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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法!院、最高《人民检察院关于【办理危害药》品,安全刑事案件适用】法律若?干问:题的解释 — :。 —最,高人民法院、最【高人民检察》院关于办《理危害药《品安全刑事案件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!解释已?于2:014年《9月22日由最高人!民法院?审,判委:员会:第16?26次会议》、2014年3【月17日由最—高人民检察》院第十二届检—。察委员会第18次】会,议通:过现予?公布:自20?14年12月1日起!施行 — 最【高,人民法院 》 】 最高人民检察【院 : : 》 2014—年11月3日 ! 》 , 最高人民法院【、最高人民》检察院关《于办理危《害药品安《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!若干问题的解—释 ! (法释〔2【014〕14号)】 》 》。。为依法惩治危害药】品安全?犯,罪,保障人民群》众生命健康》安全维?护药品市场》秩序根据中华—人民共和国刑法的】规定现就办理这类】刑事:案件适用法》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!下,。。 【     第一条 ! 生产、《销售:假药具?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应当酌情从重处】罚 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(—一)生产、销售的假!药以孕产妇、婴幼】儿、儿童或者危重】病人为主要》使用对象的; !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二)—生产、销《售的假药属于麻醉】药品、?精神药品、》医疗用毒《。性药品、放射性【药,品、避孕药品、血】液制品、疫》苗的; 》 :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)生产、销售】的假药属于注射【剂药品、急救药品】的; 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四》)医疗机构、医【疗机构工《作人员生产》、销售?假药:的;: 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(五)在自【然灾害、事故灾【难、:公共卫生事件、社会!安全事?件等突发事件期间生!产、销售用》于应:对突发事件的—假药的; 》 :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六)两—年,内曾因危害》药,品安全?违法犯罪活动—受过行政处罚或者】刑事处罚的; ! , ,。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(七:)其他应当酌情从】重处罚的情形 ! :     第二条 ! 生:产,、,销售假?药具有下《。列情:形之一的应当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】四十一条《规,定的“对人》。体健康?造成严重危》害”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)造—成轻伤或者重伤的;! 《。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(二)造成轻度残!疾或:者中度残疾》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三》。。)造成器官组—。织损伤导致一般【功能:。障碍或者严重功能】障碍的?; —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四)】其他对人体健—康造成严重危害的】情形 ?   【  第三条》。  生产、销—售,假药具有下列情【形之一?的,。应当认定为刑法第】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!“其他严重情—节” 】  :。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造:成较大突发公—共,卫生事件的; 【 《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》二)生?。产、销售《金额二十万元以【上不满五十》。万元的;《 》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生产、销售金额!十,万元以上不满二【十万元并具》。有本解释《第一条规定情形【之一的; —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四》),根据生产、销售【的时间、数量—、假:药种类等应》当认:定为情节严重的【 , ,  》。   第四条  生!产,。、销售假药具有【下列情形之一—的应当认定为—。刑法第一百四十一】条,规定的“其》他特别?严重情节” —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一)】致,人重度?残疾的?; : : ?。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?(二)造成三—人以上重《伤、:中,度残疾?或者器?官组:织损伤?导致严重功能障【碍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三)造成五人以!上轻度残疾或—者器官组织损伤导】致一般功《能障碍的; 】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四)造】成十人以上轻伤【的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五,)造成重大、特【别重大?突发公共《卫生事件的; !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六)生产、销售金额!五十:。万元以上《的,; —。 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七)生产】、销售金额》二十万元以上不满】五十万?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!条规定情形之一的】;,    ! ,    (八—)根据生产》、销售的时间、【数量、假《药种类等应当—认,定为情节特别严【。重的 》   》  第五条 — 生产、销售劣药】具有本解释第二【条规定情《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!刑法第?一百四?十二条规定》的“对人体健康【造成严重危》害” 【。     生产【、销:售劣药?致人死亡或者具有本!解释第?四条第一项至第五项!规定情形之一—的应当认定为刑法】第一:百四十二条规—定的“后《果特别?严重:” 【 ,   生产》、销售劣药具—有本解释第一条规】定情形之一的应【当,。酌情从重处》罚 》    》 ,第,六条  以生产、】销售假药、劣药为目!的实施下列行—为之:一的应当《认定为刑《法第一百《四十一条、第—一百四十二条规定】的“生产”》。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合成、精【制、提?取、储存、加工【炮制:药品原料的行为; ! 《   ? ,  : ,  (二)将药品】原料、辅料、包装材!料制成成品过程中】进行配料、混合【、制剂、储》存、包装的行为; ! ,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印制包装材料、】标签:、,说明书的行为 【 :。 :。     医疗机构!、医疗机构工—作人员明知是假药】、劣药而有偿—提供给他人》使用或者为出售而购!。买、储存的行为应当!认定为刑法第一百】四十一?条、:第一百四十二—条,规定的“销售”【    ! 第七条 》 违反国家药品管】理法律法规未取【得或:者使用伪造》、变造的药品—经营许可证非法经】营药品情节严—重的依照刑法—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!定以:非法经营罪定罪处】罚 》     —以提供给他人—生产、销售》药,品为目的违反国【家规定?生产、销《售不符合《药用要?求的非药品》原料:。、辅料情节严重的】依照刑法第二百【二十五条的规定【以非法经营罪—定罪处罚 !     实施前两!款行为非法经—营,数额:在十万元以》上或者违法所得数】额在五万《元以上的应当认定】为刑法第二百—二十五?。条规定的“情节严重!”;:非法经营数额—在五十?万,元以上或《者违法?所得:数额在二十五万【。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!刑法第二百二十【五条:规定的“《情节:特别:严重” 《 ,   —  实施本条第二】款,行为同时又构成生产!、销售伪劣产品【罪、以危险方法危害!公共安全罪》等犯罪的依照处【罚较:。重的规定定罪处【。罚 ?。。 ?    《 ,第八条  明知他】人生产、销售假药、!劣药而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以共《同犯罪论《处 《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一)提供】。资金、贷款、账号、!发票、证明、许可】证件的; 】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提供生产、!经营场所、设—。备或者运输》、储存、保管、邮寄!。、网络销《售渠道等便利条【件的; 【   《 ,   ?  (三)》提供生产技术或【者原料、辅料、【包装材料、标签、】说明书的; 【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四)提供!广,告宣传?等帮助行为》的 : :  《   第九条— , 广告主、广告经营!者、广告发布者违】反国家规定利—用广告对药品作虚】假宣传情《节严重的依照刑【。法,第二百二十二条【。的规定以《虚假广告《罪定罪处《罚 — ,  :  第十条》  :。实施生产、销售假药!、,。劣,药,。犯罪同时构成生产】、,销售:伪劣产品《、侵犯?知识产权、非法【经,营、:非法行医、非法采】供血等犯罪》的依照处罚较重的】规,定定罪处罚》  【   第十》一条  《对实施本解释—规定之犯罪的犯罪分!子应当依照刑法规】定的:条件严格《缓刑、免《予刑事处《罚的:适用:对于适用缓刑的【应当同时宣告禁止令!禁止犯?罪分子在缓刑考【。验期内从事药品生】产、销售及相关【活动 《     】销售少量根》据民间传统》配方私自加工的药】品或者销售少—量未经批《准进:口的国?外,、境外药品没—有,造成:他,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!诊治情节显》著轻微危害》不大的不《认为是犯罪》 , :     第十!二条  犯》生产、?销售假药罪的一【般应当依法判处生产!、,销售金额二倍—以上的罚金共同犯】罪的对各共同犯【罪人合计《判处的罚金应当在】生产、销售金—额,的二倍以上 —   【 , 第十三条  单位!犯本解释规》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!罚金并对直》接负责的主管—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!人员:依照本解释规定的】自然人?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!处,罚 【    《第十四条  是否】属于刑?法第一百四》十一条、第一百【四十二条《规定的“假》药”:、“:劣药”难以确定的】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地!市级以上《药品监督管理部【门出具的《认定意见等》相关材料进行—认定必要时可以【委托省级以》上,药品监督《管理:部门设置《或者确定的》药品检验机构进行】检验 》    — 第十五条 — 本解释所称“生产!、销售?金额”是指》生产、?销售假药、劣药所得!。和可得的全部违法收!入 ?     第!十,六条 ? 本解释规定的“轻!伤”、“重伤”【。按照人体《损伤程度鉴定标准】进,行鉴定 —  《   本解释规【定,的“轻?度残疾”、》。“中度残疾”、“】重度残疾”按照相】关伤残等级评—定标准进《。行评:定 《     第十!。七条  本解释【发布施行后》最高人民法院、最】高人民检察院关【于办理生《产、销售假药、劣药!刑事案件《具体应用法律若干】。问题的解释》(法释〔2》009〕《9号)同时》废止;之《前发布?的司法解释和规范】性文件与本》解释不一《致的:。以本解释为准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