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最高人【。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!门特别?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!。案件相互委托送【达司法文书和调取】证,据的安排(202】0修正)《 , , , : 最高人】民法院关《于内地与澳》门特别行政区—法院 就民商事【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!法文书和《调取证据的安排 ! (!2001年8月7日!最高人民《法院审判委》。员会第1186次】会议通过根据201!9年12月3—0日最高人民—法院审判《委员会第17—90次会议通过【的最高人民法院【关于修?改〈关于内地与【澳门:特别行政区法院就】民商事案件相—互委托?送达司法文书和调】取证据的安排〉的】。决定修正该修正自】202?。0年3月1日起施行!) ? 《 根据中华人!民共和国澳门—。。特别:。。行政区基《本法第九十》三条的规《定最高人民法院【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经!协商:现就:内地与澳门特别【行政区法院就民【商事案件《相互委托《送达司法《文书和调取》证据问题规定—如下 ? 【 , 一、一般》规定 — ,     第】一,条,  内地人》。民法院与澳》门特别行《政区法院就民—商事案件(在内地包!括劳动?争议案件在澳—门特别行《政区包括民事—劳工:案件)?相互委托送达—司法文?书和调取证据均适用!本安排? 》     》第二:条,  双方相互委托】送达司法文》书和调取《证据通过各高级人】民法院和澳门特【别行政区终审—法院进行最高人民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!区终审法《院可以直接》相互委托送达和调取!证据: ?  《   经与澳门特别!行政区终审法—院协商最《高人民法院可以【授权部分中级—人民法院、基层人】民法院?与澳门特别行政区】。终审法院相互委托】送达和?调取证?据 —    《 ,第三:条,  双方相》互委托送达》。司法:文书和调取证据通过!内地与澳门司—法协助网络平—台以电子方式—。。转递;不《能,通过司法协助网络】平台以电子方式【转递的采用邮寄方式!    ! 通:过司法?协助:网络平台以电子方式!转递的司法文书、】证据材料等文件应当!确保其完《整性、真实性和【不可修改性 !   《  通过司法—协助网络平》台以电子《。方式转递《的司法文书、证【据材:料等文件《与原件?具有同等效力— : ,。。     【第,四条  各高—级人民法院和澳【门特别行政区终审】法院收到对方—法,。院的委?托书后?应当立?即,将委托书及所附司】法文:书和相?关文件转送根—据,其本:辖区:法律规定《。有,权完:成该受托事项的法院! —    受委—托方法院发现委托事!项存在材《料不齐?全、信?息不完整等问题【。影响:其完:成受:托事项的应当—及时通?知委托方法院—补充材料或者作出】说明 ? ?    》 ,。经授权的中级—人民:法院、基层人民法院!收到澳门特别行政区!终,审法院委托书后【认为不属《。于本院管辖的应当】报请高级人》。民法院处理》   】  第五条 — ,委托:书应当以中文文【本提出所附司法【文书及其他相关【。文件没有中文—文本的?应当提供中文译本】 》。     第—六条:  委托方》法院应?当在合理的期限内提!出,委托请求《。以保:证受委?托方法?院收到委托书后【及时完成受托事项 ! :    — 受委托方法院应】当优先处理受—托,事项完成受托事【项的:期限送达文书—最迟不得超过自收】到委托书之日起【两个月调取》证据最迟不得—超过自收到》委托书之日》起三个月 】 ,   ?  第?七条  《受委托?方法院应当根据本】辖区法律规》定执行受《托事项委托方法院请!求按照特殊方—式执行委托事项的受!委托方法《院认为不违》反本辖区的》法律规定的》可以:按照特殊方式执【行 《     【第八条 《。 ,委托方法院无须支付!受,委,托方法?院在送达《司法文书、调取【证据时发生》的费用、税项但受委!托方法院根据其【本辖区法《律规定有权》在调取证据时—要求委托方法院预】付鉴定人、证人、翻!。译人员的费用以及因!采用委托《。方法院在委托书【中请:求以特殊方式送达司!。法文:书、调?取证据所产生的【。费用: 》     第九条】  :受委托方法院收【到,委托书后不得以其】。本辖区?法律:规定:对委托方法院审理的!该民商事《案件享有专属管【辖权或者不承认对】该请求事项提起诉讼!的权利为由不予执行!受托事项《   】  受委托方法院在!执行受托事项时【发现该事项不—属,于法院职权范围【。或者内地人民法【院认为在内地执【行该受托事项将【违反:其基本法律原则或社!会公共利益或者澳】门特别行政区法【院认为在澳门—特别行?政区执行《。该,受托事项《将违反其基本—法律原则《或公共秩序的可以】不予执行但应当及】时向委托方》法院书面说明不予】执行的原因 【 《    二》、司法文书的送达 ! ?     第十条!。  委托方法院【请求送达《司法文书须出具【盖有其?印章或者法官—签名的?委,托书:。并在委?。托书中说明委托机】关的名?称、受?送达人的《姓名或?者,名称、?详细地址以及案件】性质委托方法院请】求按特殊《方式送达或者有特】别注意?的,事项的应当在委托书!中,注明 ?。 》 ,   第十一条【  采取《邮寄:方式委托的委托书】。及所附?司法文书和其他相】关文件一式两份受送!达人为两人以上的】每人一式两份 【     !第十:二条  完》。成司法文书送达事】项后内地人民法院应!当,出具送达《回证:;,澳门特别《行政区法院应—当出具送达》。证明书出具的—送达回证和送达证明!。书应当注明送—达的方法《、地点和日》期以及司法文书接收!人,的身份并加盖—法院印章 !     》受委托方法院—无法送达的》应当在送《达回:证,或者送达证》明,书上注明妨》碍,送达的原因、拒收】事,由和:日期并?及时:书面回复委托方法院!    ! 第十三条  不】论委托方法院司法】文书中确《定的出庭日期—或,者期限是否已过受】委,托方:法,院均:应,当送达 《 ?     第【十四条  受委托】方法院对委》托方法院委托—送达的司《法,文书和所《附相关文件的—内容:。和后果不负》法律:责,任 《 :    《 第十五条 — 本安排中的司【法文书?在内地包括》起诉状副本》、,上诉状?副本:、反:诉状副本《、答辩状副本、【授权委?托书:、,传票、判决书、调解!书、裁?定书、支付令、【决,定书、?通知书、证明书、送!达回证以及》其他司法文书—和所附相关文件;】。在澳门特《别行:政区包括起诉—状复本、答辩状【复本、反诉状复本】、上诉状《。复本、陈《述书、申辩书、声明!异议书、反驳书、】申请书、《撤诉书、《认诺书、和解书【、财产目录、财产分!割表、和解建议【书、债权人协—议书、传唤》书、通?知书、?。法官批示《、,命令状、《。法,庭许:可令状、判》决书、合议庭裁判书!、,送达:证明书以及其他司】。法文书和所附相关文!件 : , :   《  三、调》取证据?   】  第?十六条?  委托《方法院请《求调取的证据只【能是用于《与诉讼有关》的证据 【   《  第十七条—  双方《相互:委托:代为调取证据的【委托书应当写—明 ?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一—)委托法院的—名称; 》 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?(二)当事人—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姓!名、地址《和其他一切》有助于辨别》其身份的情况; 】 《  :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委托调取》证据的原因以及【委,托调取证据的具【。体事项?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四)被调【查人的姓《名、地址《和其他一切有助于】辨别其身份的—情况以及需要向【其,提出的问题;— 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五)调取】证据需采用的特殊】方式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:。六)有助于执行【该委托的《其他:一切情况 】。     第十八!条  代为调取证据!的范围包《括代为询《问当:事人、证人和鉴【。定人代为进》行鉴定和司》法勘验调取其他与】诉讼:有关的证据 !     第十】九,条  委托方—法院提出要求的受】委托方法院应当将】取证:的时间、地点—通知委托《方法院以便有关当】。。事人及?其,诉,讼代理人能》够出席 《 ,     第!二十条  》。受委托方法院在执】行委托调取证—据时根据委托方【法院的请求》可以允许委托方法院!派司法人《员出席必《要时经受委托方允许!。委,托,方法院的司》法人员可以》向证人、鉴定人等发!问   !  第二十一条 】 受委托方》法,院完成委托调取证据!的事:项后应当向委—托方法院《书,面说明 !    未能按委】。托方:。法院:的请求全部》或者部分《完成调取证据—事项的?受委:托,方法:院应当?向,委托方法院书面说】明妨碍?调取证据的原因采】取邮寄方式委—托的应?及时退回委托书【及所附文件 】   》  当事人、证人】根据:受委:托方的法律规定【拒绝作证或者推辞提!供证言的受委托方法!。院应:当书面通《知委托方《法院采取《邮寄方式委托的【应及时退回委—托书及所附文件 ! , ?    第二十【二条  受》委托方法院可—以根据委托》方法:院的请?求并经证人、鉴【定人同意协助—安排其辖《区的证人《、鉴:定人到对方》辖区出?庭作证 ! ,   证《人,、鉴定?人在:。委托方地域内逗【留期间不《得因在其离开—受委托方《地域之前在》。委托方境内所实施】的行为或者针对【他所作的裁决而【被刑事起诉》、羁押不《得为履行刑罚或者其!他处:罚而被剥夺》财产或者扣留身份证!件不得以任何方【。式对:其人身?自由加以限》制 《    — 证:人、鉴定人》完成所需诉讼行【为且可自由》离开委托方地域后在!委托方境《内逗留?。超过七天或者—已离开?委托方地域又—。自行返回时》前款:规定的豁免即行终止! :。 ,   》。  证人、鉴定人】到委托方法院出庭】而导致的费用及补偿!由委:托方:法院预付 】。  ?   ?本条规定的出庭作证!。人员在澳门特别【行政区还包括—当,事人:。  【   第二十三条 ! ,受委托?方法院可《以根据委托方法【院的请求并经证人、!鉴,定人同?意,协助安排其辖区的证!人、鉴定人通—过视频、音频作证】   】 , ,。第二十四《条  受委托方【法院取证《时被调查的当—事人、证《人、:。鉴定人等《的代理人可以出席 !   【  四、附则— :     第!二十五条《  受?。委托方法院可以根】据委托方法》。。院,的请求代为》查,询并提供本辖区的】有关法律 【     第二!十,六条  本安排在执!行过程中《遇有问题《的由最高《人民法院与澳门【特别行政区终审法】院协商解决 【 ,  《   本安排需【要修改的《由最:高人民法院与澳【。门特别行政区协商解!决 《。 ?    第二十七条!  本?安排自2001【年9月15》日起生效本》安排的修改文本自2!020?。年,3月1日起生效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