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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:赁房屋治安》管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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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赁房】屋治安管《理,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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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199?。4年10《月22日公安—。。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!现予发布实施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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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安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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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一九九五年三月六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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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《一条 为加强租】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做!好安全?。防范保护租赁双方的!合法权益特》制定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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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条 本规定!。所称的?租,赁房屋是指旅—馆,业以外?以营利?为目的公民私有和单!位,所有: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!房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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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,三条: 公安机》关,对租:。赁房屋实《行治安管理建立登】。记、安全检》。查等管理《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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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四条 城】镇街:道居: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!会,及其治安保卫委员会!应当协助公安—机关做好租》赁房屋?的安全防《范、法制宣传—教育和治《安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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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第五《条 出《租的房屋其建筑【、消防设备》、出入口和通道等必!须符合消防安全【。和治安管理规—定;危险和违章建筑!的房屋不准》出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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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六条— 私有房屋—出租的出租人须【持房屋所有》。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!明、居?。民身份证、户—口簿向?。房屋所在地公安派】出所申请《登记;单位房—屋,出租的出租人须【持房屋所有权—证、单位介绍—信到房屋所》在地公安派出—所申请登记经审【核,符合本规定》出租条件的由—出租:人向公?安派:出所签订治安责任】保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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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第七条 》房屋出租人的治安】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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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一)不准将—房屋出租给无—。合法有?效证件的承租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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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:二)与承租人签【订,租赁合同承租人【是外来暂住人—员的应当《。带领其到公安派出】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!并办理?暂住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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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三)对承》租人的姓《名,。、性别?、年龄、常住户【口所在地、职业【或者主要经》济来源、《服务处?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!记并向公《。安,派出所备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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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四:)发现承租人—有违法犯罪活动【或者有违法》犯罪嫌?疑的应当《及时报告公安机关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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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对!出,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!全检查及时发—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!保障承租《人的居住安》全;:
【 (《六)房屋停》止租赁的应当—到公安派出所办【理注销手续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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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七)房?屋,出租:单位或者个人—委托代?理人:管理出?租房屋的代理人必】须遵守有关规定【承担相应责任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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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。八,条 房屋承—租,人的治安责任;【
【 (一)—必须持有本》人居民身份证或【者其他?合法身份《证件;
! (二)【租赁房?屋住宿?的外来暂住人员必】须按户?口管理规定在三日】内到公安派出—所申报暂《住户口?登记;
【
(三)!将承:租房屋转租或者【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!地公安派出》所申报备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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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四)安全】使用:出租房屋发现承租】房,屋有不安《全隐患应当及时【告知:出租人予以消除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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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】)承租的房》屋不准用于生产、】。。储存、经营易燃【、易爆?、有毒等危险物品;!
! (六)集体承租】或者单位承》租房屋的《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!度
! 第九条 违反!本规定的《行为:由,县(市)《公安局或《者城市公安分局【予,以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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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!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!办,理登记手续》或者未签订治安【责任:保证书出租房—屋,。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!并没收非法所得情】节严重的可以并【处月租金五倍以下的!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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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出租人将房!屋出租给无》合法有效《。证件承租人的—处以警告、月租金三!。倍以下?的罚款?;
】 :。 (三)《。出租人不《。履行:治安责任发现—承租人利用所租【房屋进行违法犯罪】。活动或者有违法犯】罪,嫌疑不制止》、不报告或者—发生案?件、治安灾害事【故的责令《停止出租可》以,并,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的!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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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四:)承租人将承租房】。屋转租、转借他【人未按规定》报告公安机关的【处以警告没收非法】所得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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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五)承租人利用【出租房屋《非法:生,。产、储存、》经营易燃、易爆、】有毒等危险》物,品,的没收物品处—月租金十倍以—。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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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?条 ?对,出租或承租》的单位违反规定【的,依照本规定第—九条:由,县(市)公安局或者!城市公安分局予以】处罚同时对单—。位的主管《负,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!处以月工资两倍以下!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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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第,十一条 违反【本规定构成违反治安!管理行为的依照【中华人民共》。和国治安管理处罚】条例:有关规定处罚;构成!犯,罪的依法《追究:刑事责任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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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第十二条 被处罚!人和单位对依—。照,。本规:定,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!的可以依照行政复】议,。条例:的有关规定向—上,。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!议复议期间不—停止处罚决定的执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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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三条 各省、自!治区、直辖市—公安厅、局》可以依据《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!。
【 , 第十四条 】。本规定自发布之日】起施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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