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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【民法院关于 加【强,和规范人民法—院,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!意,见 — 最—高人民法院》关于 — ?。 加《强和规范人》民法院国家》司法:救助工?作的意见 ! 法发〔2!016〕《16号 》 : 》 为加强《和规范审判、执行】中困难群众的国家司!法,救助:工作维护当》。事人合法《权益促进社会和谐】稳定根据中共中央政!法,。委,员,会、财政部、最高人!民法院、最高人【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】、司法部《关于建立完》善国家司法救助制】度的意?见(试行《),结合《人民:法院工?作实际提出如—下意见 【   —  第一条》  人民法院在审判!、执行?工,作中对权利》受到侵害无法—获,得有:。。效赔偿?。的当事人《符合:本意见规《定,情形的?可以采取《一次性?。辅助救?济,措,施以解决其生活面临!的急迫困难 !   《 ,。 第二条《  国家司法—救助工作应当遵【循公正、公开—、及时原则严格把】握救助?标准和条件 】     对同!一案件的同》一救助申请人只进行!一次性国家》司法救助对》于能够通过诉讼获得!赔偿、补偿的一【般应当通过诉—讼途径解决 】。  《   ?人,。民法院?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!助申请人无论其户籍!所在地?是否属于受案—人民法?院辖区?范围均由案件管辖】法院负?责救:助,在管辖地《有,重大影响且救助【金额较大《的国:家司法救助案件【上下:级,人民法?院可以进《行联动救助》 ?     第三!条  当事人因生】。活面临急迫困—难提出国《家司:法救助申请符合下列!情形之一的》应,。。当,予以救助 — 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,。 (一)刑》事,案,件被害人受到犯【罪侵害造《。成重伤或者严重残】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!没有:赔偿能力无》法通:过,诉讼:获得赔偿陷入生【活困难的;》 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二)刑事案件!被害人受《到犯罪侵害》危及生命急需救【治无力承担医疗救】治费用的;》 《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三)刑事!案件被害《。人受到犯罪侵—害而死亡因加害【人死亡或《者没有赔《。。偿能力依靠被害人】收入为?主要生?活来源的近亲—属无法通《过诉讼获得赔偿【陷入:生活困难的;— :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(四)?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!犯罪:侵害致使其》财产遭?。受重大损失因加害】人死亡或者没有赔】偿能力无法通—过诉讼?获得赔偿陷入—生活困难的》; 【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五—)举报人、证人、】鉴定人?因举报、《。作证、鉴定受到打】击,报,复致使其人身受到伤!害,或财产受《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!诉讼获得《赔偿陷入生活困【难的;?。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六)追索赡养】费、:。扶,养费、抚《育费等?因被执行人没有【履行能力申请—执行人陷入生—活困难的《; 【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七】)因道路交通—事故等民事》。侵,权行为?造成人?身伤害无法通过诉】讼获得赔偿受—害人陷入生活困【难的:; 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(八)人民法院根!据,实际情?。况认:为需:。要救助的其他—人员 】    涉诉信【访人其?诉求具有《一定合?理性但通过法律途径!难以解决且生活【困难愿意《接,受国家司法救—助后息诉《息访的可以参照【本意:见予以救助 【 ?    《 第四条  —救助申请人具有以下!情形之一的一般【不予救助 【 :。。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。)对案件《发生有重大》过错:的; 》 ,   《 ,  :   (二)无【正当理由拒绝配【合查明案件事—实的; —。 ? ,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故意作—虚伪:陈述或者伪造—证,据,妨害诉讼的; 【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(四)?在审判、《执行中?主动放?弃民事赔偿请求或】者拒绝侵权责任【。人及其近亲属—赔偿:的; 》 , ,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》五)生活困难非案件!原因所导致》。。的; —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六)已经通!过社会救助措施得到!合理补?偿、救助的》;, 《   《。  :    (七)法人!、其他?组织提出的救助【申请;? ,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八)!不应给予救助的【其他情形 】     第五】。条  国家司—。法救助以支付救【助金为主要方式【。并与思想疏导相结合!。。与法律?。。。援,助,、诉讼救《济相配套《。与其他社会救助【相衔:接 《 ?。   ? 第六?条 : 救助?金以案件管辖法院】所在省、《自治区、直辖市【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!工资为基准确定【一般:不,超过三十六个—月,的月平均工资总额 ! :    — 损失特别》重,大、生?活特别?困难需适当突破【救,助限额的应当严格审!核控:制救助金额不—得,超过人民法院—依法应?当判决给付或者虽】已判决但未执行到位!的标的数额 — 《     第七【条  救助》金具体数额应—当综合?以下因素确》定 — 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(一)?救助:申请人实际遭受的】损失; 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二)救助申!请人本人《有无:过错以及《过错:。。程度; !   ? ,    《。(三)救助申请【人及其家庭的—经济状况; 【 ?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四)救助》申请人维持其—住所地基本生活水】平所必需的》最低支?出; 】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。五)赔偿义务人实】际赔偿情况 !  ?   第八条  人!民,法院审?判,、,执行:部,门认为?案件当事人符合【救助条件的》应当告知《其有权提出国家【司法:救助申请《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审!判、执行部》门应当将相关材料及!时移送立《案部门 【。 :    《当事:人直:接向人民法院—立案部门《提,出国家?司法救助《申请经?。审查:确认符合救助申请条!件的应当予以立案 ! : ?    第九—条  国家》司法救助《申请应当以》书,面形式提出;救【。。助申:请,人书面?申请确有困难的可】以口头提出人民法】院应当制作》。笔录 》。     救助!申,请人提出国》家司法救助申请一】。般应当提交》以下材料 【。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一)救助申!请书救助《申请书应当》载明:申请救助的数额【及理由?; :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救?助申请人的身份证明!; :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》三)实?际,损失的证明; !  《。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(四)救助申请人!及其家?庭成员生《活,。困难的证明; 】 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(五)》。是否获得其他—赔偿、救助》等相关?证明; 【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》。六)其?。他能够证明救—助申:请人需要救助—的材料 —   》  救助申请人确】。实不能提供完—整,材料的应当说明【理,。由 【    第十条【  救?。。。。助申请人生活—困难证明《主要是指救》助申:请人:户籍:所在地?或者经常居住地【村(居)民》委员会或者所在【单位出具的有关【救助申请人的—家庭人口、劳动能力!、,。就业状况、家—庭,收入:等情况的证明—   】  第?。十,一条  人》民法院成立由立【案、刑事《。审判、民事审判、行!政审判、审判监【督、执行、国家赔偿!及财务等部门组【成的司法救》助委员会《。负责人民法院国【家司法救助》工,。作司法救《助委员?会下:设,办公室由《人民法院赔偿委员】会办公室《。行使:其职能 !    人民—法,院,赔偿委员会办公【室作为司《法救:助委员会的日—常工作部门》负责:牵头、协调和处理国!家司法救《助日常事务执行司】法救:助委员?会决议及办理国家司!法救助案件》。 , :     基】层人民?法院由负责》国家赔偿工》作,的职能机构承担司】法救助?委员会办公室—工作:职责 —  ?。   第十二—条 :。 救助?决定应当自立—案之日起十个工作】日内作出案情复杂的!救,助案:件经院?领,导批:准,可以适当延》长 —。     办理救助!案,件应当制作国家司】法救助决定书加盖】人民:法院印章国家司【法救助?决定书应当》及,时送达 》。     不!符,合救助条件》或者具?有不予救助情形的应!当将不予救助的决定!及时告知救助申请人!并做好解释说明工】作 》 ,。  :   第十三条【 ,。。 决定救助》的应:当在:七个工作《日内按照相》关财:务规:定办理手续在—收,到财政部门拨付【的救助金后》应当在二个工作日】内通知救助申请人领!取救助金 】    》 对:。具有急需医疗救治】等特殊情况的救助申!。请人可以依据—救助标准先行垫付救!助金:救助:后及:时补办审批手续【。    ! 第十四条  救】助金一般应当一次性!发,放情况特殊的—可以:分批发放 【     发】放救助?金时应当向救助申】请,人释明救《助金的性质、准【予救助的理由、骗】取救助金的法律后果!同时:制,作笔录并《。由救助申请人签字】必要时可以邀请【救助申请人户—籍所在地或者经常】居,住地村(居)民委员!会,。或者所在《单位的工作》人员到场见证救助金!。发放:过程 【 ,   ? 人民法院可以【根,据救助申请人—的具体情况委托民】政部门、乡》镇,。人民:政府或?者街道办事处、村(!居)民?委,员,会、救助申请人【所在单位等组织【。发放救助金 】 ,     第十】五条 ? 各:。级人民法院应当【积极:协调财政部》门将:国家:司法救?助资金?列入预算并会同财】政部门建立国家司法!救助资金动态—调整机制 》 》 ,。   对《公民、法人》和其他组《织捐助的国家司【法救助资金人—民法院应《当严格、《规范:使用及时公》布救助的具体对象并!告知捐助人救助情】况确保救助资金【使用的透明度和【公正性 】 ,。    第十六条 ! 人民法院司法救】。助委员会应当在【年度终了《一个月内《就本院?上一年?度司法救助情况提】交书面报告接受【纪检、监察、审计】部门和上级》人民法院的监督确保!专款专用 【    — 第十七条》  人民法》院应当加强国—家司法救助》工作信?息化建设将国—家,司法救助案件—纳入审判管理信息】系统及时录入—案件信息实》现四级法院信—息共享并积》极探索?建立与社会》保障机构、》其他相关《救助机构的救—助信息共享机制 】   【  上级法院应【当对下级法》院的国家《司法救助工作—。予,。以指导和监督防止】救助失衡和重复救助! 》     第十八】条 : 人民法院工作人】员有下?列行为?之,一,的应当?予以批评教育;构】成违纪的《应当根据相关规【定,予以:。纪律处分;构成犯罪!的应当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 】。  ?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(一)滥用职权对!明,显不符合条件的救助!申请人决定给予救】。助,。的; 》 , 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(二)虚报【、克:扣救助申请人救助】金的:;  】 ,      (三)!贪污、挪《用救助?资,金的; 】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四)对!符合救助条》件的:救助申?请人不及时办—理救助?手续造?。成严重后《果的; 【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(五)违反本意】见的其他《行为:    ! ,第十九条  救【助申请人所在—单位或者基层组织】等相关?单位出具《虚假证明使不符合救!助条:件的救助申请—人获得救助的人民法!院应当建议相—。关单位或者其上级】主管机关依法依纪】对相关?。责任人予以处理【    ! 第二?十条  救助申【请人获得救助后人】民法院?从,被执行人处执行【到赔偿款或》者其他应当给付的】。执行:款的应当将已发放的!救,助金从执行款中扣除! —    救助申【请人通过《提供:虚假材?料等:手段骗取救》助金的人民法—。院应当?予,以追回;构成犯罪的!应当依法《追究刑事责任—    ! 涉诉信访》救助申请人领取救】助金后违背息诉【息访承诺的人民法】院应当?将救助金予以追回】 , 》 ,   第二十一【条  对未》纳入国家司法救助】范围或?者获得国《家司法救《助后仍面临生—活困难?的救助申《请人符合社会救助条!。件的人?民法院通《过国家司法》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!机制协调有关部门】将,其纳入?社会:救助范?围 —   ?  最高人民法【院, 》  : ,  20《。16年7月1日【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