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人民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】。被执行人名单信息】的若干规定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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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1!3,年7月?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!判,委员会第1582】次会议通过根—据2017年—。1月16日》最高人?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!。1707次会议通过!的最高?人,民法院关于修改〈最!高,人民:法院关于《公布:失信被?执行人名单信息的】若干规定〉》的决定?修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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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促】使被执行人自觉履】行生效法律文书【确定的义务推—进,。。社会信用体》。系建设根《据中华人民》共和国?民事诉?。讼法的规定结—。合人民法院》工作实际制》定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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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一条 被执】行人未履行》生效法律文书—。确定的义务并具【有下:。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!院应当将其纳—入失信?被执行人名单依法】对其进行信》用惩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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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】履行生?效法律?文书:确定义务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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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】二)以伪造证据、】暴力、威胁等—方法妨碍、》抗拒执行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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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三)以虚】假诉:讼、虚假仲裁或者以!隐匿:、转移财产等方【法规避执行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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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
》 《(四)违反财产报】。告制度的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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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五)违反】限制消费令的;
!。
】 , , :(六)?无正:当理由拒《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!的
【 第二条 !被执行人具》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!。项至:第六项规定情形的】纳入失信被执行【。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!被执行?人以暴力、威—。胁方法妨《碍、抗拒执行情【节严重或具有多【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!长一至三《年
】。 失《信被执行人积—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!确定义务或主动【纠正失信行为的人】民,法院可以决定提前】。删除失信信息—。
— 第三条 !具有下?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!院不得依据本—规,。定第一条《第一项的规定将【被执行人纳入失【信被执行人名—单
—。
【 (一《)提:。供了充分《有效担?保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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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《)已被采《取查封、扣》。押、冻结等措施的财!产足以清偿生效【法,律文书确定债务的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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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。 :(三)被《执行人?。履行顺序在后对其】依法不应强制—执行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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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【。 (四?)其他不属于有履】行能力而拒》不履:行生:效法律文书确—定,义务的情《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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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条 【 被执行人为未【成年人的《人民法院不得将其】纳入失信《被执行人名》单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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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五条 】 人民?法院向被执行人发】出的执行通》。知中应当《。载明有关纳入失信】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!提示等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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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申请执行【人认为被执行人具】有,本规定?第,一条规定情形之【一的可以《向人民法院申请【将其纳入《失信被执行》人名单人民法院【。应,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!十五日?内审查并《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!为被执行人》具有本规定》第一:条规定情形》之一的?也,可以依职权决定将】其纳入失信被执【行人名单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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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人民法院【决定:将被执行人纳入【失,信被执行人名单【。的应当制《作决定书决定书应】当写明纳入失—。信被执行人名单【的理由有纳入期【限,的应当?写明纳入期限决定】书由院长签发自【作,出之:日起生效决定书【应当按照民事—诉讼法规定的法【。律,文书送?达方式?送达当?事,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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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第六条 记—载和公布的失—信被执行《人名单信息应当包】。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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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》 (:一,)作为被《执行人的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】的名称、统一社会】信用代码(或组【织机构代码)、法】。定,代表人或《者负责?人姓名;
【
《 — (二)作为—被执行人的自然人】的姓名、性别、【。年龄、身《份证号码;
】
? 】(,三,)生效?法律文书《确,定的义?务和:被执:行人的履行情—。况;
》。
— , ? ,(四:)被执行人失—信行为的具》体情形?;
! (五】)执行?依据的制作》单,位和文号、执行案号!、立案时间、执【。行法院?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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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六)人】民法:院认:为应:当记载和《公布的?不涉及国家秘—密、商业秘》密、个人隐私的其】他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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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】 各?级,人民法院《。应当将失《信被执行人》名单信息录》入最高人民法院失】信被执行人名单【库并通?。过该名单库统一向】社会:公布
】 各级人民】法院可?以,根据各地实》际,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!名单通过《报纸、广播、—电视、网络、法院】公,告栏等其《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!。以采取新闻发布【会或者其他方式对】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!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!度的情况《定,。。期向社?会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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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!条 ?人民法院应》当将失信被执行人】名单信?息向政府相》关部门、《金融监管机构、金】融机构?。、承担?行政职能的》。事业单位及》。行业协会等通—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!律、法?规和有关规定—在政府?采购、?招标投标、》行政审批、》政府扶持《、融资信贷、市场】准入、资质认定等方!面对失信被执行【人予以?信用惩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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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人:民法院应当将失信】被执行人《名单信息向征信【机,构通:报并由征信》机,构,在,其征信系《统中记?。录
】 国家工作【人,员、人大代表、政】协委员等《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!名单的人民法院【应,当将失信情况—通报其?。所在:单位和相《关部门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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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国家机关、事【。业,单位、国有》企业等被纳入失【信被执行人》名,单的:人民法?院应当将失信情【况,通报其上级单位【、主:管部门或者》履行出资人职责的】。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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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九条 【不应纳入失信—。被执行?人名单?的公民、法人或其】他组织被纳》入失信被执行—人名单的《人民法?院应当在《三个工作日内—撤销失信《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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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记载和?公布的?失,信信息不准》确,的人: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!作日内更正》。失,信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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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第十条 具有下】列,情,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!当,在三个工《作日内?删除失?信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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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(一)被执!行,。人已履行生效法【律文书确定的义务】或人民法院已—执行完?毕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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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(,二)当事人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!已履行完毕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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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(三)申—请执行人《书面:申请:删除:失,信信:息人民法院》审,查同:意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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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四!)终结本次执行【程序后?通过网络执行查控】系统查询被执行【人财产两次以上未】发现有可供》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!人,或者:其他人未提供有【效财产线《索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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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五)因审判监【督或破产程序人民】法院依法裁定对【失信被执行人—中止:执行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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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六)人民!法院依法裁定—不予执行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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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(七】)人民法院依法裁定!终结执行《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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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!。用前款规定纳—入期限届满后三个】工,作日:内人民法院应当【。删除失信《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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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依照本条第一—款规定删除失信【信息后被《执行:人具有?本规定?第一条规定情形之】一的人民法》。院可以重新将其【纳入失信被执行【。人,名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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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依照?本条第一款第三【项规定删除失信【。信息后六个月内【申请执行人申—请将:该被执行《人纳入失信被执【行人: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!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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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一条 被】纳,入失信被执》行人名单的公民、法!人或其他组》织认:为,有下列情《形之一的可以向执行!法院申请纠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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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(一》。)不应将其》纳,入失:信被执行人名—单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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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—)记载和《公布的?失信信息不准确【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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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)】失信信息《应予删?除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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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!条 公《民、法人或》其他组织《对被纳入失信—被执行人名单申请】纠正:的执行法院应当【自收到书《面纠正申请之日起】十五日?内,审查理?由成立的应当在三】个工:作日内纠《正,;理由不成》立的决定驳回公【民、法?人或其他组》织对驳回决定—不,服,的可以自决定书【送达之?日起十日内向上一】级人民法院申请【复议上一《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!到复议?申请之日起十五【日,内作出?决定
】 复议期间不!停止原决定的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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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—三条 人民法院工!作人员违《反,本规定公布、撤销】、更:正、删除失》信,信息的参《照有关规《。定追究责《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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