住房城乡】建设部 财》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!程,质量:保证金管理办法的】通知
?
—
住房城乡建】设部 财政部关于】印发:建设工程质量保证】金,管理:办,法,的通知
》
》
建质[—2017]138】号
!
,
党中?央有:关,部门国务院各部【委,、各直属机构高【法院:。高检院有关人民团】体各中央管理企【业各省、《自治区、直辖市【、计划单列》市住房城乡建设厅(!建委、建《设局)、《财政厅?。(局)?新疆:生产:建设兵团建设—局、:财务局
【
为【贯彻:落实:国务院关于进一步】。。清理规范涉》企收费?、切实减轻》建筑业企业负—担,的精神规范建设【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!住房城乡《建设部、财政—部对建设工》程质量?保证金管理办法【。(建质[《201?6]2?95号)进行—了修:订现印发给你们【请,结合:本地区、本部—门实际认真》贯彻执行
【
中华!人民共和国住房【和城乡建设部
!
?。
中华人民】共和国财《政部
?
!2017年6月【2,0,日
:
!(此件主动公开【)
【
建》设工程质量保证金】管理办?法
【
第一】条 为《规范建设工》程质量保证金管理】落实工程《在缺陷?责任期内的维—。修,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国建筑法建设【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!务院办公厅关于清】理规范工程建设领】域保证金的通知【和基本建《设财务管理规则【等相关规定》制定本办《法
】 ,。 第二条 【本办:法所:称,建,设工程质量保证【金(以下《简称保证金)是指发!包人与承包人—在建设工《程承:包合同中约定从【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!用以保证承》包,人,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!设工程出现的—缺陷:进行维修《的资:。金
! :缺陷是?指建设工《程,质量: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!性标准、设计文件以!及承包?合同的约定》
— 缺陷责任】期一般为1年—最长不?超过2年由》发、:承包:双方在合同中约定】
》
, : 第?三条 发包人【。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!确保:证金预?留、返还等内—容并与承包》人在合同条款中对】涉及保证金》的下列事项进—行约定
【
【 :。 (一)保证金预】留、返还方式;【
》
,。 —。 (二)保证【。。金预留比例、期限】;
【 — (三)保—证金是否《计付利?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!计,算方式;
【
— 《 (:四)缺陷《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!方式;
! : ? (五》)保证金预留、返还!。。及工程维修质量、费!用,等争议的《处理程序《;
《
:
? , (—六):。。缺陷责任期内出现】缺陷的?索赔方式;》。
】 ? : (七)逾期返【还保证金的违—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!责任
—
》 第四条 —缺陷:责任期内实》行国:库集中支付的政【府投:资项目保证》金的管理应按国【。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!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!项目保证金可—以,预留: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!。缺陷责任期》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!证,金随交?付使用资《产一:并移交使用单—位管理由使用—单位代行《发包:人职责
》
,
【社会:投资项目《。采用预留《保证金方式的发、】承包双方可以约【定将:保证金交由第—三,方金融?机构托?管
【 : 第五条 推行!银行保函制度承包】人可以银《行保函替代预留保】证金
】 第六—条 在《工,程项:目竣工前已经—缴纳履约保证金【的发包?。人不得同《时预留工程质—量保证金
!
采用【工程质量《保证担保、工程【质量保?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!发包人不得再预【留保证金
》
】 第:七条: 发包人》应按照合同约定【方式预?留保证?金保证金总预—留比例不得高于【工程价款结》算总:额的:3%合同约定由承】包,人以银行保》函替代预《留保证金的保函金】额不得高于工程【价款结算总额—。的3%
【
? , 第八条 缺】陷责任?期从工程通》过竣工验收之日【起计由?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!程无法按规定—期限进行《竣工:验,收的:缺陷责任期》从实际通过竣—工验收之日起—计,由于发包人原—因导致工程无法【按规定期限进行竣】。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!交竣工验收报告【90天后工程自动】进,入缺陷责任期
】
】第九:。条 缺陷责任期】内由承包人原—因造成?的缺陷承包人应【负责维修并承担【鉴定及维修》。费用如承《包,人,不维修也不承—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!同约定从保证—金,或,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!。超出保证金》额的发包人》可按合同约定向承】包人进行索赔承【包人维修并承担【相,应费用后不免除对】工,程的损失赔偿责【任
?
?
由他人原!因,造成的缺陷发包【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!人,不承担费用且发包】人不得从保证金【中扣除费用
【
第!十条 《缺陷责任《。期内承包人认—真,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!到期后承《。包人向发包人申请】返还保?证金
【
第—十一条 发包人在!接,到承:包人:返还保?证金:。申请后应《于14天《内会同承包》。人按:照合同约定的—内容进行核》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!当按照?约定将保证金返【还给承包人对返还】期限没有约定或者】约定不?明确的?。发包人应当》。在核实后1》4天:内将保证金返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】还的依法承担—违约责任发包人【在接:到承包?人返还保证》金申请后14天【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!。14天内仍》不予答复视同—认可承包人的返还】保证金申请
—
【 :第十二条《 发包人和承包人!对保证金《预留、返还以及工】程维修质量、费用有!争议的按承包—。。合同约?。定的争议和》纠纷解决《程序:处理
! 第十》三条: 建设工程—实,行工程总承包—的总:承包单位与分包单】位有关保证金—的权:利与义务的约—定参照本办法—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!相应权利与》义务的约定执行
】
】。。 第:十四条 本—。办法由住房城—乡建设部、财—政部负责解》释
【 ?。 第十五条 【本办法自20—17年7《月1:日起施行原建设工】程,质量保证《。金管理办法》(建:。质[2016]【295号)同时废止!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