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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—民法院关于人民【法院合?议庭工作《。的,。。若,干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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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【法院关于人民法院】合议庭工作的若干】规定已于《2002年7月3】0日由最《高人民法院审—判委员会《第,12:34次会议通过现】予公布自《200?2年8月17日【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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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2年!8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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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最高人民法》。院关于人民法院【合议庭工作》的若干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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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200《2年7月30—日最:高人民法《院审判委员》会,第,1234次会—议通过? 法释〔2》002〕25号)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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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?了进一步规范合【议庭的工作程序充分!发挥合议庭的职能作!用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国:人民法院组织法、中!华人民共和国刑【事诉讼法《、中华人民共—和,国民事?。诉讼法、中华人【民共和国行政诉【讼法等法《律的有?关规定结合人民【法院审判工作—实际:制定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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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一条 人!民法院实行》合议制审判第一审案!件由法?官或者由法官和人民!陪审:员组成合议庭—进行;人民法院实行!合,议制审?判第二审案件和其】他应:当组成合议庭审判】的案件由法官组【成合议?庭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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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人民陪审员—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!期间除不《能担任审判长外【同法官有《同等的权利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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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】 合议《庭的审判长由—符合审?判长任职条》件的法官担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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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院长或—者庭长参加合议【庭审判?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!审判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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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三条 合》议庭组成人》员确定后除因回【避或者其《他特殊情况不能继】续参加案件审理的】。之,外不得在案件审【理过程中更》换更:换合议庭成员—应当报请院长或者】庭长:决定:。。合议庭成员的更换情!况,应当及时通知诉【。讼当事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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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》条 ?合,议,庭的审判活动由审判!长主持全体成员平等!参与案件的审—理、评议、裁判【共,同对案件认定事实和!适用法律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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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五条: 合议庭承—担下列职《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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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《根据当事人》的申请或者》。案件的具体情—况可以作出财产保】全、:证据保?全、先予执》行等:裁定;
! 《 : (二)确定案件!。委托评估、委托鉴定!等事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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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— (三)依法—。开,庭,审理第一审、第【二,审和再审案件;【
】 ? (四)评议案!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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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, (?五)提请院》。长决定将案》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!论决定;《
! (六)】按照权?限对案件及其—有关程序性事—项作:出裁判或者提出裁】判意见;
!
】 (七)制作裁判文!书;:
《
《 (八)!执行:审判委?员会决?定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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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?。 (九)办》理有关审判的其他】事项
?。。
》 第》六条 审判长履行!下列职责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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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【)指导和安排审判】辅助人员做好—庭前调解《、庭前准《备及其他《审判:业务辅助性工作【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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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, (《二)确定案件审理方!。案,、庭审提纲、—协调:合议庭?成员的?庭审分工以》及做好其他必要【的庭审准备工作;】
】 ? : (三)主持庭【审活动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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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四)主持合】。议庭对案件进行【评议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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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五】)依照有关规定提请!院长决定将案件【提交:审判委?员会讨?论决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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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六)制】作裁:判文书审核》合,议庭其他成》员制作?的裁判?文书:;
! : , , (七)依照规】定权限签发法—律,文书:;
》
? — (八)《根据院长或者庭长的!建议主持合议庭对案!件复议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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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? (九)对合—议庭遵守《案,件审理期限制度的情!况负:责,。。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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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十)办理有!。关审判的其他—事项
》。
》 , 第:七条 合议庭接】受,案件后应当根据有】关规定确《定案件承办法官【。或者由审判长—指,定案件承办法官
】
】 第八条 在案】件开庭?审理过程《中,合议庭成员必须认真!履行法定职责遵【守中华人民共和【国法官职业道德基】本准则?中有关司法礼仪的】要求
! 第九条 】合议庭评议案—。件应当在庭审—结束后五个工作日】内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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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条 【 合议?庭评议案件时先由】承办法官对认定案】件,事实、证《据是否确实》、,充分以及适用法【律等发表意见审判长!最后发表《意见;审判长作为承!办法官的由》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!对,案,件,的裁:判,结果进行评议时【。由审判长最后发表意!见审判长应当根据】评议:情,况总:结合:议庭评议的结论性意!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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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【议庭成员进行评议】的时候应当认真负】责充分陈述》。意见独?立行使表决》。。权,。不得拒绝陈》述意见或者仅作同】意与否的简单表态同!意他人意见的也应】当提出事《实根据?和法:。律依据进行分析【论证
》
合】议庭成员《对评议结果的表【决以口头表决—的形式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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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一条》 合议庭进—行评议的时候—如果意见分歧应当】按,多数人的意见—作出决定但是—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!入,笔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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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评》议笔录由书》记员制作由》。合,。。议庭:的组:成人员签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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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!条 合议庭应当】依照规定的权限及】时对评议意见一致或!者形:成多:。数意见的案件直接作!出判决?。或者裁定但是对于】下列案?件合议庭应》。当提请?院长决?定提交?审判委员会讨论决】定
! :。 (一—)拟判处死刑的;】
! (—二)疑难《、复:杂、重大《或者新类型的案【件合议?庭认为有必要—提交审判《委员会讨《论决定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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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)】合议庭在适用法律】方面有重大意见分】歧的;
! 《 (》。四)合议庭认为【需要提请审》判委员会讨》论决:。定的其他《案件或者本院审【判委员会确定的【应当由审判委员【会讨:论决:。定的案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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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三条 !合议庭对审判委员】会的决?定有异议可以提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!委员会复议一—次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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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四条 !合议庭一般应—当在作出评》议结论或者》审判委员会》作出决定《后的五个工作日内】制作出裁判》文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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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!条 裁判文书一般!由审:判长或者《承办法官《制作但?是审判长或者承【办法官的评议意【见与合议庭评议结论!或者审判委》员会的决《定有:明显分歧《的也可以由其他合议!庭成:员制作裁判文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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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对《制作的裁判文书合议!庭成员应当共同审】核确认无误后签【名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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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六条 !院,长、:庭长可?以对合?议庭的评议意见【和制作?。的裁判?文书进行审核—但是不?得改变合议庭的评】议结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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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七条: 院长《、庭长在审核合议庭!的评:议意见和裁》判文书过程中—对评:议结论有异议的【可以建议合》议庭复议同时应当】对要求复议的问【。题及理由提出—。书面:意,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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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议庭!复议后庭长仍有【异议的可以》将案件提请院—长审:核,院长可以《。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!决定
】 , 第十八—条 合议庭应【当严格执行案件【审,。理期限的有关—规定:遇有:特殊情况需要延长】审理期限的应—当在审限届满前【按规定的时限—报请审批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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