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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—著作权?集体管理组织的【。设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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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】 依法享》有著作?权或者与《著作权有《关的权利的中—国公民、法》人或者其他组织【可以发起设立著作权!集,体管理组织
】
设立!。著作:权集:体管理组织应当【具备下列《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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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? (一—)发起设立著作权】集体管理组织的权】利人不?少于50人;
【
?。
,
— (二)不与】已经依法登记的著】作权集?。体管理组织的业务】。范围交?叉、:重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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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, , 【(三)?能在全国范围代表相!关权:利人的?利益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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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(四)有著作!权集:体管理组织的章程草!案、使用费》收,取标准草案和—向权利人转》。付使用费的办法【(以:下简称使用》费转付办法)—草案:
?。
》 第八条 著作!权集体?管,理组织?章,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!。
! , (一)名称!、住所;
》
】 , 《(二)设立宗旨;】
】 —(三)业《务范围;
】
》 《 (四)《组织机构及其职【权;
?
】 , (五—),会员大会的最—低人数;
》
》。 】(六)理事会—的职责?及,。理,。事会负责人的条件和!产,。生、罢免《的,程,序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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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七?)管理费《提取、使用办—法;
! 【(八)会员》加入、退《出,著作权集体》管理组织的》条件、程序;
】
》 (九!)章程?的修改程序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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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(十)著《。作权集体《管,理组织终止的—条件、程序和终止】后资产的处》理
《
第】九条 《申请设立《。著作权集体》管理:组,织应:当向国?务院著作权管理【部门提交证明符合本!条例第七条规—定的条件的材料【国务院著《作权管?理部门应当》自收到材料之日【起60日内》作,出批准或者》。不予批准的决—定批:准的发给著作权【集体管理许可证【;不予批准的应【当说明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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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》条 : 申请人应当自【国务院著作权管理】部门发?给著作?权集体管理许—。可证之日起30【日内依照有》。关社会团体》登记管理《的行政法规到国【务院民政部门办理登!记手: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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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一条 —。依法登记的著—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!当自国?。务院民政部门—发给登记证书之日起!30日?内,将其:登记证书副本—报国:务院著作权管理【部门备案;国—务院著作《权管理部门应当【将,报备的登记证书副本!以,及著:作权集体《管理组织章程、使】用费收?取标准、使用费转】付办:法予以公告》
— , ?第十二条 著【。作权集体《管理组织设立分支】机,构应当经国务—。院著作权管》理部门批准并依照】有关社会团体登【记管:理的行政《。法规到国务》院民政部门办理登】。记手:续经:依法登记的应当将分!支机构的登记证书副!。本报国务院著作权】管理:部,门备案由国务院【著,作,权管:理,部,门予以公《。告
】 第十三条 !著作权集《体管:理组:织应当根《据下列因素》。制定使用《费,收取:标准::
! (【一)使用《作品:、录音录像》制品等的时间、【方式和地域范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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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— , ?(二)权利的种类;!
【 ?。。 《(三)订立许可【使用合同《和收取使用费工【作的:繁,简程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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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四条 著】作权集体管理组织】应当根据权利—人的作品或者录音录!像制品等《使用情况制定使用】费转付办法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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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五条 著—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修!改章程应当将章【程修改?草案:报,国务院?著作权管理部—门批准并依法—经国务院民》政部门核准》后由国务院著作权管!理部门?予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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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六【条 著作权—集体管理组》织被依法撤销登记的!自被撤销登记之【日,起不得?再,进行著作权集体管理!业务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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