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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—人民法院关于—人民调解《协议司法确认程序】的若干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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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!人民法院关于人民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】程序的若干规定己】于201《1年3月21日由最!高人民法院审—判委:员会第1《515次会议通【过现予公布自20】11年3月30日】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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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二○一?一年三月二十三【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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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》规范经人《民调解?委员:会调解达《成的民事调解协议】的司法确《认程序进一步—建立健全诉》讼与非诉讼相—衔接的矛盾纠纷【解决机制依照中【华人民共和国民事】诉讼法和中华人民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!。规定结合《审判实际制》定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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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》一条: 当事人根据中】华人民共和国人民】。调解法第三十—三条的规定》共同向人《民法院申请确—认调解协《议的人?民法院?应当依法《。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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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条 》当事人申《。。请确认?调,解协议的由》主持调解的人民【调解委员会所在地基!。。层人民法院》或者它派出的法【庭管辖
! , 人民法—院在立案前》委派人民调解委员会!调解并?达成调解协议—当事人申请》司法:确认的由委派的人】民法:院管辖
!。 , ?第三条 《 当事?人申请确认调解协】议应当向《人民法院提交—司法确认《申请书、调解协议和!身,份证明、资格—证明以及与》调解:。协议:。相,关的财产权利—证明等证《明材料并提供双方当!事人的送达地址、电!话号码等联》系,方式委托他人—代为申请的必须向人!。。民法院提交由—委,托人签?名或者盖章》的授权委托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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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第四条 — ,人民法院收》到当事人司法确认】申请应?当在三日内决定是否!受理人民法院决定受!。理的应当编立“调确!字”案号并及—时向:当事人?送达受理《。通知:书双方当事人同时】。到,法院申请司》法确:认的人民法院可以】当即受?理并作出是否确【认的决定《
! 有下?列情形之一的—人民法院不予—受理
】 《 (一)不属!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!。案件的范围或者【不属于接《受申请的《人民法院管辖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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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, (二)》确认身份关系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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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(三)确认收—养关:系的;?
】。 , 《。 (四)《确认:婚姻关系《。的
!。 第?五条 ? ,人民法院应》当自受理司法确【认申:请之:日起十五日内—作出是否确认—的决定因特殊情【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!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十!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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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在人民?法院作出是否确【认的决定前》一方或者双方—当事人?撤回:。司法确?认申请的人民法【院应当准许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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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六,条 人民》法,院受理司法确认【申请后?应当指?定一名审判人—员对调解《协,。议进行审查》人民法院在必—要时可以通知双方当!事,人同时到场当—面询问当《事人当事人应当向人!民法:院如实陈述申请确】。认的调?解协议的《有关情况《保证提交的证明材料!真,实,、,。合法人民法院在【审查:中认为?当事人的《陈述或者提供的【。证明材料不充分、】。不完备或者有疑义】的可:以要求当事人补充】。陈述或者补充证【明材:料当事人《无正当理由》未按时补充或者拒】不接受询问的—。可,。以,。。按撤回?。司法确认申》请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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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七—条 : 具: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人民法院不【予确认调解协议效】力
【。 】(一)违反法律、】行政法?规强制性规定—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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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(二)侵害国【家利:。益、社会公共利益的!;
】 , 》 ,(三)侵害案外人合!法权益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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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:(,四)损害社会公【序良俗的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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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五—)内容不明确—无法确认的;—
】 , 》(六)其他》不能进行司法确认】的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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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八,条 人民法院经】审查认为《调解协议符》合确:认条件的应当作【出确认决定书—;决定不予确认【调解协议《效力的应当作出【不予:。确,。认决:定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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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九—条 人《民法院依法作出确认!决,定后:一方:当事人拒绝履行【或者未全部履行的】对,方当事人可以—向作出确认决定的】人,民法院申请》强制执?。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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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条 案外人认!为,经人民法《。院确认的调解协议侵!害其合法权》益的可以《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!权,益被侵?害之日起一年—内向作出确认—决定的人民》法院申请撤》销确认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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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一条 人!民法院?办理人民调解协【议司法确认案—件不收取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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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二条 【 人民法院可以【将,。调解协议不予确【认的情况定期—或者不定期通报同】级司法?行,政机关和相关—人民调?解,委,员会:。
【 第十三条 】 经人民《法,院,建立的调解员名册】。中,的调解员调》。解达:成协议后当事—人,申请司法《确认的参照本—规定办理人民—法,。院立案后委》托他人调解达成【的协议?的司法确认按照【最高人民法》院关于人民法院【民事:调解工?作若干问题的规定(!法释〔2《。0,04〕1《2号)的有》关,规定办?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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