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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最:高人民法院关于【贯彻执行中》华人民?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!题的意见 【 , ?     一、关于!。总则部?分 —     1.【。继承从被继承人【。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!亡时开始《 : , ,     失踪人!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!判决中确定的失踪】人,的死亡日期》为,继承开始的时间 !     】2.:相互有继承》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!事件中?死亡如不能确定【死,亡先后时间》的推定没有继承人】的人:先死亡死亡人—各自都有继承人的】如几个死亡》人辈份不同推定长】。辈先死亡;几—个,死,亡人辈份相同推定】同时死亡彼此不发】生,继承由他们各自的】。继承人分别继承 】 》    3.公民】可,继承的?其他合法财产包括】有价证券和履—行标:的为财物《的债权等 — :    》 4.承包人—死亡时尚《未取得承《包收益?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!包所投入的资金和】所付:出的:劳动及其增值和【孳息由发包单位【或者接?续承包合同的—人合理?折价、补偿其价额作!为遗:产 【。    5.被【继承:人生前与他人订【。有遗:赠扶养协议同时【又立有遗《嘱的继承《开始后如果遗—赠扶养协议与遗【嘱没有抵触遗—产,。分别:按,协议:和遗嘱?处理;?如果:有抗触按协议—处理与协议抵触的】遗嘱全部或部分无】效   !  6.遗嘱继承人!依遗嘱取得》遗产后?仍,有,权,依继承法第十三【条的规定《取得遗嘱未处—分的遗产 ! ,    7.不【满六周岁《的儿童、精》神病患者《可以认定《其为无行为能—。力人已满六周岁不】满十八?。周岁的未成》年,人应当认定其—为限制行《为能:力人 ?。 》。。  :  8.法定代理】人代:理被代理人行使【继承权、受》遗赠权不得损害被】代理人的利益—法定:代理人?一般不能代理被代】理人放?。弃,继承权、受遗赠权明!显损害被代》理人利益的应认【定其代理行为无【效  】   9.在遗产】继承中继承》人之间因是否—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!诉讼到人民》法院的由人民法院根!据继承法《第七条?的规定判决确—认其是否丧失—继承权 !    10.继】承人虐待被继承【人情节是否严重可】以从实施虐》待行为的时间、手段!、后果和社会影响等!方面认定 】 :    虐待被【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!论是否追究》。刑事责任均可确【认其丧失《继承权 《   【  11《。.继承人故意杀【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!既遂还是《未遂均应确》认,其丧失继承权 【 》    《12:.继:承人有?继承法?第,七条:第(一)项或第(二!)项所?列之行为而》。被继承人以》遗嘱将遗产》指,。定由该继承人—继承的可确》。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!法第:七条的规《定处理 】     》。1,3.继承人虐待被继!承人情?节严重的或者遗弃】被继承人的如以【后确有悔《改表:现而且被虐》待,。人、被遗弃》人生前又表示—宽恕可不确认—其丧失继承权 ! ?    14.【继承人?。伪造、?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!害了缺乏《劳动: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!继承人的利益并造】成其生活困难的【应认: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! 》  :  15《。.在诉讼时》效期间内因不可【抗拒:的,事由致继《承人无法主张继承】权利的?人民: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!效处:理 《  《   16》.继承人在知—道自己?。的权利受到侵—犯之日起的二年【之,内其遗产继承权纠】纷确在人《民调解委《员会进行调》解期间可按中—止诉讼时效处理 !     1!7.继承《人,因遗产继《承纠纷向人》民法院提起诉讼【诉讼时?效即为中断 —     !18.自继承开始之!日起的第18年后至!第20?年期间内继承人【才知道自己的权利】被侵犯的其提起诉】。讼的权利应当在继】承开始之《日起的20年之【内行使超过20年的!不得再行提起诉讼】 《 :    《二,、关于?法定继承部分 【 ,  》   19.—被,收,养人对养父》母尽:了赡养义《务同时又《对生:父母扶养较多的【除可依继《承法第十条》的,规定继承养父母【的遗产外还》可依继承法第—十四条的《规定分得生父—母的适当的遗产 】    】 2:0.在旧社会形成】的一夫多妻》家庭中子女与生母以!外的父亲的其他配】偶之间形成扶养【关,系的互有继》承,权 【   ? 2:1.继子女继承了继!父,。母遗产?的不影响其继承生】父母的遗产 【     】继父母继承》了继子女《遗产的不《影响其继承生子女】。。的遗:产 【。    22.收养!他人为养孙子—。女视为养父》母与养子《女的关系的可互为第!一顺序继承人 】    【。 ,23.?养子女与生子女之】。间、养子女与养子女!之间:系养兄弟《姐妹可互《为,第二顺序继》。承人 【  :   被收养人【与其亲兄弟姐—妹之间的权利义务】关系因?收养关系《的成立而消除不【。能互为第《二顺序继承人 !    — 24.继兄弟姐妹!。之间的继承》权因继兄弟》姐妹之间的扶养【关系而发生没有【扶养关系的不能【。互为第?二顺:序继:承人 —   《。  继兄《弟姐妹之《间相:互继承?了遗产的不影—响其继承亲兄弟姐】妹的遗产 —    【 2:5.被继承人的【孙子女、外孙子女】、曾孙?子女、外曾孙—。子女都可以》。代位继承代位—继承人不受辈—数的:限制 —     26】。.被继?承人的养子女—、已形成扶养关【系的继子女的—生子女可《代位继承;》被继承人亲生—子女的养《子女可代位继承;被!继,承,人养子女的养子女】可代位继承;与被】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!系的继子女》的养子女也可以【代位继承 】。     27.!代位:继承人缺乏劳动能】力又没有生活来源】或者对被继承人【尽过主?要,赡养义务的分—配遗产时《可以:多分 —     —28.继《承人丧失继承权的】其,晚辈直系《。血亲不得代位—继承如该代》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!力又没有《生,。活来源或对被继【承人尽赡养义务【较多的可适当—分给:遗产 】  :  29.》丧偶儿媳对》公婆、丧偶女婿对】岳父、岳母无论【其,是否再婚依继—承法第十二》条,规定作为第》一顺序继承人时不】影响其子《女代位继承》  【。   3《0.对被继承人生】活提供?了主要经济来—源或在?劳务等方面给—予了主要《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!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!要扶:养义务 】     3—1.依继承法第十】四条:。规,。定,可以:分给适当《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遗!产时按具体情况【可多于或少于继承】人  】  : ,32.依继承—法第:十四条规定》可以分给适当遗【。产的人在《其依法取得被—。继承人遗产的—权利受到侵犯时本人!有权以独《。立的诉讼主体的资】格向:人民法院提起诉【讼但在遗产》分割时明知》而未提出请求—的一般不予受理;不!知而未提出》请求在二年以内【起诉的?应,予受理 《   【  3?3.:继承:人,有扶养能力和—。扶养条件《愿意尽扶《养,。义,务但被继《承,人,因有固?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!确表示不要求扶养】养的分配遗》产,时一般不应因—。此而:。影响其继承份—额 ? , ,     34.!有扶养能力和—扶养条件《的继:承,。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!同生活但对需要【抚养:的被继承《人不尽扶养义务分】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!者不分 !    三、关于遗!嘱继承部分 —   【 , 35.继承—法,实施前订《立的形式《上稍有欠缺》的遗嘱如内容—合法又有充分证据】证明确为遗嘱人【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!认定遗嘱有效 【   【。 , 36.继》承人、受遗赠人的】债权人、债》务人共同经营的合】伙人也应当》视为与继承人、【受遗赠人有利害【关系不能作为遗【嘱的见证人 !  ?  : 37?.,遗嘱人未《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!没有生活来源—的,继承人的遗产份【额遗产处《理时应当《为该继承人留下必】。要的:遗产所剩余的部【分才可参照遗—嘱确定?。的分配原则》处理 》 ,  ?  : 继承人是否—。缺乏劳动能力又没】。有生活?。来源应?按遗嘱生效时该继】。承人的具《体情况确定 —   【  :3,8.遗嘱《人,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!。家、集体或他人所】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!分应认?定无效 — :     》39.遗嘱》人生前的行为与遗】嘱,的意:思表示相反而使【遗嘱:处分:的财产在继承开【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!所有权转移、部分转!移的遗嘱视为—。被撤销或部分—被撤销 】  :。   ?40.公民》在遗书中《涉及死后《个人财产《处分的内《容确为死者》真实意思的》表示有本人签名并】注明了年、月、日】又无相反证》据的可按《自书遗?嘱对待 《     !。41.遗嘱人立【遗嘱:时必须有《行为能力无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!嘱,即,使其本人后来有了】行为:能力仍属无效遗嘱】遗嘱人立遗嘱时【有行:为能力后《来丧失?了行为能《。力不影响遗嘱的效】力 【    4》2.遗嘱人以不【同,形式立有数份内容】相,抵,触的遗?嘱其中有公证—遗嘱的?以最后所立公证遗】嘱为准;没有—公证遗嘱的以最后】所立的?遗嘱为准 》。 》  :  4?3.附义《务的遗嘱继承或【遗,赠如:义务能?够履行而继承—人、:受遗赠人无》正当理由不履—行经:。受益人或其》他继承?人请求人民》法院可以取消—他接受附义务—那部分遗产的权利】由,提出请示的继承人或!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!的,意愿履?行义:务接受?遗产 【   ?  :四、关于《遗产的处《理部:分,    !。。 44.人民—。法院在审理》继承:案件时如《果知道有继》承人而无法》通知的分割》遗产时要《。保留其应继》承的遗产并确定该】遗产的保管》。人,或保管单位 【   —  45.应当为胎!儿保留的遗产—份额:没有:。保留的应从》继承人所继承的遗】产中扣回 》。 《     为胎儿】。保留的遗《产,份,额如胎儿《出生: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!继承;如胎》儿,出生时就是》死体的由被继—承人的?继承人继《承 》     46】.,继承人因放弃继【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!定义务的放弃继承】权,的行:为无效 【    》 ,47:.继承人放弃继承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】其他继承人》表示用口头》方式表示放弃继【承本人承认或有【其它充?分,证据证明的也应【当认定其《。有效  !   4《8.在诉《讼中:。继承人向人民—法院以口头方—式,表示:放弃:继承的要制作笔录】由放弃继承的—人,签名 ? ,  》  : 4:9.继承人放—弃继承?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!承开始后、遗产分割!前作出遗产分割后】表示放弃的不—再是继承《权而是?。所有权?   】  5?0.:遗产处理前或—。在诉讼进行中继承】人对:放弃:继承翻悔《的由人民法》院,根据其提出》的,具体理由《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!。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!承,翻悔的?不,予承认 — , ,     51.放!。弃,继,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!开始的时间 —    】 52.继承开始】后继承人没有—表示放弃继承—并于:遗产: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!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!的,合法继承人》 ? ,     53】.,继承开始后受—遗,。赠人:表示接受《。遗赠并于遗产分割】前死亡的其接—受遗:。赠的权利转移给他】的继承人 【    — ,54.?由国家或集》体组织供给生活费用!的烈属和享受社【会救:济的城市居民—其遗产仍应准—许合法继承人继【承 《     55!.集体组织对“五】保,户”实行“五保”时!。双方有扶养协议【的按协议处》。理;没有扶养协议死!者有遗嘱继承人【。或法定继《承人要求继承的按】。遗嘱继承或法定继】承处理但集体—组织有权要求扣回“!五保”费用 】 ,    》 56.扶养—人或集体组织与【公民订有《遗赠扶养协议—扶养人或集体组【织无正当理由—不履行致协》议解除的不》能享有受遗赠—的权利其支付的供】养,费用一般《不予补偿;遗赠人无!正当理由不履—行,致协议?解除的?。则应偿还扶养人【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!供养费用 —     5!7.遗产因无人继承!。收归国家或》集体组织所有时【按继承法第》十四条规定》可,。以分:给遗产的人提出取】得遗产的要》求,人民法院应视情【况,适当分给《遗产 《 ,  《 ,  58.人民法院!在分割?。遗产中的房》屋、生产资料—和特定职业》所,需要的财产时应依】据有利于发》挥其使?用效益和继承人的实!。际,需要兼顾各继承人】的利益进行处理【   】  59《。。。。.人民法《院对故意隐匿—、侵吞或争抢—遗产的?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!其应继承的遗产【    !。 60.继承诉讼开!始后如继承人、受】遗赠人中有既不愿】参加:诉讼又不表示放【弃实体权利的—应追加为共》同原告;已明确表】示放弃继《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! , 《     61【.继承人中有—缺乏劳动能力又【没有生?活来源的人即使【遗产不?足清偿?。债务也?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!然后再按《继,承法第三《十,三条和民事》诉讼法第一百八【十条的规《定清:偿债务 —     6】2.:遗产已被分割而未】清偿债务时》如有法定《继,承又有遗嘱继承【和遗赠的《首,先,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!。得,遗产清偿债务;不】足清偿时剩》余的:债务由遗嘱继承人】和受遗赠人按比例】用所:得遗产偿还》;如果只有遗—嘱继承和《遗赠的由遗嘱继承】人和受遗赠人—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!还 《     【五、关于附则部分】 — ,   63.涉【外继承遗《产,为动产?的适用?被继:承人住所地法律即适!。用被:继承:人生前最后住所地国!家的法律 ! ,    64.继】承法施?行前人民法院已经审!结的继?承案:件继承法施行后按】审判监督程序提起】再审的适用审—结时的有关政策、】法,律 —。   ?  人?民,法院对继承法—。生效前?已经受理、生效时尚!未审结的继承案【件适用继承法但不得!再以超?过诉讼时效》为由驳回起诉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