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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】法院: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!若干规定(20【19版?) ?。。 《 : 中?。。华人民?共,和国最高人民—法院 【 : 公 告 【 》 最高人民法!院关于修《改,<关于民事诉讼【证据的若干规定【。>的决定已于2【01:9年10月》1,。4日由最高人民法】院审判委员》会第:1777次会—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!02:0年:5月1日起施行【 《 最高】。人民法院 ! 2—019年12月25!日 — 》法释〔201—9,〕19号 !。 最高人民!法,院 : , 《。 ,。 ?关于民事诉讼—证据的若干规定【 》 : , (20》01年1《2月6日最高人【民法院审判委员【会,第120《1次会议《通过 根《据20?19年10月1【4日最高人民法院】审判委员《会第177》7次会议关于修改】〈,关于民事诉》。。讼证据的若》。干,规定〉的决定—修正:), : 】。为保:证人民法《院正确认定案件【。事实公正、》及时审理民事—案件保障《和便利?当,事人依法行使诉【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!共和国民事诉讼法(!以下简称民》事诉讼法)》等有关法《律的规定结合民事】审判经验《和实: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! 》 ? 一、当事人举证】 】    第一—条  原告向—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!告提:。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!起诉:条件的相应的—证据 》 ?   ? 第:。二条  人》民法院应当向当【事人说?明举证的要求及【。法律后果《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!限内积极、全面【。。、正确、诚实地完成!举证 《   —  当事人因客【观原因不能自行【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!民法:院调:查收集 【  ?   第三条— , 在诉?讼过程中一》方当事人《陈述的?于己不利《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!利,的事实明《确表示承认的—另一:方当事?人无需?举证证?明 【    在证据交】换、:询问、调《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!状、答辩状、代理词!。等书面材料中—当事人明确》。承认于己不利的【事实的适《用,前款规定《 —   ?。 第四条  —一方当事人对于另】一方当事《人主张的《于己不?利的事实既不承认】也不:否认经审判人—。。员说明并询》问后其仍然不—明确表示《肯定或者否定的【视,为对:该事实的《承认  !。   第五条  当!事人委托诉讼代理】人参加诉讼的除【授权委托《书明确排除》的事项外诉》讼代理人的自认【视为当事人》的自认 【     当事人!在场:对诉讼代《理人的自《认,明确否认的》不视为自认 — 》    第六条 】 普通共同诉讼中共!同诉讼?人中一人或者数人作!出的自认对作出自认!的当事人发生效【力   !  必要共同诉讼】中共同诉讼》。人,中一:人或者数人作—出,自认而其他共同【诉讼人予《以否认的不发—生自认?的效:力其他共同诉讼人】既不承认《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!说明并询问后仍然】不明确表示意—见的视?为全体共同》诉讼人的自认 【   【  第七条 —。 一方当《事人对于另一方当】事,人主张的于己—不利的事《实有所限制》或者附加条》件,。。予以承认的由人民】法院综合案》件情况决定是否构成!自认 》    — 第:八,条  最高人民法】院关于适用》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!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】第九十六条第一【款规定?的事实不适用有【。关自认的规定 !。     【自认的事实与—已经查?。明,的事:实不符的人》民法院不予》确认:。    ! 第九条  有【下列:情形之一当事人在】法庭辩论《终结前?撤,销自认的人民法院应!当准许 】。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一)!。经对方当《事人同意的; 】 , 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 (二—)自认是在》受胁迫?或者重大误》解情况下作》出的 《     】人民法院《准许当事人撤—。销自认的应当—作出口?头或者书《面裁定 !   ? ,第,十,条  ?。下列事?实当事人《无,须举证证明 【 :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)自—然规律以及定理、】定律; 》      !  :。 (二)众所—周知的?事实; 】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三)—根据法律《规,定推定的事实;【。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—四,)根:据已知的事》实和日常生活—经验法?则推定出的》另一事实; 】 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五)已为仲】裁机构的生》效裁决所确认的【事,实; ? 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 (—六)已为人民法院】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!所确认的基本事实;!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七)已为—有效公证文书所【。证,明的事实 【  《   前款第—二项至第五项事实当!事人有相反证—据足以反驳的除外;!第六项?、第七项事实当事】。人有相反《证据足以推翻的【除外: : :     —第十一条  —当事人向人》民,。法院提供证》据应当提供原—件或:。者原:物如需自己》保存证据原件、原物!或,。者提供原件、原物确!有困难?的可以提供经—人民法院核对无异】的复制件或》者复:制品 】   ? 第十二条 — 以动产作为—证据:的应当将原物—提交人?民法院?原物不?宜,搬移或者不》宜保存?的当事人可》以提供复制品、【影像:。资,料或者其他》替代品 【   《  人民《法院在收《到当事人《提交的动《产或者替《代品后应当及—时通知双方当事人】到人民?法院或者保存现场】查验 —     第十】三条  当事人以不!动产作为证据的【。应当向?人民:法院提供该不动产的!影像资料 !     人民法院!认为有?必要:的应:当通知双方当事人】到场进行查验 !    — ,第十四?条  ?电子数据包括下列】信息、电子文件 ! : , ,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)《网页、博客、微博客!等网:络平:台发布的信》息; 【。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二)【手机:短信、电子邮—件、即时通信—、通讯群《组等网络《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!;, :  》   ?  : , (三)用》户注册信《息、身份认证信【息、:电子交?易记录、通》信记录、登》录日志等信息; ! ?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四)文档、】图片、音频、—视频:、数字证书、计算】机程序?等电子文件;— 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五—),其他以数字化形【式,存储、处理、—。传输的能够》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!   】  第十五条  】当事人以视听资【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!供存储该视》听资料的原始载【体  】   当事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!据的应当提》供原件电子》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!与原:件一:致的副本或》者直接来源》于电子?数据的打印》件或其他可以显示】、识别的输出介质视!为,电子数据的原—件 —    《 第十六条》 , 当事人提供的【。公文书证《系在中华《人民共和国领域【外形成的该证—据应当经所在—国公证?机关证明或者—履行中华人民—共,和国与该《所在:。国订立的有关条约】中规定的证明手【续   !  中华人民共和】国,领域外形成的—涉,及身份?关系的证据应—当,经所在国公证机【关,证明:并经中华人》民共和国驻该国【使领:馆认:证或者?履行中?华人民?。共和国与该所在【国,订立的有关》条约中规定的证【明手续 !   ? 当事人向人民法】院提供的证》据是在香港、澳门】、台湾地《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!关的:证明手续 【 ,   《  第十七条—  当事人向人民】法院提?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!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!文译本? 《 :    第十八【条  双方》当事人?无,争议的事实符—合最高人《民法院关《于适用〈中华人民】。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】〉的解释第九十六条!。第一款规定》情形的人《。民法:院可以?责令当?事人提供有关证据】  【   第十九条【  当事人应当【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!逐一分类《编号对证《据材:料的来源、》证明对?。象和内容《作简要?说明签名盖章—注明:提交日期并依照对】方当事人人数提【出,副本 》 , : ,   人《民法院收到》当事人提交的证据】材料应当《出具收据注明证据】。的名称、份数和页】数以:及收到的时间由【经,办人员签名》或者盖章 —  》   二、证据【的调查收集》和保全 !    第二—十条  当事人及其!诉讼代理人申请【人民法?院调查收集证据应】。当在举证期限届满】前提交书面》申请 《 :     申请】书应当载明被调【查人的姓名或—者单位名称、住所】地等基本情况—、,所,要调查收集的—证据名?称,或者内容、需要由】人民法院《调查收集证据—的原因?及其要?证明的?事实以及明确—的线索 】     第二十一!条  人民法院【调,查收集的《书证可?以是原件也可以是】经核对无误》的副本或者复—制件是副《本或者复制件的应】当在:调查笔?录中说明来源和【取证情?况   !  第二十》二,条,  人民法院—调查收集的物证应当!是原物被《调查人?提供原物确》有困难的可以提供】复制品或《者影像?。资,料提:供复制?品或者影像资料的应!当在调查笔》录中说明《取证情况 !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三条  人【民,法院调?查收集视《听资料、电子数【据应当?。要求被调查人提【供原:始载体?    ! 提供原《始载体确有》困难的可以》。提,供复:制件提供复制—件的人民法院应【当在调查《笔录中说明其—来,源和:。制作经过 !     人民【法院对?视听资?。料、电子数据采取】证据保全措施的【适用前款规定 !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四条 — ,人民法院《调查收集可能需要】鉴定的证据应—当遵守相关技术规】范确保证据》不被污?染 》 :    第》二十五条《  当事人或者利】害关系人根》据民事诉讼法—第八:十一:条的规定申请—证据保全的申请书】应当载明需要—保全的证《。据的基本情况—、申请保全的理由】以及采?取何种保《。全措施等内容 !    — 当事人根据—民事诉讼《法第八十一条—。第一款的规定—申请证据保全的应当!在举证?期限届满前》向人民?法院提出 —     】法,。。律、司法解释对诉】前证据保全有规【定的依照其》。规定:办理 — ,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六,条  当事人或者】利害:关系:人申请采取》查封、扣押》等限制保全》标的物使《用,、流通等保全措施】或者保全可能—对证据持有人造【成损失的人民法院】应当责令申请人提】供相应的担保 !  《  : 担保方式》或者数?额由人民法院—根据保全措施对证据!。。持有人的影》响、保全《。标的物的价值、【当,事人或者利害关【系人争议《的诉讼标的金额【等因素?综合确定 》    】 第:二十七条  人【民法院进行证据【保全可?以要求?当事人或者诉讼【代理人到场 !     根据】当事人的《。申请和具体》情况人?民,。法院可以采取查封】。、扣押、录音、录】像、复制、鉴—定、:勘验等方法》进行证据保全并制作!笔,录  】   在符合—证据保全目的的情】况下人民法》院应当选择对证据】持有人利《益影响最小的—保全措施 【。 ?  :。  第二十八—条,  申请证据保【全错误造成财产损】失当:事人请求申》请人承担赔偿—。责任的人民》。。法,院应予支持 !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九?条  人民法院【采取诉前证》。。据保全措施后当事人!向其他有管辖权的人!。民法院提起诉讼的】。采取保全措》施的人民法院应【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!将保全的证》据,及时移交受理案【件的人民法院 ! : , ,   ?第三十条  —人民法?。院在审理《案件过程中认为【待证事实需要通过】鉴定意见证明的应】当向当事人》释明并指定提出鉴】定申请的期间—  【   符合最—。高,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!中,。华人:民共:。和国民事诉》讼法〉?的解释第九十—六条:第一款规《定情形的人民—法,院应当依职权委托】鉴定 】。    第三十一】条  当事人申请鉴!定应当在人民法【院指定?期间内提出并—预交鉴?定费用逾期》不提出申请》或者不?预,交,鉴定费用的》视为放弃申请 !  《   对需要鉴定】的,待证事实负有举证】责任的?当,事人在人民》法院指定期间内无正!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!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!。用或者拒不提供【相关:材料致使待证事【实无法查明的应【。。当承担举证不能【的法律后果 !     第【三十二条  人民】法院准许鉴定申【请的应当组织双【方当事人协商确定】具备相应资格—的鉴定人《当事人协商不—成的由人民法—院指定 《     !人,民法院依职权委托鉴!。定的可?以,在询问当《事人:的意见后指定具【备相应资格的鉴【定人 【  : ,  人民法院在确定!。鉴定人后应当出【具委托书委托—书中应当《载明鉴定事项—、鉴定范围、鉴【定目的和鉴》定期:限 ? ,     【第,三十三条  —。鉴定:开始:之前人民法院应当要!求鉴定人签》署承诺书承诺书中应!当载明鉴定》人保证客观、公正、!诚实地进行鉴定保】证,出庭作证如作虚【假鉴定应当承担法】律责任等内》容 ?    【 鉴定?。人故:意作虚假《鉴定的人民法—院应当责令其退还】鉴定费用并根据【情,。。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!一百一十一条的规】定进行处罚 】     【第三十四条  【人民法院应当组【织当:事人:对鉴定材《料进行质《证未经质证的材料不!得作为鉴《定的根据 】 ,  :   经人民—。法院:准许鉴定人》可以调取证据、勘验!物证和现场》、,询问当事《人或者证人 】     第】三十:五条  鉴定人应当!在人民?法院确定《的期限内完成鉴定】并提交?鉴,定,书  】   鉴定人—无,正当理由未按—期,。提交鉴?定书的当《事人可以申请—。人民法院另行委托】鉴定人进行鉴定【人民法院准许的原】鉴定:人,已经:。收取的鉴定费用应】当退还;《拒不退还的》依,照本规定《第八十一条第二款】的规定?。处理  !   第《三十六条  人民】法院对鉴定人出具的!鉴定书应当审查【是否具有下列—内,容 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一)委托!法院的名《称,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委:托,鉴定的内《容、要求; !。 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 (三)鉴!。定材料; 【。  《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四)鉴定所》。依据的?原理、方法; 【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(五:)对鉴定过》程的说明;》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六《)鉴定意见; 【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》七):承诺书 — , ,     鉴定书应!当由:鉴定人?签名或者盖章—并附鉴定人》的相应资格证明委】托机构鉴定的鉴定】书应当由鉴定机构盖!章并由从事鉴定的人!员签名 《。     !第三十?七条  人》民法:院收:到鉴:定书后应当》及时将副本送—交当事?人 :  —   当事人—对鉴定书的内—。。容有异议的》应当在人民法院【指,定期间?内以书面方式提出】 ,     !对于:。当事人的异议—人民:法院应当《要求鉴定人作出解】释、说明或者补充人!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!可以要求鉴定—人对:当,事人未提《出异议的内》容进行解释》、说明或者补充 】 》    第三—十八条?  当事人在—。收到鉴定人的书【面答复后仍有异议】的人民?法院应当根》据诉讼费用交纳【办法第十一》条的规定通》知有:。异议的当事人预交】鉴定人出庭费—用并通知鉴》定人出庭有异议的当!事人不预交鉴定人出!。庭费用的视》为放弃异议》。   】  双方当事人【对鉴定意见均—有异议的《分摊预交鉴定—人出庭费《用 》 ,    《 第三十《九条  鉴定—人出:庭费用按《。照,。证,人出庭作《证费用的标准计【算,由败诉的《当事人负担因鉴定】意见:不明确或者有瑕【疵需要鉴定人出庭】的出庭费用由其自】行负担 》  》   人民》法院委托鉴》定时已经《确定鉴?。定人出庭费用—包含在鉴《定费用中的不再通知!当事人?预交 ? :     第四!十条  当事人申请!重新鉴定存》在,。下列情形之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】准许:? 》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鉴定人不具备相】应资格的; — 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(二》)鉴定程序严重违法!的; 《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三》)鉴定意见明显【依据不足的; 】。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鉴定意见不能作为!证据:使,用的其他情形 【 》  :  存在前款第【一项至第三项情【形的:鉴定人已经收取【的鉴: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!退还的依照本规【定第:八,。十一条第《。二,款的规定处理— —    对鉴定意】见的瑕疵可以—通过补正、补—充,鉴定或者《补充质证《、重新质《证等方法解决的【人民法院《不,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!请   !  :重,新鉴:定的原鉴定意—见不得作为认—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!。 ,。 《    第四十一条! , 对于一方当—事人:就专:门性问题自行委【托有关机构》或者:人员出具的意见【另一方当事人有证】据或者理由足以反】驳并:。申请鉴定的人—民法院应予》准许 — ,     第四【十二条?  鉴定意见被采信!后鉴定人无正当【理由撤销鉴定—意见的?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!退还鉴定《。费用并可以根据情】节依照?民事诉讼法第一百】。。一十一条的》规定对鉴定人—进行处罚《当事人主张鉴—定人负担《由此增加的》合,理费:用的人民法院—应予:支持: ?。。。。    —。 人民法院采信鉴定!意见后准许鉴定人】撤销:的应当责令其退【还,鉴定费用 【 ?    第四十三】条  人民法—院应当在勘验前将】勘,验的时间和地点通】知,当事人?当事人不参加—的不影响勘验进【行 ?   —  当事人可—。。。以就勘验事项向人民!法院进行解》释和说明可以—请求人民法院注【意勘验中《的重要?事项:   】  人民《。法院:勘验:物证或者现场应当】制作:笔录记录勘验的【时间、地点、勘验】人、在场《人、勘验的经过【、结果?由勘验人、在—场人签名或者盖章】对于绘?制,的现场图应当注【。明绘制的时间、方】位、测绘人姓—名、身?份等内容 【  《   第《四十四条 》。 摘录有关单位制作!的与案件事实相关的!文件、材料应当【。注明出?处并:加盖制作单位或者保!管单位的印章—摘录人和其他调查】人员应?。当在摘录件》上签名或者盖章 】 《    《 摘录文件、材料应!当保持内《容,相应的完整性 】    【 第四十《五,条  当事》人根据?最高人民法院关于】适用〈中华人—民共和国民》事诉讼法〉的解【释第一百一十二条】。。的规定申请人—民法院责令对方【当事:人提交书证的申请书!应当:。载明所申请提交【的,书证名称《或者内?容、需要以该书证证!。。。明的:事,实及事实《的,重要性、《对方当?事人控?制该书证的》根据以及应当提交】该书证的理》由 【    《对方当?事,人否认控制书—证的人民法院—应,当根据法律规定【、习惯等因素结【合案:件的事实《、证据对于书证是】否在对方当事—人控制之《下,的事实作出综合判断!  【   第四十六条 ! 人民?法院对?当事人提交》书,证的申请《进行审?查时应当听取—对方当事人》的,意见必要时》可以要求《双方当事人提供【证据、进行辩论【 ,    】 第四十七条—  :下列情形控制书证】的当事人应当—提交书证 》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,(一:)控制书证的当【事人在诉讼中—曾经引?用过的书证》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二)!为对方当事》人的利益制》作的书?证,; 《。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三)!。对方当事《人,依照法律规》定有权查阅、—获取的?。书证; 》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四)账簿、记账!原始:凭证:; : , 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(五)?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!交书证的其他情【形 —   ?  前款所列书证涉!及,国家秘密、》商业秘密、当事人或!第,三人的?。隐私或者《存在法律规定—应当保密的情—形的提交后不得公开!质证 — ,   ?  :第四十八条》  控制书证的当】事人:无正:当理由拒《不提交?书证的人民》法院可以认定对【方当事人所主张【的书:证内容为《真实 】    控》制书:证的当事人存在【最高人民法院—关于:适用〈中《华,人,民共和国《。民事诉?讼法〉的解释第一】百,一十:三条规定情》形的:人民法院可》以认定?对方当事人主—。张,以该书?证证明的事实—为真实 《  —   三《、举:。证时限?与证据交《换  】   第四十九【条  被告应—当在答辩期》届满前提出》书面: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!。讼请求及所依据【的,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! ,     】第五十条 》 人民法院》应当在?审,理,前的准备阶段向当】事人送?达,举证通?知书 —   《  举证通知书【应,当载明举证》责任:的分配原则和要求、!可以向人民法院【申,。请调查收集证据的】情形、人民法院根据!案,件情况指定的—举证:期限以及逾期—提供证据的法律【后果:等内容? 》     第—五十一条《。。  举证期》限,可以由当事人协商】并经人?民法院?。准,。许 : 》。  :  人民法院指定】举证期?限的适用第一—审普通程序审—。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!。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!证据的?第二审案件不得少】于十日适《用简易程序审理的】案,件不得超过》十五日小《额诉讼案件》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!超过七日 —    【 ,举证期?限届满后当事—人提供反驳》证据或者《对已经?提供的证据》的来源、《形,式等方面的瑕疵进】行补正的人民法【院可以酌情再—次确定举证》期限该期限》不受前款规定的期间!限制 【   ?  第五十二—条  当事人在【举证期限《内提供证据存—在客观障《碍,属于民事诉讼—法第六十五条第【二款规定的“—。当事:人在该期限内提供】证据确有困难—”的情形 — ,   》  前款情形人【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!人的举证能力、不能!在,举证期限内提供证】据,的原:因等因素《综合判断必》要时可以听取对方】。当事人的意》见,   】  第?五,十三条  诉讼【。过程中当事人主张】的,法律:。关系性质或者民【事行:为效力与人民法院根!据案件事实作出【的认定不一致的【人民法?院应当?将法律关系》性质或者《民事:行为效力作》。为焦点问题进行【审理但法律关—。系性质对裁判—理由及结果》没有影响《或者有关问》题已经当事人充分辩!论,的除外 》 , ,     —存在前款情形当事】人根据法庭审—理,情,况变更诉讼》请求的人民法院【应当准许并可以根据!案件的?具体情况重新指【定,举证期限 — ,。 ?    第五十四】条,  当事人申请延长!举证期限《的应当在举证期【。。。限届满前向人民【法,。院提出书面》申请 ?  —  : 申请理由成立的人!民,法,院应当准许适当延】长,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!当事人延长的举【证,期限适?用于其他当事人 ! 《    申》请理由不成立的【。人民法院《不予准?许并通知申》请人 《 ,     【第五十五条  【存,在,下列情?形,的举证期限》按照如下方式确定】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一)当!事,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!一百二?十七条?。规定提出管辖权异】。议的举证期》限中:止自驳回管辖权异】议的裁定《。生效之日起恢复计算!; 》 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(二《)追加?当事人、有独立请求!权的:第三人参加诉讼【或者无独立》请,求权:的第三人经人民法】院通知参加》诉讼的人民法院【。应当依照本规定第】五十一条的规定【为新参加诉讼—。的当事人确定举证】期限:该举: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!。事人:; — 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三)发回】重审:的案件第一》审人民法院可—以结合案件具—体情况和发回重【审的原因酌》情确定举证》期限; 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(四)当事人增加】、变更诉讼请—求,或者提出反》诉的人民法院应当】。根据案件具》体情况重新》。确定举证期限; ! 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:(五)?公告:送达的举证期限【自公告?期届满之次日—起计:算 :  —   第五十六【条  人民法院依】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!三十:三条第四项》的规定通过组—织,证据交换进行审【理,前准备的《证据交换之日举证】。期限届?满 : ,。    【。 证据交换的时间可!以由当事人协—。商,一致并经人》民,法院认可也可以【由人民?法院指?定当事?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!民法: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!相应顺延 【  《   第五》。十七条  证据交】换应:当在审?判人员?的主持下《进行 ?   【  在证据交换的】过程中审《判人员对当事人无】异议的事《实、证据应当记录】在,卷,;对有异议的证【据按照需要》证明的事实》分类:记录在卷并》记载异议的》理由通过证据—交换确?定双方当事人争【议的主要问》题, :     】第五十八条  【当事人收到对方的证!据后有反《驳,证据需要提》交的人民法院应当】再,次组:织证据交换 【 ?     第五【十九条  》人民法?院对逾?期提:。供证据?的当事?人处以罚款》的,可以:结合:当事人逾期提—供证据的《主观过错《程度、导致诉讼迟延!的情况、诉讼标的金!额等因素《确定罚款数》额 》     四【、,质,证 》     第六十!条  当事人在审理!前的准备阶段或者人!民法院调查、—询问过程中发表过】。。质证意见的证据视】为质证过的证据 ! ,     当】事人要求以书面【方,式发:表质证意《见人:民法院?在,听取对方当事—人,意见后认为》有必要的《可以:。准许人民法院应【当及时将书面—质证意见送交对方】当事人 【     —第六:十一条  对—书证、物证》、视听?资料进行质证时当】事人应?当出:。示证据的原件或【者原物但《有下列情《形,之一的?除外 ? 《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一—)出示原件或者【原物确有困难并【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!复制:件,或者复制品的—; 《。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《)原件或者原—物已不存在但有证】据证明复制件、复】制品:与,原件:或者:原物一致的 — 》   ? 第六十《二条 ? 质证一般按下列顺!序,进,行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(一)原告出示证!据被:告,、第三人与原告进】行质证; 》。 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(二)【被告出?示,证据原告、第三人与!。被告:进行质证; 】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三》),第三人出示证据原】告、:被告与?第三人进行质证 】 ,    【 人民法院根据当】事人:申请:调查收集《的证据审判人员对】调查收集证据的【。情况进行说》明后由提出申请的】当事人?与,对方当事人、第【三人进?行质证 】   ?  人民法院依职】权调查收《。集的证据由》审判人员对调查收】集证据的情》况进行说明》后听:取当:事人的意见》。 》。     第六【十三条 《 当事人应当就案】。。件事实作《真实、完整的陈述 ! :     当】事人的陈《述与:此前陈述不一致的人!民法院?应当责令其说—明,理由并结合当事【。。人的诉讼《能力、证据和案【件具体情况进行审】。查认定 】  :   ?当事人?故意:作虚:。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!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!根据情节依照民【事,。诉讼法第一百一【十一条?的规定进《行,处罚 【     第六十四!条  人民法院认为!。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!。事人本人到场就【案件的有关事—实接受询问》   】  人民《法院要求《当,事人到场《接受询问的》应当通知当事人询】问,的时间、地点、【拒不到场的后—果等内容 —    【 第六十五条 【 人:民法院应当在—询问:前责令当事人签署】保证书并《宣读保证书》的内容 【 :    保证书应】当载明保证据实【陈述:绝无隐瞒、歪曲、增!减如有?虚假陈述应》当接受处罚等内【容当事人应当在【。保证书上签名、捺】印 《     【当事人有正当理由】不能宣?读保证书的由书【记员宣读并》进行说明 【   》 , 第六?十六条  当事人】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!、拒不签署或宣【读保证书或者拒不】接受询问《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!案件情况判断待【证事:实的真伪待证事【。实无其他证》据证:明的人民法院应当】作出:。不利于该当事人【的认:定 :。。 , 《    第六—十七条  不能正】确,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!为证人 !    待证事实与!其年龄、智力状况】或者精神健康状【况,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!能力人?和限制民《事行为?能力人可以作为证】人   !  第六《十八条 《 人民法《院应当要求证人出】庭作证接《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!的询问证人在审理前!的准:备阶:段或者人民法院调】查、询问等》双方:。当事:人在场时《陈述证言《的,视为:出庭作证《 ?     双】方当事人同意—证人以其《。他方式作证并经人】民法院准《。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!作证 》     无】正当理由《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!等,方式提供的证言【不得作为认定案件】事实的根据 【   — , 第六十九条—  当事《人申请证人出—庭作证的应》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!向,人民法?院提交申请书—   】  申请《书应当载明证—人的姓名《、职:业、:住所、联系方式作】证的主要内》。容作证内容与待【。证事实?。。的关联性以及证人出!。庭作证的必要性【 ?  《   符合最—高,人民:法院关于《适用〈中华人—民共和国民事诉讼】法〉的解释第九十六!条第一款规定—。情形的人民法—院应当?依职权通知证人【出庭:作证 【 ,    第》七十条  》人民法?。院准许证人》出,。庭作证申请》的应当向证人—。送达通知书并告【知双:方,当事人通知》书中应当《载明证人作证—的时间、地点作证】的事项、要》求以及作伪证的【法律后果等内容【 《    》 当事人申请证人出!庭作证的事项与待证!事实无关或者—没有通?知证人出庭作—证必要的人民法院】不予准许当事人的申!请 【。    第七十【一条  人民—法院应当要求证人】在作证之《前签署?保证书并在法庭【上宣读保证书—的内容但无民事行】为能:力人和限制》民事行为能》力人作为证》人的除外《    ! 证人确有》正当理由不能宣【。读保证书的》。由书记员代》为,宣读并进行》说明  !   证人拒绝【。签署或者宣读—保证书?的不得作《证并:自行承担相》关费:用 —     证人保证!。书的内容适用当事人!保证书的规定— ?。 ,     第七十!二,条  证人应当【客观陈述《其亲:身感知的事实作证】。时不得使用》。。猜测、推断》或者评论性》语言:    ! 证:人作证前不得旁听】法,庭审理作证时—。不得以宣《读事先准备的书【面材料?的方:式陈述证言》  【  : 证人言辞表达有障!碍的可以通过—其他表达《方式作证 !     第七十三!条  证《人应当就其作证的事!项进行连《。续陈述? ? ,     当【事人及其法定代理】人、诉讼代理人或者!。旁听人?员干扰?证人陈述的人民【法院应当及时制止必!要时可以依照民事诉!讼法第一百一十【条的规定进行处【罚,  【   第七十四条 ! 审:判人员可以对—证人进?行询问当事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!审判:人员许可后可以【询问证人 !     询问证人!时其他证《人,。不,得,在场 —     人民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】可以要求证人之间】进行对质 》。     !第七:十五条 《 证人出庭作—证后可以向人民法院!申请支付证人出庭】作证费用证人有困】难需要预先支取【出庭:作证:费用的人民法院可】以根:据证:人的申请在出庭作证!前,支付 ?。 《    《 ,第七十?六条  证人确【有困难不能出庭作证!申请以书面》证言、视听传输技术!或者视?听资:料等方式作证—的应当?向,人民法院提交申请】书申请书中应当载】明不能出庭的—具体原因 —     符!。合,民事诉讼法第—七十三条规》。定情形?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! —    第七十【七条  证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】以书面证言方式【作,证的应当签署保证书!;以:视听传输技术或者】视听资?料方式?作证的?应当签署保证—书并:宣读保?证书的内容 】     【第七十八条 — 当事人及其—诉,讼代理?人,对证人?。的询问与待证—事实无关或》。。者,存在威?胁、侮辱证人或不】适当引导《等情形的审判人【员应当及《时,制止:。必,要时可以依》。照民事诉讼法—第,一百一?十条、第一》百一十一条》的规:。定进行处罚 【    【 证人?故意作虚假陈述诉讼!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以!暴力、威《胁、:贿买等方法妨—碍证人作《证或者?在证人作《证,后以:侮,辱、诽谤、诬陷、恐!。吓、殴打《等方式对《证人打击报复的人民!法院应当根》据情:节,。依照民事诉讼法【第一百一十》。一条的规定》对行为人进》行处:罚  】   第七十九【条  鉴《定人依照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七:十八条?的规定出庭作证的】人民法?院应当在开庭审理三!。日前将出庭》的时间、地点及【要求通知鉴定—人  】   委托》。机构鉴?定的应当由从事鉴定!的人员代表机—。构出庭 】 ,    第》八十条  鉴—定人应当就鉴定【事项如实答复—当事人的异议—和审判人员》的询问当《庭答复确有困难的】经人民法院准许可】以在庭审结束—后书面?答复 —     —。人民法院应当—及时将书面答复【送交当事人并听取当!事人的意见》必要:时,可以再次组》织质证 !    第八十一条!  鉴定《人拒不出《庭作:证,的鉴定意见》不得作为认定案【件事实的根据—人民法院应当建议】有关:。主管部门或者—组织对拒不出庭作】证的鉴定人予以【处罚 【     》当事人要求退—还鉴:定费用的人民法院应!。当,在三日内作出裁定责!令鉴定人《。退,还;拒不退》还的由?人民法院依》。。法执行 【     当【事人因鉴定人—拒不出庭作证—申请重新鉴定—的人:民,法院应?当准许?    !。 ,第八十二条  【。经法庭许可》当事人可以询问鉴定!人,、勘验人 !     询问鉴定!人、勘?验人不得使用威胁、!侮辱等不适当的言语!和,方式 《    【。。 第八十《三,条  当事》人,依,照民事诉讼法—第七十九条和最【高人民法院》关于适?。用〈:。中华人民共》和国民?事诉:讼法〉的解释第一】。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申!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!庭,的申请?书中应当《载,明有专门《知识的人《的基本情况和—申请的目的 — ,    【 人民法院》准,许当事人申请的应当!通知双方当事—人 :   【  :第八十四条  审】判人员可以对有【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!问经法庭准》许当事人可以对有专!门知识的人》进行: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!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可!以就案件中的有关】问题进行《对质  !   有专门—。知,识的人不《得参与对鉴定意【见质证或者就专业】问题发表意见—。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! ,   【  五、证》据的审核认定 !    — 第八十五条 【 人民法院应当【以证据能够证明的】案件事?实为根据《依法:作出裁判 —     审!。判人:。员应当依《照法:定程序全面、客观】地,审核:证据依据法》律的规定遵》循法:官职业道德运—用逻辑推理》和日常生活经—验对证?据有无证明力和【证,明力大小独立进【行判断并公开—判断的理由和—结果 ?  —   第八十六条 ! 当事?人对于欺诈》、胁迫?、恶意串通事实【的证明以《及,对于口头遗嘱—或赠与事《实,的证:明人民法院确—。信该待证事实存在】的可能性《能够排?除合理怀疑的—应当认定该事实【存在 】    与诉讼【保全、回避等—程序:事项有?关的事?。。实人民法《院,结,合当事人的说—明及相关证据—认为有关事实存在的!可能性较大的—可以认定《该事实?存在 【     第八十】七条  审判人员】。对单一证据可以【从,下列方面进行审核】。。认定 ?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—一)证据《是否为?原件、原物复制【件,、复制品与原件、】原物是否相符; 】  —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二:)证:据与本案事实是【。否相关; !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三【)证据的形》式、:。来源是否符》合法律规定》; —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四)证】据的内容是否真【实,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(五?)证人或者提供证据!的人:与当事人《有无利害关系 !     第】八十八条《  审判人》员对案件的全部【证,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!件事实的《关联程度、各—证据之间的联系【等方面进行》综合审查判》断 ?   — , 第八十《九条:  当事《人,在诉讼过程中认可】。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!予以确认但法—律、:司法:解,释另有规定的除【。外 : 》    当事—人对认?。可的证?。据,反悔的参照最高人民!法院:关于适用〈中华人】民,。共,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!解释第二百二十九条!的规定处理 ! :   ? 第九十《条  下《列证:据不能单独作为认】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! 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(?。一):当事:人的:陈述; 》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,。。)无:民事行为能》。力人或者限》。制民事行《。为能力人所》作的与其年龄、智力!状况或者精神健康】状况不相当的证言】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:。)与一方当事人或】者其:代理人有利》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!证言; 【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四》)存有疑点的—视听资料、电子数据!。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五)无法与原件、!原物核?对的复制件、—。。复制品 】     第九十一!条  公文书—证的制作者根—据文书?原件制作的载有部】分或者全《部内容的副本与【正本具有相同的【证明力?   】  在国家》机关存档《。的文件其复制—件、副本、节录本经!档,案部门或者制作【原本:的机关?证,明其内?容与:原本一致的该—复制件、副本、节录!。本具有与原》本,相同的证明力 【 , :  ?   第九十二【条  私文书证的】真,实性由主张以—私文书证证》明案件事《实的当事《人承担?举,证,责任  !   私《文书证由制作者【。或者其代理》。人签:名、盖章或捺印【的推定为真实 【  —   私《文书证上有删除【、涂改、增添或者】其他形式瑕》疵的人民法院应【。当综合案件的—具体情?况判断?其证:。明力 — ,     》第九十三条  人】民法院对于》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应!当结合下列因素综合!判断 ? 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(一)电】子,数据的生成、存储、!传输所依《赖的计算机系统的】硬件、软件环境是否!完整、可靠; 】 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二)电子数据!的生成、存储、传输!所依赖?的计算机系》统的硬件、软件环】。境是否处于正常运行!状态或者不》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时!对电子数据》的生成、存储、【传,。输是否有影响; ! , :  :  :  :   (三)电子数!。据的:生成、存《。储、传?输所依赖的》计算机系统》的硬件、软件环境】。是否具备有效的防】。止出错的监测、核】查手段; 【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。(四)?电子数据是》否被完整地保—存、传输、提取【保存、传输》、提取?。的方法是否可靠【;   ! ,     (五)】电子:数据是否在正常的】往来:活动中形成和—存储; 【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》六)保存《、传输、提取—电子数据的》主体:是否:适当:; 》 ,    《。     》(七)影响电子数据!完整性?和可:靠性的其他因—。素  】   人民法—院认为有必要—的可以通过》鉴定或?者勘验等方法审【查判:断电子数据的—。真,实性 【  :。   第九十四条】  :电子数?据存:在,下列情?形的人民法院—可以确认其》。真实性?但有足?以反:驳的相反《证据的除外 】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:。(一)由当事人【提交或者保》管的于己不利—的电子数据; 】 ?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,二,)由:记录和保存电子【数据的中《立第三方平台提供】或者:。确认的; 》 :。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,在正常业务活动【中,形成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四)《以档案管理方式【保管的?; : :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五)以当】事人:约定的?方式保存、传输、提!取的 ? :    — 电:子数据的内》容经公?证机:关,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!确认其真实》性但:有相反证据足—以推翻的除外 】 :     第九】十五条  一方当事!人控制证《据无:。。正当理?由拒不提交对—待证事实负有—举证责任的当—事人主?张该证据的》内容不利于》控制人的人民法院】可以认定该主张成】立 ?     第!九,十六条 《 人:民法院认定证—人证:言可以通过》对证人的智力状况】。、品德、知》识、经验、法律意识!和专业技能等—的综:合分:析作出判断 【    【 第九十七条  人!。民法院应《当在:裁判文书《中阐明证据》是否:采纳的?理由 —     对【当事人无争》。议的证据是否采纳的!理由可以不在裁判文!书中表述 【  《  : 六、其他》 —。  :  第九十八—条  对证》人、鉴定人》、勘验人《的合法权益依—法予:以保护 》 ,     【当事人?或者其?他诉讼参与人伪造】、毁灭证据》提供虚假证据—阻止证人《作证指?使、贿买、》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!对证人?、鉴定人、勘验人打!击,报复的依照》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!十条、第一百一【十一条的《规定进行处罚 】。     】第九十九条》  本?规定对证据保—全没有规定的—参照适用法律、【司法解释关》于财:产保全的规》定   !  除法律、司法】解释另有规定外对】当事人?、鉴定人、有—专,门知识的人的询问参!照适用?本,规定:中关于?询问证?人的:。规定;关于书证【的规定适用于—视听资?料,。。、电子数据;—存储在电子计算机】等电子介质中的视听!资料适用电子数【据,的规定 —    — 第一百《条  本规定自【2020年5月【。。1日起?施行  !   本《规定公布施行后【。。最高: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!司法解释与本—规定不一致》的不再适用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