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最》高,人民法院关于国家】赔,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!定 : — 最高人民【法院关于《国家赔偿案件—。立案:工作的规定》已于2011年1】2月:。26:日,由最高人民》法,院审判?委员会第《1,5,37次会议通过【现予公布自2012!。年2月15日起施行! ? 为】保障公民、》法人和?其他组织依法—行使请求国家赔偿的!权利保?。证人民法院及—时、:准确:审查受理国家—。赔偿案件根据中华】人民共?和国国家赔》。偿法及有关法律规定!现就人?民法院国家》赔偿案件立案工作】规,定如:下 】     第一条 ! 本:规定所称国家赔偿案!。件是指国家赔偿法第!十七条、第十—八条、?。第二:十一条、第三十【八条规定《的下列案件》。 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一》)违反刑事》诉,讼法的规《。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!施的或者依照刑事】。诉讼法规《定,的条件和程序—对,公民采取拘留措施】但是拘留时》间超过刑事》诉,讼法:规定的时限》其后决定撤销案【件、不起《诉或者判《。决宣:告,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!任的; 】 ,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(二《)对公民采取逮【捕措施后《决定撤?销案件?、不起诉或者判决】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!事责任的; — 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 (三)二!审,改,判无罪以《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!无罪处?理的; 》 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四)依—照审判监督程—序,。再审改?判无:罪,原判刑罚已》经执:。行的; 》 ,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(五)刑讯逼供【。或者以?殴,打、虐待等行为【或者唆使《、放纵他人以—殴打、虐待》等行为造《成公民身体》伤害或?者死亡的; 】 ?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(六)?违法使用武器、【警械造?成公民?身体伤害或者—死亡的; 【 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(七)【在,刑,事诉:讼过:程中违法对财产【采取查封、》扣,。押,、冻结、追缴—等措施的《; 《 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 (八)】依,照审判监督程序再】审,改判:无罪原判罚》金、没收财产—已经执行的》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【。九)在民事诉讼、行!政诉:讼,过程中违法采取对】妨,害诉讼的强制—措,施、保全措施或【者对判决、裁—。定及其他生效—法,律文书执《行错误造成损害的】    ! 第二条《  :赔偿请求人向—作为赔偿义务—机关的人民法院提】。出赔偿申请或者依】照国家赔偿法—第二十四条》、第:二十五条的规定【向人民法院赔—偿委员?会提出赔偿申请【。的收到申请的—人,民法院根《据本:规定予以审查立案】 :     第!三条:。  赔偿请求人当面!递交:赔偿申请的收到【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!依,照,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!的规定当《场出:具加:。盖本院?专用印章并注明收】讫日:期的书面凭证 】     赔!偿,请求人以邮寄—等形式提出》赔偿申请的收—到申请?。的人民法院应当【。及时登记审》查 ? 《    申请—材料:。不齐全的收到—申请的人民》。法院应当在五—日内一次性告—知赔偿请求人—需要补?正的全部内容收到】申请的时间》自人民?法院:收到补?正材料?之,日起计算 —   —  第四条  赔】偿请求人向作为赔】偿义务机关》的人民?法院提出赔偿申【请收到申请的—人民法?院经审查认》为其申请符合—下列条件的应予立案! 《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(一)赔偿请求【人具备法律规定【的主体?资格:; : 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(二:)本院是赔偿—义务:机关; 》 : , ,   ?。     (三【)有具体的申—请事项?和理由; 】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。(四)属于本规定第!一条规?。定,的情形 》     第!五条  赔偿请【求,人对作为赔偿—义务机关的》人民法院作出的是】否赔偿的决定—不服依照国家赔偿法!第,。二十四条的》。规定向其《上一级人民》法院:赔偿委?员会提出赔偿申【请收到申《请的人民法》院,经审:查认为其申请—符,合下列条件的应予】立案 ? 《 ,  :  :   ? (一)有赔偿义务!机关作出的》是否赔偿《的决定书; 【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,(二)符合法律规定!的请求期间因—不可:抗力或者其》他障碍未《能在法定期间行使】请求权的情形除【外, ?  《。  : 第六条  作【为,赔偿义务机关的人】民法院逾期》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!定赔:偿请:求人依照国家—赔偿:法第二?。十四条的规定向【其上一?级人民法院赔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】申,请收到申请的人民法!院经审查认为—其申请符合下—列条件?的应予?立,案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:)赔偿请求人—具备法律规定的主】体资格; 【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被申请的赔!。偿,义务机关是法律规定!的赔偿义务》机,。。关; 《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有:具体的申请事项和】理由; —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(:四)属于本规定【。第一条规定》的,情形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五)有赔【偿义务机关已经收到!赔偿申请的》收讫凭证《。或者相?应证据?; 《 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(六—)符合?。法律规定的》请求期?。间因不可抗力或【。者其他障碍未能在法!定,期,间行使?。请求权?的,情形:除外 —  ?。   第七条 【 赔偿请求人对行】使侦查、《检察:职权:的机关?。。以及看守所、监【。狱管理机关作出【的,。决定不服《。经向:其上:一级机关申》请复议对复议机关的!复议决定仍不服依】照国家赔偿法—第二十?五条的规定》向复:议机关所在地—的同级人民法—院赔偿?委员会提出赔偿申】请,收到:申请的人民法院【经审查认为其—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!应予立?案 【   ? , ,   (一)有复】议,机关的?。复议决定书; !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:(二)符合法律规定!。的请求期间因不可】抗力或者其他障碍未!能,在法定期间行使请】求权的情形除外【 —    第》八条  《复议机?关逾:期未:作出复议决》定赔偿请求》。人,依照国家赔偿法第】二十五条《的规定?。向,复议机关所在地【的同级人民法—院赔偿委员会提【出,赔,偿申请收到申—请的人民法院经【审查认为其》申请符合下》列条件?的应予立案 —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一)【赔偿请求人具—备法律规定》的主体资格; !。 ?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被申《请的赔偿义务机关】、复议机《关,是法律规定的赔偿】义务机关、》复议机?关,;, , 》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(三)有具【体的:申,请事:项和理由; ! 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(四)属于本!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情!形; 】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(五)有赔偿义务】机关、复议机关已】经收到赔《偿,申请的收讫凭证【。或者:相,应证据; 【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(六)符》合法:律规定的请》求期间?因不可抗力》或者其?他障碍未《能在法定期间行使】。请求权的情形除外】    ! 第九?条  ?人民法院应当在【。收到申请之日—。。起七日内决》。定是否?立案 》   》  决定立案的【人民法院《应当在立案之日【起五日内向赔偿请求!人送达?受理案件《通知书?。。属于人民《法院赔偿委员会审】理的国家赔偿—案件还应当同时【向,赔偿义务机关—、复议?机关送达受》理案件通《知书:、国家赔偿》申请书或《者申请赔偿登记表】副本 》 ,   《  经审查不符【合立案条《件的:人,民法:院应当在七日内作】出不予受理决定并】。应当在作出决—定之日起十日内送】达赔偿请求人 !     第】十条  《。赔偿请?求人对复议机关【或者作为赔偿义【务机关的人民法院作!出的决定不予受理的!文书不服《。依照国?家赔偿法《第二十?四条、第二十—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!院赔偿委员会—提,出赔偿申请收到申请!的,人民法院可以依照】本规定第六条、第八!条予以审查立—案 《    — 经审查认为原不予!。受理错误的人民法院!赔偿委员会可以【直接审查并作—出决定必要时也可以!交由复议机关—。或者作?为赔偿义务机—关的人民《法,院作出决《定  】   第十一条 】 自本规定施行【之日起最高人民法院!关于刑事赔》偿和非刑事司—法赔偿案《件立案?。工作的暂行规定(】试行)即《行废止?;,本规定施行前本【。院发布的司》。。法解: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!以本规?定为准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