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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最高人民法院关】于国家赔偿案—件立:案工作的规定 ! , 最【。。高人民法《院关于?国家赔偿案件立案】工作的规定已—于2011年12月!26日由最高人民】法院审判《委员会第1537次!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!2012《年2月15日起【施行 】 : 为保障》公民、法人》和其他组织依法行】。使请求国家赔—。。偿,的权利保《证人民法《院及:时、准确审查受【理国家?赔偿案?件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国国?家,赔偿法及有关—法律规定现就—人民法?院国家赔偿案件立】案工作规定》如下: 》    — 第一条  —本规定所称国家【赔偿案件《是指国家赔偿—法第十七条》、第十八条、第【二十一?条、:。第三:。十八条?规定的下列案件 】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)违反刑事诉!讼法的规定对公民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!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!的条件和程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!施但是拘留时—间超过刑《事诉讼法规》定的时限其》后决定撤销案件【、不起诉或者判决】宣,告无罪终止》追究刑事《责任的; !   ?   ?   (《二)对公民采取逮捕!措施:后决定撤销案—件、不起诉》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!止追究刑事责—任的; 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,(三)二审改判无】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!后作无?。罪处理的; 】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依照审判监—督程序?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!罚已经执行的—。; ? 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(五)刑【讯逼供或者以殴打、!虐,待等行为或者唆【使、放纵他》人以:殴打、虐待等行【。为造成公《民身体伤害》或者死亡《的; ? ?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:六)违法使用—武器、警《械造:成公:民身体伤害或者【死亡的; —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:。七)在刑事》诉讼过?。程中违?法对财产采取查【封、扣押、冻结、】追缴等措施的; !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,(八)依照审判【监督程序再审改【判无罪原判罚金【、没收财产已经【执行的; !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九)在民事诉讼、!行政诉讼过》程中违法《。采取对妨害》诉讼的强制措—。施、保?全,措施或者对判决、】。裁,定及其他《生效法?律,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!害的 —。     第二条!  赔偿请求人【向作为赔偿义—务机关的人民—法院提出赔偿—申请或者依》照国家赔偿法—第二十四条、第二】十五条的规定向【人民法院赔》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!请的收到申请—的人民法《院根据?本规定予以审查【立案 —    》 第:三条  赔偿请求】。人当面递交赔偿申请!的收到申请的—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国!。家赔偿法第十—。二条的规定当场出】具加盖本院》专,用印章并注明收讫】日期的书面》凭证 【 ,    赔偿请【求人以邮寄等形式提!出赔:偿申:请的收?到申请的人民法院】应当及时登记审查】 ?     【申请材料不齐全的】收到申请《的人民?法院应当在》五日内?一次性告知赔—偿请求人《需要补正的全部【内容收到申请的时】间自人民法院收到补!正,材料之日起计—。算 :   【  第四条 —。 赔偿请求人—向作为赔偿义—务,机关的人民法院【提出赔偿申请收到申!请的人民法院经审查!认,为其申请符》合下列条件的应【予立案? 《  ?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(一)赔偿请求人!具备法律规定—的主:体资格; 【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(,二)本院是赔偿【义务:。机关;?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—三)有具体的—申请事项和》理由; —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(四)属于本—规定:第,一条:规定:。的情形 !    第》五,条  赔偿请求人对!作为赔偿义务—机关:的人民法院作出的是!否赔偿?的决定不服依—照国家赔《偿法: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向!其上一级人民法院】赔偿委员《会提:出赔偿申请收到申请!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!为其申请符合下列条!件的应予《。立案 ?     !  :  (一)》。。有赔偿义务机—。关作出的是否赔【偿的决定书; ! :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《二,)符合法律规定的】请求期间因不可抗力!或者其他障》碍,。未能在法定期间行使!请,求权的情形除外 ! ? ,    《第六条  》作为赔偿义务机关】的人民?法院:逾期未作出是—否赔偿?的决:定赔偿请求人依照】国,家赔偿法第二—十四条的规定向其上!一级:人民法院赔》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!请收到申请的—人民法院经审—查认为其申请符合下!列条件的应予—立案 【 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一)》赔偿请求人具—备法律规定》的主:体资格;《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被申《请的赔偿义务机关是!法律规定《的赔偿义务机—。关,; 《 :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,有具体的申》请事项和理由; ! 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(四)》属于本规定第一条规!定的情形; 【      !  : (五)《有赔偿?义,务机关?已经收到赔偿—申请的收讫凭证或者!相应证据; 】。 ,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六)符合法!律规:定的请求期间—因不可抗《力或者?其他:障碍:未能在?法,定期间行《使请求权《的情形除《外 ? ,   》 , 第:七条  赔偿—请求:人,对行使侦查、—检察职权的》机关以及《看守所、监》狱管理机《关,作出的决定不服【经,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!复,议对复?议机关?的,复议决定仍不—服依照国家赔偿法】第二十五条的规定】向复议机关所在地】的同级人民》法院赔偿委》。员会提?出赔偿申请收—到申请的人》民法院经审》查认为其申请符【。合下列条件的应予立!。案 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一—),有复议机关的复【议决定书; !。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,)符合法律规定的请!求,期间因不《。可抗力?。。或,者其:他障碍未能在—法定:期间行使请求—权的:情形除外 【 , :    第八条 】。 复议机关逾期未作!出复议决定赔偿请求!人依照国家赔偿【法第二十《五,条的规定向复—议机关?所在地的《同级人民《法,院赔偿委员会—提,出赔偿申请》收到申请《的,人民法院经审查【认为其申请》符合下?列条件的应》予立:案 : 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一—)赔偿请求人具【备法:律规定的主体资格】;, ,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二)被!申请的赔偿》义,。务机关、复》议机关是法律规定】的赔偿?义务机关、》复议机关; !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三)有具【体的申请事项和理】由; 》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四《),属,于本规定第一条规】定的情形《; 》 ,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五)有赔偿【义务机关、复—议机关已经收到【赔偿申?请的收讫《凭,证或者相应证据【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六】),符合法?律规定的请》求,。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!其他障碍未》能在法定期间行使请!求权的?情形除外《。 《     第【九条  《人民法院《。应当在收到》申,请之日起七》日,。内决定是否立案【 —    决定—立,案的人民法院应当】在立案之日》起五日?内,向赔偿?请求:人送达受理案件【。通知书属于人民法院!赔偿委员会》审理的国家》赔偿案件还应当同时!向赔偿义务机关【、复议机《关,送达受理案件—通知书、国家赔偿】申,请,书,或者申请《。赔,偿登记?表副:本   !  经审查不符合立!案,条件的人民法院【应当在七日内作出】不予受理《决定并应当在—作出决定之日起十】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! : 《 ,   第十条 【。 赔:偿请:求人对?复议机关或者作【为赔偿义务机关的】人民法院作出的决】定,不予受理的文书【不服依照国家赔【偿法第?二十四条、》第,二十五条的》规定向人民》法院赔偿委》员会提出赔偿申【请收到申请的人民】法院可?。以依照本规定第六条!、第八?条予:以审查立案 — :。 ,     经审查!。认为原不予受理【错误:的人民法院赔—偿委员会《。。可以直接审查并作出!决定必要时也可以】。交由:复议机?关或者作《为,赔偿:义务:机关的人民法院【作出:决定 【     第十一】条,  自?本规:定施行之《日,起,最高人民法院关于】刑事赔偿和非—刑事司法赔偿案件立!案工作的暂行—。规定(试行)—即行废止;本规【定施行前本院发布的!司,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!致的以本规》定为准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