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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最高人民法院关【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!工作的?规定 》 ?。 最高—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!偿案件立《案工:。作,的规:定已于2011【年1:2月:26日由最高人民】法院审判《委员会第1》537次会议—通过现?予公布自2012】年2月1《5日:起施行 《 , 】为保障公民、法【人和其他《组织依法行使请【求国家赔《偿的权利保证人民法!。院及时?、准:确审查受理国家【赔偿案?件根据中华》人民共和国国家赔】偿,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现!就人民法院国家赔偿!案件立案《工作规定如下 【 ?     】第一条  本—规,。定所称国《。家赔偿案件是—指国家赔偿法第【十七条、第十八【条,、第二十一条、第三!十八条规《。。定的:下,列案件 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一)违【反刑事诉讼法的规】。定,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!的或者依《照刑事诉《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!序对:公民采取拘留—措施但?是拘留时间超—过刑事?诉讼法?规定的时限其—后决定撤销案件、不!起诉或者判决—宣告无罪《终止追究刑事—责任的; —。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:对公民?采,取逮捕?措施后?决定:撤销案件《、不起诉或者—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!。究刑事责《任的; —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:(三)二审改判【无罪以及二审—发回重审后作无【罪处理的;》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(?。四)依照审判监【督程序再审》改判无罪原判刑罚】已,经执行的《; 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(五)刑》讯,。逼供或者以殴打、】虐待等行为或者【唆使、放纵他人【以,殴,打、虐待等行为【造成公民身体伤【害或者死亡的; ! ?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六)违法!使用武器、警械【造成公民身体—伤害或者死亡—的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七)在刑事诉讼过!。程中违法对》财产采取查封、【扣押、冻结、追【缴等措施的; ! 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八)【依照审判《监,。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!原判罚金《、没收财产已经【执行的; !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九)在!民事诉讼《、行政诉讼过程中违!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!强制措施、》保全措施《或者对判决、—。裁,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!书执行错《误造成损害的 【    】 ,第二条 《 赔偿请求人—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!的人民法院》提出:赔偿申请或者依照国!家赔偿?法第二?十四条、第二十五】条的规定《向人:民法院?赔偿委员会提—出赔偿申请的—收到申请的人民【法院根据本规定予以!审查立案 】     第三】。条 : 赔偿请求人当【面,递交赔偿申请的收到!申请的人民法院应】当依照?国家赔偿法》第十二条的规定当场!出具加盖本院专【用印章并注》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!证  】   赔偿请—求人以邮寄等形式提!出赔偿?申请的收到申—请的人?。民法院应当及时登记!审查 》。 ,    》 申请材料》不齐全的《收到申请的人—民法:院应当在五日内【。一次性?告,知,赔偿请求人需—要补正的全部内【容收到申请的—时间自?人民:法院收到补正—。材料:之日起计算 —。  —   第四条 【 赔偿请求人向作为!赔偿义务机》关的人民法院—提出赔偿《申请收?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经!审查认?为其申请符合下列条!件的应予立案 ! :。 ,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(一)《赔偿:请,求人具备法律规定】的主体资格; 】 ?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二)】本院:是赔偿义务机关;】 :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?(三)有具体的【申请事项和理由; !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四】)属于本规定第一条!规定的情《形 【    第五—条  赔偿请求人】。对作为赔偿义务【机关的人《。民法院作出的是否赔!偿,的,决定不?服依照国家赔偿【法第二十四》条,的规定向其上—一级:人民法院赔偿委员】。会提出赔偿申请收】到,申请:的人民?法,院经审?查认为其申请符【合,下列条?件的应予立案—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:有赔偿?。义务机关作出—的是否赔《偿的决定书; !   》 ,   ?  (?二)符合法律规定】的请求期《间因:不可抗力或者—其他障碍未能在法】定,期间行使请求权【的情形除外 】    — 第六条 》 ,作为赔偿义务—。机关的人民法院逾】期,未作出?是否赔偿《的决定赔偿》请求人?依照国家赔偿—。法第二十《四条的?规定: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!。赔偿委员会提出【赔偿申请收到申请】的人民法院经—审查认为其申请【符合下列条件—的应予立案 — 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(一)赔偿请求人】具,备法律规定》的主体资《格; 》 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二)被申请!的,赔偿义务机关是【法律规定的》赔偿义?务,机关; 》。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有具体的申请事】项和理由; 【 ?   ?。。      (【四)属于本规定第】一条规?定的情形; ! 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五)有赔偿义务】机关已经收》到赔偿申请的收讫凭!证或者相应证—据; 》 :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六!),符合法律规定的【请求:期间因不可》抗力或者其》他,障碍未能《在法定?期间行使请求权【的情形除外》 ?   》 , 第七条  —赔偿请求人对行【使侦查、检察职权的!机,关以及看守所、监狱!管理机关作出的【。决定不服经向其上】一级机关申》请,复议对复《议机关?的复议决定仍不服依!照国:家赔:偿法第二十五—条的规定向复—议机关所在地—的同:级人民法院赔偿【委员会提出》赔偿申请收到申请】的,人民法院经》审查认为其申请符】合下列条件的应予】立案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?),有复议机关的复【议决定书;》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(二)符合法【。律规定的请》求期间因不》可抗力或者》其他:障,碍未能在法》定期间行使》请求权的情形除【外, 》     第八条】 , 复议机关逾期【。未作出复议决定赔偿!请,求人依照国家赔【偿法第二十五—条的规定向复议【机关所在地》的同级?人民法?院,赔偿委员会提出赔】偿申请收《到申请的《人民法院《经审查?认为其申请符合下】列条件的应予立【案, , 《     》 ,。   (一)—赔偿请求人》具备法律《规定的?主体资格; —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?。被申请的《赔偿义务机关—、,复议机关是法律规】定的赔偿《义务机关、复议【机,关; ? , 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(《三)有具体的—申请事项和理由;】 — , ,      (四】)属于?本规定?第一条规定的情【形; — ,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五)有赔偿义】务机关、《复议:机,关已经收《到赔偿申请的收讫凭!证或者相应》证据; —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六)符】合法律规定的请求期!间因不可抗力或者】其他:障碍未能在》法定期间《行使请求权的情形除!外   !  第九条  【人民:法院应当在收到申】请之日起七日内决定!是否立案 —。    【 决定立案的人民】法院:应当在立案》之日起五日内向赔偿!请求: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!书属:于人民法院赔偿【委员会审《理的:国家赔偿案件还应当!同时向赔偿义务机关!、复议机关》。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!、国:家,赔偿申请书》或者申请赔偿—登记表副本 】     经】审查不符合立案【条件的人民法院应】当在七日内》作出不?予受理?决定并应《。当在作出《决定之?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!请求:人 《  《   ?第,十条  《赔偿请求人对—复议机?关或者作为赔偿义】务机关的人民—法,院作出的《。决定不予受》理的文书《不服依照《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!条、第二十五条【。的规定向人民—法院赔偿《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!收到:申请的人民法院可】。以依照本《规定第六条、第八条!予以审查立》案   !  经审查》认为:原不予?。受理错?误的人民法院赔【偿委员会可》。以直接审查并作【出决定必要时也可】以交由复议机关【或者作为赔》偿,义务机关的人民【法,院作出决定 【 ?     第十一】条  自本规定施行!之日起最高人民法】院关于刑事赔偿和非!刑事司法《赔偿:案件立?案工作的暂行—规定(试《行):即,行废止;本规—定施:行前本院发布的【司法解释与》。本规定不《一致的?以本规?定为准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