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职—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!用管理?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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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公布专职守!护,押运:人员枪支使用管【理条例自公》布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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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第:一条 ? 为了加强对守护】、押运?公务用枪的管理保】障专职守护、—。押运人员正确使用枪!。。支根:据,中华人民共》和,国枪支管《理法(?以下简称枪》支管理法)并参照】中华人民共》和国人民《。警察使用警》械和武器《条,例,制定本条例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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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条 本条》例所称专职守护、押!运人员是《指,依法:配备公务用》枪的军工、》金融、国《。家重要仓储》、大:型水利?、电:力、通讯《工程、机要》交通系统的》专职守护、押运【人员:以及经?省、自治区、直辖】市人民政府公—安机关批准从事武装!守,护、押运服务的【保安服?务公司?的,专职守护、押运【人员
! 第三条— , 配:备公务?。用枪的专《。职守护、押》。运人员必须符合下列!。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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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一!)年满20周—岁,的,中国公民身心—健康品行良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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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《(二)没有精神病等!不能:控制自己《行为能?力的疾病病》史;
】 【 (三)没有行政】拘留、收容教育、】强制戒毒《、收容教养、劳【动教养和《刑事处?罚记录;《
!。 : (四)经过专!业培训熟《。悉有关枪支使用【、管理?法律:法规:和规章的规定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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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: , 《 (五)熟练掌【握,枪支:使用:。、保养技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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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配备公务用枪的】专职:守护、押运人员必】须严:。格依照前款规—定的条件由所在单】位审查后报》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!民政府公安》机关审查、考—。核;审查、考核合】格的依照枪支—管理法的规》定报省、自治区【、直辖市人民政【府公安机关审—查批准由省、自治区!、直:辖市人民政府—公安机关发给持枪证!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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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条 专》职守护、押运人【员执行守护、押运任!务时方可依照本条例!的规定?携,带、:使用枪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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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专职》守,护、:押运:人员依法携》带、:使用枪支的》行为受?。法律保护;违—法携带、使》用枪支的《依,法承:担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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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五条》 专职守》。护、押运人员—。执行守护、押运任】务时能够以》其,他手段保护守—护目:标、押运物品安【全的不得使用枪支】;确:有必要使用枪支的】应当以?保护守护目标、【押运物品不被侵害】为目的?并尽量避免》或者减?少人员伤亡》、财:产损失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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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六条 专》职守:。护、:押运人?员执行守《。护、押运任务时【遇有下列紧急情形之!一不使用枪》支不足以制止—暴力犯罪行为的可】以使用枪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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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—。(一)守护目标、】押运物品受到暴力袭!击或者有受到暴【力袭击的紧》迫危险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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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(二)专—职守护?、押运人员受到暴力!袭击:危及生命安全或者所!携带的枪支弹药【受到抢?夺、:抢劫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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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七条 《专职守护、押—运人员在《存放大量易燃、易】爆、:剧毒、放射性等危】险物品的场所—不,得使:用枪:支;但是不使用【枪支制止犯罪行为将!会,直接导致严重危【害后果?发生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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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? 第?八条 专》职守护?、押运人员遇有【下列情形《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!使用枪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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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《(一)有关行为【人停止实施暴力犯】罪,行为:的;
《。
】 , (二)—有关:行,为人失去继》续,。实施暴?力犯罪行为》能力的
》
《 第九条【 , 专:职守护、押运人员使!用枪:支后应?当立即向所在单位和!案发地公安机关报】告,;所在单《位和案发地公—安,机关接到报》告后应?当立即?派人抵?达现场
! ?。 专职守护、押运人!员的所?在单位接到专职守】护、押?运人员使用》枪支的报告后应【当立即报《告所:在地公安机关并【在事:后向所在地》公安机关报送枪支使!用,情况的书面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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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第十条】 依法配备守【护、:押运公务用枪的单】位应当建立》、健全持枪人员管】理责:任制度枪支》弹药保管、领用制度!和枪支安《全责任制度》;对依照《本条例第三条—的规定批准的持枪】人员:加强法制和安全【教,。育定期组织》培训经常检》。查枪支的保管和使】用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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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一:条 依法配备守】。护,、押运公务用—枪的单位应当—设立专门《的枪支保管》库(:。室)或者《使用专用保》险,柜,将配备的枪支、弹】药集:中统一保管枪支【与弹药必须分开【存放实行双人双锁】并且24小时有人】。值班:存放枪支、弹药【的库(室《)门窗必须》坚固并安《装防盗?报警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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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二:条 ?。专职守护、押运人】员执行任务》携带枪支、》弹药必须妥善—保管严防丢失、被】。盗、被抢或者发生其!他事故?。;任务执行完毕必须!立,即将枪支、》弹药交还《
【 严禁非—。执,行守:护、押运任务时携】带枪:支、弹药严禁携带枪!。支、弹药饮酒—或者酒后携带枪支、!弹,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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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,三条: 公安《机关应当对其管辖】。范围内依法配备【守护、押《运公务用枪的—单位建立、执—行枪支管理》制,度的情?况定期进行检—查、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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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四条 专】。职,守,护、押运人员有下列!情形之一的所在单】位应当停止其执行】武装:守护、押运任务【收回其?持枪证?。。件并及时将持枪证】件上缴公安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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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: (一)《拟调离专职守护【。、押运工作》岗,位,的;
】。 ,。 》。 (二)理论和】实弹:射击考核《不合格的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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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】三)因刑事案件或者!其他违法违纪—案件被立案侦查、】调查的?。;
【 》 (四)—擅自改动枪支—、更换?枪支零部件的;【
【 (五!)违反规定携—带,、,使,用枪支或《者将:枪支交给他人对枪支!失去控制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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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!六)丢失枪支—或者在枪支被盗、】被抢事故中负有【责任的
【
《 , 专职守护、—押运人员有》前款第(四)—项、:第(五)项、—第(六)项行—为造成严重》后果的依照》刑法关于《。非法持有私藏枪支】弹药罪、非法—携带枪支《弹药:危及公共安全—罪、非?法出:租出借枪支》罪或者?丢失枪支不报罪【。的规:。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;尚不够刑事—处罚的依照枪支管理!法的规定给》予行政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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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第十五条 依法!。配备守护、》押运公务用枪的单位!违反枪支管理规定】有,下列情形《之一的?。对直接负责》的主管人员和—其他直接责任人【员依法给《予记大过《、降级?或者撤职《的,行政处?分或者?相应的纪律》处,分;造成《严重后果的依照【。刑法关?于玩忽职守》罪、滥用职权—罪、丢失枪》支不报罪或者其【。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!刑事责任《
! (一【)未建立或者未能】有效执行持》枪人员管理责任制度!的;:
【 : (二)】将不:符合:法,定条件的《专职守护、》押运人员报送—公安机关审》批或者?允许没有《持枪证件《的人:员携带、使用枪【支的;
! , 》 (?三)使用《枪支后不报告—公安:机关的;《
】 》。 (四)未建—立,或者未能有效执行】枪支、弹药管—理制度造成》枪支、弹药被盗【、被抢或者》丢失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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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(五)【枪支、弹药被盗、被!抢,或者丢失未》及时报告公安—机关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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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(六:)不按?照规定审验》枪支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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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—(七)?不,上缴报废枪》支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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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【八)发生其他涉枪违!法违纪案件的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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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十六条 【 专职守护、押运人!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!使用枪支造》成无辜人员伤亡或】者财产损失》的由其所在单位【依法补偿受害—人,的,损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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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专职守护、押】运人员违反本条【例的:规定使?用枪支造成人—员,伤亡或者《。财产损失的》除依法受到刑事处】。罚,或者行政处》罚外还应当依法承担!赔偿:。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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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:七条 公安机关有!。下列行?。。为,之一造成严重—后果的对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!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!。依照刑法关于滥用】职权罪、《。玩忽职守《罪的规定依法追【究刑事责任;尚不】够刑:事处罚的《依法给?予记大过《、降级或者撤职【的行政处《分
【 (!一)超出法定范围】批准有关单位配备】守护、押运公务用枪!的;
! ? (二—)为:不符合?法定条件的人员发放!守护、?押运公务用枪—持枪证件的》;
【 : , (三)不!履行本条例规定【的监督管理》职,责造成后果》的
! 第十八条— , ,本条:例自公布《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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