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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》高,人,民法院?、最高人民检察【院关于办理非法采供!血液等刑事案—件,具体应用法律若干】问题的解《释 !  :  第一条 — 对:。未经国家主》管部门批准》或者超过批准—的,。业务:范围采集《、供应血液或—者制:作、供应血液—制品的应认定为【刑法第三百三十【。四,条第:一款规定的“非法】采集、供应》血液或者《制作、供应血—液制品” !     第—二条  《对非法采集、供应】。血液或者制作—、供应血液制品具有!下列情形之一的应】认定为刑《法第三百三》十四条第一款—规定的“不符合国家!规定的标《准足以危害人—体健康”处五年以】下,有,期徒刑?或者:拘,役并处罚金》。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)采集、【。供,应的血液含有—。艾滋病病毒》、乙型肝炎病—毒、丙?型肝炎病毒、梅毒】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!的;: ?。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(二)制作》。、供应?。的,血液制品含》有艾滋病病毒、【乙型:肝,炎病:毒、丙型肝炎病毒、!梅,毒螺旋体《等病:原微生?物,或者将含有上述病原!微生:物的血液用》于,。制作血液《制品的?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使用不符合国】家规定?。的药品、诊》断试剂?、卫生器材》。或者重复《使用一次性采血【器材采集血液造【。成传:染病传播危险的; ! :  《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。四)违?。反规定对《献,。血者、供血》浆者超量、频繁采】集血液?。、血浆足以》危害人体《健康的; 》。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(:五):其他:不符合国家有—关采集、供应血【液或者制作、供【应血液制品的规【定标准足以危害人体!健康的   【   —  第三条》  :对非法采集、供应】血液或者制作、供应!。血,液,制,品具有下《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!为刑法第三百三【十四条第《一款规定的“对【人体:健康造成严》重危害”处五—。年以上十《年以下有期》徒刑并处罚金 ! :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(一)造成献—血者、供血浆者【、受血者感染乙型肝!炎,病毒、?丙,型肝:炎病毒、梅毒—。螺旋体或者其—他经血液《传播的病原》微生:物的; !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二)造!成献血?者、供?血浆者?、受血者重度—贫血、造血功能【障碍或者其他器【官组织损伤导致【功能障碍等》身体严重危害的; !。。 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《(三)对人体健【康造成其《他严重危害的  】   】  :第,四,条  对非法采集、!供应血液或者制【。作、:供应:血液制品具有—下列情形之一的【应认:定为刑法第三—百三:十四条第一款规【定的“造成特—别严重后果》”,处十年以上有—期徒刑或者无期徒】。刑并处罚金或—者没收财产 !。  ?  :   ? , (一)《因血液传《播疾病导致人—员死亡或者感染艾滋!。病病毒的; 【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:二)造成五人以上】感染乙型《肝炎病毒、》丙型肝?炎病毒?、梅毒螺《。。旋体或?者其:他经血液传播的【病原:。微生物的; 【 : ,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三)造【成五:人以:上,重度贫血、造血【功能障碍或者其【他器官组《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!等身体严重危害【的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四)造成其他特别】严重:后果的   !     第五】。条  对《经国家主管部—门批准采集、供【。应血液或《者制作、供应—血,液制品的部门具有】。。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!定为刑法第》三百三十四条第二】款规定?的“不依照规定【进行检测《或者违背其他操作】规定”?    ! ,    《。。(一)血站未—用,两个企业《生产的试剂对—艾滋病病毒抗—。体,、,乙型肝?炎病毒表面抗原、】丙型:肝炎病毒抗体—。、梅毒抗《。体,进,行,两次检测《的,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)单采血浆】。站不依照《。规定对艾滋》。病病毒抗体、乙型】。肝炎病毒表面抗【原、丙型肝》炎病毒?抗体、梅毒》。抗体进行检测的; !。。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三)血液制】品生产企业在投料】生产前未用主—管部门批准和检【定合格的试剂—进行复检的; 【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血站、单采血浆】站和:血液制品生产企业】使用的诊断试剂没有!。生产单位名称、生产!批准文?号或者经检定不合格!的;: ? ,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(,五)采?供血机?构,在采集检验标—本、:采集血液和》成分血分《。。。离时使用没有—生产单位名称—、生:产批准文号或者超】过,有,效期的一《次性注射器等采【血器材?的; 》 : 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(六)不依【照国家规定》的标准和《要求:包,装、储存、运输【血液、原料血浆【的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七):对国家规定检测【项目结果呈》阳性:的血液未及》时按照规定予以清除!的; 《 ,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【八,)不具备相应资【格的医?务人员进《行采血、检验—操作的;《  【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九)对献《血者:、供血浆者超量、频!繁采集血液、血浆的!; 【 ,   ? ,   (十)采【供血:机构:采集血?液、血?浆前:未对献血者或供【血浆者?进行身份识》别采集?冒名顶替者、健康】检查不合格》者血液、血》浆的:; :。 《 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(十《。一)血站擅自采集】原料血浆单采血【浆站擅?自采集临床用—血或者向医疗机构供!应原料血《浆的; — :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十二)重复】使,用一:次性采血器材的【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:十三)其《他不依照规定进行】检测或者违》背操作规定》。。的,   】    第》六条 ? 对: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!采集、供应血液或者!制作、供《应血液?制品的部门不—依照规定进行检测】。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!定具有下列》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!刑法第三百三—十四条第《二款规定的“造【。成,危害他人身体健康】后果”对单》位判处罚金并对【其直接?负责的主管人员【和其他直接》责任人?员处五年以下有【期徒刑或者拘役 !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造成献血者、供】。血浆者、受血者【感染艾滋病病—毒、乙型《肝,炎病毒、丙》型肝:炎病毒、梅毒螺【旋体:或者其?他经血液《传播的病原》微生物?的; —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(二)?造成献血者、供【血浆者、《受血者重度贫血【、造血功能》障碍或者其他器官组!织损:伤导致功能障—碍,等身:体严重危害》的; — 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(三《)造成其他危害他】人身体健康后—果的   !。 ,    第七条  !经国家主《管部门批准》的采供血机构和血】液制品生产》经营单?位应认定为刑法第】三百三十《。四,条第二款规定的“经!。国家主管部门批准】采集、供应血液或者!制作、?供应:。血液:制品的?。部门” 》     第!八条:  本解释所称“血!。液”是指全》。。血、成分血和特殊】血液成分 —     本!解释所?称“血液制品—”是指各种》人血浆蛋《白制品 !  :  本解释所—称,“,采,供血机构”包括【血液中心、》。中心:血站、中《心血库、脐带血造】血干细胞库和国【家卫生行政主管部】门根:据医学发展需要【批准、?设置的其他类—。型血库、单采—血浆站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