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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法!院,、最:高,人民检察院关于办】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!案件适用法律—。若干问题的解释 !。 【 最高人民法院、】最高人?民检察院关》于,办理危害药品安【全刑事案《件适用法《律,若干问题的解释【已于:2014《年9月2《2日由最高》人民法院审判委【。。员会第1《626?次会议?。、201《4年3月《1,7日由最高人民检察!院第十二届检察委】员会第?18次会议通过现予!。公,布自:2014年12【月,1日起施行 ! —最高人民法院 】 》 最高》人民检察《院 : ? ? ?。2014年11月】3日 《 — 最高人民法【院、最?高人民检察院关于】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!事案:件适用法律若—干问题的解释—。 ? 《 : (法释〔2—014?〕14?号) 《 ? 为依法惩!治危害药品》安全犯罪《保障人?民群众生命》健康安全维护药品市!场秩序根据中华人】民共和国《刑法的规《定现就办理这类刑事!。。案件适用法律—。的若干?问题:解释如下《 , —     》第一:条 : 生产、销售假药具!有,下列情形之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】处罚: ?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,)生产、销售的假药!以孕产妇、婴幼儿】、儿童或者危重病人!为主要使《用对象的《; 《 ,。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《二)生产《、销售的《假药:属于麻醉药品—、精神药品、—医疗用?毒性:。。药,品,、放射性药品、【避孕药品、血液制】品,、疫苗的; — 》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三)】生产、销售的假【药属于注射剂—药品、急救》。药品的;《   】 , ,    (四)【医疗机构、医—疗机构工作人员生产!、销售假药的;【 ? , 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(五)在自【然灾害、事故灾难】、公共卫生事件【、社会安《全事件等突发事件】期间生产、》。销售:用于:应对突发事件的假】药的; ! ,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六)两年内曾【因危害药品安全违】。法犯罪?活动受?。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!处罚的?;   !   ?   (七》)其他应当》酌情从重处罚—的情形 — , :    第二条 】。 生产、销售假药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应当认《定为刑法第一百四】十一条规定的“对】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!害”  !  :     (—一):造成轻伤或者重伤】的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)造成轻度残!疾,或者中度残疾的; ! 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 (三)【。造成器官组织损【伤导致一般功能障】。碍或者?严重功能障碍的;】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四?)其他对人体健康造!成严重?。。危害的情形 !     第三条!  生?产,、销售?假药具有下列情形】。之,一的应?当,认定为?刑法第一百四十【一条规定的》“其:他严重情《节” 》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)造成较【大,突发公共卫》生事件的; 】 ?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(二)生产、销售!金额二?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!万元的; 》 ?  ? ,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生产、销售【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!二十万元并具—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!情形之一的》。。; 》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》四)根据《生产、?销售的时间、数【量、假药种》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!严重的?    ! 第:四条  生产—、销售假药具有下列!情形之一《。的应当认定为—刑法:第一百四《十一条?规定的“其他特别】严重情节” — ,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一)致】。人重度残疾》的; 【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(二)造成三人以上!重伤、中《。度残疾或者器官【组,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!障碍:的; 【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(:三)造成《五人以?上轻度残疾》或者器官组》。织损伤导致一—般功:能障:碍的; — ?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(:四,)造成?十人以?上轻伤的; 】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(五)造成重【大、特别重大突发公!。共卫生事件》的; 《  》 ,      (六)!生产、销售金额五】十万元以上》的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七)生产、销【。。售金额二《十万:元以上不满五—十万:元并具有本解释【第一条规《定情形?之一的; 》    】。     》。(八)根据生产、】销售的时间、—数量、假药种类等】应当认定为》情节特别《严重的 ! ,   第五条—  :生产、?销售劣药具有本解】。。释第二条规定情形】之一的应当认定【为刑法第《一百四十二条规【定的“对人体健【康造成严《重危害” — ? ,    生产—。、销售劣药致人【死亡或者具》有本解释第四条第一!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!之一的?应当认定《为,刑法第一《百四十二条规定的“!后果特别《严重”? ?     生产!。、销售劣《药具有本解释第一】条规定情形》之一的应《当酌情从重处罚 】 , 《    第》六条:  以生产、销售假!药、劣药为目的【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!应当认定为刑法【第,一百四十一》条、第一百四十二条!规定的“生产—”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合成、精【制、提取、储存【、加工炮制药品原】。料的:行为:; 【 ,   ? ,   (二》)将药品原》料、辅?料、包装《材料制成成品过【程中:进行配料、混—。合、制剂、储存、】包装的?行为; 《 》  :  :。  :  (?三)印制包装材【。料、标签、说明书的!行为  !   医疗机构、】医疗机构工作人【员明知?是假:药、:劣药而有偿》提供给他人使用或】者为出?售而:。购买、储存的行为应!当,认定为?刑法第一百四十【一条、?第一百?四十二条规》。定的“销售” 】     第!七条  违反国家】药品管理法律法【规未:取得或者使》用伪:造、变造的》药品经营许可—。证非法经营药品情节!严重的依照刑法第】。二,百二十五《条的:规定以非法经营【罪定罪处罚 】。 ,   《  以提供给—他人生产、销售【药品为目的违反【国家规定生产—、销售?不符合药用》要求的非《药品原料、辅料情节!严重的依照》刑法第二百二—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!经营罪定罪处罚【 —  :  实施前两款行为!。。非法经营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】。或者违法所得数【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!当认定为刑法第【二百二?十五条?规定的“情节严重”!;非法经营数额在】五十万元以上—。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!二十五万元》以上:的应当?认定为刑法第—二,百,二,十,五条规定的“情节】特别严重” !     实【施本条第二款—。行为同时《又构成生产、销售伪!。劣产品?罪、以危险方法危害!公共安全《罪,等犯罪的依照—处罚较?重的:规,定定罪处罚 【   —  第八条  明知!他人生?产、:销售假?药、劣药而有—下列情形之一的【以共同犯罪论处 】 》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一《。。)提供资金、贷【款、账号、发票、】证明、许可证件的;!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:二,)提供生产、经营场!所、设?备或者运《输、:储存、保管、—邮寄、网络销售渠道!等便:利条件的; 】 ?  :。 ,     (三)】提供生产《技术:或者原料、辅料、】包装材料、标签、】说明书的;》 :。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(四?)提:供广告宣传等—帮助行?为的 】    第九条【  广?告主、广告经营【者、广告发布者【违反国?家规定利用广告对药!品作虚假宣传—情节严重的依照【刑法第二百二—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!广告罪定罪处罚 !    【 第十条  实【施生产、销》售假药、劣药犯罪同!时构:成生产、销售伪【劣产品、侵犯—知识:产,权、非法经》营、非法行》。。。医、非法采》供血:等犯罪?的依照处《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!罚, —  :。  第十《一条  对》实施本解释规—定之犯罪《的犯罪分子应—当依:照刑:法规定的条件严【格缓刑、免》予刑事处罚的适用对!于适用缓刑的应当】同时宣告禁止令【禁止犯罪《分子在缓《刑考验期内从事药】品生:产、销售及》相关活动 — 《 ,  : 销:售少:量根据民间传—统配方私自加工【的药品或者销售少】量未经批准进—口的:国外:、境外药品没—有造成他人伤害后】果或者?延误诊治《情节显著轻微危【。害不大?的不认为是》犯罪:    ! 第十二条  犯生!产、销售假药罪的一!般应当依法判处生】产、销售金额二倍以!上,的罚:金共:。同犯罪的对各共【同犯罪人《合计:判处的?罚金应当《在,生,产、销售金额的【二倍:以上 ?。   【  第十三条  】单位犯本解》释规定之罪的对单位!判处罚金《并对直接负责的主】管,人员和其他》直接责?任人员依照本解【释规定?的自然人犯》罪的定罪量刑—标准:处罚 —   《  :第十四?条 : ,是否属于《刑法第一《百四十一条、第【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!“假药”、“劣药】”难以确定的司法机!关可以?根据地?市,级以上?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!具的认定意见等相】。关材料进行》认定必要《时,可以委?托省级以上药品监督!管理部门《设,。置或者确定的药【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! ?  《   第十五条  !本解释所称》。“生产、销售金【额”是指生产—、销售假药、劣药所!得和可?。得,的全部违法收—入 ? ,    — ,第十六条《  本解释》规定的“轻伤”【、“重?。伤”按照人体损【伤程度鉴定》标准进行鉴》定,   】  本解释》规,定的:“轻度残疾”、“中!。度,残疾”、“重度【残疾”按《照相关伤《残等级评《定标准进行评定 】 《  :   第十》七条  本》解释发?布施行后最》高人民法院、最高】人民检察院关于办】理生产、销售假药】、,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!用法律若干问题【的解释(法释〔【2009〕9号)同!时废止;之前—发布:的司法?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!本解释不一》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