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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章 费用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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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九十三条》 向国务《院专利行政部门【申请专?利和办理其》。他手:续时应当缴》纳下列?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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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(一)申请费、】。申请附?加费:、公布印刷》费、优先权要求【费;
!。 (二!),发明专利申》请实质审《查,费、复审《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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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—专利登记费、—公,。告印刷费、年费【;,
】 (四)!。恢复权利请》求费、延长期—。限请求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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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—(五)著录事项变】更费、专利权评价】报告请求费、无【效,宣告请求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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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前款》所列各种费用的【。缴纳:标准: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!门、财?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专!利行政?部门:。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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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九十四条】 专利法和本【细则规定的各—种费用可《以直接向国务院【专利行政部门—缴,纳也可?以通:。过,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或!者以国?务,院专利行政》部门规定的其他【方式缴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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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通过邮局】或,。者银行汇付的应当在!。送交国务院专利【行政部门的》汇单:上写明正《。确的申请号或—者专利?号以及缴纳》的费用名称》不,符合本款规定的视】为未办理缴费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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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直接向国务—院,专利行?政部门缴纳费用【的以缴纳当日为缴费!日;以?邮局汇付方式缴纳】费用的以邮局汇【出的邮戳日为缴费】日;:以银行汇付方式【缴纳费用的以银行】实际汇出日为缴费】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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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多缴、重【缴、错缴专利费【用的当事人》可以自缴费日—起,3年内向《国务院专利行—政部门?提出退款请》求国务院专利—行政部门应》当予以?退还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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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九十》五,条 ?申请人应当自申【请日:。起2个月内或者【在收:。到受理通《知书之日起1—5日内缴纳》申请费、公布—印刷费和必要的申】请附加费;期满未】缴纳或者《未缴足的其申—。请视为撤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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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申请人要求优—先权的应当在缴纳】。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!先权要求费;期满】未缴纳或者未缴【。足的视?为未要求优先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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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九《十,六条 当事—人请求实质审—查或者复审》。的应:当在专?。利法及本细》则规定的相》关期:限内缴纳费》用;期满未缴纳或者!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!请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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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第九十七条 申请!人办理?登记手续《时,应当缴纳专》利登记费、公告印刷!费和授予《专利权当《年的年费;期—满未:缴纳: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!办,理登记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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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。 《第,九十:八条 授予专利权!当年以后的》年费应当在上一【年度期满《。前缴纳专利权—人,未缴纳?或者未?缴,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!部门应?。当通知专利权人自】应当缴纳《年费期满之日—起,6个:月内补缴同时—缴纳滞纳金;滞【纳,。金的金额《。按,。照每超?过规定的缴费时间】1个月加收当年全】额年费的《5%计算;期满未】缴纳的专利》权自应?当缴纳年《费期:满之日?起终止
》。。
】第九十九条 恢】复,权,利请求费应》当在本?细则规定的相关期限!内缴纳;期满未缴】纳或者?未缴:足的视为未提出【请求
! 延长期限【请求费应当在相【应期限届《满,之日前缴纳;期满未!缴,纳或者未缴足的【视为未?提出请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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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著录事项》变更费、专利权评价!报告:请求费、《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!自提出请求之—日起1个月内—缴,。纳,;期:满未缴纳或者未【缴足的视为未提出】请求
! 第一百条 !申请人或者专利权】人缴纳本细则—规定:的各:种费用有困难的可以!按照规定向》国,务院专利行》政,部门提出减缴或【者缓缴的请求减缴】或者:缓缴:的,办法由国务院财政】部门会同国务—。院价格管理部—门、国务院》专利行政部》门,规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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