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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最高人民法【院、最高《。人民:检察院关于办—理危害药《品安全刑事案件适】用法:律若干问题的—解释: 【 ?最高人民法》院、最高人民检察】院关于办理危害药】品安全?。刑事案件《适用法律若干—问,题的解释已于—2014《年9月?。22日由最高人民】法院审判《委员会第1626次!会议:、201《4,年3月?17日由最高人民】检察:院第:十二届检察委员会】第18次会议通【过现予公布自—2014年12【月1日起施行 】 》 最《高人民法院 】 —。 最高人民检察【院 ? — 2014年【11月3日 — 】 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!人民检察《院关于办理危害【药品安全刑》事案件?。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!解释 ? : 《 (法》释〔2014〕【14号) 》 】 为依法惩治危害】。药品: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!众,生命健康安全—维护药?品市场秩序根—据,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刑法的规定现就办】理这类刑事案件适】用法律?的若干?问题解释《如下 】 :    第》一条  生》产、销售假药具有下!列情形之《一的应当《酌情从重处》罚 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一)—生产、销售的—假药以?孕产妇、婴》。幼儿、儿童或者危】。重,病人:为主要使用对象的】; :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二)生》产,、销售的假药属于】麻醉:药品、?精神药品、医疗用毒!性药品、放射性【药品、避孕》药品、血液制品【、疫苗的; —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(:三)生产、销售的假!药属:于注射剂药》品、急救《药品的;《 》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(四)《医疗机构、医疗机构!工作人员生产、销售!。。假药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五)在—。自然灾害、》事故:灾难、?公共卫生《。事件、?社,会,。安全事件等突—发事件期间生产、销!。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!。的假药的《;,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六】)两年内曾因危害】药品安全违》法犯罪活动受过行】政处罚或《者刑事处罚的—;  】    《。  : (七)其他应当】酌情:从重:处罚的情形 !     第二条!  生产、销售假】药具有下列情—。形之一的应当—。认定为刑法第一百】四十一条规定的“对!人体健康造成严重】危害”? : ?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)造》成轻:伤或者重《伤的; 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二)造成】轻,度,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!;, :。 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三)造成器官!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!能,障碍或?者严重功能障碍的;!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(四)其他对人体健!康造:成严重?危害的情形 !     第三】条,。  生产、销售假药!。具,有下列情形》之,一的应当认定为刑】法第:一,百四十一条规—定的:“其:他严重?情,节”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造成较大—突发公?。。共卫生事《件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)生产、—。销售金?额二十万元》以上:不满五十万元—。的,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生产、—销,售金: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!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!第一条规定情—形之一的; !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(四)根据生【产、销?售的时间、数量、】。假药种类等》应当认定为情—节严重的 【     第四!条  生产》、销售假药具有下列!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!为刑法第一百四十】一条规定的“—其他:特别严重情节” ! 《 ,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(一)致人重—度残疾的; — , 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 (二—)造成三人以—上重伤、中度残疾或!者器官组织损—。伤导致严重功能【障碍的; —。 : :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三)造成【。五人以上轻度残【疾或者器官组织损】伤导致一《般功能障碍的—; 《 ,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四)造成十人】。以上轻伤的; ! :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五)造】成重大、《特别重?大,突发公共卫》生事件的; —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(六)生《产、销售金额五十万!元以上的; — ,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七)生产】、销售?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!满五十万元》并具有本《解,释第一?条规定情形之—。一的; 《   【 ,。     (—八)根?据生产、《销售的时间、数【量、假药种类—。等应当?认定为情《节特别严重的 】 :     —第,五条  生产—、销售?劣药具有本解释【第,二条规定情形—之一的应当认定【为,刑法第?一百四十二条—规定的“对人—体健康造成严重危】害”  !   ?生产、销售》劣药致人死亡或【者具有本解释第四条!第一项至第五项规】定情形之一的应【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!四十二条规定—的“后果特别严重”! 》。    《。 生产、销售—劣药具?有本解释第一—条规定情形之一【的应当酌《情从重处罚 ! ,   ?  第六《条  以生产、【销售假药、劣药【为目的实施》下列行为《之一的应《当认定为刑法第【一百四十一条—、第一百四十二条】规定的“《生产” 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一)合成《。、精制?、提取、《储存、加工炮—制,药品:原料的行为; ! , ,   ?   ? ,  (二)将药品原!料、辅料《、包装材料》制成成品过》程,中进行配料、混【合、制剂、储存【、包装的行为—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印制包装材料、!标签、?说明书?的行:为 :。。。。    】 医疗机构、—医疗:机构:工作:人员:明知是假药、劣药】而有偿提供给他【人使用或者为出售】而购买?、储存?的行为应当》认定为刑《法第:一百四?十一条、第》一百:。四十:二条:规定:的“销售” 】     【第七条  》违反:国家药?。品管:理法律法规未取得】或者使用伪造、变造!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非!。。法经营?药品情节《严重的依照》刑法第二百二十【五,条的:规定以?非法:经营罪定罪处罚 !     】以提供?给他人生产》、销:售药品为目》的,。违反国家规定生【。产、销售不符合药用!要求的非药品原【料、辅料情节严重】的依照刑法第二【。百二十五条的规定】以非法经营罪—。定罪处罚 !  :   实施前—两款行为非法经营数!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!违法所?得数:额在五万《元,以上的应当认定【为刑法第二百二十】五条规定的“情节】。严重”;非法经营】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!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!二十五?。万元以?。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!第二百二十五条规】定的“情节特别严重!” :。     !实施本条第二款行为!同时:又构:成生产、销》售伪劣产《品罪、以危险—。方,法危害?。公共安全罪等—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!的规定定罪处罚 】。 ?     第【八条 ? 明知?他,人生产、销售假药、!劣药而有下列情形之!一,的以共同犯罪论处】 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(一)提供资!金、贷款《、账号、发票—。。、证明?、许可?证件的; 】。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,提供生产、经—营场所?、,设备或者运输、【储存、保管、邮寄、!网络销售《渠道等便利条件的】; ? ? ,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—三):提供生产技》术或者原料》。、,辅料、包装材料、标!签、说明书的; 】 《 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 《(四:)提供?广,告宣传?等帮助行为的 【 : ,     第九】条  广告主—、广告?经营者、广》告发布者违反国【。家规定利用广告对药!品,。作虚假宣传情节【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!百二十二条》。的规定以虚假广【。告罪定罪处罚 !     第】十条  实》施生产、销售假【药、:劣药犯罪同时—。构成生产、》销售伪劣《产品、侵犯知识【产权、非《法经营、非法行医】、非法采供血等犯罪!的依照处《罚较重的规定定【罪,处,。罚, ?     【第十一?条  对实施—本解释规定之犯【罪的犯罪分》。子应当依照刑法规定!的条件严格缓刑、免!予,刑事处罚的》适用对于适用缓刑】的,应当同时宣告—禁,止令禁止《犯罪:分子在缓刑考验【。期内从事药品生产、!销售及相《关活动 】。     销售少】量根据民间传统【配方:私,。自加工的药品或【者销:售少量未经》批准进口的国外、】境外药品没》有造成他人伤害后】果或者延《误诊治?情节显著轻微—危害:不大的不认为是【犯罪: :    【。 第十二《条  犯生产、销售!假药罪的一般应当依!法判处?生,产、销售金额二【倍以上的罚金共同犯!罪的对各《共同犯?。。罪人合计判处的【罚金应当《在生产、销售—金额的二《倍以上 】     》第十三条《。  :单位犯本解释—规定之罪的》对单位判处罚金【并对直?接负:责的:主管人员和其他直】接责任人员依照本】。。解释规定的自然【人犯罪的定罪量【刑标准处罚 【    【 第十四条 — 是否属于刑法第一!百四十一条、第一】百四十二条规定的“!假药”、“劣药”难!以确:定的司法机关可【以根据地市级以【上药:品监督管理部门【出具的认《定,意见等相关材料进行!认定必要时可以【委,托省级?以上:药品监督管理部门】设,置或者确定》的药品检《验机构进行检验 ! ,   》 , 第十五条  本解!释所称“生产、销售!金,额”是指《生产:、销售?假药:、劣药所得和可得的!全部违法收入 【。 》    第十六条 ! 本解释规》定的“轻《伤”、“重伤”【按照人体《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!行鉴定?。   】 , 本:。解释规定的“—轻度残疾”、“【中度残疾”、“重】度残疾”按照相关伤!残等级评定标—准进:行评定?  【   第十七条【  本?解释发布施行后【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!人民:检察院关于》办理生?产、销售假药、劣药!刑事案件《具,体,应用:法律若干问题的【解释(法释〔—2009《〕9号)同时—废止;?之前发?。布的司法解》释和规范性文—件,与本解释不一—。致的以本解释为【准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