应当在调解前】告知当事人主持调解!人员:和书记员《姓名以及是》否申请回避等有关诉!讼,权利:和诉讼义务》 》     第六条】  在答辩》期满前人民法院对】案件进行调解适用】。普通程?。序的:案,件在当?事人同意调解之日】起15天《。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!件在当?事人同意调解—之日起7《天内未?达成调解协议的经】各方当事《人同意可以继续【调解:延长的调《解期间?不计入审限 ! :。   ? 第:七,条  当事人申【请不公开《进行调解的人民法院!应当准许 !     调解【时当事人各方应当】同时在场根据需【要也可以《对当:事人分别作调解工作! ,。。 《     》第八条 《 当事人可以自行】提出调?。解方案主持调解的】人员也可《以提出调解方案【供当事?人,协商时参考 【  》 ,  第九条》  调解协议内容】超出诉讼请求的人】民法:院可以准许 【。     第!十条  人》民法院对《于调解协《议,约,定一方不履》行协议应当承担民事!。责,任的应予准许 】 :     调【解协:。议约定一方不履【行协议另一》方可以?请求人民法院对【案件:作出裁?判的条款人民—法院不予准许 !。     第】十一:条 : 调解协议约定【一,方提供担保》或者案?外人同意为当事【人提供担《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准!许,   】 ,。 案外人提供担【保,的人民法院》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!担保人并《将调解书送交—担保人担保》人不签收调解书的】不影响调解书生效 ! ? ,     当事人】或者案?外人提供《的担保符合》担保法规《定的条件时生—效 : 》    《第十二条  —调解协议具有下列】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!不予确认 【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(一)侵害国家【利,益、社会公共利益】的; 】。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二《)侵害案外人—利益的; 》 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:(三)?违背当事《人真实意思的; !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四)违反—法律、?行,政法规禁止性规定】的 :。 :     第】十三:条  根据民事【诉讼法?第九十条第一款第】(四:)项规定当事人【各,。方同意在调解协议】上签名?。或,者盖: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!审查:确认后应当记入笔】录或者将协议附卷】并由当事人、审判人!员、书记员签—名或:。者盖: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!当事人请求制—作调解书的人—。民,法院应?当制: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!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!不影响调解协议【的效力一方》不履: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!可以持调解书向人】民,法院申请执行 】 ?。  :  : 第十四《条,  当事人不能对】。诉讼费用如何—承担达成协议—的,不影响?。调解:协议的?效力人民法院可以直!接决定当事人承【担诉讼费用的比例并!将决定记入调解【书 — , ,   第十》五条  对调解【书的内容既不享【有权利又不承担义务!的当事人《不签:收调解书的不—影响调解书的效力 !     !第十六条《  当事人以民【。事调解书与调—解协议的原意—。不一致为由提出异】议人民法院审查【后认为异议成立的】应当根据调解协议】裁定补正民事—调解书?的相关内容》 :     第!十七条  当事人】就部分诉讼请—求达成调《解协议的人》民法院可《以就此先行确认并制!。作调解书《 — ,   当《事人就主《要诉讼请《求达成调解》协议请求人民—法院对未达成—协议的?诉讼请求提出处【理意见并表示接【受该处理结果的【人民法院的》处理意见是调解协议!的一部分内容—制作调解书的—记入调解书 !     第十八!条,  当事人自行和解!或者经调解达成协】议后请求人》民法院按照和解【。协议或者调》解协议的内容制作】。判决书的人民法院】不予支持 【 ,   《。  第?十九:条  调《解书确定《的担:保条款条件》或者承?担民:事,责,任的:条件成就时当—事人申请执行的【人民法院应》当依法?执行 】。    不履行调】解协议的当》事人按照前》款规定承担了调【。解书确定的民—。事责任?后对方?当事人又要求其承担!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二《十九条规定的迟【延履行责任的人民】法院:不予:支持 —  ?  : 第二十条》 , 调解?书约定给《付特定标的》物的调解协议达成前!该物上已经存在【的第三人的物—权和:优,先权:不受影响第三人在执!行过程中《对,执行标的物提出异】议的应当按照民事诉!讼法第二百》零四条规定处理 ! : :    第二—十一条?。  人民法院对刑】事附带民事》诉讼案件进行调【解依照本规定执行】 《  ?。   ?。第二:十,二条 ? 本规定实施前人】民法院已《。经受理的案件在本规!定施行后尚未审结】的依照?本规定执行 !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,三,。条,  :本规定实施前最高人!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!释与本规定不—一致的?适用本规《。定 —  :。   第二》十四条  本规定自!2004年11【。月1日?起实:施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