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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章 —著作权?集体管理组织的【。设立 !     第七条】  依法享》有著作?权或者与《著作权有《关的权利的中—国公民、法》人或者其他组织【可以发起设立著作权!集,体管理组织 】     设立!。著作:权集:体管理组织应当【具备下列《条件 ? 》 ,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一—)发起设立著作权】集体管理组织的权】利人不?少于50人; 【 ?。 ,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二)不与】已经依法登记的著】作权集?。体管理组织的业务】。范围交?叉、:重合; 《 《 ,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)?能在全国范围代表相!关权:利人的?利益; 》 : 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(四)有著作!权集:体管理组织的章程草!案、使用费》收,取标准草案和—向权利人转》。付使用费的办法【(以:下简称使用》费转付办法)—草案: ?。   》  第八条  著作!权集体?管,理组织?章,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!。    ! ,    (一)名称!、住所; 》 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《(二)设立宗旨;】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业《务范围; 】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(四)《组织机构及其职【权; ? 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(五—),会员大会的最—低人数; 》 》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六)理事会—的职责?及,。理,。事会负责人的条件和!产,。生、罢免《的,程,序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七?)管理费《提取、使用办—法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八)会员》加入、退《出,著作权集体》管理组织的》条件、程序; 】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九!)章程?的修改程序; ! :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(十)著《。作权集体《管,理组织终止的—条件、程序和终止】后资产的处》理 《     第】九条  《申请设立《。著作权集体》管理:组,织应:当向国?务院著作权管理【部门提交证明符合本!条例第七条规—定的条件的材料【国务院著《作权管?理部门应当》自收到材料之日【起60日内》作,出批准或者》。不予批准的决—定批:准的发给著作权【集体管理许可证【;不予批准的应【当说明理由 —  —   第十》条 : 申请人应当自【国务院著作权管理】部门发?给著作?权集体管理许—。可证之日起30【日内依照有》。关社会团体》登记管理《的行政法规到国【务院民政部门办理登!记手:续 :     !第十一条  —。依法登记的著—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!当自国?。务院民政部门—发给登记证书之日起!30日?内,将其:登记证书副本—报国:务院著作权管理【部门备案;国—务院著作《权管理部门应当【将,报备的登记证书副本!以,及著:作权集体《管理组织章程、使】用费收?取标准、使用费转】付办:法予以公告》 — ,   ?第十二条  著【。作权集体《管理组织设立分支】机,构应当经国务—。院著作权管》理部门批准并依照】有关社会团体登【记管:理的行政《。法规到国务》院民政部门办理登】。记手:续经:依法登记的应当将分!支机构的登记证书副!。本报国务院著作权】管理:部,门备案由国务院【著,作,权管:理,部,门予以公《。告  】   第十三条  !著作权集《体管:理组:织应当根《据下列因素》。制定使用《费,收取:标准::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使用《作品:、录音录像》制品等的时间、【方式和地域范围; ! ? 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?(二)权利的种类;!  【   ?。。    《(三)订立许可【使用合同《和收取使用费工【作的:繁,简程度 —。 ,    》 第十四条  著】作权集体管理组织】应当根据权利—人的作品或者录音录!像制品等《使用情况制定使用】费转付办法》。 :     第!十五条  著—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修!改章程应当将章【程修改?草案:报,国务院?著作权管理部—门批准并依法—经国务院民》政部门核准》后由国务院著作权管!理部门?予以公告 》 》    第十六【条  著作权—集体管理组》织被依法撤销登记的!自被撤销登记之【日,起不得?再,进行著作权集体管理!业务活动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