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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《民法院关于贯—彻执行中华人民【共和国继承法若干】问题的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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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
《 :一、关于总则部【分
! 1.继承从【被继承人生理死亡】或被宣告死亡时【开始
】 ? ,。失踪人被宣告死亡】的以法院判》。决中确定的》失踪人的死》亡日期为继承—开始的时间》。
》。
: 2.》相,互有继?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!一事件中死亡如【不能:确定死亡先后时间】的推定没有继承【人的人先死》亡死亡人各》。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!个死亡人辈份不【同推定长辈先—死亡;几个死亡人】辈份相同《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!发生继承《由他们各《自的继承人分—别继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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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!公民可继承的其他】合法财?产包括有《。价证券和履行标【的为财物的债权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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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4.:承包人死亡时尚【未,取得承包收》益,的可把死者生—前对承包所投—入的资金和所—付出的劳动及其增】。值和孳息由》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!包合同的人合—理折价、补偿—其价额作为》遗产
】 5.—被继承?人生前与他人订有】遗赠扶养协议—同时:又立有遗嘱的—继承开始后如—。果遗赠?扶养协议与》遗嘱没有抵触—遗产分?。别按协议《和遗嘱处理;如【果有抗触《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!触的遗嘱全部或【部分无?效
【 6.遗嘱】继承人?依遗嘱取得》遗产后仍有权依继承!法第:十三条的规定取得】。遗嘱未?处分的遗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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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【。.不满?六周岁?的儿童、《精神病患者可以【认定其为无行—为能力人已满六周岁!不满:十八周岁的未成【年人应当认定—其,。为,限制行为能力—。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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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8.:。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!理人行使继承权、】受遗:赠权不得损害被【。代理:人的利益法定代理】人一般不能代理被】代理人放《弃继承权《、受遗赠权》明显:损,害被代理人》利益的应《认定其?代理行为无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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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9.在遗产继【承,中继承人之》间因是否丧失—继承权发生纠纷诉讼!到人民法院的—由人民法院根—据继承法第七条【的,规定判决确认其是】否丧失继承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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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】0.:继承人虐待被—。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!可以从实施虐待【行,。为的时间、手—段、后果《和社会影《响等方面认定
】。
【 虐待?。被继承人情节严重】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!责任均可确》认,其丧失继承权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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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!.继承人故意—杀,害被继承《人的不?论是既遂还是未遂】均应确认其丧—。失继:承,权
! 12.继承人】有继承法第七—条,第(一)项或第(】二,),项所列之行为而被】继承人?以遗嘱?将遗:产指:定由:该继:承人继承《的可确认遗嘱无效并!按继承法第七—条的规定处》理
】 13.继承】人虐待被继》承人情节严重的【或者遗?弃被继承人》的如以?。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!被虐待人《、被遗弃《人生:前又表示《宽恕可不确认—其,丧失继?承权
】 , , , 1:4.继承人伪—造、篡改或者销【毁遗嘱侵害了缺【乏劳动能力又无生】活来:。源的继承人的利【益并造?成其生活困难的应】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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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, 1《5.在诉讼》时效:期间内因不》可,抗拒的事由致继【承人无法主张继【承权:利的人民法院可【按中止诉《。讼时效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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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16.继承人在知】道自己?的权利?受到侵犯之日起【的二年之《内其遗?产,。继承权纠纷确在人】民调解委员会进行】调,解期间可《按中止诉讼时—效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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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17.继承人!。因遗产?继承纠纷《向人民法院提起【诉讼诉讼时效即为】中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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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18.自《继承开始《之日起?。的第1?8年后至第20年】期间:内继承?人才知道自己—的权利被《侵犯的其《提起诉讼的权—利应当在继承—开始之日起的2【0年之内行使—超过20年的不得再!行提起?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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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二《、关于法定继—承,部,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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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19.被收养!人对养父母》尽了:赡养:。义务同时又对生【父母扶养较多—的除可依继承法【。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!父母的遗产外还【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!的规定分得》。生父母的适当的遗】。产
! , 20.在》旧社会形成的一【夫多妻?家庭:中子女与生母以【外的父亲《的其他?配,偶之:间形:成扶养?关系的?互有:继,承权
】 21.继】子女继承了继父母】遗产的不影响—其,继承生父《母的遗产《
【。 继父母继承了!继子女遗产的不【影响其继承生—子,女的遗产《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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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22.收养—他,人为养孙子女视为养!父母与养子女—的关系的《。可互为第一顺序【继承人
】
23.】养子女与生子女之】间、养子女与养子女!之间系养兄》弟姐妹可《互为第?二顺序继承人
【
— 被收养—。人与其亲兄弟—姐,妹,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!因收养关《系的成立而消除【不能互为第二顺序】继承人
【
《 24.》。继兄: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!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!扶养关系而发生没】有扶养关系的—不能互为第二顺【序,继承人?
》
《 继兄弟姐妹之【间,相互继承了遗产的】不影:响其继承亲兄—弟姐妹的《遗产:
》
》。。25.被继》承人的?孙子女、外》孙,子女、?曾孙子女、外—曾孙子女都可—以,代位继承代位继承】人不受辈数的限【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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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26.【被继承人的养—子女、已形成扶养关!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!可代位继承;—被继承人亲生子【女的养子女》可代位继承》;被:继,承人养子女的—养子女可代位继承】。;与被?继承人已形成—扶养关系的继子女】的养子?女也可以代位—继,承
】 27》。.代位继承人—缺乏劳动能》力又没有《生活来源或者对【被继:。承人尽过主》要赡:养义务的分配—遗产时可以多分【
,
!。28.继承人—丧失继承权的其【晚辈直系《血亲不得代》位继承如该代位【。继承人缺《乏劳动能力又没【有生活来《源或对被继承—人尽赡养义务—较,。。多的可适当分给【遗产
】 : 29.》丧偶儿媳对公婆、】丧偶女婿对岳—父、岳母无论其【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!十二条?规定作为第》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!响其子女代》位继承
《。。
《
30.对!被继承人生活提【供,了主要?。经,济来源或在劳务等】。方面给?予了主要扶助的应】。当认定?其,尽了主要赡养义务】或主要扶养义务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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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31.【依继承?法第十四《条,规定:可以:分给:适当遗产的人—分给他?们遗产时按具体情况!可多于或少于—继承:人
》
《 32.依—。继承法第十四条【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!。产的人在其依法【。取得被继承人—。遗产:的,。权利受到侵犯—时本人有《权以独立的诉讼主】体的资格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】讼但在?遗产分?割时明知《而未提?出请求的一般—。不予受理;不知【而未提出《请求在二年以内起】。诉的应?予受理
【
33.!继承人?有,扶养能?力和扶养条》件愿意尽扶养—义,务,但被继承人因有【固定收入和》劳动能力《。明,确表示?不要:。求扶:养养的分配遗—产时一般不应因此】而影响其继承份额】
!。 3:4.有扶养能力和扶!。养,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!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!对需要抚养的被继承!人不尽扶养》义,务分配遗产时可【以少分或者不—分
】。 三、关于遗】。嘱继承部分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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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35.继承法—实施:。前订立的形式上【稍有欠缺的遗嘱如】内容合?法又:有充分?证据证明确为遗嘱】人真实意思表示【的,可以:认,定遗嘱有效》
】 36.继承人】、,受遗:赠人:的债权?人、债务人共—同,经营:的合:伙人也应《当视为与继承人【、受遗?赠人:有利:害关系?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!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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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, 37.遗嘱—。人未保留缺》。乏劳动能力又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!人的遗产份额—遗,产,处理时?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!必要的遗产》所,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!遗嘱:确定的分配原则【处理
【
《 继承人是否缺【。乏劳动能力》。又没有生活来源应】按遗嘱?生,。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!。情况确定《
【 38.—遗嘱人以遗嘱处【分,了属于?国家:、集体或他人所有】的财产遗嘱》的这:部分应认定》无效
《。
3!。9.遗嘱人生前的】行为与遗嘱》的,意思:表示:。相反而使遗嘱—处分:。的财产在继承开【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!所有权转移、—部分转移的》遗,嘱,视为被撤销或部分】被撤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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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40.公民【在遗书?中涉及死后个人【财,产处分的《内容确为死者真实】意思的表示有本【人签名并《注,明了年、月》、日又无相反证据的!可按自?。书遗嘱对待》
! 41.遗嘱人立遗!嘱时必须有行为能】。力无行为能力人【所立的遗嘱即—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!为能力仍属无效【遗嘱遗嘱人》立遗嘱时有》。行,为能力后来丧—失了行为能力—不影响遗嘱的—效力
《
《 42.遗】嘱人以不《同形式立《有数:份内容相抵触的【。遗嘱其?中有公证遗嘱—的以最?后所立公证》遗嘱为准;没—有公证遗嘱》的以最后所立—。的遗嘱为《准
!。 43.附—义,务的遗?嘱继承或遗赠如【义务能够履行而继】承人、?受遗赠人无正—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!人或其他继承人【请,求,人民:法,院,可以取消他接受【附义务那部分遗【产,的,权利由提出请示的继!承人或受益》人负责?按遗: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!接受遗产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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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? 四:、关于遗产的处理部!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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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4:4.人民法院—在审理继承案件时如!果知道有《继,承人而无法通—知的分割遗产时要保!。留其应继承的遗产】并确:定该遗产的保管人或!保管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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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4《5.:应当为胎《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!有保留的应从继承】人所继承的》遗产中扣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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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为胎?儿保留的遗产份【额如胎儿《出生:后死亡的由其继承】人继承?;如胎儿《出生:时就:是死体的由被继【承人的继承人继承】
— 4》。6.继承人》因,放弃:继承权致其》不能履行《法,定义务的放弃继承】权的行为无效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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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7!.继: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!书,面形式向其他—继承人表《示用口?头方式表《示放弃继承》。本人承认或有其它】充分证据证明的也】应当认定其》有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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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48.在诉【讼中继承人》向人民法《院,以口:头方式表示放弃【继承的?要制作笔录由放【弃继:承的人签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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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
【49.继承人—放弃继承的意思【表示应当在继—承,开始:后、遗产分割—前作出遗《产分割?后表示放弃的—不再是继承权而是】所有权
《
《
, 《50:.遗产处理前—或在诉讼进》。行中继?承,人对放弃继承翻【悔,的,由人民法院根—据,其提出的具体理【由决定是《否承认遗产处—理后继?承人对?放弃继承翻悔的【不,予承认?
【 5《。1.:放弃继承《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!始的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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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。52.继承开始【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!弃继承并于遗—产,分割:。前,死亡的其继承—遗产的权利转—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!
】。 53《.继承开始后—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!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!亡的其接受》遗,赠的权利转移给【他的继承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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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?。 54?。.,由国家?或,。集体组织供给—生活费?用的烈属和享—。受社会?救济的城市居民【其遗产仍应》准许合法继承—人,继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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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55.【集,体,组织对“五》保户”实行“五【保”时双方有扶养协!议的按协《议处理?;没有扶《养协议?死者有遗《。嘱,继承人或法定继承】人要求继承的按【遗嘱继承或法—定继承处理但—集体组织有权要【求扣:回“五保”费用
】
】 56.扶》养人或集体》组织:与公民订有》遗赠扶养《协议扶?养人:或集:体组织无《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!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!遗,赠的权利其支付【的供养费用》一般不予补偿;遗赠!人,无正当理由》不履行致协议—。解除的则应偿—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!已支付的供养—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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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57.》遗产:因无人继承收—。归国家或集体组织】所有时按继承法第】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!遗产的人提出取【得遗产的《要,求人民法院》应视情况适当分给遗!产
! :58.人民》法院:在,。分割遗产《中的房屋《、生产资料和特定】职业所?需要的?财产时应依据有【利于发挥《。其,使用:效,益和继承人的实际】需要兼顾各继承人】的利益进行处理
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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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9.!人,民法院对故意—隐,匿、侵吞或》争,。抢遗产的《继承人?可以酌?情减少?其应:继承的遗产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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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6《0.继承诉讼开【始后如继承人—、受:遗赠人中有既不【愿参加?诉,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!权利的应追加为共】同原告;已》明确表示放弃继【承的不再列为—当事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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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61.》继承:人中有缺乏劳—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!源的人即使遗产【不足清?偿债务也《应为其保留》适当遗产然后再按继!承法第三《十三条?和民事诉《讼法第一《。百八十条的规定清偿!债务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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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62.遗产已【被分割而未清偿【债务时如有法定【。继承:又有遗嘱继承—和遗: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!人用其所得遗产【清偿:债务;不足清偿【时剩余的债务—由遗嘱继承人和【受遗赠人《按比例?用所得遗产偿还;】如果只有遗嘱继【承,和遗赠的由遗嘱【继承:人和受遗赠人按比】。。例用所得遗产偿还】
【 : 五、关于附则部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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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6,3.涉外继承遗产为!动产的适《用被:继承:人住所地法律即适】用被继承人生前最后!住所地国家的法律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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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4.!继承法施行前—人民法院已经审结】的继承案件》继承:法施行后按审判监】督程序?提起再审的适—用审结时的有关政】。策、法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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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】法院对继承法生【效前已经受理、生效!时尚未审结的继【承案件适用继承【法但不得再以超【过诉讼时效为由驳】回起: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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