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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第:三节 土《地使用权转让—、出租、《。抵押: 《 ?     第七十】二条    土地】使,用,权转让时《其地上建筑物、【其他附着物》所有权?。。随之转让 !     地上建筑!物、其他附着物【。。所有:。权,转让时其使用范围】内的土地使》用权随?之转让 !    土地使用】权分割转让的应当先!征得规划行政管理】。部门的同意 】。 ,     —第七十三条    !地上有合法建筑物】的划拨土地使用权】转让或者《申请转变《为出让方式的应【当经市政《府,批准不改变土地【。用途:的按:办理变?更登:记当:时,的基准地价》补交:地价款? ? ?    除前款情形!外的划?拨土地使用权涉及】补交地价款的按办理!变更登记当时市土地!。主管:部门公?布的评估《市场价补交地价款】 》 ,   ? ,未,。按批准?的用途进行建—设的划?拨土地使用权禁止】转让  !   ?第七十四条   】 土地?使,用权人已按》照合同规定》的期限和条件—投资开发、利—用土地的《其土地使用权—可以出租 —     】出租:。人和承租《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!土地使用《权出租的《期限不得超过二【十年:且不得超出土地【使用权?剩,余使用年限 —。。 ,。。 :    》。 第七十五》条  ?  为向金》融机构贷款》或者为担保》履行其他债务的【需要土地《使用权人《可以将土地》使用权设定抵押【但法律、法规禁止抵!押的:除外  !   ?根,。据前款的规定为【。履行其他债务需要】设定:的土地使用权—抵押因其债权—债务:。合同或者抵押—合同被认定为—无,效而导致《抵押登记《无效由此产》生的法律责》任由:当,事人承担 》 :     第】七十六条《    转让、出】租、抵?押国有承租土地【。使用:权的应当同时—。具备下?列条件 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一)已办【理国有承租土地使用!。权登记?。; ? ?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二)已!按,照国有土地》使用权租赁合同约】定完成建设; !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三)已!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!。租,赁合同约定支付【。租金 ?。 :   》  根据前款转让】国有承租土地—。使用:权时国?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!同载:明的权利、义务【随之转移 【     国有!承租土?地使用权的》出租期不《得,超过二十年》且不得超过国有承】租土地使用权的剩】余,年限 ?   【  第七十七条  !。  市属《国,。有企业?、集体企业和—国有经济成份占主】导地位的企》业持有的未按规定】进行:建设的国有划—拨土地使用权—在企业改《制时应当将》该国有?划拨:土,。地使用权从改制企业!中剥离经市政府批】准后由市土地主【管,部门收回 !  :   ?第七十八《条    未完成】项目建设的国—有划拨土地使用权】禁止:抵押:;地上有合法—建筑物的《划拨土地使用—权经市政府批准可】以抵:押   ! ,。 抵押?合同应当《约,定抵押物被处置时】补交地价等条—款抵押权人应—当向市土地主管部】。门和市不动产—登记:机构提交书》面承诺书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