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专利权质押登记!办,法
国—家知识产权局公告】。
第461号
! 《专利权质押登记【办法已经批准现予】以发布自《发布:之日起施《行
:
》特此公告《
知识产》权,局
2021【年11月15日
!第一:条 为?了促进专利》权运用和资金融【通保障相关权利人】合法权益规范专利】权质押?登记根据中华人民】共和国民《法,典、中华人民—共和:国专利法及有关规定!制定本?办法:
第二条 国家知!识产权局负责—专利权质押登记【工,作
第三条 【。以专利权出质—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!当订立?书面合同《
质押合!同可以是单》独订立的合》同也可以是主—。合,同中的担保条—款
【出质人和质权—人应共?。同向国家《知识产权《局办理专利权质押】登记专利权质权自国!家知识产权局—登,记时设立
第四条! 以共有的专—利,权出:质的:除,。全体共有人》另有约定的以外应】当取得其他共有人】的同意
第五条 !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!或者营业所的外国】人、外国企业—或者外?国,其他组?织办理专利权质押登!记手续?的应当委托依法设】立,的专利代《理机构办理
! 中国单位或者个!人办理专《利权质?押登记手续的可以委!托依:法设立的专》利,代理机构办理
】第,六,条 当事人可以通过!互联网在线提交【电子件?、,邮,寄或窗口提交—纸件等?方式办理《。专利:权质押?登记相关手续
【
第七条 申请【专利权质押登记【的当事人应当向【国家知识产权—局提:交,下列文件
! (一)出质—人和质权人共同【签字或盖章的专利权!质押登记申》请表;
— : (二)专利权【质押合同;
】 : (三)双方当事】。人的身份证明或【。当事人签署的相【关承诺书;
】 (四)委托代!理的注明委托权限的!委托书;
! (五)其他需要提!供,的材:料
专利!权经过?。资,产评估的当》事,人还应当提交资【产评估报告》
,
》除身:份证明外当事人提交!的其他各种文件应】当使用中文》身份证明《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!附送:中文译文;未—附送的视为未提交
!
《 当事人通过互【联,网在线办理专—。利权质押登》记手:。续的应当对所提交】电子件与纸件原件】的一致性作出承【诺并于事后补—交纸:。件原件
第八【条 当事人提—交的专?利权质押合同应当】包括以?。。下与质押登记相关的!内容
?。
? (一)当事人】的姓名或名称、【地,址,;
《 (二)被担保!债权的种类和数【额;
?。
(三【)债务人《履行债务的期限;】
(【。四)专利权项—数以及?每,项专利权的名称、专!利号、申请日、【授权公?告日;
】 (五)质押担保的!范围
第九条 除!本,办法第八条规定的】。。事项外当事人可以】在专利权质》押合同中约定下列】事项
《 《。(一)?质,押期间专利权年【。费的缴纳;
】 (《二)质押期间专利权!。的转让?、实:施许:可;:
(三】)质押期间专—利权被宣告无效或】者专利权归属—发生变更时的处【理;
】。(四)实现》质权时相关技—术资料的《交付;
】 (五)已办理质】。押登记?的同一申《请人的实用新型有】同样的发明创造于】同日申请发明专【利,、质押?。期间该发明申请【被授予?专利权的情形处理】
第十条 国家知!识产:权局收?到当事人提》交的质押登记申【请文件?应当予以《受理并自收到之【日起5个工作—日内进行审查决定】。是否予以《登记:
: 通过互联】。网在线?方式提交的国家知】识产权?局在2个工作日内】进行审?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!。记
第十》。一,条 :专利权质押登—。记申请经审查合格的!国家:知,识产权?局在专利登记簿上予!以登记并向当事【人发送专利》权质押登《记通知书经》审查发现有下列情】形之一?。的,国,家,知识产?权局作出不予登记的!决定并向当》事人发送专利—权质押不予登记通】知,书
(一!),出质人?不是当事《人申请质押》登记时专利登记簿记!载,的专利权人的;
】
《 (二)专利—权,已终止或者已被【宣告无效的;—
—(三)专利申—请尚未被授予专利】。权的:;
《 : (四)专》利权没有按照规定】。。缴纳年费的;
】 : (五)因专【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!已,。请求国家知》识产权局中》止有关程序或者【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!。权,采取保全措施专【利权的质押手续被】暂停办理《的;
【 (六?)债务人履行—。债,务的:期限:超过专利《权有效期《的;
《 《(七)质押合同不】符合:本,办法第八条规—定的;
— ,。 (?八)以共有专—利权出?质但:未取:得全体共有人—同意且无《。特别约定的》;
(九!)专利权已被申【请质押登记且—处于质押期》间,的;:
(十】)请求办理质押【登记的同一申请人】的实用新型有同样】的发明创造已于【同日申请发明专利】的但当事人被告知】该情况后仍》声明同意继续办【理专利?权质押登《记的除外;
【 , : (十一《),专利:权已被启动无效宣】。告程序的《但当:事,人被告知该》情,况后仍声明同意继续!办理专利权》。质押登记的除外【;
:
(—十二)其他不符【合出质条件的情形
!
第十?二条 专利权—质押期间《国家知?识产权局发现质【押登记存在本办【法第十一《条所:列情形并且》。尚未消除的》或者发现其他应当】撤销专利权质押【登记的情形的应当撤!销专利?权质押登记并向当】。事人发出专利权质】押登记撤《销通知书
】 专利权》质押登记被撤—销的质押登记的效力!自始无效
—第十:三条 专利权质【押期间当事人的姓名!或,者名称、地址更【。改的:应,当持专利权》质押登记变》更申请表《、变更证《明或当事人签署【的,相关承诺《书向国家知》识产权局《办理专利权质押【登记变更手续
! , 专利权质—押期间被担保—的主债?。权种:类及:数额或者质押—担保的范《围发:生变更的当事人应当!自变更?之日起30日—内持专利权质—押登记变更申请【表,以及变更协议向国家!知识产权局办理专】利权:质押登记《变更手续《
国【家知识产《权局收?到变:更登记申《请后经审核向当事】。人发出专利权质押登!记变更?通知书审核期限按照!本办法?第十条办理登记【手续的期限执—行
第十四条【。 有下列情》形之一?的当事人应当持专】利权质押登记注销】申请表、注》销证明或《当事人签署的相【关承诺书向国家知识!产权局办理》质,押登记注销手续【
(一】。)债务人按期履行债!务或者出质》人提前清偿所担【保,的债务?的;
》 ?(二:)质:权,已经实现的;—
? , (三)质权【人,放弃:质权的;
— (四—)因主合同无效、被!撤销致使质押合同】无效、被撤销的【;
— (五)法》律规定质权消灭的其!他情形?
国家知!识产权局收到注销登!。记申请后经》审核向当事人发出】专,利权质押登记—。。。注销通知书审核期】限,按照:本办法第《十,条办理?登记手续的期限执】行专:利权:质押:登记的效力》自注销?之日起终止
【第十五条 专—利登记簿记录—专利权质押登记的以!下事项并《在定期出版的专利】公报上予以公告出质!人、:质权人?、主分类号、专利号!、授权公告日、质】押登记日、变更【项目、?注销日等
》
第十?六条 出质人和【质权人以《合理理由提出请求的!可以查阅或复制专利!权质:押,登记手续办理—相关文?件,
《 :专利权人以他人未】经本人同《意而办理专利权质押!登记手?续为:由提出查询和—复制请求的可以查】阅或复制办理—专利:权质押?登记手续过程中提】交的申请表、含有出!质人签字或盖—章的文件
第十】七,条 专利权质押期】间出质人未提交【质权人同意其放弃】该专利?权的证明《。材料的国家》。。知识产权局不予办】理专利?权放:弃手:续,。
第?十八条 专》利权质押期》间出:。质人未提《交质权?人同意转让或者许可!实施该专利权—的,证明材料的国家知】识产权局不予办【理专利?。权转让登记手续或】者专利实施》许可合?同,备,案手续?
出质人!转让或者《许可他人实施出【质的专利权的出质人!所,得的:转让费、《许可费应当向质权】人提前清偿》债务或者提存
第!十九条? 专利权质押—期间出现《以,。下情形?的国家?知识产?权局应当及时通知】质权人
【 (一《)被宣告无效或【者终:止的:;
》 (?二):。专利:年费:未按照规定时间缴纳!的,。;
(】。三)因专利权的归属!发生纠纷已请求【国家知识产》权,局中止有关程序【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!专利权采《取保全?措施的
第—二十条 当事人【选择:以承诺?方式: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!相关手续《的,国家知识产权局必要!时对当?事人的承《诺内容是否属实进】行,抽查:发现承诺内》容与实?际情况不符的应【。当向当事《人发出通知要—求限期?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!者整:改后仍不符》合条件的国》。家,知识产权局按—照相关规定采取相】应,。的失信惩戒措施【。
第二《十一条 本》办法由国《家知识?。产权局负责解释
!。第二十二条 本【。。办法自发布之日【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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