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人【民法院、最高人民】检,察院关于办理—。非法采供《血,液,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!法,律若干问题的—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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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?第一条 《 对未经国》家,主管:部门批准《或者超过《批准的业务》范围采集、》供应血液或》者制作、供》应血液制品的应认】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!四条:第一款规定的“非】法采集、供应血【液或者制作、—供应血液《制品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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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第二条 《 ,对非法采《。集、供应血液—或者制作、供应血】液制品具《有下列情《形之一的应认—定为刑?法第三百《三十:四条第?一款:规定的“不》符合国家规定的【标准足以危害人【体健康?”处五年以下—有,期徒:刑或者拘役》。并,处罚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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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, (一)采》集,、供应的血液含有】艾滋病病《毒、乙型肝炎病【。毒、丙型肝炎病毒、!梅毒螺?旋体等病原微生【物的:;
【 —。。 (二)制作、】供应:的血液制《品含有艾滋病—病毒、乙型肝炎病】毒、丙型肝》炎病:毒、梅毒螺旋体等】病原微生物或者【将,含有上述病原—微,。生物的血液用于制】。作血:液制品的;》
【 》 :(三)使用不符合国!家规定的药》品、诊断《试剂、卫生器材或者!重复使用一》次性采?血器材?采,。集血液造《成传染病传》。播,危险: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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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)违反规【定对献血者、供血浆!。者超量、频繁采【集血液、血浆足以危!害人体健康的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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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五)】其他不符合》国家有关采集、供应!。血液或?者制作、供》应血液制品的规【定标准足以危害人体!。健康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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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条【 对非《。法采集、《供应:。血液或者制作、供】应血:液制品具有下—列情形之一》。的应认定为刑法第】三,百,三十四条《第一款规定的—“对人体健康造【成严重危害”处五】年以上?十年:。以下有期徒刑并【处,。罚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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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(一)造成献血【者、供血浆者—。、受血?。者感染?乙,型肝炎?病毒、丙型肝炎病】毒、梅毒螺》旋体或者《其他经血液传播的病!原微生物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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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 , (二)造成献!血者:、,供,血浆:者、:受血者重《度贫血、造血功能】障碍:或者其他器官组织损!伤导:致功能障碍等身体严!。。重危害?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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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三)对《人体健康造成其【他严重危害的 【
【 第四条 !对,非法采集、供应【血,液或者?制作、?供应血?液制品具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应认定—为刑法第三百三十】四条第一款》规定:的“:造成特别严》重后果?”处十年以上—有期徒?刑或者无期徒刑并】处罚金或者没收财】产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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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《(一)因《血液传播疾》病导致人《员死亡或者感染【。艾滋病病毒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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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 , (:二)造成五人以上感!染乙型?。肝炎病毒、丙型肝】。炎病毒、梅》毒螺旋?体或:者其他经《血液传播《的病原微生物的;】
【 【。(三)造成五人以】上重度贫血、—造血功能障碍—或者其他器官组织】损伤导致功》能障碍等身体—严重危害的;
】。
】 (四)【造成其他特别严重】后果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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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,五条 对》。经国家主管部门【批准采集、供应血】。液或:者制作?、供:应血液?制品的部门具有下列!情形之一的应认【定为刑法第三—百三十四条第二【款规定的“不依照规!定进行检测或—者违背其《他操作规定”—
— 】(一)血《站未用两个企业生产!的试剂对《艾,滋病病毒抗体、乙型!肝炎病毒表面抗原】、丙型肝炎》病毒抗体《、梅毒抗体进行两次!检测的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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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(二)单采血—浆,站不依照规定—对艾滋病《病毒抗体、乙—。型肝炎病毒表—面抗原、《丙型肝炎病毒抗【体、梅毒抗》体进:行检测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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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血】液制品生产企业在】投料生产《前未用主《管,部门:批准和检定合格的试!剂进行复《检的:;,
】 (【四)血站、单采血浆!站和血液制》品生产企业使用的】诊断试剂《没有生产单位名称】。、生产批准文号或者!经检定不《。合格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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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【 (五)采》。供血机?构在采集检验标【本、采集《血,液和成分《血分离时使用没有生!。产单位名称、—生产批准文》号或者超《过有效期的一次性注!射器:等采血器材的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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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六)不》依照国家规》定的标准和要求包】装,、,储存、运输血—液、:原料血浆的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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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》(七)对国家规定】检测:项目结果呈阳—性,的血液未及时按【照规定予以》清除: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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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八)不具】备相应资格的医务人!员进行?采血、检验操作的】;
】 (】九)对?献血者、供血浆者超!量、频繁采集血液】、血浆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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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十)采供—血机构采集血—液、血浆前未—对献血者或供血浆】者进行身《份识别采集冒名顶】替者、健康检查【不合格者《血液、血浆的;【
! (十【一)血?站擅:自采集原《料血浆单采血浆站】擅自采?集临:床用血或者向—医疗机构供》应原料血浆的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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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。 : (:十二)?重复使?用一次性采血器材】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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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十三)其!他不依照规》。定进行检测》或者违背操作规定的!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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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六条? ,。 对经国家主—管部门批准》采集、供应血—液或者制《作、供应《血液制品的部—门不依照规》定,进行检测或》者违背其《他操作规定》具有下列情形—。之一的应《认定为刑法第三百】三,十四条第二款—规定的“《。造成危害他人身体】健康后果《”,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!其直接?负责的主管人员和】其他直接责任人员】处五年以下有期【徒刑或?者拘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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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一)造成献血!者、供血浆者—、受血者感》染艾滋病病》毒、乙型肝炎—病毒、丙型肝炎病】毒、梅毒螺旋体或者!其他经血液传播【的病:原微生?。物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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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二)!造成献血者、供血浆!者,、,受血者重度贫血、造!血功能障碍或者【其他器官《组织损?伤导:致功能障碍》等身体严重》危害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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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(三)造成其他危】害他:人身体健康后—果的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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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七条 经—国家主?管部门批准的采供】血机:构和血液制》品生产经营单位应】认定为刑《法第:三百三十四》。。条,第二款规定的“经国!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!、供应血液或者制】作、供应血液—制,品的部门”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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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八条 — 本解释所称“【。。血液”是指全血、成!分血:和特:殊血液?成分
! 本解释所称“!血液制品”是指【各种人血浆蛋—白制:品
】 : 本解释所称—“采:供血机构”包括血】液中心、《中心血站、中心血】库、脐带血造血干细!。胞库和国家卫—生行政主管》部门根据《医学发展《需要批?准、设置的其—他类型血库、—单,采,。血浆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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