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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 著!。作权集体管理组【织的设?。。立 《。  —   第七条—  依法享》有著作?权或者?与著作权《有关的权利的中国】公民、法人或者【其他组?织可以?。发起:设立著作权集体管】理组织 !    设》立著作权集体管理】组织应?当,具备下?。列条件 《 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 (一【)发起设立著作权】集体:管理组织的权利【人不少于50人【;,。    !  :   (二)不【与已经依法》。登记的著作权—集,体管理组织的业务范!围交叉、重合;【 ?。 :。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三)能在】全国范围代表相关】权利:人的利益; !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四)!。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!织的章程草案—、使用费《收取标准草》案和向权利人转付】使用费的办》法(以下简称使用】费转付办《法,)草案 —。   》  :第八条 《 著作权集体管【理组织章程》应当载?明下列事项 !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)名称、【住所;? ?。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:(二)设立宗—旨; 《 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 (三)业务!范围; 】  :  :。     (四)组!织机构及其职—权; ?     ! ,。  : (五)《会员大会的》最低人数; —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六—)理事会的职责【及,理,事会负?责人的条件和产生】、罢免的程序; !  》 ,      (【七)管理费》提取、使用办—法; 《 ?  :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八!)会员加《入,、退出著作权集体】管理组织的条件、】程序:; : 《 ,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九)章程】的修改程序; 】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十)著作权集体】管理组?织终止的条件、程序!和终止后资》产的处理 !   ?  第九条  【申请设立著作权【集,体管理组织应当向】国务院著作权管【。理部门?提交证明《。符合本条例第七条】规定的条件》的材料国务院著作权!。管理部?。门应当?自收到材料之日起】6,0日内作《出批准或者》不予批准的决定【批准的发给著作权集!体,管理许可《证,;不予批准的—应当说明理由 【    】 第十条  申【请人:应当自国务》院著作权管理部门】发给著?作权集体管理许【可证:之日起30日内【。依照有关社会团体登!。记,管理的行政法规到】。国,务院民?政部门办理登记手】续   !  第十一条  】依,法登记的著作权【集体管理《组织应当自》国务院民政部门【发,给登记?证书之日起》30日内将其登【记证书副本》报国务院著作—权管理部门备案【。;国务?院著作权《管理部门应当将【报备的登记证书【副本以?及著作权集体—管理组织章程—、使用?。费收取?标准、?使用费转付办法予以!。公告: —    第十二【条  著作权集体】管理组织设立分支】机构应当经》国务:院著作权管理部门】批准并依照》。有关社?会团体登记管—理的行政法规到【国务院民政部门【办理登记手续经依法!登,记的应当《将,分支机构《的登:。记证书副本报国务】院著作?权管理?部门备?案由国务院著作权管!理,部门:予以公告 》。 《。     第—十三条  著—作权集体管理组织】应当根据下列—因素制定使用费收】取标准: ! 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(一《),使用作品、录音【录像制品《等的时?间,、方式和地》域范围; ! 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(二)权—利,的种类; ! 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(《三):订立许可《使用合同和》收取使用费工作的】繁简程?度   !  第?十四条  》著作权集体管—理组:。。织应当根据权利人】的作:品或者?录音录像制》品等使用《情况制?定使用费转付办【法  】。   第十五条  !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!修改:章程应当《将章:程修改草案报—国务院?著作权?管理:部,门批准并依法经国务!院民政部门核—准后由国《务院著?作权管理《部门予?以公告 !    第十六【条  著作》权集体管理组织被】依法:撤销登记的自被撤】销,。登记之日《起,不得再?进行著作权集体管】理,业务活动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