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。专利权质押登—记办法
国】家知识?产权局公告
第4!61号
!专利权质押登—。记办法已经批准现】予,以发布?自发布?之,日起施行
! 特此公告
知】识产:权局
2021年!11月15日
】第,一条 为了促进【专利权运用和—资金融通保》障相关权利人—合法权?益规范?专利权质押登记根】。据中华人民》共,和国民法《典、中华人民—共和国专利法—及有关规定制—。定,。本办法
第—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!局负责专利》权质押登记》工作
第三条 】以专利?权出质的出质人【与质权人应当订立】。书面:合同
】。质押合同可》以是单?独订立的合同也可】以是主合同中的担】保条款
!出质人和质》权人应共同向国家知!识产权局办》理专利权质押登记专!利权质权自》。。国家知识产权局登】记,时设立
第四条 !以共有?的专利权《出质的除全体—共有人另有约—。定的以外应当取【得其他共有人的【同意
第》五条 在中国没有经!常居所?或者营业所的—外国人、外国企业】或者:外国其他组织办【理专利权质押登记】手续:。。。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!的专利代理机构办】理
— 中国单位或者个】人办理专利权质【押,。登记手续的可—以,。委托依法设立的专】利代理机《构办理
第六【条 当事人可以【通过互联《网在线?提交电?子件、?邮寄或窗口》提交纸件等方式办】理专:利权质押登记相关】手续
第七条【 申请专利权质押】登记的当《事人应?当向国家知识—产权局提交下—列文件
【。 (?。。一)出质人和质【权,。人共同签字或盖【章的专利权质—押登记申请表;
! (》二)专利权质押合同!;,
—(三)双方》当,事人的身份证明或当!事人签署的相关承】诺,书;
】(四)?委托代理的》注明委托权限的委】托书;
《
, (五)其】他,需,要提供的材料
【
《 专利权《经过资产评》估的当?事人还应当提交资产!。评估报告
【 除身份证明】外当事?人提交的其他各种文!件应当使用》中文身份《证明是外文的—当事人应当附送【中文译文《。;未附送的视为未】提,交,
: 当事人【通过互联网》在线办理《专利权质《押登记手续的应当】对所提?交电子件与》纸件原件《的一致性作》出承诺并于事后补交!纸件原件
第八条! 当事人提交的专利!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!以下与质押登记相关!的,内容
》。 (一》)当:事人的姓名》或名称、地址;【
? (二)—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!数额;
》 ? (三)债务人【履行债务的期限【;
《 (《四)专?利权项数以及—。每项专利权的名称】。、专利号、申请日】、授权公告日;
!。 (》五)质押担》保的范围
》
第九?条 :除本办法《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!当事人可以》在专利权《质押合同中约—定下列事项》
(一)!质押期间专利权年费!的缴纳?;
(二!)质押期间专—利权的转《让、实?施许可;
! (三)《质押期间专利权被宣!告无效或《者专利权归属—发生变更时的处【理;
(!。四)实现质》权时:相关技术资料的交付!。;
(五!)已办?理质押登记》。。的同一申请人—。的实用新《。型,有同样的发明创造于!同日申请发明专利、!质押期间该发明申请!。被授:予专利权的》情形处理
》。
第十条 国家【知识产?权局收到《当事人提交的—质押登记申请文件应!当予以受《理,。并自收到之日起5】个工作日内进行【审查决?定,是否予以登记
】 通过互【联网在线方式—提交的国《家知识产权局在【2个:工作日?内进行审查并决定】是否:予以:登记
第十—。一条: 专利权质押登【记申请经审》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!权局在专利》登记簿上予以—登记并向当》事人发送《专利权质押》登记通知书》经审查发《现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国家知—识产:权局作?。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!。向当事人发送专利】权质:。押不予登记通知书
!
? :(一)?出质人不是》当事:。人,申请质押登记—时专利登记簿记【载的专利权》人的;
【 (?二)专?利,权已终止或者已被宣!告,无效的;《
,
: (三)专利申!请尚未被授予—专利:权的:;
(四!)专利权没有按照】规定缴纳《年费的;
】 (?五)因专利权的归属!发生:纠纷已?请求国?家知识产权局中止有!关程序?或者人民《法院:裁定对专利》。权采取保《全措施专利》权的:质押手续被暂停办理!的;
】(六)债务人履行】债务的期限超过专】利权:有效期的;
】 :。 (七)质押合【同不符合本》办法第八条规—。。定的:。;
(八!)以共?有专利权出质但【未取得全体共有【人,同意且无特别约【定的;
— (九》)专:利权已?被申请质《押登记且处于质押期!间的;
【 (十)请—求办理质押登—记的同?一申请人的实用【新型有同样的—发明创造已于—同日申请发明专【利的但当《事人被?。告知该情况》后仍声明同意—继续办理专》利权:质押:登记的除外;—
—(十一?)专利权已被启动无!。效宣告?程序的?但,当事人?被告知该情况—后仍声?明同意继《续办:理专:利权质押登记—的除外;
》
(十二】)其他不符合出质】条件的情《形
?。第,十二条 专利权质押!期间国?家知识?产权局发现》质押登记存在—本办法第十》一条所?列,情,形并且尚未》消除的或者》发现其他《应当撤销专利权质押!登记的情形》的应当撤销专利权质!押登记并《向当事人发出专利权!质押登记《撤销通?知书
《。 , ?专利:权质押登《记,被撤销的质押登【记的效力自》始无效
第十【三条 专利权质【押,期间当事人的姓名或!者,名称、地《址更改的应当持【。专利权质押》登记变更申》请表、变更证—明或当事人签署【的相关承诺书向国】家知:识产权局《办理专利权质押【登记变更手续
! 专利权质押】期间被?担,保的主债权种—类及数?额或者质押担保的范!。。围发生变更的—当,事人应当自变更【之日起30日内持专!利,权,质押登记变》更申请表以及变更】协议向国家知识【产权局?办理专利《权质押登《记变更手续》
: 《国家知识产权局【收到变更登记申请】后经审核向当事人发!出专利权《质押登记变更通【知书审核期限—按照本办法第—十条办理登记手续】的期限执行
—
第十四条》 有:下列情形之》一的当事人应当【持专利权质》押登记注销申请表】、注销证《明或当事人签署【。的相关承诺书向国】家知识产权》局办理?。。质押登?记注销?。手续
】。(一)债务人按期】。履行债?务或者?出质人提前清—偿所担保的债务的;!
? (二)质【权已经?实现的;
》
: (《三)质权人放弃质权!的;
?
, 《(四)因主合同无效!、被撤销致》使质押合同无效、】被撤:销的;
】 (五)法律规定质!权消灭的其他情【形
《 国家知识【产权局收到注—销,登记申请后经审【核向当事人发出【专利权质押登—。记注销通知书审【核期限按照本办【法第十条办》理登记手续的期限执!行专利权质押—登记:的效力自注销之日】起终止
第十五条! 专利登记簿记【录专:利,。权,质押登记的以下【事项并在《定期出版的》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!出质人、质权人、】主分类号、专—利号、授《权公告日、质押登】记,日、变更项目—、,注销日等
第十六!条 :出质人和质权人以合!理理由提出请—求的可以查阅或复制!专利权质押登记手】续办理相关》。文件
【 专利权人》以他人未经》本人同意而办—理专利权《质押登记《手续为由《提出:。查询和复制》。。请求的可以查阅【或复制办理专利权】质押登记手》续过程中提交—的申:请,表,、含有出质人签字】或,盖章:的文:件
第十》七,条 专?利权质押期间出质人!未提交?质权人?同意:。其放弃该专利权的证!明材料的国家—知,识产权?局不予办理专—利权:放弃手续
第【十,八条 专利》权质押期《间出质?人未提?交质:权,人同意转让》或者许可《。实施该专利权—的证:明材料的《国家知识产权局不】予办理专利权—转让登记手续或【者专利实施许可合】同备案手《续
:
出质人转!让或者许可》。他人实施《。出质的专利权的出质!人所得的转让费、】许可费应当》。向质权?人提前清偿债—务或者提《存
第十九条 专!利权质?押期间出《现以下情形的国家知!识产权局应》当及时通《知质权人
【 (一)被宣】。告无效或《者终止的;》
(二)!专利年费未按照规定!时间缴纳的;—。
(三】)因:专利权?的归属发生纠纷已请!求国:家知识产权局中止】有关程?序或者?人民:法,院,裁定对?专利权采《取保全措施》的
第二十—。条, 当事人选择以【承诺方式办》理专利权质押登【记相关手续的国家知!识产权局必要时对当!事人的承诺内容是】。否属:实,进行抽查发现—承诺:内容与实际》情况不符的应当向当!。事人发出《通知要求《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!。改或:者整改后仍不符【合条件的《国家知识《产权局按照相—关规定采取相—。应的:失信惩戒措施
【
第二十《一,条 本?办法由?国家知?识产权局《负责解?释
:
第二?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!。布之日起施行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