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著!。作权集体管理组【织的设?。。立
《。
— 第七条— 依法享》有著作?权或者?与著作权《有关的权利的中国】公民、法人或者【其他组?织可以?。发起:设立著作权集体管】理组织
! 设》立著作权集体管理】组织应?当,具备下?。列条件
《
【 , (一【)发起设立著作权】集体:管理组织的权利【人不少于50人【;,。
! : (二)不【与已经依法》。登记的著作权—集,体管理组织的业务范!围交叉、重合;【
?。
:。
— (三)能在】全国范围代表相关】权利:人的利益;
!
《 (四)!。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!织的章程草案—、使用费《收取标准草》案和向权利人转付】使用费的办》法(以下简称使用】费转付办《法,)草案
—。
》 :第八条 《 著作权集体管【理组织章程》应当载?明下列事项
!
! (一)名称、【住所;?
?。
! :(二)设立宗—旨;
《
】。 (三)业务!范围;
】
: :。 (四)组!织机构及其职—权;
?
! ,。 : (五)《会员大会的》最低人数;
—
! (六—)理事会的职责【及,理,事会负?责人的条件和产生】、罢免的程序;
!
》 , (【七)管理费》提取、使用办—法;
《
?
:。 (八!)会员加《入,、退出著作权集体】管理组织的条件、】程序:;
:
《
, , 《 (九)章程】的修改程序;
】
《 】(十)著作权集体】管理组?织终止的条件、程序!和终止后资》产的处理
!
? 第九条 【申请设立著作权【集,体管理组织应当向】国务院著作权管【。理部门?提交证明《。符合本条例第七条】规定的条件》的材料国务院著作权!。管理部?。门应当?自收到材料之日起】6,0日内作《出批准或者》不予批准的决定【批准的发给著作权集!体,管理许可《证,;不予批准的—应当说明理由
【
】 第十条 申【请人:应当自国务》院著作权管理部门】发给著?作权集体管理许【可证:之日起30日内【。依照有关社会团体登!。记,管理的行政法规到】。国,务院民?政部门办理登记手】续
! 第十一条 】依,法登记的著作权【集体管理《组织应当自》国务院民政部门【发,给登记?证书之日起》30日内将其登【记证书副本》报国务院著作—权管理部门备案【。;国务?院著作权《管理部门应当将【报备的登记证书【副本以?及著作权集体—管理组织章程—、使用?。费收取?标准、?使用费转付办法予以!。公告:
— 第十二【条 著作权集体】管理组织设立分支】机构应当经》国务:院著作权管理部门】批准并依照》。有关社?会团体登记管—理的行政法规到【国务院民政部门【办理登记手续经依法!登,记的应当《将,分支机构《的登:。记证书副本报国务】院著作?权管理?部门备?案由国务院著作权管!理,部门:予以公告
》。
《。
第—十三条 著—作权集体管理组织】应当根据下列—因素制定使用费收】取标准:
!
【。 (一《),使用作品、录音【录像制品《等的时?间,、方式和地》域范围;
!
— , (二)权—利,的种类;
!
—。 (《三):订立许可《使用合同和》收取使用费工作的】繁简程?度
! 第?十四条 》著作权集体管—理组:。。织应当根据权利人】的作:品或者?录音录像制》品等使用《情况制?定使用费转付办【法
】。 第十五条 !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!修改:章程应当《将章:程修改草案报—国务院?著作权?管理:部,门批准并依法经国务!院民政部门核—准后由国《务院著?作权管理《部门予?以公告
! 第十六【条 著作》权集体管理组织被】依法:撤销登记的自被撤】销,。登记之日《起,不得再?进行著作权集体管】理,业务活动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