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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【民法院?关于人民法院民事】。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!规定 !     第一条 ! 人民法院对受【理的第一审、第二审!和再审民《事案件可以在答【辩期:。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!。调解:在征得当事》人各方同《意后人民法院可以在!答辩期满前进行【调解 ? ? ,  : ,  第二条》  对于有可—能通过?。调解解决的民—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!调解:。但适用特别程序、督!促程序、公》示催告程序》、,破产:还债程序《的案:件婚:姻关系、身份关系】确认案件以》及其:他依:案件性质不》能进行?调解:的,民事案件人》民法院不予调解 】    】 第三条  —。根据:民事诉?讼法:第八十七条》的规定人民法院可】以邀请与《当事:人有特定关》系或者与案件—有一定?联系的企业》事业单位《、,社,会团体或《者其他组《织,和具:有专门知识、特定社!会经验、与当—事人有特定》关系并有《利于促成调解的个】人协助调解工作 】     !经各方当事人—同意:人民法院《可,以委托前款》规定的单位或者【。个人对案件进—。行调解达成调—解,协议后?人民法院应当—依法予以《。。确认 — : ,   第四条 【 当事人在诉讼【过程中?自,行达成和解协议的】人民法院可以—根据当事《人的申请依》法确认和解协议制】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!申请庭外和》解的期间不计入审】限 《  《   当事人—在,和,解过程中申请人民】法院对?和,解活动进行》协调的人《民法院可以委派审】判,辅助人员或》者邀:请,、委托有关》单位和个人从事协】调活动 !    第五—条  人民法院应】当在:调解前告知当—。事,人主:持,调解人员和》书记员姓《。名以:及是:否申请回避等—有关诉讼权》利和诉讼义务 【   【  第六条  在答!辩期满前人民法院对!案件:进行调解适用普通程!序,的案:。件在当事人同—意调解?之日起15天内适用!简易:程序的案件在—当事人同意》调解之日起》7天内未达成调解协!议的经各方当事【人同意可以继续调解!延长:的调解期间不—计入审限 —    【 第七?条  当《事人申请不公开进】。行调:解的人民法院应当】。准许 ? , ,    — 调解时当事人【各方应当同》时在:场根据需要》也可以对当》事人分别作调解工作! 《    》 ,。第八条  当—事人:。可以自行《提出调解方案主持调!解的人员也可以提出!调,解方案供《当事:人协商时《参考 】 ,   第九条  调!解协议内容》超出诉讼请》求的人民《法院可以准许 】     】第十条 《 人民法院对于调解!协议约?定,一方不履行协议【应当承担民》事责任的应予准许 !。 : ?  :  调解协议约定一!方不履行协议另【。一方可以《请求人民法院对【案件作出裁判—的条:款人民法院不予准】许 —  :   第十一条  !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!供担保或者案外人】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!保的人民法院应【当准许 【    》 案外人提供—担保的人民法—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!明,担,保人并将调解—书,送,交担保人担保人【不签收调解》书的不影《响调解书生》效 》     当事人!或者案外人提—供的担保符合担【保法:规定:的条件时生效—   】  第十二条— , 调解协议具有下】列情形?之一的人民》法院:不予确认 》 《。    《  :。   (一)侵【害国家?利益、社《会公共利益的—; 《。 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(二)侵害案】外人利?。益,的; 【  :。   ?  : , (三)违背—当事人真实意—思,的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违反法《律、行政法规禁【止性规定的 — 》    第十三条】。  根据民事—诉,讼法:第九:十条第一《款第(四)项规【定,当事人各方》。同意在?调,解协议上《签名或者《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!院审查?确,认后应当记入笔【录或者将协》议附卷?并,由当:事人:、审判人员、书记】员签名或者盖章后】即具有法律效—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!解书的人民法院应】当制作调《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!人拒收调解书的不】影响调解协议的【效力一方不》。履,行调:解,协议的另一方可【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!院申请?执行 》     第十!四条  当事人不】能对:诉讼费用如何承【担达成协《议的:不影响调解协—。议的效力人》民法:。。院可:以直接决定当—事人承担诉讼费【用的比例《并将:决定记?入调解书 — 《    第十五条 ! 对调解书的—内容既不享》有,权利又不承担—义务的当事人—不签收调《解书的?不影响调解书—的效:力 ?     】第十:六条  当事人【以民:事调解书《。与,调解协议《的原意不《一致:为由提出异议人【民法院审查后认为】异议成立的应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】定补正民事调—解书的?相关内?容 ?    【 第十七条  当】事人就部《分诉讼?请求达成调解协议】的人民法院可—以就:此先:。行,确认并制作调解书】  【   ?当事人?就主要?诉讼请求达成调解协!议请:求人民法院对未达】成协议的《诉讼请求《提出处?理意见?并,表示接受该处理结果!的,人民:法,院的处理意见是调】解协议的一部分内】容制作?调解书的记入调解书! :。     第!十八条  当事人】自行和?解或者经调解达成协!议后请求人》民法院?按,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!协,。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!的人民法院不—予支持 —     第】十九条?  调解书》确定的担保条款【条件或者承》担民事责任的条【件成就时当事人申】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!当依法执行 !   《  不履行调解【协议的当《事,人按照前款规—定承担了《调解书确《定的民事《责任后对方当—事人:又要求其承》担民事诉讼法第【二百二十《九条规定《。的迟延履行责任的人!民法院不予支持【 《  ?   第《二十:条  ?调解:书约定?给付特定标》的物的?调解协议达成前【该物上?。已经存在的第三【人,的物权和《优,先权不受影响第三人!在执行过《程中对执行》标的物提出》异议的?应当按照民事诉【讼法第二百零—四条规定处》理 —   ?  第二十一条【。  人民法院对刑事!附带民事《诉讼案件进行调解】依照本规《定执行 】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二条 ? 本规定《实施前人《民法院已经受理【。的案件在本》规,定施行后尚》未审:结的依照本规—定,执行 ?    】。 ,第二十三条》  本规《。定实施前《最高人民《法院的?有关司法解释与【本规定不一致的【适用本规定 】   》  第二十四条  !本规定自2》00:4年11月1—日起实施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