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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》赁房屋治《安管理规定 【。。 , ? 租赁房【屋治安?管理规定 【。 — 1994年—10月22日—。公安:部部长办公》会议通过现予发布】实,施 ! 公安《部 》 一【九九五年《三月:。六日 》    】 第一条  为加】强租赁房屋》的治安管理做好【安,全防范保护租赁【双方的合《法权益特《制定本规定 】 ?    第二条  !本规定所称的租赁】房屋:是指:旅馆业?以外以营《利为目的公民—私有和?单位所有《出租:用于他人居住的房】屋 : ?  ?   第三》条  公安机关【对租赁?房屋实行治安—。管理建立登记、【安全:检查等管理制度 】     !第四条  》城镇街道居》民委员会、村民委】员会及其治安保【。卫委员会应当协助】公安机关做好租赁房!屋,的安:全,防范、法制宣传教育!和治安管理工—作   !  第五条  出】租的房屋其建筑【。。。、,消防设备、出入口】和通道等必须符合】消防安全和治安【管理规定;》危险和违章》建筑:的,房屋不?准出租?   】  第六《。。。条  私有房屋出】租的出租人须持【房屋所有权证或【者其他合法》证明、居民身—份证、户口》簿向房屋《所在地公安》。派出所申请》。登记;?单位房屋出租的【出租人须持房—屋所有权证、单位介!绍信到房屋所—在地公安派》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!符合本规定出—租,。条,件的由出租人向公】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!任保证?书 》     第七条!  房屋《出租人的治》安责:任  】 ,  (一)不准将】房屋出租给》无,。。合法有效证》件的承租《人; 《   —  :(二)与承租人【签,订租赁合《同,承租人是《外来暂住人》员的应当《带领其到公安派【出所申?报暂住户《口登记?并办理暂住证; 】。   【  (三)对承租人!的姓名、性别、【年,。龄、常住户口—所在地、职业或者主!要经济来源、服务处!所等基本情况进【行登记并向公安【派出所备案; !   》  :(四)发《现承租人有违法犯】罪活动或者》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!当及时报告》公安:机关; 》    【 (五?)对出租的房—屋经常进行》安全:检,查及时发《。现和排除不安全隐】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!安全;?  【。   (《六)房?屋,停止:租赁的应《当到公?安派出所办理注销】手续; — ?    (七)房屋!出租单位《或者个人《委托代理人管—理出:。租房屋的代》理,人必须?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!应,责任 ? ?  ?  : 第:八条  房屋承租人!的治安责任; ! ,     (一】。)必须持有本人居】民身份?证或:者其他合法》身份证件; 【 ,     【(二)?租赁房屋住》宿,的外来?暂住人员必须按户】口管理?规定在?三日:。内到公安派出—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!; 《   》  (三)将—承租房屋转租—或者转借《他人的应当》向当地公安派—出,。所申报备案; !。  《   (《四)安全使用出【租房屋发现承租房】屋有:不,。安全:。隐患应当《及时告知出租人予】以消除; 】     (五】)承租的房屋不【准用于生产、储【存、经营易燃、易】爆、有毒等》危险物品; !     (六)!。集体:承租或?。者单位承租房—屋的应?当建立安《全,管理制度 !     第九【条  违反本规定】的行为由县(—市,)公安局或者城【市公:。安分局予以处—罚 —。。  : ,  (一)出租【人未向公安》机关办理《登记手续或》者未签订治安责【任保证书出租房屋】的责令限期补办手】续并没收非法—所得情节严重—。的可:。以并处月租金五倍】以下的罚款; 】 ,  《。   (《二)出租人将房屋】。。出租给无《合,法有效证件承租人】的处以警告、月【。租金三倍以》下的罚款; 【。 ,   》  (三)出租人】不履行治安责任【发现承租人利用所】租房屋进《行违法犯罪活动【或者有违法》犯,罪嫌疑不制》止、不报告》或者发?生案:。件、治安灾害事【故的责?。令停止出租可以并】处月租金《十倍以下的罚款; ! :    — (四)承》租人:将承:租,房屋转?租、转?借他人未按》规定报告公安机【关的处以警告没【收非:法,所得; 》  》   (五》)承租?人利:。用出租?房屋非?法生产、储存、经营!易燃、易爆、有毒等!危险物品的没收物】品处:月租金十倍以—下罚款 【   《  第十《条  对《出租或承租的—单,。位违反规定的依【照本规定第九条由】县(市)公》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!局予以处罚》同时对单位》的主管负责人或【。者直接责《任人处以月工资两倍!以下的?罚款 】  :  :第十一条  违【反本规定构》成违: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!照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】。有关规定处》罚;构?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事责任 —     !第十二条 》 被处?罚人和单位对依照本!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!不,服,的可以依照》行政:复议条?例的有关规定—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!请复议复议》期间不停止处罚【决定的执行 — ? :    第十三条 ! 各省、自治区、直!辖市公安厅、—。局可以依据本规定制!定实施办《。法  】 ,  第十《四条  本规定自】发布:之日起施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