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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最?高人民法院》关于公布失》信被执行人名—单信:息的若干规定 ! (】2013年7月1】。。日最高人民》。法院审判委》员,会第15《82次会《议通过?根据20《1,7,。年1月16日最高】人,民法院审《判委员?会第170》7次会议通过—的最高人民法院【关,于,修改〈最高人民【法院关于公》布失信被执行人名】单信息的若干规定〉!的决:定修:正) 【 为促使被!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!法律文书确定的【义务推?进,社会信用《体系:建设根?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,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!合人民法院》工作实际制定本规】定 !    第一条 】 被执?行人未履行生—效法:律文书确《定的义务《并,具有:下列情形之一的【人民法?。院应当将其纳—入失信被执行人名】单依: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! ,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,)有履行能力而【拒不履?行生效法律》文书确?定义务的; 】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(二)以伪造证据、!。暴力、威胁等—方法妨?碍、抗拒执行—的;: ? :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(三:)以虚假诉讼、【虚假仲裁或者以【隐匿、转移财产等】方法规避执》行的; — : 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(四》)违反财产》报告制度的; ! 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五)》。违反限?制,消费令的;》 ?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六)无正【当理由拒《。不履行执《。行和解协议的— ?    — 第二条  被执】行人具?有本规定第一—条第二?项至第六项规定【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!行人名单的期限为】二,年被执?行,人以暴力、威胁【方法:妨碍、抗拒执行情节!严重或具有多—项失信?行为的可以延长【一至三年 !     失—信,被执行人积极履行】生效法律文》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!正,失信行为的人—民法院可以》决定:提前删除《失信信?息 —   ?  第三《。条  具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人民法【院不得依《据本: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!规定将被执》行人纳入失信—被执行人名》单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(一)提供了充分!有效担保的; 】。。 ,。 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二)已被《采取查封、》。扣押、冻结等措施】的,。财产足以清偿生效】法律文书确》定债务的;》 》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三)被执!行人履行顺序—在后对其依法—不应强制《执,行的:;, 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(四)其他不!属于有履行》能,力而拒不履行生【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!的情:形 【    《第,四条 ? 被:执行人?为未成年人的人民】。法院不得将》其纳入?失信被执行人名【单 》。     第五条!  人民法院向【被,。执,行人发?出,的执:行通:知中应当载明—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!人名单的风险提示等!内容  !   申《请,执行人认《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!定第一条《规定情?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!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!信被:执行人名《单人民?法,院应当?自收:。到申请之日起—十,。五日内审《查并作出决定—。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!人具有本规定—第一条规定情形之】一的也可《以依职权决定将其纳!入失信被《执行人名单 【     人!民法院决定》将被执行人纳入【失信:被执行?人名:单的应当制作决定】书决定书应当写【明纳入失信被—执行人名单的—理由有纳入期限的应!当写明?纳入期限决》定,书由院长签发—自作:出之日起生效决【定书应当按照民事】诉讼法规定的法【。。律文书送达方—。式送达当事》人 《 :     第六条】  记载和》公布的失《信被执行人》名单信息《应当包括《    ! ,。    (一)【作为被执行人的【法,人或者其他组织的】。名称、?统一:社会信用代码(或组!织机构代《码,。。)、法定代表人或者!负责:人姓名?;, —  :   ?   (二)作【为被:执行人的《自,然人的姓名、性【别,、年龄、《身份:证号码?。;, 》 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, (三)生效法律文!书确定的义》务和被执行》。人的履行情况;【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四)被执—行人失信行为—的具体情《形; ? ,      !  :。 (五)《执行依据的制作单】位,和文号、执行—案号、立《案时间、执行法【院;: 》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【六)人民法院—认,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!不涉及国家秘密、商!业秘:密、个人隐私—的其他事项 【   —  第七条  各】级人民?法院应当将失信被】执行人名单》信息录入最》高人民法《院失信被执行—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!单库统一向》社会公布 】     —各级人?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!实际情况将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!过报:纸、广播、电—视、网?络、法?院公告栏等其他【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!采取新?闻发布会或者—。其他:方式对?本,院及辖区法》院实施失信被执行】人名单制度的情【况定期?向社会公布 】    — 第八条 》 ,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!被执:行人名单信息向政】府相:关部门、金融—。监管机构《、,金融机构《、承担行政职能的】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!等通报供相关单【。位,依照法律、法—规和: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!、招标?。投标、行政审批【、政府扶《持、融资信贷—、市场准入、资质】认定等?方,面对失?。信,被执行人予以信【用惩戒 《    】 人民法院应当【将失信被《执行人名《。。单信息向征信机【。构通报并由征—信机构在其征信【系统中记《录 : , , :     》。国家工作《人,员、人大代》表、政?协委员等被》纳入失信被执—行人名单的人民法】院应当将失信—情况:通报其所《在单位和相》。关部门?    ! 国家?机关、?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!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!人名:单的人?民法院应当将—。失信情况通报—其上级单《位、主管部门或者】履行出资人职—责的机?构 : ,  》   第九条— , 不应纳入失—信被执?行人名单的》。公民:、,法人或?。其他组织被》纳入失信被执行【人名单的人民法【院应当在三个—工作:日内撤销失信信息 ! ?     记【载,和公布的失信信息】不,准,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!三,个工作?日内更?正失信信息》。 》     第十条】  具?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人《民法院应当在三【个工作日内删除【失信信息《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)《被执行?。人已履行生效法律】文书确定的》义,务或人民法院已【执行完毕的; !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: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!协议且?已履行完毕》。的; ? ?   《 ,    《。 ,(三)申请》执行:人书面申请》删除失信信》息人民法院审查【同意的; !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终结本次执行程】序后通过网络执行】查控系统查》询被执?行人财?产两次以上未发现】有可供执行财产【且申请?执行人或者》其他人未提供有效】财产线?索的; 《。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五)因审—判监督或《破产程序人民法【院依法裁定》对,失信被执《行人:中止:执行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六:)人民法院依法【裁定不予执行的;】 :。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七)人民—法院依?法,裁定终结《执行的?。 : ,   》  有纳入期限的不!适用前款规定纳入】期限:。届满后三个工—作,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!除失信信《息   ! , 依照本条第一款规!定删除失《信,信息后被执》行人具有本》规定第一条》规定情形之》一的人民《。。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!。入失信被执》行人名单《 》     依照【本条第一款第—三项规?定删除?失信:信息后?六个月内《申请执?行人申请将》该被执行《人纳入失《。信被执行人名单的】人民法?院,不予支持 】  ?   ?第十一条  被纳】入失信被《执行人?名单的公民》、法人或其他组织】认为有下列》情形之一的可以向】执行法院申请纠正】 —  : ,     (—一)不应将其纳入失!信被执?行人名单的; 】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)记《载和公布的》失,信信息不准确的【; 【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 (》。三,)失信信息》应予删除的 — ,     第!十二:条  公民》、法人或其他组【织对被纳入失—。信被:执,行人名单申请纠正】的执行法院应当自】收到书面纠》正申请?之日起十五日内【审查:理由:成立的应当在三个工!作日内纠《。正,;理由?不成立的《决定驳回公民—、法:人或:其他组织对》驳,回决定不服的可以自!决定:。书送达之日起十【日内向?上一:级,人民法院申》请复:议上一级人民法院】。应当:自收到复议申—请之日起十五日内】作出:决定 【     复—议期间不停止原【决定的执行》 ?     第十!三,条  人民法院工】作人员违反》本规定公布、—撤,销、更?正、:删除失信信息的【参照有?。关规定?追,究责任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