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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赁房屋】治安管?理规定 — ? 租赁房【屋治安管理规定 】 ? 1【994年10月2】2日公?安部部长办公会【。议通过现予发布【。实施 — ?。 公安部 ! 《 一《九九五年三月六日】 — ,     》第,一条  为加强租赁!房屋的治安》管,。理做:好安全防范保—护租:。赁,双方的合法权益【特制:定本规定 —     第!二条 ? 本:。规定所称的租赁【。房屋是指《旅馆业以外》以营利为目》的公民私有和—单位所有《出,租用于他人居住的】房屋  !。   第三》条  公安机—关对租赁房屋实【行治:安管:理,建立:登记、安全检查【等管理?制度: —    第四—条  城镇街—道居民委《员会、村民委员会及!其治安保卫》委员会?应当协?助公安机关做—。好租赁房屋的—安,全防范?。、法制宣传》教育和治安管—理工作 !    第》五条:。。  :出租:的房屋其建筑—、消防设备、出【入口和通《道等必?须符合消《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!定;危险《和违章建筑的房【屋不准出租》    ! 第六条  私有】房,屋出租?的出租人须持房【。屋所有权证》。。或者其他合法证【明,、居民身份证、户】口簿向房《屋所在?地公:安派出所申请登【记;单位房屋—出租的出租》人,须持房屋所有—权证、单位》介绍:信到:房屋所?在地公?。安派出所申请登【记经审核符》合,本规定出租条件的】由出租人《向,公安派?出,所,签订治安《责任保证书 ! ,     第七条 ! 房屋出租人的治安!。责任:。 :。 《  :  (?一,)不准将房屋—出租给无合法有【效证件的《承租人?。。; 【    (二—)与承租人签订【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!来暂住人员的—应当带?。领其到公安派出所】申报:暂住户?。口登记并办》理暂住?证;:   】  (三)对承【租人的姓《名、性别、》年龄:、常住户口所—在地、?职业:或者主要经济来源、!服务处?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!记并向公安派出所】备案;? ?   》。  (四)发现承租!人有违法犯罪活动】或者:。有违法犯《罪嫌疑的应当及时】报告:公安:机关:; —。   ?  (五)对出【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!。全检查及时发现和】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!承,租人的?居住安全; 】 ?    (六)房】。屋停止租《赁的应当到公安【派出所办《理注销手续; 【 ?。     (七】)房屋出租单位或者!个人委托代理—人管理?出,租房屋?的,代理:人必:须遵守有关规定【。承担相应责》任 : ?     —第八条  房—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!; 《     (一!)必:须,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!或者:。其他合法身份—证件; 【。     (【二)租赁房屋住宿】的外来?暂住人员必须按户口!管,理规定在三日内到】公安:派出所申《报暂住户口登记【; ?     (!三)将承租房—屋转租或者转—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!公安派出所申—报备案; 【  《   ?(四)?。安全使用出》租房屋发《现承租房屋有不【安全隐患应当及【。时告知出租人予【以,消除; !    (五)承租!的房屋不准用—于生产、储》存、经营易燃、【易爆、有《毒等:危险物?品; 《     】(六)集体承租【或者单位承租房屋】的应当建立安全【。管理制度 】     第九】条 :。 违反本规定的行】为由县?(市)?公安局或《者城:市公安分局予以处】罚 【  :  (一)出—租人未向公》安机关?。办理登记手续—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!保证书?出租房屋的责—令限期?补办手续《。并没收非法所得情】节,严重:的可以?并处月租金》五,倍以下的罚款; 】  —   (《二)出租人》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!有效证件承租—人的处以警》告、月租金》三倍以下的罚—款;: ?     【(三)出《租人不履行治安【责任发现承租人利】用所租房屋进行违】法犯罪活《动或者有违法犯【罪嫌疑不制止、【。不报告或《者,发生案件、治安灾】害事故的责》。令停止出租可以【并处月租《金十倍以下的罚款】; 《     (四!)承租人将承—。租房屋转租、转【借他人?未按规?定,报告:公安机关的处以【警告没收非法所【得; 】    (五)【承租人利用》。出租房屋非法生【产、储存、经营易燃!、易爆、有毒等危险!物品的没收物品处】月租金十倍以下【罚,款   !  第十条 — 对出租或》承租的单位违—反规定的依》照本规定第九条【由县(市)公安【局或者城市公安【分局予以处罚同时对!单位的主管》负责:人或:者直接责任人—。处以月工资两倍【以下的罚款》 ?     第十!一,条  ?违反本规定构—成违反治安》管理行为的依照【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】安管:理处罚条例有关规】定,处,罚;构成犯》罪,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 —     第十【二条  《被处:罚,人和单?位对:依照本规定》作出的处罚》决定不服《的可以?依照:行政复议《条例的有关规—。定向上一《级公安?机,关申请复议复—议期间不停止处罚决!定的执行 【 ?    《第十三条《  各省、自治区、!直辖市公安》厅、局可以依据本】规定:制定实施办法 】   —  第十四条—  本规《定自发?布之日?起施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