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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最高人民法院【关于公?。布失信被执》行人名单信》息的若干规定— 【 ?(2013年7【月1日最《。高人民法院》审判委员会》第1582》次会:议通过?根,据,2017年1月1】6日最高人民法院】审判委员会第—1707《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!民法院?关于修改〈》。最高人民《法院关于公布—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】信息的若干规—定〉的决定修正【) : , , 》。 为促使被执行】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!文,书,确定的义《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!建设根据中华—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!法的规定结合—人民法院工作实【际制:定,本规定 【  》   第一条—  被?执,行人未履行生—效法律文书确—定的:义务并?具有下列情形—。之一的人《民,法,院应当将《其,纳入失信被执—行人名单依法对其】进行信?用惩戒 《     ! ,   (一》),。有履行能力而拒【不履行生《效法律文书确定【义务的; 】。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二)以】伪造证据、暴力【、威胁?等方法妨碍、抗拒执!行的:。; 《 ,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(三)?以虚假诉讼、虚【假,仲裁或者以隐匿、转!移财产等方法—。规避:执行的; 》 《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四)违反《财产报告制度的;】 :  》。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(五)《违,反限制消费令的; ! ? :。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六)无正当理】由拒:不,履,行,执行和解协议的【  【   第二条  被!执行人具有本—规定第一《条第二项《至第:六项规?定情形的纳入—失,信,被执行人《名单的期限为二【年被执行人以暴【力、威胁《方法妨碍、抗拒执行!情,节严重?或具:有多项失信》行,为的可以延长—一至三?年 》     失信被!执行人积《。极履行生效法律文】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!正失:。信行为?的人民?法,院,可以决定提前—删除失信信息 !   》。  第三条》  :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人民法院不得依【。据本规定第一条【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!行人纳入失》信被:执行人名单 【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—一)提供了充分有】效担保的; !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二)已!。被采取查《封、扣?押、冻结等措—。施的财?产足以?清偿生?效法律文《书,确定债务的; 】。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被执行人【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!法不应强制》执行:的; —  ?  :     (四)其!他不属?于有履行能力而拒】。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!确定义务的情形 】。 :   》 , 第四条《  被执行人为【未,成,年人:的人民法院》不得将其纳入失信】。被执:行人名单 】     —第五:条  人民法院向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】行通知中应当载明】有关纳入失信被执】行人名单的》风险提示等内容 !    【 ,申请执行人》认为:被执:行人具有本规定【。。第一条规《定情形之一的—可,以向人民法》院申:。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!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应!当自收到《申请:之日起十五》日内审查并》作出决定人》民法院认《为被执行人具有【本规:定第一条《规定情形《之一的也可》以依职权决定—将其纳入《。失,。信被:执,行人名单《 ?    — ,人民法院决》定将被?。执,行,人,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!单的应当制作决【定书决定书》应当写明纳》入失信?被执行人名单的理由!有纳入?期限的应当写—明纳入?。期限决?定书由?院长签发《自作出?之日起生效决定【书应当按照民事【诉,讼法规定《的法律文书》送达方式《送达当事人》。 ? ,     —第六条  》记载和?公布:的失信被执行人【名,单信息应《当包括 《 : 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(一)【作为被执行人的法】。人或:者其他组织》的名称、统一—社会信用代》码(或组织机构【代,码)、法定代表【。人或者负责人姓名;! ?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:)作为被执行—人的自然人》的姓名、性别—、年龄、身份—证号码; !   ?   ?   (三)生效法!律文书确定的义务】和被执行人的—履,行情况; 】 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四)被执行!。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!。。形;  ! , ,。     (五)】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!和文:号,、执行案《号、立案时》间、执行法》。院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六)人民法院认为应!当记载和公布的不】涉及国家秘密、商】业秘密、个人—隐私的其他事项 】 ?  ?   第七》条,  各级《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!被执行人名》单信息录入最—高人民法院》失信被执行》人名单库并通过【。。该名:单库统一《向社会公布 】。  《   各级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】各地实际情况将【失信被执行人—名单:通过报纸、广播、电!视、网?络、法?院公告栏等其—他方: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!取新:闻发布会或者其【他,方式对本《院,及辖区法院实施【失信被执行人—名单制度《。的情况定期向社【会,公布 ? ?     第【八条  人》民法院应当将—失信被执行》人名单信息》向政府相关部门【、金融监《管,机构、金融机构、】承担行?政职能?的事业单位及行业】。协会等通报供相【关,单位依照法》律、法规和有关【。规定在?政府:采购、招标投标【、行:政审批、政府扶持】、融资信贷、—市场准入、》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!信被执行人》予以信用惩戒 【 《     人民法院!应当将失信被执【行人名单《信息向征《信机构通《报并由征信机构在】其征信系统中—记录:   】  国家工作人员】、人大代表、政协】委员等被纳入失信】被执行人名单的【人民法院《应当将失《信情况通报其所【在单位和相关—。。部门 》     国】家机关?、事业单位、—国有企业等被纳【。入失信被执》行人名单的》人民法院应当将【。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!单位、主管》部门:或者履行出资—人职责的机构 【    】 第九条 》 不应纳入失信被】执行人?名单的公民、—法人或其他组织被】纳入失信《被执行?人名单的人民法院】应当:在三个工《作日内?撤销失信信息 !     记】载和公?布的失信信息不准】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!三个工作日内更正失!信信息 》 :    》 第十条  —。具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?人民法院应当在三】个工作?日内删除失信信息】 : 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(一)被—执,。行人已履行》生效法律文书确定】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!执行完?毕的;? ,。 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(二?)当事人达成执【行和解协议》且已履行完毕—的; 《 ,。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—三)申请《执,行人:书面申请删》除失: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!同意的; 【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(四)终结本次执!。行程序后通过网络】执行: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!人财:产两次以上》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!产且申请执行—人或者其他》人未提?供,。有,效财产线索的;【 ? 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(五)因—审判监督《。或破产程序人民法】院依法裁定》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!执行的; 【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(六)?人民法院依法—裁定不?予执行的; — 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(《七)人民《法院依?法裁定终《结执行的 》 》   ? 有纳入期限的不】适,用前款规《定,纳入:期限:。。届满后三个工作【日内人民法院应当】删除:失信信息《  【  :。 ,依照本条《第一款规定删除失】信信息后《被,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!一条:规定:情形:之一的人民法院可】以重新将其纳—入失信被执行人【名单 —     依【照本条?第一款第三项规定】删,除失信信息后六【个月内?申请执行人》申请将该被执行人】纳入失?信被执行《人名单的人民—法院不予《支持 【  :   第十》一条  被纳入【失,信,。被,执行人名《单的:公民、法人或其他】组织认为有下—。列情形之《一的可?以向执行法院—申请纠正 !  :  :     (—一)不应《将其纳入《失信被?执行人名《单的; !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)《记载和公布的—失,信信息不准确的;】。 ,     !   ? (三)失信信【息应予删除的— 《 ,     第—十二条  》公民、法人或—其,他组织对《被纳入失信》被执:行,人名:单申请纠正的执行法!院应当自收到书面】纠正申请之日起十五!日,内,审查理由成立的应当!。在三:个工作日内纠正;理!由,不成立的决定驳回】。公民、法《人或其他组》织对驳回决》定不服?的可以自《决定书送达之日起】十日内向《。上,一级人民法院—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!法院应当《。自收到复议申—请,之日起十五日内作】出决定?    ! 复议期间不停止】原决定的执行 【     !第十三条《  人民《法院工作人员违【反,本规定公布、—撤销、更正、删除失!信,信息的参照有关规定!。追究责任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