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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房—城,乡,。建,设部 财政部关于】印发建设工程质量】。保证金?管理办法的通知【 — 住房—城乡建设部 财政部!关于印发《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!管理办法的通知 】 ? 建质[!2,017?]1:3,8号 ! 党中央有关部!门国:务院各部委、—各,直属机构高法院高】检院有关人民—团体各中央管—。理,企业: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!市、计划单列—市住房城乡建设厅】(,建委、建设局)、财!政厅(局《)新疆生产建设兵团!建设局?、财:务局 》 : ? 为贯彻落—。实,国务院关于进一【步清理?规范涉企收费—、,切实减轻建筑业【企业负担《的精神规《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!金,管,理住房城乡建设部】、,财政部对建设—工程:质量保证金管—。理办法(建》质[201》6]295号)【进行了修订》现印发?给,你们请结合本地【区、本?部门实际认》真,贯彻执行 ! 中华人民!共和国住房和—城乡建设部 【 — 中华人民—共和国财政部— !。 20?17年6月20日 ! 】 (此?件主动公开) 【 》 建设—工程质量保证—金管理办法 !。 :  ? ,  第一条》  为规范》建设工程质量—保证金管理落实【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!的维修责《任根据中华人民【共和国建筑法—建设工程质》量管理?条例国务院办—公厅关于清理—规范工程建》设领域保《证金的?通知和?基本建设财》务管:理规则等相》关规定制定本—办,法 ?。   — , 第二条  本办法!。所称建设工程质【量保证金《(以下简称保证【金):是指发?包人与承包人在【建设工程承包合同】中约定从《。应,付的工程款中预留】用以保证承包人【在,缺陷:责任期内《对建设工程出现【的缺陷进行维—修的:资金 【  :。   ?缺陷是?指建设工《程质量不符合工程】建设强制性标—准、设计文件—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! : 《。    缺陷—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!长不超过《。2,年由发、承包双【。方在:合同中约定 】    —。 第:三条:  发包人应—当在招标文》件中明确《保证金预《留、返还等内容【并与承包人》在合同?条款中?对涉及保《证金的下列事—项进行约定 !   《 ,   ?  (一《)保证金预留、【返,还方式; !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(:二)保证金预留【比例、期限; 【 ,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三)保证—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!付利息利息的计算】方式; —。。 ,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(四:)缺:陷责:任期的期限及—计,算方式; — : 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五—。)保证金《预留、返还》及工程维修》质量、费用等争【议的处理程序;【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(六)缺《陷责任期内出现缺】陷的索赔方式—; : 《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七)【逾期返还《保证金的违》。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!责任 ?。  — ,  第四《条  缺陷责任期】内实行国库集—中支付的政》府投资项《目保证金《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!支付的有《关规定?执行其他政》府投:资项目保证》。金可以?预,留在财政部门或发】包方:缺陷责?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!销保:证金随交付》使用资产一》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!由使用单位代行【发,包人职责《 :   —  :社会投资项》目采:。用预留保证金方【式的发、《承,包双方可以约定将】。保证:金,交由第三方金融【机构托管《 ? ?    第五条【  :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!包人可以银行—。保函替?代,预留保证金 —。。 ?    》 第六条  在工】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!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!人不得?。同时:预留工?程,质量保证金 】 : ,    采用工【程质量保证》担保:、工程?质量保险等其他保】。证,方式:的发包人不得再【预,留保:证,金 《 ,     第【七条:  :。发包人应按照合同】约定: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!金总预留《比例不得高于工程】价款:结算总额的3%合】同,约定由承包人以银】行,保函替代《预,留,保证金的《保函金额不》。得高:。于工程价款结算【。总额的?3% —     第八】条  缺陷责任期】从工程通过竣—工验收之《日起计由于》承包人原因导致工】程无法按《规定:期限进?。。行,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!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!收之:日起计?由于发包人原—。因导致工《程无法按规定—期,。限进行竣工验收【的在承包人》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!0天后工程自动进】入缺陷责任期— ?     第九!条  缺陷责任【期内由承《包人:原因造成的缺陷【承包:人应负?责,维修并承担鉴定【及维修费《用如承包人不—。维修也不承担费【用发包人可按—合同约定从保证金】或银行保《函,。中扣除费用》超出保证金》额的发包人可按合】同约定向承包人进】行索赔?承包人维修并—承担相应费》用后不免除对—工程的损失》赔偿责任 【 ,。    》 由他人原因造【成的:。缺陷:发包人负责》组织维修承》包人不承担费用【且发包?人不得从保证—金中扣除费》。用 —  :   ?第十条 《 缺陷责任期内承包!人认真履《行合:同约:定的责任《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!人申:。请返还保《证,金 ?     】第十一条  —发,包人在接到承包【人返还保证金—。申请后应于1—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!照合同约定的内容】进行核实如无异议】发包人应当按—照约定?将保: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!返还期?限没有约定或—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!人应当在核实后14!天内将保证金返还】承包:人,逾期未?返,还的依法承担—。违约责任发》包人在接到承包人】返还保证金申—请后14天内—不予答复经》催,告后14天》内,仍不:予答复视同认可【承,包人:的返还保证金申请】    !。 第十二条  发包!人和承?包人对保《证金预留、》返还以?。。及工:。程维:修质量?。、费用有争议—的按承包合同约定的!争,议和纠纷解》决程序处《理 《     【。第,。十三条?  建?设工程实行工—。程总: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与!分包:单位:有关保证《。金的权利与义务的约!定参照本办法关【于发:包人与承包人相【应权利与义务的约】定执行 — ?    第十四条 ! 本办法由》住房城乡建设—部、财政部》负责解?释 :。    】 第:。十五:条  本办法—自2017年7月】1,日起施行原建设工程!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!(建质[2016】。],295号)同时废】止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