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
住房城乡建设部 !财,政,部关于印发建—设,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!。办法的?通知
】
住房城乡】建设部 《财政部关于印发【建,设工程质量保证金】管理办法的通知
!
建!质[2017]【138号
—
【。
党中央有关部【门国务院各部—委、各直属机构高法!院高检?院有关人民团—体各:中,央管:理企业各省》、,。自治:区、直辖市》、计: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!设厅(建《委、建设局)、财政!厅(局)新疆生产】建设兵?。团建设局、》财务:局
:。
,
】为贯彻?落实国?务院关于进一步【。清理规范涉企收【费、:切实减轻建筑—业企业负担的精【神规范建设》工程:质,量保证金管理住房】。城乡建设部、财政部!对建设工程质量保】证金管理办法(【建质[2016]】295号)进行【了修订现印发给你】们请:结合:本地区、本部门实际!认真贯彻执行
!
》
中华人民共和国!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】
?
【中华人民《共和国财政》部
?
2!0,17年6月20【日
】
(此件主【动公开)
》
》
?
建设工程质量【保证金管理》办法
【
— 第一条 —为规:范,建设工程质量保证】金管理?落实:工程在缺陷责任期】内的维修《责任根据中》华,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】建设工程质量—管理条例《国务院办《公厅:。关于清理规范工程】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!知和基本建设财务管!理规: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!办法
! , 第二条 — 本:。。办法:所称:建设工?。程质量保证金(【以下简称《保证:金):是指:发包人与承包人在】。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!约定从应付》的工程款中预—留,用以保证承包人在】缺陷责任期内对【建设工?。程出现的《缺陷:进行:维修的资《金
》
缺陷】是指建设工》程质量不符》合工程建设强制【性标准、设计文【。件以及承包》合同的约定》
?
,
—缺,陷,责,。任期:一般:为1: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!发、:承包双方在合同中】约定
! 第《三条 发包—人应当在招标文件】。中明确?保证金?预,留、返还等》内容并与承包人在】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!证金的下列事项进】行约定
】
: : (一)】保证金预留》、返还方式》;,
:
》 》 (二《。。)保证金预留—比例、期限;—
:
】 :。 (?三):保证金是否计—付利息如计付利息】利,息的计算方式;
】
! (四—)缺陷责任期—的期:限及计?算方式;
【
:
— ?(五)?保证金预留、返还及!工程维修质量、费】用等争?议的处理程序;【
— 【 (六)缺陷责任期!内出现?缺陷的?索赔方式;
!
》 (七【)逾期?返还保证金的违【。约金支?付办法?及违约责任
【
— 第四条》 , 缺陷?。。责任期内实》行国库集中支付的】政府投资项》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!国,库集中支付的有关】规,定执行?其他政府投资项【目保证?金可以预留在财【政部门?或发包方《缺陷责任期》内如发?包方被撤销》保证:金随交?付使用资《产,一并移?交,使用: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!代,。行发包人《职责
》。
【社会:投资项目采》用预留保证金方式】的发、?承,包双方可以约定将】保证: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!构,托管
》
第】五条:。。 推行银行保函制!度承包人可以银【行保函替代预留保】证金
】 《。第六条? 在工程项目【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!保证金的发包人不】得同时预留工—程质量保《证金
》
》 采用工程质量】保,证担保、《工程质量保险—等其他?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!得,再预:留保证金
》
,
?
》第七:条 : 发:包人应按照合同约】定方式?。。预留: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!比例不得《高,于工程价款》。结算总额的3%合同!约定由?承包人以《银行保函替》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!金额不得高于—工程价款结算总【额的:3%
—
,。
, : 第八条 缺】陷,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!工验收之日起计【由于:承包人原因导致【工程无法《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!验收的缺陷责任期】从,实际通过竣》。工验收之日》起计由于发包—人原因?导致工?程无法按规定—期限进?。行竣工验收的在承】包人提交竣》工验收?报告90天》后工程自动进—入缺陷责任期—
》
》第九条 缺—陷责:任期内由承》。包,人原因造成的—缺,陷承: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!担鉴:定,及维:修费用如《。承,包,人不:维修也不承担费用】发包人可按》合同约定《。从保证?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!。费用超出保证金【。额的发?包人可按合同—约定向承包》人进行索赔》承包:人,维修并承担相—应费:用后不免除对工程】的损失赔偿责—任
:。
?
? ?由他人?原因造成《的,缺陷发包《人,负责组织维》修承包人不承担【费用且?发包:人不得?从保证金中扣除费】用,。
《
? ?第十条 》缺陷责?任,期内承?包人认真《履行合同约定—的责任到《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!。申请返还保》证,金
:
》 第十一条 ! 发:包人在接《到,承,包人返还保证—金申请后应于14】天内会同承包人按】照合同约定》的内容进行》核实如无《异议发包人》应当:按照约?定,将保证金《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!期限没有约》定或者约定不明【确的发包《人应当?在核实后14—天内将保证金返【还承:。包人逾期未返还的】依法承担违约责【。任,发包人在《接到承包人返—还保证金《申请后14》天内不予答复经催】告后:。14天?。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!可承包人的返还保】证金申请《
》。
第十【二条 发包人【和承包人对保证【金预:留、返?还以:及工程维修》。质量、费用有争议的!按承包合《同约定的争议和纠】纷,解决:程序处理
》
:。
:
第十三条! 建设工程实行】工程总承包的—。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!。。位有关保《。证,。金的权利与义务的约!定参照本办法—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!相应权利与义务的约!定执行
】
第—十四条 本办法由!住房城乡《建设:部、财政部负—责解释?
【 第十五—条 ?本办法自201【7年7月1日起施行!原建设工程质—量保证金管理—。办法(建质》[,2016]295号!)同时废止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