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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—法院关于贯彻—执行中华《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】若干问题的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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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关于!总则部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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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1《.继:承从被继承人生理】死亡:或被宣告死亡时【开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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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失踪人被宣【告死亡的以法院判】决中确定的失踪【人的死亡日期为继】承开始的时》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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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2.相互有!继承关?系的几个人在—同,一事件中死亡如【不能:确定死亡先后时间】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!人先死?亡死亡人各自都有】。继承:人的如几个死亡人】辈份不同推》定长辈先死亡;几个!。。死亡人?辈份相同推定—同时死亡彼此—不发生?继承由他《们各自的继承人分】别继:承
【 ? 3:.公:民可继承的其他合】法财产包《括有价证券和履【。行标的为财物的【债权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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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!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!得承包收益的—可把死者生前对【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!所,付出的劳《动及其增《值和孳息由发包单】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!的人:合理折价、》补偿其价额》作,为遗产
】
5.被】继承人生前与—他人订有《遗赠扶养协议同时】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!始后如果遗赠扶【养协议与《遗嘱没有抵》触遗产?分别按协《议和遗?嘱处理;如果有抗触!按协议处理与—协,议抵触的遗嘱全部】或,部分无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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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6.遗嘱继承—。人依遗?嘱取得?遗产后仍《有权依继承》法第:十三条的规定取得遗!嘱未处分的》遗产
】。 , 7.不满六】。周岁的儿《。童、精神病患者可】以认:定,其为无行为能力【人已满六周岁不满】十八周岁的》未成年人《应当:认定:其为限制行》为能:力人
【
?。 8.法定代理】人代:。理被代?理人行使继》承权、受遗赠权【不得损害《被代理?。人的利?益法定代理人一【般不能代理被代理】人放弃继承权、受】遗赠权明显损—害被代?理人:利益的应认》定其代理行为无效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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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】.在遗产继承中【继承人之间因—是否:丧,失继承权发生—纠,。纷诉讼到人民法院】的由:人民法院《根据继承法》第七条的规》。定判决确认其是【否,丧失继承《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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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10.继承人—虐待被继《承人:情节是否严重可以】。。从实施虐待行—为的时间、手段【、后果和社会影响等!方面认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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虐待被继!承人情?节严重的不》论是: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!确认其丧失继承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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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,11.继《承,人故意?杀害:被,继,承人的?不论是?既遂还?是未遂均应确—认其丧失继承—权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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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12.《继承人有继》承法第七条第—(一)项或第(二)!项所列之行为—而被:继承人以《遗嘱将遗产指定由】该,。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!遗嘱无效并按继承】法第七条的规定处】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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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, 13.继承【人虐待?被,继承人情《节严重?的,。或者遗弃被继—承人的如以后—确有悔改表现—而且被?虐,待人、?被遗弃人生前又表】示宽恕可不确认其】。丧失继承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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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【4.继?承人伪?造、篡改或》者销毁遗嘱侵害【了缺乏劳动能力又】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!的利益?并,造成:其生:活困:难的应认《。定其行为情节严【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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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15.《在诉讼时效期间【内,因,不,可抗拒?的事由致继承—人无: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!民法院可按》中,止诉讼时效处理【
】 :。16.继承人在知】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!犯之日起的》二年:之内其遗产继承【权纠纷确在》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!调解期间《可,。按,中止诉讼时效处理
!
】 17.《继承:人因遗产继承—纠纷向人民法—院提起诉讼》诉讼时效即为中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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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, 18.自继!承开始之日起的【第18年后》至第20年期间内继!承人才知道自—己的权?利被侵犯的其提起】诉讼:的权利应当在继承】开始之日起》的2:。0年:之内行使《超过20年》的不得再《行提起诉讼》
】 二、关于法定】继承部分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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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!9.被收《养人对养父母尽【了赡养义务同时【又对生父母扶养【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!第十条的规》定继: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!可依继承法第十【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!母的适当的遗产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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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!0.:。在旧:社,会,形成的?一夫多妻家》庭中子女与生母以外!的父亲的其他配偶之!间形成扶养关—。系的互有继承—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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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21.继子女继承!了继父母遗产的不】影响其继承生父母】的遗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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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继父母继》承了继子女遗产的】不影响其继》承,生子女?的遗: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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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22.收养》他人为?养孙子女《视为:养父母与养子女的】关系的可互》为第:一,顺序继承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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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《2,3.养子女与生【。子女之间、养—子女与养《子女之间系》养兄弟姐妹可互为】第二顺序继承人【。。
《
? 被收养—人,与其亲兄弟姐妹【。之间的权利义务【。关,系因收养关》系的成立而消—除不能?互为第二顺》序继:承人
【
24.】继兄弟姐妹之间的】继承权因继》兄弟姐妹之间的【扶养关系而发生【没,。有扶养关系》。的不能互为第二【顺序继承人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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继【兄弟姐妹之间相互】继承了遗产的不影】响其继承亲》兄弟姐妹《的遗:产
《
25!。.被继承人的—孙子女、外孙—子女、曾孙子女、】外曾:孙子女?都可以代位继—承代位继《承人不受《辈数的限制
【
】26:.被继承人的养【子女、已形成扶养关!系的继子女的—生子女可代位继【承;:。被继承?人亲生子女的养子】女可代位《继承;被继承人养】子女的养子》女可代位《继承;与被继承人已!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!。女的:养子女?。也可:。。以代位?继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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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27—.代位继《承人缺乏《劳动能力又》没有生活来源—。或者:对被继承人尽过主】要赡养义务》的分配?遗产时可以多分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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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28.继承人丧!失继承权的其—晚辈直系血》亲不:。得代: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!人缺:乏劳:动能力?又,没有生活《来源或对被》继承人尽赡养义务】较,多的可?适当:分给遗产《
》
》29.丧偶》儿媳对公婆、丧偶女!婿对:岳父、岳母无论【其是否再婚依继【承法:第十二条规定—作为第?一顺序继承》人时不?。影响:其子女代位继承
】
】 ,30.?对被继承人生活提】供了主?要,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!方面给予了主要【扶助:的,应当:认定其尽《了主要赡养义—务或主要扶养义【。务
《。
《 31.依【继承法第《十四条规定可—以分给适当遗产的】。人分给他《们遗产时按具体【情况可多于》或少于继承人
【
— 32.—依继承法第十四【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!遗产的?人在其依法取得被】继承人遗产》的权利受到侵犯【时本人有权以—独立的诉讼主体的】资格向人《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!遗产:分割时明知而—未提出请求的一般】不予受?理;不知而未提【。出请求?在,二年以内起》诉的应予受》理
! 33.》继承人有扶养能力】和扶:养条件愿意尽扶养】义务:但被继承人因有固定!收,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!示,不要求扶养养的分】配遗产?时一般?不,应因此而《影响:其继承份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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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34.有扶养能!力和扶?养条件的继》承人虽然与被—继承人共同》生活但对需》要抚养的被继承人】不尽扶养义务分配】遗产时可《以少:分或者?不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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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三、关【于遗:。嘱,。继承部?分
】 35》.继承法实施前订】立的:。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遗!嘱如内?容合法又有充分【证据证明确为遗嘱】人真实意思》表,示的可以认定遗【。嘱有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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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36.继承人、!受遗:赠人的债权人、【。债务人共《同经营的合》伙人也应当视为与】继承人、受》遗赠人有利害关【系不能作《为,遗嘱:的见证?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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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37.《遗嘱人未保留缺【乏,劳动能力又没有【生活来源的继—承人的?遗产份额遗》产处理时应》当为该继《。承人留下必》要的遗产所剩余【的部:分才可参照遗—嘱确定?的分配原则》处理
【
《 继承?人是否缺乏劳动能】力又没有《。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!效时:该继承人的具—体情况?确定
《
》 38.遗嘱】。人以遗?嘱处分了属于—国家、?集体或他《人所:有的:财产遗嘱的》这部分应《认定无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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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39.遗【嘱,人生前的行》为与遗?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!使,遗嘱处?分,的,财产在继承》开始前灭失》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!移、部分转移的遗嘱!视为被?撤销或?部分被撤《销
【 40.公】。民在遗?书中涉及死后个人】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!死者真实意思的【表示有?本人签名并注明【了年、月、日又无相!反证据?的可按自书遗嘱【对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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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【1.遗嘱人立遗【。嘱时:必须有行为》能力无行为能—力人所?立的遗嘱即》。使其:本人后来《有了:行为能力仍》属无效?遗嘱遗嘱人立—。遗,嘱时有行为能力后】来丧失了行》为能力不影响—遗嘱的?效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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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42.遗嘱【人以不同《形,式立有数份》。内容相抵触的遗【嘱其中有公》证遗嘱的以最后所】。立公证遗《嘱为:准;:没有:公证:。遗嘱的以最后所立】的,遗嘱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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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43.附》义务的遗嘱》继承或遗《赠如义务能够履行】而继承?人、:受遗赠?人无正当理由—不履行经《受益人或其》他继承人《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!消他接受《。附义务?那部分遗产的权利】由提出?。请示:的继承人或受益人】负责按遗《嘱人的意《愿履行?义务接受遗产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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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四、关于遗产的处】。理部分
! ? ,44.人民法院在】。审理:继承:案件时如果知道有继!承人而?无法:通知的分割遗产【时要保留《其应继承的遗产并确!定该遗?产的保管《。人或:保管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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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5.应!当为:胎儿保留《的,遗产:份额没有保留—的应从继承人所继】。承,的遗产中扣》回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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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胎【儿保留的遗》产份额如胎》儿出生后死》亡的:由其:。继承人继《承;如胎儿出生时】。就是死体的由被继】。承人的继承人继承】
《
《 46《。.继承人因放弃继承!权致其不能履行【。法定义?务的:放弃继承权的行为】无效
】 《47:.继承人放弃继承】应当:以,书,。面形式?向其他继承人表示】。。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!继承本人《承认或有其它充分】证据:证明的也应当认【定其:有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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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48.】在诉讼?中继承人《向人:民法院以口头方【式表:示放弃继《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!弃继:承的人签名
【
《 49.继】承人放弃《继承的意思表—示应当在继承—。开始后、遗产分割前!作出遗?产分割后表示放弃】的不:再是继承权而—。是所有权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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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50.遗《产处理前或》。在诉:讼进行中继承—。人对放弃继承翻【。悔的由人民法院根】。据其提出的》。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!。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!对放弃继承翻—悔,的不予承认
【
》 ?5,1.放弃继》承的:效力追溯到继承【开始的时间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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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52《。.继承开始后继【承人没有表示放【弃继承并于遗产分】割,前死亡的《其继承?遗产的权利转—移给他的《合法继承人
【
— 53.继承【开始后受遗赠—人表示接受遗赠并】于遗产分割前—死亡的其接》受,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!的继承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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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54.由国家】或集体组织供—给生活费用》的烈:属和享受社会救济】的城市居民其遗产】仍应准许合法—继承人继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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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55《.集体?组织对“五保—户”实?行“五保”时双方有!扶,养协:议的按协议处—理;没有扶养协议死!者有遗嘱继》承人或法定继承【人要求?继承:的按遗?嘱,继承或法定继承处】理但集体组织有【权要求?扣回“五保”费用
!
【 56.》扶养人或集体组织】与公民?。订有遗赠扶》养协议扶《养,人或集体组》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!致协:议解除的不能享有】受遗赠的《权利其支《付,的供养?费用:一,般不:予补偿;遗赠人无正!当理由不《履行:致协议解除》。的则应偿《还扶养人或》集体组织已》支付的?供,。。养,费用:
! 57.《遗产因无人继—承收归国家》。或集体组织》所有时按继承法【第十四条《。规定可以分给遗【产的人提出取—得遗产的要求—人民法院应视—情况适?当分给遗产
】。。
58!.人民法院在—分割遗产《中的房屋《、生产资《料和特定职》。业所需要的财产时】应依据有利于发挥】其使用效益》。和,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兼!顾各继承《人的利益进行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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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5《9.人民法院对故意!隐匿、侵《吞或争抢遗产的【继承:人可以酌情》减少其应《继承的遗《产
《
《 60.继承】诉讼开?始后如继承人、【受遗:赠人中有既不—愿参:加,诉,讼又不表《示放弃实体权—利的应追加为共同】原告;已《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!不再列为当事—人
【 ,。 61.—继承人?。中有:缺乏劳动能力又【没有生活来》源,的人即使遗产不足】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!留适当遗产》然后再?按继承法第三十【。三条和民事诉讼法第!一百八十条的规定清!。。偿,债务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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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62.遗产已被分】割而未清偿债务时】如有法?定继承又有》遗嘱继承《和遗赠的首先—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!得遗产清偿债务;不!足清偿时剩余的债】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!。遗赠人按比》例用所得遗产偿还】;,如果只有《遗嘱:继,承和遗赠的由遗嘱】继承人和受》遗赠人?按比例用所得遗【产偿还
【
五【、关于?附则部?分
【 63.涉外!继承遗产《为动产的适用被继承!人住所地法》律即适?。用被继承人生前【最后:住所地国家》的,法律
! :。 64.继》承法施行前人民法】院已经审结的继承案!件继承法施行后【按审判?监督程序提起—再审的适用》审,结时的有关政策、】法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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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】法院对继承法生效前!已经受理、》生效时尚未》审结的继承案件适用!继承法但不得再【。以,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!回,起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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