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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】法院关于《公证债权《文书执?行若干问《题的规?定 ? 】。最高人民法》院关于公《证债权文《书,执行若干问题的【规定:已于201》8年:6月:25日由最》。。。高人民法院审判委】员,会第:174?3次会议通过现予】公布自?2,0,18年1《0月1日《起施行 【 最高人!民法院 》 【 2018年9【月3:0日 】 法释〔【。20:18〕?18号 《 : 最】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!债权文书执》行若干问题的规定】 ! (2018年6月!25日最《高人民法院》审判委员会》。 第1743次会】议通过自2》018?。年,10月1日》。起施行) 【 为】了,。进一步规范人—民,法,院办理公《证债权文书执行案】。件确保公《证债权文书依法【。执行维护当事人、】利害关系人的—合法权益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民事诉《讼法中华《人民共?和国公证《法,等法:。律规定结合执行实】践制:定本规定 】    【 第:一条  《本,规定所称公证债【权文:。书是指根《据公证法《第三十?七条:第一:款规定经公证赋【予强制?执行效?力,的债权文书 !     第二条!  公证债权文书】执行案件由》被执:行,人,住所地或《者被执行的财—产所在地人民法【院,管辖 》    — 前款规定案—件,的,级别管?辖参照?人民法院《受理:第一审?民商事案件级别管】辖的规定确定 【 》。   ? ,第,三条  债》权,人申请执行公—。证,债权文书除应当提交!作为:。。执行依据的公证【债权文书等申—请执行所需的—。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证!明履行情《。况,等内容的《执行证书 【     【第四:条,  债权人申请执】行的公证《债权文书应当包括】公,证证词、被证明【。的债:权文书?等内容权利》义务主体、给付内】容应当在公证证词中!。列明  !   第《。。五条  《债权人申请执—行公证债《。权,文书有下列情—形之一的人民—法院应当裁定不【予受:理;已经《受理的裁《定驳回执行申请【 《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(一)债《权文书属于不得经】公证赋予《强制执?行效:力,的文书; !  :  :     (二【)公证债权文书【未,载明债务人接受【强制执行的承诺【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三)!公证证词载明的权利!义务主体或者给付内!。。容,不明确?;,    !  :   (四)债【。权人未提交执行证书!; ?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(五)其他不符合!受理条件的情形 ! :    》 ,第六条  》公,证债权文书赋予强】制执行效力的范围】同时包含《主债务和《担,保债务?的人民法《院应当依《法予以执行;仅包】。含主:债务的对《担保债务《部分的执行申请【不予受?理;仅包《含担保债《。务的对主债务部【分的执行《申,请不予受《。。理  】   第七条—  :债权人对不予受【理、:驳回执行申》请,裁定不服的可以自】裁定送达《之日起十日内向上】一,级,人民法院申请—复议 — :    申请复议】期满未申请》复议或者复议申【请被驳回的当事人】。可以就公证债权【文书涉及的民事权】利,义务争议向人民【法院提起诉》讼 》     第【八条  《公证机构《决,。定不予?出具执行证书的当】事人可?以就公证债》权文书涉及》。的民事权利义—务争:议直接?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! ?。    — 第九条 》 申:请执行公证债权【文书的期间自公证】债权文书确定的履】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!计算;分期履行的】自公证?债权文书确》。定的每?。次履行期《间的最后《一日:起计算 —     【债权人向公证—机构申?请出:具执行证书的申请】执行时效自债权【人提出?申请之?。日起中断 —    【 第十条  人民】法院在执行》实施中根据》公,证债权?文书并结合申请【执行人的《申,请依法?确定给付内容 【     !第十一条  —因民间借贷》形成:的公证债权文—书文书中载明的利】率超过人民法院【依照法律、司法解释!规定应予支》。持的上限的》对超过的《利息部分不纳—入执行范围;—载明:的利率未超过人民法!院依照法律、司法】解释规定应予支持】的上限被执行人主】张实际超过的可以】依照本规《定第二十二条第一】款,规,定提起诉讼 !     第十】。二条  有下列情形!。之一的?。被执行?人可以依照民事诉】讼法第二百三十八】条第二款规定申请】。不予执行公证债权】。文,书 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(一?)被执行人》未到场且未》委,托代理人《到场办理公证的; !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二)】无民事?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!民事行为能》力人没?有监护人《代为办?。理公证的《; ? :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三)公【证员为本人、近【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!理,。与本:人、近亲属》有利害关系的公【证的; 】 ,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四)公证员办【理该项公证有贪污】受贿:、,徇私:舞弊行为已经—。由生效刑事》法律文书等确认的;! ,。 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《五)其他严重违反法!定公证程《序的情形 》   【  被执行》人以公证债》权文书的内容与【事实不?符,或者违反法律强【制性规?定等实?体事由申请》不予执行的人民法院!应当告知其依照本规!定,。第二十二条第一【款规:定,提起诉讼 】    》 ,第十:三条  被执行人】申请不予执行公证】债权文?书应当在执行通【知书送达之日起十】五日内向执行—法院提出书面申【请并提?交相关证据材—料;有本规》定第:十,二,。条第一款第》三项、第四》。项规定?情形且执行程—序尚未终结》的应当自知道或【者应当知道有关事】。。实之日起十五—日内提出 【。 ?   ? 公证?债权文书执》行案件被《指定:执行、?提级执行、委托执行!后被执行人申请【不予:。执行的由提》出申请时负》。。责该案件执行—的人民法院审查 !    【 第十四条  【被执行人认为公证债!。权,文书存在本规定【。第十二条第》一款规定的多个不】予执行事由的—应当在不《予执行案件审查期间!一并提出 】 : ,。   不予》执行申请《被裁定驳回后同一被!执行人?。再次提出申请的【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!有证据证明不予执】行,事由在不予执行申】请被裁?定驳回后知道的可以!在执行程序终结【。前提出 《  —  :。 第十?五条  人民法院】审查不予执行公证】。债,权文书案件案—情复:杂、争议较大的应当!进行听证必要—时可以向公》证机构调阅公证案】卷要求公证机构作出!书面说明或者通知公!证员到庭说明情况 !     !第十六条 》。 人民法院审—。查不予?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案!件应当在受理之日起!六十日内审查完毕】。并作出裁定;有特】殊情况?需要延?长,的经本院院长批准】可以延长三十日【 :    【 第十七条  【人民法院审查不【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!案件期?间不:停止执行《 : :。。 ,   ?。 , 被执行人提供充分!、有效?。的,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!分措施的人民法【院可以准许;—申请执行人提供充】分,、有效?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!的应当继续执行【 :     】第十八?条,。  被执行人依照】本规:。定第:十,。二条第一款规—定申请?不予执行人民—法院经审《查认为理由成立的】裁定:不予执行;理由不】成立的裁定驳回不】予执行申《。请 —   ?  公证债权文书部!。分内容具有本规【定第十二条第一款】规定情形《的,人民法院应当裁定】对该部分不予—执行;应当》不予执?行部分与《其,他部分不《可分的裁定对该公证!债权文书不予执行 !。 : ,。     第十】九条  人民法【院认定?执行公证《债权文书违背公【序良俗?的裁定?不予执行 】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?条  公《证债权文书》被裁定不予执—行的当事人》可以就该《公证债?。权文书?。涉及的民事权利义】务争议向人民法院】提起诉讼《;公证债权》文书被裁《定部:分不予执行的当事】人可以就《该部分争议提起诉讼!   】  当?事人对不予执行裁】定提出执行》异议或?。者申请复议的人民】法院不予受理— —    第二—十一条  当事人不!服驳回不《。予执行?申,请裁:。定的可以自裁定送】达之日起十日内向】上一级人民法—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!民法院应当自—收到复议申请之日】起三十日内审—查经:审查:理,由成立的《裁定:撤销原裁定不予执】行,该公证债权文书;理!由不成立的裁定驳】回复议?申请复议期间不停止!执行 ? 《     第二十二!条,  有下列情—形之一的债务人【可以在执行程序终】结前以债权人为【被告向执《行法院提《起诉讼请求》不予执行公证债【权文书 《 : :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。 (一)公证债权】文书载明的民事权利!义,务关系与《事,实不符?。; 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? (二)经公证【的债权文《书具有法律规定的无!效、可撤销》等情形; 【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公证债权文【书,载明的债权因—清偿:、提存、抵销、免】除,等原因全部或者部分!消灭 《 ,    — 债务人提》起诉讼不影响—人,民法院对公证债权文!书的执行《债务人提供充—分、有效的担保请】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!的人民?法院可以准许;债】权人提供充分、有】效的担?保请求继续》执,行的应当继续执【行 ? 《    第二十三条!  对债务人依照本!规定第二《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提!。。起的诉?讼人民法《院经:审理认为理由成立】的判决不予执行或】。者部分不予执行;】理由:。。不成立的判决—驳回诉讼《请,求, ? :     当事【。人同时就公》证债权?文书涉及的民—事权利义务争议提出!诉讼请求《的人民法院》可以在判决》中一并作《出裁判 《   【  第二十四条  !有下列情《形之一的债权—人、利害关系—人可以就公》证债权文书涉—及的民事权利义【务争议直接》向有:管辖权的人民法院】。提起诉讼 !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》一)公证债权文书】载明: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!与事实不符;— 》 ,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(二)?经公证的《债权文书具有—法律规定《的无效、《可撤销等情形 !    — 债:权人提?起诉讼诉讼》案,件受:理后又申请执—行公证?债权文书的人民法院!不予受理进入执行程!序后债权人》又提起?诉讼的诉讼案件受】理后人民法院可以裁!定终结公证债权文书!。的执行;债权—人请求继续执行【。其,未提:出争议部分的—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!    】 利:害关系人提起—诉讼:不影:响人:民法:院对公证债权文书的!执,行利害?关系人提供》充分、有效》的担保请求停—止相应处分措—施的人?民法院可《以准许?;债:权人提供充分、有效!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!的应当继续执行【    ! 第二十五条  】本规:定自2018年【10:月1日?起施行 【     本规】定施行前《最高:人民法院公布的【。司法解?释与本规《定不:一致的以《。本规定?。为准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