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人【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!协议司法确认程【序的若干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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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!民,调解协?议,司法确认《程序的?若干:规定己于2011年!3,月21?日由: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!员,会,第1515次会议通!过,现予:公布自?20:11年?3月30日施—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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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一一年三月】二十三?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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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规范经】人民调解委》员会调解《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!的司法确认程序进】。一步建立《健全诉讼与非诉【讼相衔?接,的矛盾纠纷解—决机制依照中—华,人民共和国民事诉】讼法:和中华人民共和【国人民调解法—的规定结合审—判实际制定本规定】
!。 第一条 】当事人根据中华【人民共和《国人民调解法—第三十三条的规定】共同向人民法院申】请确认调解协议的人!民,法院应当依法受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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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】 当事人申请确】。认调解?协议的由《主持调解的人民【调解委?员会所?在地基层人民法院】或者它派出的法【庭管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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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人民法—院在立案前委—。派人民调解》委员会?。调解并达成》调,解协议当《事人申请司法确【认的:。由委派的人民法【院管辖
! ? 第三条 当事人!申请:确认调解《协议应当向人—民法院提《交司法确认》申请书、调解协议】和身份证明、资格】证,明以及与《调解协议相关的财】。产权利?证明:。等证:明材料并提供—双方:当事人的送达—地址、电话号码等】联系方式委托他人代!为申请的必须向【人民:法院提交由委—。托人:签名或者《盖章的?。授权委托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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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条 人民法【。院收到?当事人司法》确认:申请应当在三日【内,决定是否受》理人民法院决定受】理的应当编立“调】确字”案号并及时向!当,事人送达《受理通知书双方当事!人同:时到法院申请司法】确认的?人民法院可》以当即受理并—作出是否确认的【决,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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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人民法院不】予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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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【一)不?属,于,人民:法院: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!或者不属于》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!管辖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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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。 】(,二,),确认身份关系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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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》 , (三)》确认收养关》系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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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(》四)确认《婚姻:关系的
! 《第五条? , 人民法院应—。当自:受理司法确认—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!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!因特殊情况需要延】长的经本院》院长批准可以延【长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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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在人民法院作出是】否确认的决定—前一方或《者双:方当事人撤》回司法确《认,申,请的人民法》院应当准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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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六条— 人民法院受【理司法确认申请后应!当指定一名》审判人员对调—解,协议进行审查—人民法院在必—要时可以通知双方】当,事,人同时到场当面询】问当事人《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!院如实陈述》申,请确认的调解协议的!有关情?况保证提交的证明】材料真实、》合法人民法》院在:审查中认为当事人】的陈述或者提供【的证明材料不充【分、不完备或者有】疑义的可以要求【当事人补充陈述或】者补充证明材料当事!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时!补充或者《拒不接受《询问的可以按—。撤回司?法确:认申请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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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! , 具有下列》情形之?一的人民《法院不予《确,认调解协议效力【
【 (一!)违:反法律、行政法规强!制性:规,定的;
【
— , , (?二)侵害国家利益、!社会:公共利益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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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(三)侵害案】外人合法权益的【;
! —(四)损害社—会公:序良俗的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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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(五)内容!不明:确无法?确,。认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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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六)其他!。不能进行司法确认】的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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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八条 人—民法院经审查认【为调解协议符合【确认条件的应当作】出确认决定》书;决定不予确认】调解协议效力的应当!作出不?予确认决定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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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第九条 人民【法院依法作》出确认决《定,后一方当《事人拒绝履》行或者未全》部履行的对方—。当事:人可以向作》出确认?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!强,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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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条【 案外人认为经人!民法院确认的调解】。。协,议侵害其合法权益的!可以自知道或者应】当知道权益被—侵害之日起》一年内向作出—确认决定的人民法院!申请撤销确》认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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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】条 : 人民法院办理【人民:调解:协,议司法确认案件不】收取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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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二,条 人民》法院可以将》调解:协议不予《确认的情况定—期或者不定期通【报同级司《。法行政机《关和相关《人民调解《委员: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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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三《条 经人》民法:院建立的调解员名】。册中的调解员调解达!成协议后当事—人申请司法》确认的?参照本规定办—理,人民:法院立案后委托他】人调解?达,成的协?议的:司法确认按照最【高人民法院关于人】民法院民事调解工】作若干问题》的规定(法》释〔2004〕【12号?。)的有关规定办【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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