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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?人民法院《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!人名单信《息的若干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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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,2013年》7,月1: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!委员会第《1,582次《会议通过根据201!7年:1月16《日最高人民》法院审判委》员会第17》07次?会议:通过的最高人民法】院,关于修改〈最—高人民法院》关于:公布失信《被执行人名单信【息的若干规》定〉的决定》修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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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促】使被:执行人自觉履—行生效法律》。文书确定的义务【推进:社会信用体系—建设:根据中华《人民共和国民事诉】讼法的规定结—合人民法院工—。。作,实际制定《本,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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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第一条 — 被执行人未履【行生效法律文书确】定的义务《并具有下《列情形之一的—人民法院应当将其】纳入失信被》执行人名单依—法对其进《行信用?惩戒
】 ?。 (一)有!履行能力而拒不【。履行生效《法律文书确定义【务,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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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【二)以伪造证据、】暴力、威胁等方法妨!碍、抗拒执行—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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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 , (:三)以虚假诉讼【、虚假?仲裁或者以隐匿、转!移财:产等方法规》避执行的;
】。
》。 《 , (四)违》反财产报告制度的;!
《
】 :。。(五)违《反限制?消费令的;
【
》 【(六)无《。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!。行和解协《议的
【
? , ,第二条 》被执:行人具有本规—定第一条《第二项?至第六项规定情形】的纳入?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!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!以暴力、威胁方法】妨碍、抗拒执—行情节严重或具【有多项失《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!至三年
】
? , 失信被《执行人?积极履行生效—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!主动纠正失信行【为的人民法》院,可以决定提前—删除失信信》息,
— 第三条 】 具有下列情—形之一的人民法院】不得依据本规定【第一条?。。第一项的规定将【被执行人纳入失信】被执行?人名单
】
: 【(一)提《供了充?分有效担保的;
】
! (二)已被!。。采,取查封、扣押—、冻结?等措施?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!法律文书《确,定债务的;
【
— 》 (三)被执行【人履行顺序在后对】其依法不应强—制执行的;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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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四)其《他不属?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!履,行生效法律》文书确定义务的【情形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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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条 被执》行人为未《成年人的人民—法院:不得将其纳入—失信被执《行,人名单
》
,
? 《第五条 人民法】院向被执行人发出】的执行通知中应当载!明有:。关纳入?失信被执行人—。名单的风险》。提示等内《容
! 申请执行人认】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!定第一条规》定情形之一的—可,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!其,纳入失信被》执行人名单人民法】院应当自收到申请】之日起十五日—内审查并作出—决定人?。民法:。院认为?被执行人具》有本:规定第一条规定情】。形之一的也可—以,依职权决定将—其纳入失《信被执行人名—单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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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人》民法院决定将被执】。行人纳入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】的应:当,制作决定书决定【。书应当写明》。纳入失信被执行【人名单的理》由有纳入期限的应当!写明:纳入:期限决定书由院长签!。。发自作出之》日起生效决定—。书应当按照民事【诉讼法规定》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!送达:当事人
】
第六条】 :记载和公《布的失信被执行人】名单信息应当包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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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? ? (一)作【为被执行人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】织,。的名称、统一社会信!用代码(或》组织机构代》码)、法定代表【人或者负责人姓名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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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(【二,),作为被执行》人的自然人的姓名】、性别、《年,龄、身份证》号码;
》
— ? : (三)生》效法律文书》确定的义务和—。被执行?人的:履行情况;
—
《
【 , (四)被执行人】。失信行为的》。具体情形;》。
【 》 :(五)执行依据【的制作单《。位和文号、执行【案号、立案时间【、执行法院;
】
】 《(六)人民法院认】为应当记载和—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!密、:商业秘密、》个人隐私的其—他事项
【。
第七条!。 各级人民法【。院应当将失信被【执行人名《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!法院失信《被执行人名单—库并:。。通过该名单库统【一向社会公布
】。
】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!据各地实《际情况将失信—被执行人名单通【过报纸、广》播、电视、网络、】法院公告栏等其他】方式:予以公布《并可以采取新闻【发布会或者其他【方式对本院及辖区】法院实施失信被【执行人名单制度的】情况定?期向社?会公布
】。
第—八条 人民法院应!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!单信息向政》府相关部《门、:金融监管机》构、金融机》构,、承担行政》职能的事业单位【及行业协会等通报】供相关单位依照【。法律、法规》和,有关规?。。定在政府采购、招标!投标、行《。政,审批、政府》扶持、融资》信贷、市场准入、资!质认定等方面—。对失信被执行—人予以信用惩戒【
】 人民法院应【当,将失信被执行人【名单:。信息向征信机构通】报并由?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!统中记?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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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国家工作人员、【人大代?表、政协《委员等被纳入—。失信被执行人名【单的人?民法院应当》将失信情《况通:报其所?在单位和相关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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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国》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】、国有?。企业等被《纳入失信被》执行人名单》的人民法院应当将】失信情?况通报其上级—。单位、主管部门【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!的机构
】
》第九:条 不应纳入失信!被,执行人名单的公【民、法人或其他【组织被纳《入失信?被执行人名单的人】。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!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!
! 记载和公布—的,失信:信息不准确的—人民法?院,应,当在三个工作—日内:更正失信《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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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第十【条 具有下列【。情形之?一的人民法院应【当在三个《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!息,
! (一)】被执行?人已履行生》效,法律文书确定—的义:务,或,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!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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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 (二)当事人】达成执行和解协【。。议且已履行完—毕的;
》
】 , : (三)申请执【行人书面申》请删除失信信—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!。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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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(》。四)终结本次执行】。程序后通过网络执】行查控系统查询被】执行人财产两次【以上未发《现有可供执行财【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!。其他人未《提供:有,效财:产线索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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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五?)因审?判监督或破产程【序人民法院依法裁】定对失?信被:执行人中止执行【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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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》 (六)人民—法院:依法裁定不予执【行,的;
】 【。 (七)人民法【院依法裁定终—结执行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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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纳入期!限的不?适用前款规》定纳入期限届满后】三个工作日》内人民法院应当【删除失信信息—
! 依照本条第—一款:规定删除失信信【息后被执行人具有】本,。规定第一条规—定情形?之一的人民法院【可以重新将其—纳入失信被》执行:人名:单
:
— 依照本条第】。一款第三项规定【删除失?信信息?后六个?月内申请《执行:人,申请将该被》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!行人名?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!持,
! 第十一条 被】纳入失信被》执,行人名单的公—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!认为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可以向执行】法院申请纠正
】。
— 》 (一)不》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!行人名?单的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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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—(二)记载和—公布的失信信—息不准确的;
】
】 《(三)?失信信息应》予,。删除的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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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二【条 公民、—法,人或其他组织对被】纳入失信被执行人】。。名单申请纠正—的执行?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!。纠,正申请之日起—十五日内审查理【由成立的应当在【三个工作日内纠正】;理由不《成立的决定驳回公】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!对,驳回:决定不服的可—以自决?定书送达《之,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!。人民法院申请复议】。上一级人民法院【应当自收到复议【申请之?日起十五日》内作出决定
】
复议!期间不停止原决定】的执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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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第?。十三:条 人民法院【工作人员违反—本规定公布、—撤,销、更正、删除【失信信息的》参照有关规定追【究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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