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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利权!质押登?记办法 》 , 国:家知识产权局公告】 第461号 】   ?  专利权质押【登记办法已经批准现!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!起施行 》    特此公告 ! 知识产权》局 2《021年1》1月15日 第】一条 为了促—进专利权运用和【资金融通保障—相关权利人合法【权益:规范专?利权质押登记根【据中华?人民共和国》民法典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【专利法及有关规【定制:定,本办法? 第二条》。 国家知识产权【局负责专利权质押】。。登记工作 —第三条 以专利【权出质的《。出质人与质权—。人应当订立》书面合同《 :。  :  质押合同—可以是?单独订?立的合同也可以【是主合同中的担保】条款  》   出质人和【质权人应共同向国家!知识产权局办理专】利权质押登记专【利权质权自国—家知识产《。权局登记时》设立 《第四条 以共有的】专利权出质的—除全体共有人另有约!定的以外应当取得其!他共有人的同意 】 第五条 》在中国没有》经常居所或者营业】所的外国人、外国企!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!办理:专利权质押登—记手续的应当—委托依?法,设立的专利代理机】构办:理 ?    中》。国单位或者个人办理!专利权质押登记【手续的可以》委托依法设立的【专利代理《机构办理 第六条! 当事人可以通过互!联网:在线:提交电子件、邮寄或!窗口提?交纸件?等方式办《理,专利:权质押登记相关手续! 第七《条 申?请专:利权质押登记—的,当事人应当》向国家知《识产权局提交下列】文件  》   (一)出质】人,和质权人共同—签字或盖章的专【利权质押登记申请】表; ? ,    《(二)专利》权质押合同》。。;,   《  (三)双方当】事人的身份证—明或:当事人签署》。的相关承诺书—;     (】四):委托代理的》。注明:委托权?限的委托书;  ! ,  (五)其他需要!提供的材料  】   专《利权:经过资产评估的【当,事人还应当》提交资产评估报告】 :    《除身份?证明外当事》人,提交的其他各种文件!应当使用中文身份证!明是外文的》当,事人应当附送中文】译文;?未附送的视为未提】交 ?    当事人通过!互联网在线办理专】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!应当对所《提,交电子件与纸件【原件的一致性—作出承诺并于—事后补交纸》件原件 《 第八条 》当事人提《交的专利权质押合同!应当包括以》下与质押登记—。相关的内容 【   ?。 (一)当事人的】。姓名或名《称、地址;  】  : (二)《被担保债《权的种类和数额; !  :   (三)债务人!履行债务的期限; !   ?。 , (四)专利权项】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!。名称、专《利号、申请日、授】权公告日;》   《  (五)质押担】保,的范围 第—九条 除本办法第八!条规定的事项外当】事,人,可以在?专利权?质押合同《中约定?下列事项 》  :   (一)质押期!间专:利权年费的》。缴纳;   【  (二)质押期间!专利权的转让—、实施许可; 】    《(三)质押期间【专利权被宣告—无,效或者专《利权:归,属发生变更》时的处理;》     —(四)实现质权时相!关技术资料的交【付;   —  (五)已办理质!押登记的同一申请】人的实用新型有【同样的发明创造于】同日申请《发明:专利:、质押期间》该发明申请被授予】专利权的《情形处理 》 第十条 国家知】识产权局收到当事】人,提交的质押》登记申请《文件应当予以受理并!自收到之日起5【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!决定是否予以登记】    》 通过互《联网在线《。方式提交的国家知】识产权局《在2个工作日内进】。行审查并决定是【否予以登记 【第十一条 专利权】质押登记《申请经审查合格【的国家知识产—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!予以登记《并向当事人发送【专利:权质:押登记通知书—经审查发《现有:下列情形之》一的:国,家知识?产权局作出》不,予登记的决定—。并向当事人发—送专利权质押不予】登记通知书   !  (一)出质人】。不是当事人》申请质?押登记时专利登【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!。的; 《  :  (二)专利权】已,终止或者已》。。被,宣,告,无效的;  【   (三)专【利申请尚《未被:授予专利《权的;?     (四)!专利:权没有按照规定缴】纳年费的;》     (五】)因专利权的—归属发生《纠纷已请求国—家,。知识产权《局中止有关程序或者!人民法院裁定—对专利权《。。采取:保全:措施:专,利权的质《押手续被《暂停办理的; 【。  :   (《六)债务人履行债务!的期限超《过专利?权有效期的; 】   ? (七)质押合【同不符?合本办法第八—条规定的; — ,    (八)以】共有专利《权,出质但未取得全【体共有人同意且无】特,。别约定的《;    — ,(九)专《利权已被申请质【。押登记且处于—质押期间的》;,。  ?   (十)请求】办理质押登》记的同一《申请人的实用新型】有同:样的发?明创造已于同日【申请发明专利的但当!事人被?告知:该情况后仍声明【同意继续办理专【利权质押登》记的除外;   !  (十一)专利】权已被启动无效宣告!程,序的但当事人被【告,知该情况《后仍:声明同?意继续?办理:专利权质《押,登记的除外;  !  : (十?二)其他不符—合出质?条,件的情形 —。第十二条 专利【。权质押期间国—。家知:识产权局发现质押】。登记存在本办法第十!一条所列情形并【且尚未消除的或【者发现其他应当【撤销专利权质押登】记的情形的》应当撤销《专利权质押登记并向!当,事人发出专》利权质押登记撤【。销通知书 》。     》专,利,权质押?。登记被?撤销的质《押登记的效》力自始无效 — 第十三条 专利】权质押期间》。当事人的姓》名或:者名称、地址更【改的:。应当持专利》权质:押登记变《更申请?表、变更证》明或当事人签—署的相关承》诺书向国家》知识产权局办—理专利权《质押登?记变:更,手续  》。。   专利权质押期!间被: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!数额或者质》押担保的范围—发,生变更的《当事人应当》自变更之《日,起30日内持专利】权,质押登记变更申请】。表以:及,变更协议向国家知识!产权局办《理专:利权质押登记变更】手,续     【。国家知识产》权局收到变更—登记申请后经审核】向当事人《发出专利权质押登】记,变更通?知书审核《期限按?照本办法《第十条办理登记手续!的期限执行》 第十四条 有下!列情形之一的当【事人应当持专—利权质押《登记注?销申请表、注销证】明或当事人签署的】相关承诺书向国家知!识产权?局办理质押登记【注销手?续     【(一)债务人—按,期,履行:债务或者出质人【提前清?偿所:担保的债务的; !  :  :(二)质《权已经实现的; 】     (三)】质权人放弃质权【的;  》   (《。四)因主合同无【效、被撤销》致使质押合同—无效、被撤销的;】   《  :(五)?法律:。规定质权消灭的其】他情形     !国家知?识产权局收到注【销登记申请后—经审核向当事人【发出:专,利权质押登记注【销通知书审核期【限按照本办法第十条!。办理登记手续的【期限执行专利权质押!登记:。的效力?自注销之日起终【止 ?第十五条 专利登】记簿记录专》利权质押登记—的以:下事项?并在定期出版的专】利公报上予以—公告:出质人、质权—人、主分类号、专】利号:、授权公告日、质】押登记日、变更项】。目、注销日等 【 第十六《条 :出质人和质》权人以合《理理由提出》请求的可以查阅【或复制专利》权质押登记手续【办理相关文件  !   专利权人以】他人未经本》。人同意而办理专利权!质押登记手》续为由提《出查询和复制请求】。的可以查阅》。或复制办《理专利权《质押:登记手续过程中【。提交的申请表、含有!出质人签字或盖章的!文件 第》十七条 专利—权质:押期间出质》人未提交质权人同】意,。其放弃该专利权的证!明材料的国》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办!理专利权《放弃手续 第十八!条, 专利权质押—期间:出质人未提交质【权人同意转让—或者许可《实施该专利权的【证明材料的国家【知识产权局不予【办理专利权转—让登:记手续或者专利实施!许可:合同备?案手续    】 出质人转》让或:者许:可他人实施》出质的专利》权的出质《人所得的转让—费,、许可费应当向质权!人提前清《偿债务或《。者提存 《。 第十九条 专利权!。质押期间《出现以?。下情形?的国家?知识:产权局应当及—时通知质权》人 :  : ,  :(一)被宣告无效】或者终止《的;:  ?   (《二)专?利年费未《按照规定时间缴【纳的:; ?    (三)因专!利权的归《属发生纠纷》已请求国《家知:识产权?局中:止有关?程序或?者人民法院裁定【对专利权采取保【全措施的 》 第二十条 当【事人选择以承—诺,。方式办理《专利权?质押登记相》关手续的国家—知识:产权局?必要时?对当事人《的承诺?内容是否属》实,。进行抽查发现—承,诺内容与实》际情:况不符的应当向当】。事人发出《通知要求限期—整改逾期拒不整【改或者整改后仍不】符合条件的国家知识!产权局?按照相?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失!信惩戒措施 第】二十一?条 本办法》由国家?知识产权局负—责解释 第—二十:二条 ?本办法自发布之日】起,施,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