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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【。民法院、最高人【民检察院、公安【。部、司法部、—国家卫生计生委【关于印发暂予监外执!行规:定的通知 】 : , 最高人民【法院、最《高人民?检察院、公》安部、? ! 司:法部:、国家?卫生计生委》关于印发暂予—监外执行规定的【通知 《 ? , : :司发:通〔20《。14〕112号 !。 : : 《各省、自《治区、直辖市高【。级人: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!、公安厅《(局)、司法厅(】局)、卫生计生【委新疆维吾尔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】院生产建设兵团分】院、新疆生产—建,设兵团人民检察【院、公安局、司【法局、监狱管理局、!卫生局 【 》 ,为了正确《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!事诉:A讼法进一步—完善暂予《监外执行《制度保障暂予监【外执行工作严格依法!规范进?行,按,照中央司法体制【改革:。的,要求最高人民法院、!最,高人: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!司法部、《国,家卫生计生委联【。合制定了暂予监外】执行规定现》予以印?发请认真贯彻—执,行对于实《施情况及遇到的【问,题请:分别及时《。报告最高人民法【院、最高《人民:检,察院、公安》部、司法部、国家】卫生:计生委 《 《 》最高人民法》。院 》 》。 最高人民检察院】 》 公安【部 【 , 司法部 ! — 国家卫生计生委 ! 《。 , 2014】年10月2》4日 《 —。 暂予监外执行规!定 : , ?    — 第一条  —。为了规范暂予—监,外,执行工作严格依【法适用?暂予监外《执行:根据刑事《诉讼法、监狱法【。等,有关规定结合—刑,罚执行工《作实际制《定本规?。。定 》     第【。二条 ?。 对罪犯适用—暂予监外执行分别由!下列机关决定或【者批准 《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在《交付:执行前?由人:民法院决定》。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:)在监?狱服刑的《由,监狱审查同》意后提请《省级以上监狱管【理机关批《准; 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三)—在看守所服》刑的由看守所审查】。同意:后,提请设区的市一级】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! ?。   《  对有关职务【犯罪罪犯适》用暂予监外执行还应!当依照有关规定【逐案报请备案—审查:   】  第三条  对】暂予监?外执行的罪犯—依法实?行社区矫正由其【居住地的《社区矫正机构负责】执行 【。     第—四条  罪》犯在暂予监外执行】期间:的生:活,、医:疗和护理等费用自】。理   !  罪?犯在监狱、看守所服!刑,期间因?参加劳动致》伤、致残被暂—予监外执行》的其出监《、出所后《的医疗补助、生活】困难补助《等费用由《其服刑所在的监狱、!看,守所按照国家有关规!定办理 —  《   第五条  对!被判:处有期徒刑、拘【役或者已《经减:为有期徒刑》的,罪犯:有下列情《形之一可《以暂予监外执行【 ,  —   ? ,   (一)—患有属于本规—定所附保外就医严】重疾病范围的严重】疾病需要保外—。。就医的; 【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)?怀孕或者正在哺乳】自己婴儿的》妇女:; —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(三)生活不—能自理的 — ?     》对被判?处无期徒刑》的,罪犯有前《。款,第,二,项规定情形的可【以暂:予监外执行 】   》  第?六条  对需要【保外:就医或?。者属于生活不能自理!但适用暂《予监外执行可能有社!会危险性或》者自伤自残》或者不配合》治疗的罪犯不得暂】予监外执行 —  —。   对职务犯罪】、破坏金融管理【秩序和金《融诈骗犯罪》。。、组织(领导—、参加?、,包庇、纵容)黑【社会性?质组织犯罪的—罪犯适用保外就医应!当从严审批对患有】高血压、糖》尿病、心《脏病等严重疾—病但经诊断》短期内?没有:生命危险《的不得?暂予监?外执行? —  :  对?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!因违法违规被收监】执行或者因重新犯罪!被判:刑的罪犯需要再次】适用暂予《。监外执?行的应当《从严审?批 【    第七条【  对需要》保外就医或者—属于生活《不,能自理的累》犯以及故意杀—人、强?奸、抢劫《。。。、绑架、放火、爆炸!、投放?危险:物质或者《有组织的暴》力性犯罪《的罪犯原《。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!执行或者无期徒【刑的应当在减—为有期徒刑后执【行有期徒刑》七,年以上方《可适用暂予》监外:执行;原被判处十】年以上有《期,。徒刑的应当执行原判!刑期三分之一以【上方可适用暂予监】外执行 》。 ,     对】未成年罪犯、—六十:五周岁以上的罪【犯、:残疾人罪犯适用前】款规定可以适度【。从宽  !   对患》有本规定所附保外就!医严重疾病》范围的严重疾病短】期内有生命危险的罪!犯可:以不受本条第一款】。规定关于执行刑期】的限制 !    第八条 】。。 ,对,在监狱、看守—所服刑的罪犯—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!。监狱、看守所应当组!织对罪犯进》行病情?诊断、妊娠检查或】者生活不能》自理的?鉴别罪犯本人—或者其亲《属、监护人也—。可以向?监狱、看守所提出】书面申请 】。    》 监狱、看守所对拟!提请:暂予监?外执行的罪》犯,应当核实其居住【。地需要调查其对【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!以委托居住》地,县,级司法行政机关【进行调查《 ,。  —   监狱、看守】所应当向人民检【。察院通?报有:关,情况人民检察院可以!派员监督有》关诊断?、检查和鉴别活动】 ,     !第九条  》对,。罪犯的病情诊断或者!妊娠检查应》当,委托省级人民政府指!定的医?。院进行医院出具的】病情:诊断或者检查证明文!件应当由两名具有】副高以?上专业?技术职?称,的医师共同作出经】主管业务院长审核签!名加盖公章》并附化验单、影像学!资料和病历等—有关医疗文书复印件! ,     !对,罪犯生活不能自【。理情况?。的鉴别由监狱、【看守所组织有医疗专!业人员参加的鉴别】小组进行鉴别意【见由组织《鉴别的监《狱,、看:守,所出具?参,与鉴别的人员应【当签名监狱、—。看守所的《负,责人应当签》名并加盖公章 】    【 对罪犯进行—病情诊?断、妊娠检》查或者生活不能自】理的鉴别与罪—。犯有亲属关系或者其!他,利害关系的医师、人!员应当回避 !  ?   第《十条  罪犯需要】保外就医的应当由罪!。犯,本人:。。或者其亲属、监护人!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由!监狱:、看守所审查确定 !   【  罪犯没有—亲属、?监,。护人的可以由其居住!地的村(居)—民委员会、原所在】单位或者社区—矫正机构推荐保证人! ?     【保证人应当向—监狱:、,看,守所提交保证书【 《 : ,  : 第十一条  【保证人应当同时具备!下列条?件 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一)具有完】全民:事,行为能力《愿意承担保证人义】务; 】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(二)人身自【由未:受到限?制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:有固定?的,住处和收入;— 《 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?(四)能够与被保证!人,共同居住或者居住】在同:一市、县《  【。   第十二条【  罪犯在暂予监外!执行期间保证人【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! 《   ?。    《  (一)协—助,。社区矫正《机构监?督被:保证人遵《守法律和有关规定】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发现被保》证人擅自离开居住的!市、县或者变更居】。。住地或者《有违法犯罪行为【或者需要保》外就:医情形消失或者被保!。证人:死,亡的立?即,向社:区矫正机构报—告; 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(三)《为被保证人》的治:疗、护理、复查以】及正常生《活提供帮助》; ? , 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(四)》督促:。和协助?被保证人按照规定】履行定期复查病【情,和向社区矫正—机构报告的义务 】 ? :    第十三条 ! ,。监狱、?看守所?。应当就是否对罪【犯提:。请暂予监外》执行进行审》议经审议《决定对罪《犯提请暂予》。监外执行的应—。当在监狱、》看守所内进》。行公示对病情—严重必须立即—。保外就医《的可以不公示但【应当:在保外就医后三个】工作日以《内在监?狱,、看守所内公告 !。 , ,   《  公?示,无异议或《者,经审查异议》不成立的监狱—、看守所应当填写】暂予监外执行审【批表连同有关—诊断、检查、鉴别材!料、保证人的保证】书提请省级以—上监狱管理机关或】者设区的市一级以】上,公,安,机关:批准已?委托进行核》实、:。调查的还应当—附县级司法行—政,机,关出具?的调查评估意见书 !     !监狱、看守》所审议暂予》监外:执行:。前应当将相关材【料抄送人《民检察院决》定提请暂《。予监外?执行的监狱、看守】所应当将提请暂予】监外执行《书面意见的》副本和相关材料抄送!人民检察院人—。民检察院可以—向决: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!执行的机关提出书】面意见 】     第十四】条  批准机—关应:当自:收到监狱、》看守所提请暂予监】外执行材料之日起十!五个工?作日以?内作出决定批准暂】予监外执行的应当】。在五个工《作日以内将》暂予监?外执行决定书送【。达监狱、看守—所同时抄送同—级人民检察院—、,原判人民法院和罪犯!居住地社区矫—正机构暂《予监外执行》。决定书应当上网【公开不予批》准,暂予监外执行—的应当在五个工【。作日以内将不—予批准暂予监—外执行决《定书送达监狱—、看守所 】   《  第十五条  】监狱、看守所应【当向罪犯《发放暂予监外执【。行决定书及时为罪犯!。办理出监《。、出所?相关:手续: 》     》在罪犯?离开:监狱、看守所—之前监狱、看守所应!当核实其居住地书面!通知其居住地社区】矫正机构并对其【进行出监、》出,所教育书《面,告知其在暂予—监,外执行期间应当【遵守的?法律和有关监督【管,理规定罪犯应当【在告知书上签名 !   —  第十六条 【 监狱、看守所应当!派员:持暂予?监外执行决定书及】有关文书材料将【罪犯押?送,。至居住地《与社:区矫正机构办理交接!手,续,监狱、看守所应【当及时将《罪犯交接情况通报人!民检察院《  【   第十七条  !对符合暂予监外【执行条?件的被告人》及其辩护人有权向人!民法院提出》暂予监?外执行的申请看守】所可:。以将:有,关情况通报》人民:法院对被告人、罪犯!的病情诊断、妊【娠检查或《。者生:。活,不能自理《的鉴别由人》民法院依《照本规定程序—组织:进,行 》     第十八!。条  人民法院应当!在执行刑罚的有【关法律文书依—。法送达前作出是否暂!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! 《   ?  :人民法院决定暂【予监外执《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!。。外执行决定书写【明罪:犯基本情况、判【决确定的罪名和【刑,罚、决定《暂予监?外执行的《原因、依据等在【判决生效《后七日以内》将暂予监外》执,行决定书送达看守所!或者执行取保候审、!监视居住的公安【机关和?罪犯居住地社区矫】正机构并抄送同级】人民:检,察院 》  《   人民》法院:。决定不?。予暂予监外执行的】应当在执《行刑罚的有》关法:律文书?依法送达《前通知看守所或【者执行?取保候审、》监视居住《的公安?机关并告知》同级人民检察院【监狱、看《。守所:应当依法《接收罪犯《执行刑罚 【   》  人民《法院在作《出暂予?监外执行决定—前,应当征求人民检察】院的意见 !  :   第十九条 】 ,人民法院《决,。定暂:予监外执行罪—犯被:羁押的应当通知罪犯!居住:地,社区矫正机构—社,区矫正机构》应当:派员持暂予监外执行!决定书及《时与:看守所办《理交接手续接—收罪犯档《案;:。罪犯被取保候审、】监视:居住的由社区矫正】机构与执行取—保候审?。、监视居住的公安】机,关办理交接》手续 》   》  第二十》条  ?。罪犯:原服刑地与》居住地不在》同一省、自治区、】直辖市需要回居住】地暂:予监:外执行?。的原服?刑地的省级以上监狱!管,理机关或《者,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!安机关?监所:管理部门应当书【面通知罪犯居—住,地的监狱管理—机关、公安机关监】所管:理部门由其》指定:一,。所,监狱、看守》所,接收罪犯档案—负责办理罪犯收监、!刑满释放等手续并及!时书面通知罪犯居住!地社:区矫正机构 —     !第二十一条  【社区矫正机构—应当及时掌握暂予监!外执行罪犯的身体】状况以及《疾病:治疗等情况》每三个月审查保【外,就医罪犯的病—情复查情况并—根据:需要:向批:准、决定机关或【者有关监狱、看守】所反:馈情况? ? ?    第二十二条!  罪犯在暂—予监外执行期间【因犯:。新罪或者发现判【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!罪没有判决的—侦查机关应当在对罪!犯采:取强制措施》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将!有关:情况通知《罪犯居住地》社,区矫正机构;人【民法:院,应当在判决、—裁定生效后及—时将判决、裁定【。的结果通《知罪犯?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!和罪犯?原服刑或者接收其】档案的监狱、看守所!。 —    罪》犯按前款规定被判】处监禁?刑罚后应当由原服刑!的,监狱、看守所收监】执行;原服刑—的监狱、看守所【与接收其档案的【监狱:、看守所不一致的】应当由接收其档案】的监狱、看守所收】。监执行 【     第二十!三条  社区矫正】机构发现暂予监【外执行罪犯》依,法应予收监执行的应!当,提出收监执行的【建议经县级司—法行:政机关审核》同意:后报决定或者批准】机,关决定?。或者批准机关应【当进行审查作出收】监执行决定的—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!达,罪犯居住地县级司法!行政机关《和原服?刑或:。者接收其档》案的监狱《、看守?所并抄送同级人民】检察院、公安机关和!原判:人民法院《 —    人民检察院!发现暂予监》。外执行?罪犯依法应予收监】执行而未收监执【行的由决《。定或者批准机—关同级的人民检【察院向决定或—者批准机关提—出收监执行的检察】建议 》 ? , ,  第二十四条  !人民:。法院对暂予监—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!执行的?决定暂予《监外执?行,时剩余?刑期在三个月以【下的由居《住地公安机关送交】看守:所收:监执行;决定暂予】监外:执行:时剩余刑期在三个】。月以上?的由居住地公安机关!送交监狱收监执行】 》。   ?  监狱管理—机关对暂予监—外执行罪犯决—定收:。。监,执行的原服刑—或者接收其档案的监!狱应当立即赴羁押地!将罪犯?。收监执行 ! ,    公安—。机关对暂予监外【执行罪?犯决定收监执—行的由罪犯居—住地看守所将罪【犯收监执《行 ?     】监狱、看守》所将罪?犯收监执行》后,应当将收监执行【的情况报告决定或者!批准机?关并告知《罪犯居住地》县级人民检察—院和原判人民—法院 【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五条  被决定!收监执?行的罪犯在逃—的由罪?犯,居住地?县级公?安机关负《责追:捕公:安机关将罪犯—抓捕后?依法送?交监:狱、看守《所执行刑罚 !   《  第二十》六条:  被?收监执行的罪犯【有法律规定的—不计入执行刑—期情形的社》区矫正机构应当在收!监执行建议书中说明!。情况并附有关—证明材料批准机关】进行审核《后应:当及时通知》监狱、看守所向所在!地的中?级人民法院提出【。。不计入?执行刑期的建—议,。书人民?法院应?。当自收到建议书之】日起一个月以内依】法对罪?犯的刑期重新计【算作出裁定 】   》 , ,人民法院《决定暂?予监外执行的在决】定收监?执行的同时应—当,确定不?计入:刑期:的期间 【    》 人民法院应当【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!达,监狱、?。看守所同时》抄送同级《人民检察院 ! ,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。七条:  罪犯《暂予监?外执行后刑》期即将届满的—社,区矫正机构》应当在?罪犯刑期届满前【一个:月以内?书,。面通知罪犯》原服刑或《者接收其《档案的?监狱、看守所按期办!理刑满释放手续 ! ?     人民法】院决定?暂予监外执行罪【犯刑期届满》的,社区矫正机构应【当及时解《除社区?矫,正向其?发放解除社区—。矫正:证明书?。并将有关《。情,况通报原《判人:民法院 【     第二十!八条  罪犯在暂予!监外:执行期间《死亡的社区矫正机】。构应当自发现之日】起五日以内书—。面,通知决定或者批准机!关,并将有关死》亡证:明材料送达罪犯原服!刑或者接收其—档案的监狱、看【守所同时《抄送罪犯居住地同级!人民检察院 【 : ,   ?  第二十九—条  ?人民检察院发现暂】予监外执行的决【定或者批《准机关、监狱、看守!所、社区《矫正:机构有违《法情形的应当依【法提出纠正意—见  】   ?第三十条《 , 人:民检察院认为暂【予监外执行不—当的应当自接—到,决定:书之日起一个—月以内将书面意见】送交决定或者批【准,暂,予监外执行的机关】决定:或者批准暂予—监外执行的》机关接到《人民检察院》的书面意见后应当】立即对该决定—进行重新核查—。。 ? ?    第三—十一条  人—民检察院可以向有关!机关、单位》调阅有?关材料、档案可以调!查、核?实有关情况》有,关机关、单》位,和,人,员应当予以》配合  !。   人民检察院认!为必要时《。可以自行组》织或者?要,求,人民法院、》监狱、看守所对罪犯!重新:组,。织进行诊断、检【查或者鉴别 】 , :    《第三:十二条  在暂予监!外执行执《法工作?中,司法工作人》员或者从事诊断、】检查、鉴别等工作】的相关人员》有玩忽职守、—徇私舞弊、滥用【职权等违法》违纪行?为的依?。法给予相应的处分;!构成犯罪的》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 —     第三十三!条  本规定所【。称生活不能》自理是指罪》犯因患病《、身体残疾》。或者年老体弱,【 日常?生活行为需要他人】协助才?能完成的《情形  !   生活不能【自理的鉴别参照劳】动能力鉴定》职工工伤《与职业病致残等【级分级(GB/T】16180-200!6):执行进食、翻身【、大小便、穿衣【洗漱、自《主行动?等五项日常生活行为!中有三项需》要他人协助才能完】成,且,经,过,六个月以《上治:疗、护理和观—察自:理能力不《能恢复的可以认定为!生活不能自理六十】五周岁以上》的罪犯上《。述五项日常》生活行为有一—项需要?他人协?助才能完成即—可视为生活不—能自理 》 《    《第三十四条  【本规定自2014年!12月1日起—施行最高人民检【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!部1:9,9,0年12《。月,31日发布的—罪犯:保外就医执行—办,法同时废止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