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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? ,第二章 著作权集体!管理组织《的,设,立 !    第七条【  依法享有著作权!或者与著作权有关】的权:利的中国《公民、法人或者【其他:组织可以发起设立】著作权集《体管理组织 】     【设立著作权集—体管理组织应当具】备下:列条:件, ? 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?(一)发起设—立著:作权集体管理组【织的权利人不少于5!0人; 《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》二)不与已经依法登!记的著作《权,集体管理组织的业】务范围交叉、重合;! 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《(三)能在全—国范围代表相关【权利人的利益;【   】。      (四】)有著作《权集:体管理组织的章程草!案、使用费》收取标?准草案?和向权利人转付【使,用费的办法(以下简!称使用费转》付办法)草案 【。   【  第?八条  《著,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章!程应当载明下列事】项 》 :  :   ?  : (一)名称、住所!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)设立—宗旨; 】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《三)业务范围—;  】。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(四)组织机构及!其职权; 】  ?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五)会员【大会的最低人数【; 《 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 (六)理!。事会的职责及理事会!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!、罢免的《程序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七?)管理费提取、使】用办法; 》。。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八)【会员加入、》退出著作权集体【管理组织的条件、程!序; 》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九】)章程的修改程序;!    !  : ,  (十《)著作?权集体管理》组织终止的条件、】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!处理 《 《    第九条 】 申请设立著—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!当向国务院著作权】管理部门提交—证明符合本条—例第七条规定的条】件,的材料国务院—著作权管理部门应】当自收到材》料,之日起60日内作出!批,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!定批准的发给著作】权集体管理》许可证;《不予批准的应当【说明理由 】 :    第十条  !申请人应当自国【务,。院著作权管理部门】发给著作权集体【管理许可《证,之日:。起30?日内依照《。有关:社会团?。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!规到国务院民政部】门,。办理登?记手续 】。   ?  第十一条 【 依法?。登记的著作》权集体管《。理组织?应当:自国务院民政—部门:发给登记证书之日】起30日内将其登】记证书副本报国【务院著作权管理【部门备案;国务院】著作权管理部门应当!将报备的《。登记证书《副本以及著作权集】体管:理组织章程、使【用费收取标准、使】用费转付办法予以】公告 —     第十】二条  著》作权集体管》理组织设立分—支机构应当经国【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!。批准并依照有关【社会团体登记管【理的:行政法规《到国务院民政部【门办理登记手续经依!法登记的应当—将,分支机构的登—记,证书副本报国务【院著作权管理部门】备案由?国务院著《作权:管,。理部:门予以公告 — ?   《  :第,。十三条  》著,作权集体管理组织】应当根据下》列因素制《定使用费收取标【准: 》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:(一)使用作品【、,。录音录像制》品等的时《间,、方式和《地域范?围;: ,。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二)权利!的种类; 》 , 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(三)》订立许可《。使用合同和收—取使用费工作—的繁简程《度 —  :   第十四条  !著作权集体管—。。理组织应当根据【权利人的作品或者】录音录像制》品等使用情况制定】使用费转付办—法 》  ? ,  第十五条—  著作权》。集体:管理组织修改章程应!当将:章,。。程修改草案》报国务院著》作权管理部门批【准并依法经国务院民!。政部:门,核准后由国务院著作!权管理部门予—以,公告 —  ?  : 第十六《条  著《作权集体《管理:组织被依《法撤:销登记的自》。被撤销?。登记之日起不得【再进行著《作权集体管理业【。务活动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