租赁—房屋治安管理—。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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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赁房屋治安管理!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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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4年10月!22日公安部部长办!公会议?通过现予发布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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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安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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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一九九五年三月六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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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一条 !为加强租《赁房屋的治》安管理做好》安全防范《保,护租赁双方的合【法权益特制定本规】定
! 第二《条 本《。规定:所称的?租赁房屋是指旅馆】业以外以《营利为目的》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!。出租用于他》人居住的房》屋
! 第三条》 公安机》关对: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!理建立登记》、安全检查等管理制!度
! 第四条 城】镇街道居《民委:员,会、村民委员会及其!治安保卫委员—会应当协助》公安机关做好—租,赁,房屋的安全防范、法!制宣传教育》。和治安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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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五条 出租—。。的房:屋其:建筑、消防设备、出!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!。合消防安全和治【安管理规定;危险和!违章建筑的房屋不】准出租
! : 第六条》 私有房》屋出租的出租人【须持房屋所有权证】或,者其他合法证明、居!民身:份证、户口簿向房屋!所在:地公安派出所—申请登?记;单位房屋出租】的出租人《须持房屋所有权【。证、单位介绍信到房!屋所在地公》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!审核符?合本规定《出租条?件的:由出租人向》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!责任保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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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》七条:。 , 房屋出租人的【治安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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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不准将房】屋出租给无合—法有效证《件的承租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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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(,二)与承租人签订】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!来暂住?人员的?应当带领其到公【安派出所《申报暂住户口登记】并,办理暂住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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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三)对《承租人的姓名、性别!、年龄?。、常住户口所在地】、,职业或者主》要经济来《源、服务处所等基本!情况进行登记并向】。公安派出所备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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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四)发》现,承租人有违法—犯,罪活动或《者,有违:法犯罪嫌疑的—应当及时《报告公安机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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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五)【对出租?的房屋经《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!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!患保障承租人—的,居住:安全;
! ? (六)《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!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!销手:续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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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】。房屋出?租单位?。或者个?人委:。托代: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!代理人必须遵守有】关规定承担相应责】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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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八《条 房《屋承租人的治安【责任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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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!必须持有本人居【。民身份证或》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!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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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租赁房】屋住宿的外》来暂住人员必须按】户,口管:理规定在《三日内到公安派出所!申报暂住户》口登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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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三》)将承租房屋转租】或,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!当地公安派》出所申?报,备案;
! , (四)安全】使用出租房屋发现】承租房屋《有不安全隐》患应当及时告知出】租人予以消除—;,
! (五)《承租的房屋不—准用于?。生,。产、储?存、经营《易燃、易爆、有【毒等:。危险物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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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集!体承租或者单位【。。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!安全管理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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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:第九条 违反【本规定的《。行为由县(市)公安!局或者城《市公安分局予以【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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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!一)出租人未向公安!机关办理登》。记手续或《者未签订《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!房屋的责《令限期?补办手?续并没收非法所【得情节严重的可【以并处月《租金五倍以下的【。。罚款:;
】 (二)出租】人,将房屋出《租给无合法》有效证件承租人的处!以警告、月租—金三倍以下的—罚款;
! , (三)出租】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!。现承:租人利用所租—房屋进行违》。法犯罪活动或者【有违:法犯罪嫌疑》不制止、不报—告或者发生案件、】治安灾害《事故的责令停止出】租可以并处》月租金十倍以—下的罚款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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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)》承租人将承》租房屋转租、—转借他?人未按规定报告公】安,机关的处以警—告没收非法所—得;
! (《。五)承租人利用出】租房屋非《法生产、储》存、经?。营易燃、易》爆、:有,毒,等,危险物品《的没收物品处月租金!十倍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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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》条 对出租或承租!的单位?违反:规定的依照本规定】第九条由县(市)】公安局?或者城市公》安分局予以处罚同】时对单位《的主管负责》人或:者直接责任人—处以:。月工资两倍以下的罚!款
!。 第?十一:条 违反本—规定:构成违?反,治安管理行为的【。依照中华《人民共?。和国治安管》。理处罚条例》有关规定处罚;构】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:事,责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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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二条 — 被处?罚人和单位》对,依照本规定作出【的处罚决定不服的】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!例的有关规定向上一!。级,公安:机关申?请复议复议期—间不停止处罚—决定的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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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三—条 : 各省、《自治区、直辖市【公安厅、《。局可以依《据本:规定制?。定实施?办法
】。 第十四条】 本规定自发【布之日起施》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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