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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—人民:法院关于公证—债权文书执行若干】问题的规《定 ! 最?高人民?法院关于公证债权】文书执行若干问【题的规定已于—2018年》6月:25日由最高人民】法院审判委员—会第1?743次会议通过现!予公布自2》018?年10月《1日起施行 — !最高人民法院 ! 【2018年9月【30日 ! 法》释〔:201?8〕18《号 】 最高人民法院!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!行,若干问题的》规定 】 (201】8年6月2》5,日最高人民法院【审,判委员会 第1【743次会议通过】自2018年1【0月1日起施行)】 : — 为了《。进一:步规范?人民法院办理公证债!权文书?。执,行案件确保公证【债权:文书依法执行维护】当,事人、利害》关系人的《。。合法权益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民事诉讼法中—华人民共和》。国公证?法等法律规定结【合执行实践》制定本?规定 ? —  :   第一条  】本,规定:所称公证债权文书是!指根据公《证法:第,三十:。。七条第一款规定经】公证赋予强制—执行效力的债权文】。书  】   第二》条  公证债权文书!执行案件《由被执行人》住所地?。或者被执行的财【产所在?地人民法院管辖【 ,   【  前款规》。定案:件的级别管辖参【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!审民商事案》件级别管辖的规【定确定 【 :    第》。三条  债权人申请!执行公证债权—文书除?应当提?交作为执行依据的】。公证债权《。。文书等申请执—。行所需的材》料,外还应当提》交证明履行情况等内!容的执行证书 】 ?  : ,  第四条  【债权人申请》执行的公证债权【文书应当包括公【证证词、被证—。明的债权文书等内容!权利:。义务主?体、给付内容应当在!公,证证词中列明 【 :   》。  第五条  【债权:。人,申请执行公证债【权文书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人民法院应【当,。裁定不予受》理;已经受》。理,。的裁定驳回执—行申请 《 》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债权文》书属:于不得经公证赋予强!制执行效力的—文书: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公?证债权文书未载【明,债务人接受》强制执?行的:承诺; — 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 》(三)?。公证证词《载明的权利义务主】体或者给付内容不】明确; 》 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《(四)债权人未提】交,执行证书; !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(五)其他》不符合受理条—件的情形《。   】  第六条  公】证债权文书》赋予强制执行效【力的:。范围同时包》。。含主债务《和,担保债?务的人民《法院应当依法—予以执行;仅包含主!债,务,的对担保债》务部分的执行申【请不予受理;仅包含!担保债务的对主【债务部分的执—行,申请不予《受理 】 ,   第七》条  债《。权人对不予受—。理、驳回执行申【请裁定不服的可【以自裁定送达—之日起十日内向【上一:。级人民法院》申请复议 【 ?   ? 申请复议期满【未申请复议》或者复?议申请被驳回的当事!人,可以就?公证债权《。文书涉及的》民事权?。利义务争议向人民】法院提起《诉讼 ? ,    【 ,第八条  公证机】。构决定不《予,出具执行证书的当事!人可以?就公证债《权文书涉《及的民事权》利义务争议直接向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】 — ,   第九》条  申请执行【公证债?权文书的期间—自公证债权文书确定!。的履行期间的最后】一日起计算》;分期履行的自【公证债权文书确【定,的每次?履行期间《的最后?一日起计算 !     债权】人向公?证机:构申请出具》执行证书的》申请执行时效自债】权人提出申请之【日起中断 【     第十!条 : 人民法院在执行】实,施中根据公证债权】文书并结《合申请执行》人的申请依》法确定给付内—容 ? 《    第十一条】  :因民间借贷》形成的公证债权文】书文书中《载,明的利率超过人民】法院依照法》律,、司:法解:释规定应予支持【的上限的《。对超过的《利息部分不纳—入执:行范围;载》明的利?率,未超:过人民法院依照法】。律、司?法解释规《。定应予支持的上限】被执行人主张实际超!。过,的可:以依照本规》。。定第二十《二条第一款规定【提起诉?讼 《     第】十二条?  有下列情—形之:一的被执行》人可以依《照民事诉讼法第【二百三十《八条第?二,款规定申《请不予执行公证债】权文书?    !  :  : (:一)被执行人未到场!且未:委,托代理?人到场?办理公?证的; 】     》。。    (二)【无民事行为能—力人或者《限制民事行》为能力人没有监【护人代?为办理公证的;【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公证员《为本人、近亲属办理!公证:或者办理与》本人、近亲属—有利害关系的公证的!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四)《公证:员办理该项公证【有贪污?受贿:、徇私舞弊行为已】经由生效刑事法【律文书等确》认的; 《 , ,   》。      (五】)其他严重违反【法定公证程》序的情形《    ! 被执行人以公证】债权文书的内容与事!实不符或者》违反法律强制性【规定等实《体事由申请》不予:执行的?人民法院应当告【知其依?照本规定第二十【二条第一款规定【提起诉讼 》 《     第—十三条  》被执行人《申请不?予执:行公证债权文—书应当在执》行通知书送达之日】起十五日内向—。执行:法,院提出书面申—请并:提交相关证据材料】;有本规定第—十,二条第一款第—三,项、第四项规定【情,形且执行程序尚未】终结:的应当自知道或【者应当知道有关【事实:。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!。 《     公【证债权文书执行【案件被指定执—行、提级执行、【委托执行后被执行人!申请不予执》行的由?提出申请《时负责?该案件执行的人【民法院审《查   !  :第十四条《  被执《行人认?为公证债权文书存在!。本规定第《十,二,。条第一款规》定的多个不予执【行事:由的应当在不予【执行案?件审查期间一—并提出 》     不!予执行申请》被裁定驳回后—同一被执行人再【次,提出申?请的人民法》院不予受理》但有证据证明不予执!行事:由在不?予执:行申请被裁定驳【回后:知道的?可以在?执,行程序终结》前提出 【 :    《第十:。五条  《人民法院审查不予执!行公证?债权文书案件—案,情复杂、争议较大】的应当进《行,听证:必要时可以向公【证机构调阅公证案】卷要求?公,证机构作出书面【说,。明,或者通知公证员到庭!说明情况 】     第十六!条  人民法院【审,查不予执行公证债】权文书案《件应当在受理之【日,起六十日《内,审查:完毕并作出》裁定;有《特,殊情况需要延长【的经本院院》长批:准可以延长三十日】   】  第十七条—  人民《法院审查不予—执行公证债》权,文,书案件期间》不停止执行 】     被执!行人:提供充分、》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!相应处分《措施的人民法—院可以?准许;申请执—行人:提供充?分、:。有效的担保请求继】续执行的应当继续】执行  !   第《十八条?  被执行人依照】本规定第十二—条第一?款规定申请不—予执行人民法—院经审查认为—理由成立的》裁定不?予执:行;理由不》成立的裁定》驳,回不予执《行申请 》。 ?     》公证债权文书部分】内容具有本规定第十!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!的,人民法院应当裁【定对该部分不予执】。行;应当不》予执行部《分,与其他部分不可分的!裁定对该公证债权】。文书不予执行 【 《  :  : 第:十九条 《 人:民,法院:认定执行公证—债权文书违背公序良!俗的裁定不予—执行: ,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《条  公证债权【文书被裁定不予执】行,的当事人可以—就该:。公证债权文书涉及的!民事权利《义,务,争议向人民法院提】起诉:讼,;,公证债权《文书被裁定部—分不予执《行,的当事人可以就【。该部分争议提起诉讼! : :     —当,事人对不《予执行裁定》提出执?行异议或者申请复议!的人民法院》不予受理《  【  : ,第二十一条 — 当事?人不服驳回不予执】行,申请裁定的可以【自裁定送达之日【起十日内《向上一级人民法【。院,申请复议上》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!。。收,到复议?申,。请之日?起三十日内审查【经审查理《由成立的裁》定撤销原裁》定不予执行》该公证债《权文书;理由不成】立的裁定《驳回复议申请—复议期间《不停止执行》 — ,   第二十二条 !。 有下列《情,形之一的债务人可】以在执?行程序终《。结前以债权人—为被:告,。。向,执行法?院提起诉《讼,请求不予执行—公证债权《文书 ? ?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—一,)公证债权文书载】明的民?事权利义务关—系与事实不符; 】 :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(二)经》公证的债权》文书具有《。法律规定的无效、可!撤销等情形》。;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三)公—证债权?文,书载:明的债?权因清偿《、提存、《抵销、?免除等原《因全部或者部分消灭! 《     债务】人,提起:诉讼不影响人民法】院对公?证债权?文书的?执行债?务人提供充》分、有效的担—保请求停止》相应处分措施的人】民法院可以准许;】。债权人提供充—分、有效的》担保请求继》续,执行的?应当继续执行 】 , ,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三条  【对债务人依照本规定!第二十二《条第一款《规定提起的诉讼人】民法院?经审理认为理由成】立的判?决不予?执行或?者部分?不予执?行;理?由不:成立的判决驳—回诉讼请求 —  —  : 当事人同时—。就,。公证债权文》书涉及?的民:事权利义务争—议提出诉讼请求的】人民法院可以在判】决中:。。一并:作出裁判 —  》   第二》十四条  有下列】情形之一的债权人、!利害关系人可以就】公证债权《文书涉及的民事权利!义务争议直接—向有:管,辖权的人《民法院提《起诉讼 — :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一)!公证债权《文书载明的民事【权利义务关系—与事实不《符,; 《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。 (:二,)经公证《。的,债权文?书具:。有法律规定的无【效、可撤销等情形】 —    债权人提】起诉讼诉讼案件【受理后又申请执【行公证债权文书【的人民法院不予【受理进?入执行程序后债权人!又提起诉讼的诉讼】。案件受理后人民法】院可以裁定终—结公证债《权文书的《执行;债权人请求继!续执行其未提出【争议部?分的人民《法院可以准许 【 》。    利害关系人!提起诉?讼不影响人民法院】对公证债权文—书的执?行利害关《系人提供充分—。、有效的担保请求】停止:相应处?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!以准许?;债权人提供充【。分、有效的担—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!当继续执行 】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五条  【本规定自《2018年10【月1日起《施,行 —     本规【。。定施行前《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!司法解释与本规定】不一:致,的以本规定为准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