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建标库

第七章

    第五十六条  

    本办法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。

    第五十七条  

    本办法中二十日以内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,不含法定节假日。

    第五十八条  

    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。2015年4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0号发布的《专利代理管理办法》、2002年12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25号发布的《专利代理惩戒规则(试行)》同时废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