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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】高人民?检察院关于办理【危害药品安全刑【事案:件适用法《律若干问题的解【释 】 最高人民法院!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!于办理危害药—品安全刑事案件适】用法律若干问题【的,解,。释,已于2014年9】月2:2日由?。最高人?民,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!626次会议—、,20:14:。年3月17日由最高!人民:检察院第《十二届检察委员【。会第18《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!自2014年12】月1日起《施行 【 最高人】民法院 】 ? 最高人民检【察,院 《 20!。14年11月3日 ! 》 最高人民法!院、最?。高人民检《察院关?于办理危《害药品安《全,刑事案件适用法【。。律,若干问题《的解释 】 (法释〔!2014〕1—4号:。) — 为—依,法,惩治危害药品安【。全犯罪?保障人民《群众生命健康—安全维护药品—。市场秩序《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,国刑法?的规定现就办理【。这类刑事案》件,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!解释如下《 —     第一条!  生产、销售假】药,具有下?列情形之一的—应当酌情从重—处罚 《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)《生,产、销售的假药以】孕产妇?、婴:幼儿、儿《童或者危重病人【为主要使用对—象的; !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生产、销售【的假药属于麻醉药】品,、精神?药品、?医疗用毒性药品、放!射性药品、避孕药】品、血液制品、【疫苗的; 】 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?三)生产、销—。售的假药属于注【射剂药?。品、急?救药品?的; 【。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四)医疗机》构、: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生!产、销售假药的【;, ?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,五)在自然灾害【、事故灾难、—公共卫生事件、社】会,安全事件等突—发事件期间生产、】。销售用于应对突【发事件的假药的;】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六?)两年内曾因危害药!品安全违法犯罪活】动受:过行政?处罚或者刑》。事处罚的; 【 :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(七)其他应当酌】情从重处罚》。的情形 》。 《 ,   第二条 【 生产、《销售假药具》有下列情《形之一?的应当认定》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!条,规定的“对人—体健康造成严—重危:害” ?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:造成轻伤或》者重伤的《; —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二【)造成轻《度残疾或者》中度:残疾的; 》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?)造成器官组织【损伤导?。。致一般功能障碍【或者严重功》能障碍的;》 , ? 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四)其他》对人:体健:康,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! 《    》 第三条  生产、!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应》当认定为刑》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!定的“其他》严重情节” !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一【)造成较大突发【公,共,。卫生事件的; 【   【 , ,    (二)生】产、销售金》额二十万元》以上不满《五十万元的; 【。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三)!生产、销《售金额十《。万,元以上不《满二:十万元并具有—本解释第一条规定】。情形之一的; 【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四:)根据?生产、销售》的,时间:、数量、假药种类】等应当认定为情节】。严,重,的 :   【。。  第?四条 ? 生产、销售假药】。具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!当认定为刑法第一】百四十一条》规定的“《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”! ? :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(一?)致人重度残疾的;!    !  :   ?(二)造成三人以上!重伤、中《。度残疾或《者,器官组织损伤导致】严,重功能障碍的;【   】   ? ,  :。(三)造《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!或者: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!般功能障碍的; !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四)造成十人以!上轻伤的; 【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(,五)造成重大、特】别重大突发公—共卫生?事件的; 》   【 ,   ?  (六)》生产、销售金—额,五十万元以上的;】 ?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七):生产、销售金额【二,十万元以上不—满,五十万元并具有本】解释第一条规—定情:形之一的; 】 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《。 (八?)根据生产》、销售的《时间:、数量、假》药种类等应当—认定:为情节?特别:严重的 】 , ,  : 第五条  生产】、销售劣药具有【本解释第《二条规?。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!定为刑法第》一,百四十?二条规定的“对人体!健康造成严重危害】。” 【    生》产、销售劣》药致人死亡或—者具有本解释第【四条第一项至第五】项规定?情形之?。。。一的:应当认定为刑法第】一百四?十二条规定的“【后,果特别严重》”   !  生产、销售劣药!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!定情形之一》的应当酌情从重处】。罚   !  第六条  以】生产、销《售假药、《劣药:为目的实施下列行】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!。刑法第一百四—十一条、第》一百:四十二条规定的【。“生产” —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(一)合成、精制!、提取、储存、加】工炮制药品原料【的,行为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(二)《将药品原料、—辅,料、包?装材料制成》成品过?程中进行配料、混合!、制剂、储存、包装!的行为;《 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(三)印—制包装材料、标【签、:说明书的《。行为 《 ,。  《   医疗机—构、医疗机构—工作人员明》知是假药、劣—药而有偿《提供给他人使用或】者为出售《。而,购买、储存的行为】应当认定为刑—法第:一百:四十一条、第一【。百四十二条规定【的,“销售” 》 ?     第【七条  违反—国家药品管理—法律法规未取得【或者使用伪造、变】造的药品经营—。许可证非法经营药】品情:节严重的《依照刑法第二百【二十五?。条的规定以非法【经营:罪定罪处《罚 【 ,   以《提供给他人生产、销!售药品为目的违【反国家规定生产、】销售不符合药用要求!的非药品原料、辅】料情节严重的—依照:刑法:第二百二《。十五:条的规定以非—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!     !实施前两款行为非】法经营?数额在十万元以【。上或者违法所得数】额在五万元以上【。的应当认《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!五条:规定的“情》节严重?”;非法《经营数额在五—十万元以《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!在二:十五:万元以上的应—当认定为刑法—第二百二十五—条规定的“情—节特别严重” 】   —  实施本条第二】款,行为同时又构—成生产、《销售伪劣产》品罪、以危险方法】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犯!罪的依照处罚较【重的规定定罪处罚】 《 ,    《 第八条 》 明知?他人生产、销售假】药、劣药《而有下?列情形之《一的以共同犯罪【论处 》  《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(一)》提供资金、贷款【、账号、发》票、证明、许可证】件的; !。  :   ?  : (二)《提,供生:产、经营场所、【。设备或者运输—、储存、保管、邮】寄,、网络?销售渠道等便利【条件的; 》。 》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三)】提供生产《技术:或者原?料,、辅料、包装材料】、标签?、说:明书的?;   ! ,     (—。四)提供广告宣传等!帮助行为的 !     第【九条  广》告,主、广告经营者、广!。告发布者《违,反,国家规?定利用广告对药【品作虚假宣传—情节严重的》依,照刑法第二百—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!假,。广告罪定罪处罚【 ,     !第十条  》实施生产、销售假】药、劣药犯罪同时构!成,生产、?。销售伪劣产品、侵】犯知识产权、非法经!营、非法行医、【非法采供血等犯罪的!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!定罪处罚 【 ,  ?。   第十一条  !对实施本解释规定之!犯罪的犯罪》分子应当依照刑法规!定的条件严格缓刑、!免予刑事处罚的【适用:对于适用缓刑的应】当同时宣告禁—止令禁止犯》罪分子?在,缓刑考验期》内从事药《品生产、销售及相】。关活动 !    销售少量根!。据民间传《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!品或者销售少—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!外、境外药品—。没有造成他》人伤:害后果?或者延误《诊治情节显著轻【微危害不大的不认】为是犯罪《   】  第十二条—  犯生产、销售假!药罪:的一般应《当依法判处生产【、,销售:金额:二倍以上的罚金共同!犯罪的?对各共同犯罪—。人合计判处的罚金】应当在?生产、销售》金额的二倍以上 】    】。 第十三条  单】位,犯本解释规定之罪的!对,单位判?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!的主管人员和其他】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!解释规定《的自然人犯》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处!罚 《     第】十四条  是否【属于刑法第一百四】十一条?、第一百四十二条规!定的“假《药”、“劣药—”难以确定》的,司法机关可以根【据地市级以上药品】监,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认!定意见?等相关?材料进行认定—必,要,时可以委托省—级以上药品》监督管理部门—设置或者确定—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!检验 ?     !第十五条《  本解释所—称“:生产、销售金—额”是指生产、销】售假药、劣药—所得和可得的—全部违?法收入 》 《    第十六条 ! ,本解释规定》的“轻?。伤”:、“:重伤”按照人体损】伤,程度:鉴定标准进行鉴【定,    ! 本解释规定—的“:轻度残疾”、“【中度:残疾”、“重度残】疾”按照《相关伤残等级评定】标准:进行评定 【   》  第十《七条  《本解释发布施行后】最高人?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!察院关?。于,办理生产、销售【假药、劣《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!法律若干《问题的解释》(法释〔20—09〕9号)同时】废止;之前发—布的:司法解?释和规范性文件【与本解释不一致【。的,以本解?释为准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