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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法院】。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!行政区?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!。互委托送《达,。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!的安排(2020】修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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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》法院:关于内地与澳—门特别?行政区法院 —就民商事案件相互】委托送?达司法文《书和调取证》据,的安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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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01年8月!7日最高《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!第1:186?次会:议通过根据2—019年12月30!日,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!员会第?1790次》会,议通过的最高人【民法院关于修改〈关!于内地?与澳门?特别行政区》法院就民商》事案件相互委托【送达司?。法,。。文书和调取证据【的安排〉的决—定修正该修正自2】02:0年3月1日起施行!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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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—中华人民共和—国澳门特别》行政区基本法—第,九十三条的规定【最高人民法》院与澳门《特别行政区经协商现!就内地与澳门—特,别行政区法院—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!托,送达司法文书和【调取证据问题—规定如下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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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一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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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一条 内地人民!法院与?澳门特别行政区法】院,就民商事案》件(在内地》包括劳动争议案件】在澳门特别行—政,区包括民《事,劳工案件)相互委】托送达司《法文:书和调?取,证据均适用本—。。安排
【
第二【条 双方相互委】托送达司法》。文书和调取证据通过!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澳!。门特别?。行政:区终审法院进—行最高人民》。法院与澳门》特别行政区》终审:法院:可以直接相》互委托送达和调取证!据
】 , 经与澳门特别行!。政,区终审法院协商最】高人:民法院?可以授?权,。部,分中级人民法院、】基层人民法》院与澳门特别行【政区:。终审法院相互委托】送达和调取证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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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条》 双方相》互委托送达》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!通过内地与澳门【司法协助网络—平台以电子方式【转递;不能通过司】法协助网络平—。台以电子方式转递】的,。采用:邮寄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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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通过司法协助网】络平台?以电:子方式转递的司【法文书、证据—材料等文件应—当,。确,保其完整性、真【。实性:和不可?修改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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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通过:司法协助《网络平?台以电子方式—转递的司《法,文书、证《据材:料等文件《与原件具《有同等效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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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! 各高级人民法院】和澳:门,特别行政《区终:审法院收《到对方法院》的委托书后》应当立即将委托书】及所附司法文书和】相关文?件转送根据》其本辖区法律规【。定有权完成》该受托事《项的法院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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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受《委托方法院发现委】托事项存在》材料不齐全、信息不!完整等问题影响其完!成受托?事项的应当及—时通知委托方法院补!。充材:料或:者作出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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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授权!的中级人民法院【、,基层人民法院收到澳!门特别行政区终【审,法院委托书后认为】不属:。于本院管辖的应当】报请高级人民法【院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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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五条 委托】书应当?以中文文《本提出所附司—法文书及其他相关文!件没有中文文本的】应当提供中文—译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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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】条, :委托方?法,院,应当在合理》的期限内提》出委托请求》以保:证受委托方》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及!时完成?受托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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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受委托方法院应当】优先处?理受托事项完成【受托事项的期限送】达文书最迟》不得超过自》收,到委托书之日起两个!月调取证《据最迟不得超过【自收到委《托书:之日起三个》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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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第七条? 受?委托方法院应当根据!。本辖区法律规—定执行?受托事项委托方法院!请求按照特殊—方式执行委托事【项的受委《托方:法院认为《。不违反本辖》区的法律规定的可以!。按照特殊方式执【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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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八条》。 委托方法院【无,须支:付受委托方法院在送!达司法?文书、调取证据时】发生的费《用、税项但受—委托:。方,法院根据其本辖区法!律,规定有权在调—取证据时要求委托方!法院预付鉴定人、】证人、翻译》人员的费用》以及因采《用委托?方,法,。院在:委托书中请求—以特殊方式送达司法!文书、调取证据所产!生的费用
【
《 第九》条 : 受委托方法—院收到委托书后【不得以其《本辖区法律》规定:对委托方法院审【。理的:该民商事《案件享有专》。属管辖权《或者不承《认,对该请求事》项提起诉讼的权利为!由不予执行受托事】项
! :受委:托方法院在执行【受托事?项时:发现该事项不属于法!院职权范围或—。者内地人民法院认为!在内地?执行该受《托事项将违反其基本!法律原则或社—会公:共利益或者澳门【特别行政区法院【认为在澳门》特,别行政区执行该【。受托事项将违反【其,基本法律《原则:或公共秩序的可以不!予执行但应当及时】。向委托方法院—书面说明不》予,执,行的原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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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司】法,文书的?送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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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条《 委托方法院请】求,送达司法文书须【出具盖有其印章【或者法官签名的委】托书并在委》托书中说明委托机】关的名称、受送【达人的姓名或者【名称、详细地—址以及案件》性质委?托方:法院请求按特殊【方,式,送达或者有特别【注意的事项》的应当?在委托?书中注明
】。
》 第十一条 采】取邮:寄方式委《托的委托书及所附】司法文书和其他相】关,文件一式《两份受?送达:人为两人以上—的每:人一:式两份
》
《 第十二【条 ?完成司?。法文:书送达事项后内地人!民法院应当出具送达!回证;澳门》特别行政区法院【应当出具送达证【明书:出具的送达回—证和送达证明书应当!注明送达的》方法、地点和日期】以及司法文书接收人!的,身份并加盖》法院印章
】
—受委托方法院无法】送达的应当》在送达回《证或者送达证明【。书上注明妨碍—送达:的原因?、拒收?事由和日期并—及时书面回复委托方!法院
》
— 第十三条 【不论委托方法院司法!文,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!或者期?限是否已过受—。委托方法院均—应当:送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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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四》条, , 受委托方法院对】委托方法《院委:托送达的司》法文书和所附—相关文?件的内容和后果不负!法律责任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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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五条 本安—排中的司法文书在内!地包括起诉》状副本、上诉—状副本、反》诉状:。副本、答辩状副本】、授权委托书、【。传票:、判决书、调—解书、裁定书、【支付令、决定书、通!知书、证明书、送】达回证以及其他司法!文书和所附相关【文件;在澳门特别行!政区包括起》。诉状复本、答辩【状复:本、反诉状复本、】上诉状复本》、陈述书《、申辩书、声明异】。议,书、:反,驳书、申请书—、撤:诉书、认诺书、【和解:书、财?产目录?。、财产分《。。割表、?和解建议书、债权】人协议书、传唤【。书、通知书、法官批!示、:命令状、法庭许【可令状?、判决书、合—议庭裁判书、送【达证明书以》及其他司法文书和所!附相关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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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?。。三,、调取证据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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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六条 委》托方法院请》求调取?的证据只能是用于与!诉讼有关的证据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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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七条 《 双方相互委托代为!调取证?据的委托书应当写明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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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委托!法院的名《称;
【
— :。 (二)当事人【及其诉讼《代理人的姓》名、地址和》其他一切有助于【辨别:其身份的情》。况;
! :。 : : (三)委托调取证!据的原因《以及委?托调:取证据的具体事【项;
! ? : (四)被—调查:人的姓名、地址【和其:。他一切有助》于辨别其身》份的:情况以及需要向其提!出的问?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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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五—)调取证《据需采用《的特殊方式;
!
! (六)有—助于执行该委托【的其他?一切情况《
【 , 第十八条 代!。为调取证据的—范围包括代》为询:问当事人、》证人:。和鉴定人代为进【行鉴定和司法勘验调!取其他与诉讼有【。关的:证据
】 ? 第十九条 — 委托方法院提【出要求的受委托方法!院应当将取证的【时间、地点通知委托!方法院以便有关当事!人及其诉讼代—理人能?够出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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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?二十:。条, 受委托方法院在!执行委托调取证据】时根据委托方法院的!。请求可以允许委托】方,法院派?司法人员出席必要时!经受委?托方允许委托方【法院的司法人员【可以:向证人、鉴定—人等发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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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一条 ? 受:委,托方法院完成—委托调取证据的事项!。后应当向《委托方法院书—面说明
【
: : 未能按委托【。。方法:院,的请求全部或者部分!。完成调取证》。据事项的受委托方法!院,应,当向委托方法院书面!说,明妨碍?调取证据的原因【采取邮寄方式—。委托:的应及时退回委【。托书及?所附文件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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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【事人:、证人根据受—。委,托方的法律》规,定拒:绝作证或者推辞提】供证言的受委—托方法?院应当?书面通知委托方法院!采,取邮寄方式》委托的应及时退【回委:托,书及所附文件
!
第二!十,二,条, 受委《托方法院可以—根据:委托方法院的请【求并经证人、—鉴定人同《意协助安《排,其辖区?的证:人、鉴定人到对方】辖区出庭《作证
! ?证人、鉴定人在委托!方地域?内逗留期《间不得因在其离【开受委托方地域之前!在委:托方境?内所实施的行为【或者针对他所作的裁!决而被刑事起诉、】羁押不得为》履行刑罚或》者其他处《罚而被剥《夺财产或者扣留身份!证件不得《以任何方式对其【人身自由加以限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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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, 证人《、鉴定人完成所需诉!讼行为且可自由【离开委托方》地域后在委托方【境内逗?留超过七《。。。天或者已离开—委托方地域》又自行返《回时:前款规定的豁免【即行终止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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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人】、鉴定人到委托方】法院出庭而导—致的费用及补—偿由委?托方:法,。。院预:付
! 本条规》定的出庭作证人员】在澳门特别行政【区还包括当事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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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第二十三条 【受,委托:方法院可以根据委】托方法院的请求并经!证人、鉴定人同【意协助安排其辖区的!证人、鉴定人通【过视频、音频作证】
!。 第:二,十四条 受委托方!法院取证时》被调查的当事人【、证人、鉴定人等】的代:理人可以出》席
【 四》、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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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【五条 ? ,。受委托方法》院,可以根据委托方法院!的请求代为查询【并提:供本辖区的有关【法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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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。 第二十六条 !本安排在执行过程】中遇有问题的由最】高人民法院与澳【门特别行政》区终审法《院,协商解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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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安排】。。需要修改的由最高人!民,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!区协商解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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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七【条 本安排自【20:01年9月15【日起生效《本安排的修》改文本自202【0年3月1日起【生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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