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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最高人》民法院?。关于国家赔偿—案件立案工作的规】定 】 最《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!赔偿案件立》案工作的《规定已于2011年!12月26日由最高!。人,民法院?审判委员会第15】3,7次:会议通过《现予公布自》2,012年《2月15日起施行】 : 》 为保障公民】、法人和《其他组织依》法行使请求国家赔】偿,的权利保证人民法院!及时、准确审查受理!国家赔偿案》。件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,国国家赔偿》法及有关法律规【定现就人民法院【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!作规定如下 — : 》    第一条  !本规定所称国家赔】偿案件是指》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!、第十八条、第二】十一条、第三—十八条?规定:的下列案件》 》  :。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一)违反】刑,。事诉讼法《的规定对公民采取】。拘留措施《的或者依《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!条件和程《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!施但:是,拘留:时间超?过刑事诉讼》法规定的时》限其后决定撤销案】件、不起诉或者判决!宣告无罪终止追究】刑事责任的; 】 ?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)对公民采取逮!捕措施后决》定撤销案件、不起诉!或者判决《宣告无罪终止追究】刑事责任《的; ? :。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三)【二审改判无罪以【及二审发回重—审后作无罪处理【的; 》     【 , ,  (四《)依照审判监督程】序,。再审改判无》罪原判刑《罚,已经执行的; !。。 ? ,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(五)《刑,讯,逼供或者以殴打、】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!、放纵他人以—殴打、虐待》。等行为造成公—民,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!; 《 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六)—违法使用武器、【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!害,或者死亡的; 【 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(《七)在刑事诉讼过】程中违法对财产采取!。查封、扣《押、:冻结、追缴等措施的!; 《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八)依照审判监督!程序再审改》判,无罪:原判罚金、》没收财产已经—执行的; —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(九)在民》事诉讼、《行政:。。。。诉讼过程中违—法采:取对:。妨害:诉讼的?强制措施《、保:。全措施?或者:对判决、裁定及其】他生效法律》文书执?行错误造成》损害的 — :   ?。  第二条  赔】偿请求?人,向,作,为赔偿?义务机?关的:人,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!或,者依照国家赔偿【法第二十四条、第】二十五条的规定向人!民法院赔《偿委员会提》出赔偿申请的收【到,申请的?人民法院根》据本规定予》以,审查立案 】 :  :  第三《条  赔偿请求【人当:面,。递交赔偿申请的【。收到申请的人民【。法,院应当依照国家【赔偿法第《十,。二条的规定当—场出具加盖本院专】用,印章:并注:明收讫日期的书面】凭证 》 ?    赔偿请求】人,以邮寄等形式提【出赔偿申请的收到】申请的人《民法院应当及时登记!审查 【    《 申请材料不齐【全的收到《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!在五日内一次性告】知赔偿请求人需【要补正的全》部,。内,容,收,。到申请的时间自人】民法院收到补正材】料之日起计算 【 ,  》 ,  第四条 — 赔偿请求人向【作为赔偿《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!提出赔偿申请—收到申?请的人民法院—。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!。合下列条《件,的应:予,立案 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一《)赔:偿请求人具》备法:律规定?的,主体资格; 【。 ,。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(二)本院》。是赔偿?义务机关; — : ?   ?。。     (三)】有具体的申请事【项和理由;》 :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。(四)属于本—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情!形  】。 ,  :第五条?  赔偿《请求人对作》为赔偿?义务机关的人民【法院作出的》。是否赔偿《的决定不服依照【国家赔偿法》第二十四条的—规定:向其上一《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!会提出赔偿申请【收到申请的人民【法院经审查认为其】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!应予立案 【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)》有赔偿义务机—关作出的《是否赔偿的决定书;!。 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二)—符合法律《规,定的:请求期间因不可【抗力或?者其他?障碍未能在法—定期间行使请求权的!。情形除外 !     》第六条  作为【。赔偿义务机关—。的人:民法院逾期未作出是!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!求人:依照国家赔偿—法第二?十四条的规定向其】上,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!员会:提,出赔偿申请收到【申请的人民法院【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!合下列条件》的应:予,。立案 ?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一—)赔偿?请求人具备法律规定!的主体资格; ! , 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)被申—请的赔偿义务机关】是法律?。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!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:。。)有具体《的申请事项和理由】; : 》。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, (四)属》于本规定第一条规定!的情形; !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五)【有赔偿义《务机关已经收到【赔偿申请的收—讫凭证或者相—应证据?;   !。。。   ?   (六》),符合:法律规定的请—求期:间因:不可抗力或者其【他,障碍未能在法定【期间行使请》求,权的情形除外— , , 《    第》。七条  《赔偿请求人对行【使侦查、检》察职权?的机关以及看守【所,、,监狱管理机关作出】的决:定不服?经向其?上一:级机:关申请复议对复议机!。关的复?议决定仍《不服依照国家—赔偿法第《二十五条的规定向】复议机关所在—地的: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!员会提出赔偿申请】收到申请的人民【法院: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!合下列条件》的应予立案 【 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(一)有复议机关】的复议决定书; ! 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。(二)符合法律【规定的请求期间因不!。可抗力或者其他【障碍未能在法定期间!行使请求权的情形】除外 《     】第八条 《 复议机关》逾,期未作?出复议决定赔偿【请求人依《。照国家赔偿法第【二十五条《的,规定向复议机关所】在地的同级人民【法院赔偿委》员会提出赔》偿申:请收到申请的—。人民法院经审—查认为其申请符【合,下列条件《的应予?立案 《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一)】赔偿请求《人具备法律规定的】主体资格《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:。被申请?的赔偿义务机关、复!议机关是法律规【定的赔?偿义务机《关、复议《机关; 】 ,  :。    《  (三《)有具体《的申请事项和理【由; 《 :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《四)属于本规—定第一?条,规定的?情形; 《 , , 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(五)有赔》偿义务机关》、复议机关已经收到!赔偿申请的》收讫凭证或者相应】证据; 【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六)符合法【律规定的请求期间】因不:可抗力或者其—他障碍未能在法定】期间行使请求—权的情形除外 ! ?    第九条 】 人民法院应当在收!到申:。。请之日起七日—内决定是否立案【 ? :     决定立案!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!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赔!偿请求人《送达受理案件—通知:。书属于人民法院赔】偿委员会《审理的国家赔—偿案件还应当—同,时向赔偿义务机关、!复议机关送》达受理案件通知【书、国家《赔偿申请书或者【申请赔偿《登记表副本 】 :     经审查不!符合立案《条件的人《民法院应《当,在七:日,内,作出不予受》理决定?并应当在作出决定】之日起十日内送达】赔偿请求人 — :     第】十条  赔偿请求】人对复?议机:关,或者作为赔偿—义,务机关的人民法【院作出?。的决:定不:予受理的文书不服】依照国家《赔偿法第二》十四条、第》二十:五,条的规定向人民法】院,赔偿:委员会提出》赔偿申请《收到申请的》人民法?院可以?。依照本规定第六条、!第八条?予,以审查立案 【    【 经审查认》为原不予受理错【误的人民法院—赔偿委员会可以直接!。审查并作出》决定必?要,。时,。也可以交《由,复议机关或者作为赔!偿义务?机关的人民法院【作出决定 》     !。第十一条  自【。本规定施《行之日起最高人民法!院关于?刑事赔?偿和非刑事司法赔】偿案件立案工作的】暂行规定(试行【)即行废止;—本规:定施行前《本院:发布的?司法解释与》本规定不一致—的,以本规定为准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