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。最高人民法》院关于“五个严【禁”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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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最高人民法】院关于“《五个严禁”的规【定
】 (】法发〔2009〕】2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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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全国—地方各级《人,民法:院,、各级军事法院【、各铁路运输—中级:法院:和基:层法院、各海事法院!新疆生产建》。设兵团各级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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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!人民法院关》于“:五个严?禁”:的规定和关于违【反“五个《严禁”?规定的?处理办法《已经最高人民法院】党组讨论通过现印】发给你们请》认,真执行
! 《二○○九年》一月八日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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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最高人民法院关】于“五个严禁—”的规?定(:2009《年1月8日起—施,行)
】 一、严禁】接受案件当事—人及相关人》员的请客送礼;【
— 二、严禁违!反,规定与律师进行不】正当交往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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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三、严禁【插手过问他人—办理的案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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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四、严?禁在委托评估、拍】卖等活动《中徇私舞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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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五《、,严禁泄露审》判工作秘密人民【。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!上述规定依纪依法】。追究纪律责任直【。至刑:事责任从事》审判、执行》工作的一律调离审】判、执?行,岗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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