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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最高人民法院】关于内地与澳—门特别行政区法院】就,民商:事案件相互委托【送达司法文书和【调取证据的安—。排,(2020修正)】 ? , ? 最高人民【法院关于《内地与?澳门特别《行政区?法院 ?就民商事案件—相互委托送达司法】文书和调取证据【的安:排 【 (20【01年?8月7日最》。高人民法院审判委】员会第?118?。6次会议通过根【。据2:019年《12月30日最高人!民法院?审判委员会第1【79:0次会议通过的最】高人民?法院关于修》改〈关于内》地与澳门特别行政】区法院就《民商事案件》。相互委?托送达司法》文书和调取证据【的安排〉的》决定修?正该修正自》2020年3月1日!起施行) ! 》根据中华《人民共和国》澳门特别《行,政区基本法》第,九十三条的规定【最高人民《法院与?澳门特别《行政:区经协商《。现就内?地,与澳门特别行—。政区法院就民商事】案件相互《委托:送达司法文书—和调取证据问题规】定如下? 【 一、》一般规定 【 :    — 第一条  内地】人民法院与澳—门,。特别行?政区法院就民商事】案件(在《内地包括劳动争【议案:。件在:澳,门特别行政区包【括,民事劳工《案件)相互委托送达!司法:文书和调取》证据:均,适用本安排 —     !第二:条  双方相—互委托送达》司法文书和调取【证据通过各高级人】民法院和澳》门特:别行政区终审—法院进行最高—人民法院与澳门【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!可,以直接相互委—托送达和调取—证据: : , ,     经与澳!门特别?行政区?终审法院协商最高人!民法院可以》授权部?分中级人民》法院、基层》人民法院《与澳门?特别行政《区终审法院相互委托!送达和调《。。取证据 】    《 第三条 》 双方相互》委托送达司》法文书和调取证据通!过内地与澳门司法协!助网络平台》以电子方式》转递;不《能通过司法》协助:网络平台以》电子方式《转递的采用邮寄方】式 —。   ? , 通:过司:法协助网络》平台:。以,电子:方式转?递,的司法文书、证据】材料:等文件应当确—保其:完整性、真实性和】不,可修改性 【 ,     通【过司法协助网络【平台以电子方—式,。转递的司法文书、】证据材料等文件【与原件具有》。同,等效力 !。    第》四条  各高—级人民法《院和澳门特别—行政区?终审法院收到对方】法院的委托书后【应当:立,即将委托《书及所?附司法?文书和相关文—件转送根据其本【辖区法律规定—有权完?成该受托事项的【法院: ? ?    受委托【方法院发现委—托事项存在材料不齐!全、:信息不完整等问【题影响其完成受托事!项的:应当及?时通知委托方法院】补充材料或者作【。。出说:明 : 》 ,   经授权的【。中级人民法院、基层!。人民法?院收到澳《。门特:别行政区《终审:法院委托书》后认:为,不属于本《院管辖的应当报【请高级人民法院处】理 【    第五—条  ?委托书应当以中文】文本提出所附司【法文:书及其他相关文件】没有中文《文本的应当》提供中文《译本 《 《    《第六条?。  委托《方,法院应当在》合理的期限》内提出委托请求【以保证?受委托?方法院收到委托书后!及时:完成受托事项— —    受委托方】法院应当《优先处理《受托事项完成受托事!项的:期限送?。达,文书:最迟不得超过—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!两个月调取证据【最迟不得《超过自收到》委,托书之日《起三个月《    !。 第七条 》 受委托方法院应】。当根:据,。本辖区法律规—定执行受托事项委】托方法院请求按照特!殊方式执行》委托事?项的受委托方—法,院认:。为不违?反本辖?。区的法律规》定的:。可以按?照特:。殊方式执《行 《  《。。   第八》条  委托方法院】无须支付受委托方法!。院在:。送达司法文书、调】取证据时发生的【费用:、税项?但受委托方法院根据!其本辖区法》律规定有权》。在调取证据时—要求委托方法院预付!鉴定人、证人、翻译!人员的费用以及因】采用委托《方法院在《委,托书中请求以特【殊方式送《达司法文书、调取】证据所产生的费【用   ! , 第九条  —受委托方法院收到委!托书后不得以其【本辖区法律规—定对委托方法—院审理的该民—商事案件享有专【属管辖?权或者不承认—对该请?求事项提起诉—讼的权利为由不予执!行,受托:事项 — ,     受委【托方法院在执—行受托事项时—发现该事《项不属?于法院职权》范,围或者内《地人民法院认—为在内地执行该受托!事项将违反其—基本法律原则或社会!公共利益或者澳【门特别行《政,区法:院认:为在澳门特别行政】区,执行该受托事项将】违反其基《本法律原则或—公共秩?序的可以不予执行但!应当及时向委托方】法院书面说明—。不予执行的》原因:   】  :二,、司法文书》的送达 —     【第,十,条  委《托方法院请求送达】。司法文书须出具【盖有:其印章或者法官签名!的委托书并在—。委托书中说明委托】机关的名称、—受,送达:人的姓名《或者名称、详—细地址?。以及案件性质委托】方法院请求按—。特殊方?式送达或者有—特别注意的事—项的应当在委—托书中注明》 —  :  第十一条 【 采取邮寄方式【委托的委《托书及所《附,司法文书和其他【。相,关文件一式两份受】送达人为两人以上的!。。每,人一式两份 【   —  第十二条  完!成司法文书送达事项!。后内地人民法院应】当出:具送达回证;澳门】特别:行政区法院应当出具!送,达证明书出具的【。送达回证和送—达证明书应当注【明送达的《方法、地点和日【期,以及司法文》书,。接,收人的身份并加盖法!院印章 》 《    受》委托方法《院无:法送:达的应当在送达回】证或者?送达证明书上注明妨!碍送达的原因、【拒收事由《和日:期并及时书面—回复委托方法院【 —    第十—三条  不论—委托方法《院司法?文书中确定》的出庭日期或者【期限:是否已过受委—。。托方:法院均应当送达【。   】  第十四》条  受委托方法】院,对委托方法院—委托送达的司法【文书和?所附相关文》件的内容和》后果不?。负法律责任》 《    》 ,第十五条  本安排!中的司法文》书在内地《包,括起诉状副本、【。上诉状副本》、反诉状副本、答辩!状副本、授权委【托书、传票、判【决书、调解》书,、裁定?书、支付令、决【定书、通《知书、?。证明书、送》达回证以及其他【司法文书和》所附相关《文件;在澳门特别行!政区包?括起诉状复本—、答辩状复本、反诉!状复本?、,上,诉状:复本、?陈述书、申辩书【、,声,明,异议书、反驳书【、申请书《、撤诉书、认—。诺书、和解书、财产!目录、财产分割表、!和解建?议书、债权》人,协议书、《。传唤书、通》。知书、法官批示、】。命令状、法庭许可令!。。状、判决书、—。合议庭裁判书—。、送:达证明书以及其【他司:法文书?和所附相关文件 ! 《    三、—调取证?据   !  第十《六条  委托方法院!请,求调取的证据只能是!用于与诉讼有关的证!据 【    第十七条 ! 双方相互》委托代为调取证【据的:委托书应当写明 】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一)!委托法院的》名称;? : ?。  :   ?    (二)【当事人及《其,诉讼代理《人的姓名、地址【和其:他一切有助于辨别】其身份的情况; 】 》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委托调取证据!的原因以及委托调】取证据的具》体事项; 》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四)被调查人的姓】名,、地:。址和其他《一切有助于辨别其】身份的情况以及需】要向其提出的问题】; : ?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,五)调取证据—需采用的《特殊方?式;  ! ,。      (六】)有助于执行该【委托:的其他一切情况【   】。。  第十八条 【 代为?调取证据的范围包括!代为询问当事人、】证人和鉴《。定人代为进行鉴【定和司法《勘验调取《其他与诉讼有关的】。证据 ? ?    》 第:十九条  委—托方法院《提出要求的受委托方!法院应当将取—。证的时间《、地点?通知委托《方法院以便》有关当事人及其诉讼!代理人?能够出席《  【。   第二十—条  受《委托方?。法院在执《。行委托调取》证据时根据委托方】法院的请《求可以允许委托方法!院,派,司法人员出席—必,要时经受委》托方允?许委托方法院—的司法人员可以【向证人、《鉴定人等发问— ,   【  第二十一条【  :。受委托方法》院完成?委托调取证据的事】项后应?当向委托方法院书面!。说明 》。 ?    未能按委】托方法院《的请求全部或—者部:分完成调取证据事项!的受委托《方法院应当向委【托方法院书面说【。。明妨碍调《取证据的原因采取】邮寄方式委托的应】及时:退回委托书及所附文!件 : ?     —。当,事人、证人根据受委!托方的法律规定拒】绝作证或者推—。辞提供证言的受委托!方法院应当书面通】知委托方法院采【取邮寄方式委—托的应及《时退回委《托书及所附文件 】  — ,  第?二十二?。条  受委托—方法院?可以根据委托方【。法院的请求并经证】人、鉴定《人同意协助安—排其辖区的证人【、鉴定人到对方【辖,区出庭作证 【 ,     证】人,、鉴定人在委—托方地?域内逗留期》间不得因在其离开】受委托?方地域之前在委托方!境内所实施的行为】或者针对他所—作的裁?。决而被刑事起诉【。、羁:押不得为履行—刑,罚或者其他处罚而】被剥夺财产或者【扣留身份《证件不得以任何方式!对其人身自由加以限!制 》     证人、!鉴定人完成所需诉讼!行为且可自由离开委!托方:地域后在委》托,方境内逗留超过七】天或:者已离开委托方地】域,又自行返回》时前款规定的豁【免即行?终止 【     》。证人:、鉴定人到委托方法!院出庭?而,。。导致的费用及—补偿:由委托方法院预【付,。 —    本条规定的!出庭作证《人员:在澳:门特别行政区还包括!当事人 》   —  第二《十三条  》受委托方法院—可以根据委托方法】院的请求并经证【。人、鉴?定人同意《协助安排其辖区的证!人,、鉴:定人通过视频、音频!作证 】    第二—十四条  受委【托方法院《取证时被调》查的当事人》、证人、鉴定人等】的代理人可》以出席 !  :  四、附则 【 《   ? , 第:二十五?条  受《委托方法院可以根据!委托方?法院的请求代为查】询并提供本辖区【的,有,关法律 》   —。  第二十》六,条  本安排在【执行过程中》遇有问题的由最【。高人民法院》与澳:门特:。别,行政区终审法院协商!解决 —     —本,。安排需要修改的【由,最高人民法院与澳】门,特别行政《区协商解决 —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七条  本!。安排自2001年9!月15日起生效【本安排的《修,改文本自202【0年3月1》日起:生效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