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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《高人:民法院关于“—五个严禁”的规定】
! 最高人民法院!关于“?五个严禁《。”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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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? (法》发〔2009—〕2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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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全国地方各【。级人民?法院、各级》军事法院、》各铁路运输中—级法院和基》层法院?、各海事法院—新,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!。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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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最高人民法院关!于“五个严禁—”的规定和关于违】反“:五个严禁”规定的处!理办:法已经最高人—。民法院党组讨—论通:过现印?发给你们请》认真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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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二○○九年!一月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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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 最》高人:民法院关于“五【个严禁”的规定(】2009年1月【8日起施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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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—、严禁?接,受案件当《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!客,。送,礼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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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—、严禁?违反规定与》律师进?行不正当交》往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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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,三、严禁插手过问他!人办理的案件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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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四、—严禁在委托》评估、?。拍卖等活动中—徇私舞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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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【、严禁泄露审判工】。作秘密人民》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!上述规定依纪依法追!。究纪律责任直至【刑事责任《从事审判、执行【工作的一《律调离?审判、执行岗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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