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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!公布失信被执行人】名单信息的若—干规定 — , , (2【013年7月1日最!高人民法《。院审判委员会第1】582?次会议通过》根据:2017年1月16!日最高人民》法,院审判委员会第【1707次会议【通过的最高人民法】院关:于,修,。改〈最高人民—法院关?于公布失信被执行】人,名单信息的若干规】定〉的决定修—正) 】 《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!履行:生效法律《文,。书确定的义》。务推进?社会:信用体系建设—。根据中华人》民共和国民事诉讼】法的规定结合—人民法院《工,作实际制《定本规定 》 :    】 ,第一条  被执【行,人未履行生效法【律文书确定的—义务并具有下—。列情形之一的人【民法:院应当将其》。纳入失信被执行人】名单:依法对?其进行信《用惩戒?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有履行》能力而拒不履—行生效法律文—书确定义《务的; 》  》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:)以伪造证据、暴力!、威胁等方法妨碍】、抗拒执行的—; 【   ?   ?  (三)以虚假诉!讼、:虚假:。仲裁或者以隐匿【、转移财产》等方法规《避执行的《; :。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,(四:)违反财《产报:告,制度的?; —。 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(五)违【反限:制消费令的》;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六)《。无正当理由拒不履】行执行和解协—议的 【     第二【条  被《执行:人,具有:本规:定,第,。一,条第二?项至第六《项规定情形的纳【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!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!人以暴?力、威胁方法妨【碍、抗拒执行情【节严重或具有多【项失:。信行:为的可以延长一【至三年 【    》。 失信被执》行,人积极履行》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!务或主动《纠正失?信行为?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!提前删除失信信息】  【   第三条  具!有下列?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!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!条第:一项的规《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!信被执行《人名单 】 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一》)提供了充》分有效担保的—; —  : ,   ?   (二)—已被采取查》封、扣押、冻结【等措施的《财产足以清》偿生:效法律文书确定【债务的; ! 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(三)被【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!。对其依法不应强制】执,行的:; ?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四)其他不属于】。有履行能力》而拒:不履行?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!务的:情形 》     第四!条  被执》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!民法院?不,得将: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!名单: ?。  《   第五条 【 人民法院向被【执,行人:发出的执行通知中】应当载明有关纳入】失信被执行人名【单的风险提示等内】容, —    《申请执?行人:认,为被执行《人具有?本规定?。第一:条规定情《形之一的可》以向:人民法院申请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】行人名单《人民法院应当—自收到申请之日【起十五日内》审查并作出决定【人,民法院认为》被执行人具有本规】定第:一条规定情形之一】的也可以依职权【。决定将其纳入—失信被执行人名【单 【    《人民法院决》。定,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!被执行人名》单,的应当制作决定【书决:定书应当写明纳【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!的理由有纳》入,期,限的应当写明—纳入期限决定书由院!长签发自《。作出之?日起生效决定书应】当按:照,民,事,。。诉讼法规定》的,法律文?书送达?方式送达《当事人 —    — 第六?条  记载和公【布的失信被执行人】名单信息《应,当包括 【  ?  :     (一)作!为被执行《人的法人或者其他】组织的名称、统【一社会信用》代码(?或组织机构代码【)、法定代表—人或者负责人姓名;! ?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?二)作为被执行人的!自然人的《姓名:、性别、《年龄、身份证号码;!。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三)!。生效法?律文书确定的义务】和被:执行:人的履行情况; ! 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(四)被执【行人失信行》为的:具体情?。形; 》 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?五)执?行依据的《制作单位和文—号、执行案号、【立案时间《、执行法《。院; 《 ?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六)人民法院!认为应当《记载和?公布的不《涉,及国家秘密、商业】秘密、?个人:隐私的其他》事项 》   》  第七《条  各级人—民法院应当将—失信被执《行人名单信息录入】最高人民《。法院失信被执—行人名?单库并?通,过该名单库》。统一向社会》公布 》 , ,     》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!据各地实际情况将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】通过报纸、广播、电!视,、网络、法院公告】栏等其他方式予以】公布并可《。以,采取新闻《发布会或者其—他方式?对本院及辖区法院】实,施失信被执行人名】单制度的情况定期】向社会公布 】。 ?    第八—条  人民法院应当!。将失信被执行人名】。单信息?向政府相关部门、】金融监管机构、金融!机构、?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!单位及行业》协会等通报供—相,关单位依照法—律、法规和》有关规定在政府【采购、招标投—标、行政审》批、政府《扶持、融资信贷【、市场准入》、资质认《定等方?面对失信被执行人】予,以信用惩戒 —。 ?   《  :人民法院应当—将失信被执行人【名,单信息向征信机构】通报并由征信机构】。在其征信系统中【。记录  !   国家工作人】。员、人大代表、政协!。。委员等被纳入—失信被执行人名【单的人民《法院应当将失信【情况:通报其所《在,单位和?相关部?门 :   【  :国家机关、》事,业单位、国有企【业等被?纳入失?信被执行《人名单的《人,民法:院应当将失信情【况通报其上》级单位?、主管部门或者【履行出资人》职责的机构 !     —第九条  》不应纳入失信—被执行人名单的【公民、法人或—其他组?织被纳?入,失信被?执,行人:。。。名单:的人民?法院应当在三个工】。作日内撤销失—信信息 《 》   ? 记载和公》布的失信《信息不准确》的人民法《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!内更正失信信息 】     !第十:条,  具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人民法院应【当在三个《工作日内《删除失信信息 【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。 (一)被执行人】已履:。行生效?法律:。文书确定《的义务?。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!毕的;?  【  :。 ,   ? (二?。),当事:人,达成执行《和解协议且》已履:行,完毕的; !  :   ?    (》三)申请执》行人书面申》请删除失信信—息人:。民法院审查同意【的,;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四?)终结?本,。次执行程序后通过】网络执行查控系统】查询被执行》人财产两《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!执行财产且申请执】行人或者其他—人,未,提供有效财产线【索的; —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五)因《审判监督或破产【程序人民法院依【法裁:定对:失信被执行人中【。止执行的; 【 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六)【人民法院《依法:裁定不?予执行的; !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(七)人民法—院依法裁定终结【执,。行的 》    — 有纳入期限—的不适用前款—。规定纳入《期限届满后三个【工作日内《人民法院《应当删除失信信【。息   ! , 依:照本条?第一款规定删除失】信信息后被执行【人,具有本规定第—。一条规?定情形之《一的人?民法院可以重新将】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!名单 【     》依照本条第一—款第三?项规定删除失信【。信息后六个月内申】请,执行人申请将该被】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!。。行人名单的》人,民法院?不予支?持 ?。   —  第十一条 【 被纳入《失,。信被执行人》名单的公民、法人或!其他组织认为—有下列情形》之,一,的可以向执行法【。院申:请纠正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?一)不应将其纳入】。失,信被执行人名—单的; — ,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(二)?记载:和公布的失信信【息,不准确的; ! 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三)失信信息!应予删除《的 — ,    《第十二条  —公民、法《人,或其他组《。织对被纳入》失信被执行人—。。名单申请纠正的执】行法院应当自收【到书:面纠正申请之日起】十五日内审查理由】成立的应《当在三?个,工作日?。内纠正;理》由不成立的决—定驳回公民、法人】或其他组织对驳【回决:定,不服的可以》自决定书送》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!一级人民《法院申请复议上【一级人民法院—应当自收到复—议申请之日起十【五日:内作出决定 【 《    复议期间不!停止原决定的执【行 》。    》 第十三条  【人民:法院工作《人员违反《本规定公《布、撤?销,、更正、删除失【信信:息的参照有关规定】追,究责任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