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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最高人民》法,院、最高人民检【察,院关于办理非法采】供血液等刑》事案件具体应用【法律若干问题的解】释 !   ? 第一条  对【未经国家《主管部门批》准,或者超过批准—的业务范围采集【、供应血液或—者制:作、:供应血?液制品的应认定【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四!条第一款规定—的,“非法采集、供【应血液或《者制:作、供应《血液:制品” — ,。     —第二条  对非法】采,集、供应血液—或者制作、》供应血?液,制品具有下》列情形之一》的应认定为刑—。法第:。三百三十四条第一】款规定的“不符合】国家规定的标准【足以危害人》体健康?”处五年《以下有期徒刑或【者拘役并处罚金 】 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(一)采—集、供应的》血液含有艾滋—病病毒、《乙型肝炎《病毒:、丙:型肝炎病毒》、梅毒?螺,旋体等病原微生【物的; 【 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(二)制作、!供,应的血?液,制品含有艾滋病【病毒、乙型肝炎【病,毒、丙型肝炎病毒】、梅毒螺《旋,体等病原微生物或】者将含有上》述病原微生》物的血液用于制作血!液制品的; 】 : 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 (三)使】用不符合《国家规定的》药,品、诊断试剂、卫】生器材或者重复使用!一次性采血器—材采集?血液造?。成传染病传播危【。险的:。;, 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,。 (四)违反—规,。定对:献血者、供血浆【者,超量、频繁》采集血液、》血浆足以危害人体】健康的; 【 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(五)其他不【符合国家有》关采集、供应血液或!者制:作、供应《血液制品的规定标】准足:以危害人《体健康的《   《 《 , ,  第?三条  对非法采】集、供应血液或【者制作、《供应血液制品具【有下列?情形之一的应—认,定为刑法第三百三】。十四条第一款规【定,的“对人体健康造】。成严重?危害”?处五年以上十年【以下有期徒》刑并处罚金 !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?)造成献血者、【供,血浆者、受血者感】染乙型?肝炎病毒、丙型【肝炎病毒、梅毒螺】旋体或者其他—经,血液传播的病—原微生物的;— ,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)造成献【血者、供血浆者【、受血者《重度贫血、造血功能!障碍或者其他器官组!。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!等身体严重危害的】; 《 ,。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三)】对人体健康造成其他!。严重危害的 —   】   第《四条  对非法【采集、供应》。。血液或者制作—、供应血液制—品具有下《列情形之一的—应认定为刑法第三】百三十四条》第一款规定的—“造成?特,。别严重?后果:”处十年以》上有期徒刑或—者无期?徒刑并处罚金—或者没收财产 ! :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一《)因:血液传播疾病导致人!员死亡或者感染【艾滋病病毒的;【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二)】造成五人以上—感染乙型《肝炎病毒、丙型肝】炎,病毒、?梅毒螺旋体或者其他!经血液传播的病【原微生物的;—。 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(三:)造成五《人,以,。。上重:度贫血、造》血功能?障碍或?者其他?器官:组织损伤《导致功能障》碍等身体严重危害】的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四)造成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!   【     第五【条  对经国家主管!部门批准采集、供】应血:液或者制作》、供应血液制品的部!门具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?应认定为刑》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!二款规定的》“不依照规》定,进行检测或者—。违背其?他操:作,规定” 】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一》)血站?未用两个《企业:。生产的试剂》对艾滋病病毒—抗体、乙型肝炎【病,。毒表面抗原、丙型】肝炎病?毒抗体、梅毒抗体】进行两次检测的【; — 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)单采血浆站!不依照规定》对,艾滋:病病毒抗体、乙型】。肝炎病毒《表面抗原、丙型肝】炎病毒抗体、梅【毒,抗体进行检测的;】 》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(三)血液制【品生产企业在投料】生产:前未:用主管?部门批准《和检定合格》的,试剂进行复检的; ! :       ! , (四)《血,站,、单采血浆站—和血液?。制品生产企业—使用的诊断试剂【没有:生产单位名》称、生产批准文【号或者经《检定不合格的—; :。 《 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(五)采供血】机构:在采集检验标—本、采集血液—。和成分血分》离时使用没有—生产单位名》称、:生产批准文号或者超!过有效期的一次性注!射器等采血器材【的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?六)不依照国家【规定的标准和—要求包?装、储存、运—。输血液、原料血【浆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七)对国家【规,定,。检测项目结果呈阳】性的血液未》及,时按照?规,定予以清除的; 】 《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八【)不具备相》应资格的医务人【。员进行采血、—。检验操作的; 】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九【)对献血者、供【血浆者超量》、频繁采集血液、血!浆的; !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十)采供血—机构采集血液—、血浆前未对献【血者:或供血浆者进行【身份识别采集冒名顶!替者、?健康检查不合格者】血液、血浆》的; 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十一)血】站擅自采集原料血浆!单,采血浆站擅》自采集临床用血或】者向医疗机构供应原!料,血浆的?; —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十!二)重?。。复使用一次性采血器!。材,。的; 》 : 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十三)其—他不依照规》定进行检测或者【违背操?作规定的  —  【   第六》条  ?对经国家主管—部,门,批,准,采集、供应血液或】者制作、供应—血,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!规定进行检》测或者违背其他【操作规定具有—下列情形《之一的应认定—为刑法第三百—三十四?条第二款规定的【“,造成危害他人身体】健康后果”对单位】判处:罚金并对其直接负】。责的主管人员—和其他?直,接责任?人员处五年》以下有期徒刑或者】拘役 《 ?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一)】造成:献血者、供》血浆者、受血者感】染,艾滋病病毒、乙型】肝炎病毒、丙型肝炎!。病毒、梅《毒螺旋体或者其他经!。。血液传播的》病原微生物》的; ?。 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(二)造—成献血者《、供血浆者、受血者!重度贫血、造—血,功能障碍或者其【他,器官组织《损伤导致功能障碍】。等身体严重》。危害的?; 》 :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,),造成其他危害他人】身,体健康后果的  】 :    【 第七条《  :经国家主管部门批】准的采供血机构和血!液,制品生产经营单【位应认定为刑法【第三百?三十四条第二款【规定的“《经国家主管部门【批准采集、供应血】液或者制作》、,供,应血液制品的部【门” —     第【。八条  本解释所】称“血液”》是指全?血、成分血》和特殊血《液成分 【 :    本解释【所,称“血液制品”是】指各种人血浆蛋白制!品,   】  :本,解,释所称“采供血机】构”包括血液中心、!中,心血站?。、中:心血:库、脐?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和!国家卫生行政主【管部门?根据医学发展需【要批准、设置—的其他类型血库、单!采血浆?站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