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节 土地使用权【转让、出租、抵押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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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? ,第七十二条》 《土,地使用权转让时【其地上建筑物、其他!附着物所有权随【之转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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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地上建—筑物、其他附着【物所有权转让时其】使用范围内的土地】使用权随之转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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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土地使用—。权分割转让的应当先!征得规?划行政管《理部:门的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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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七十《三条 ? ?地,上有合法建筑物【的划拨土《地使用权转让或【者申请转变为—。。出让:。方式的应当经—市政府批准不改【。变土地用途》的按办理变更登记】当时的基准地价【补交地?价款
】。 , ?除前款情形外的划】拨土地使用权涉【及,补交:地价:款的按办理变更【登记当时市土地【主管部门公布的评】估市场价补交地价】。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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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【按批准的《用途进行建设—的划拨土地使—用权禁止转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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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四!条 土—地使用权人已按照】合同规定的期—限和条件投资开发】。、利用土地的其土】。地使用?权可以出《租
【 出租人和承!租人应当签订—书面合同土地使用】权出租?。的期限不得》超过二?十年且不得超—出土:地使用权剩》余使用年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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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?。。。七十五条 》 为向金融机构!贷款:。或,者为担保履行—。其他债务《的需要土地》使,用权人可以将土地】使,用权设?定抵:押但法?律、:法,规禁止抵押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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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【据前款的《规定为履《行,其他:。。债务需要设定—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因!其债权?债务合同或者—抵押合?同被认定为无效而】导致抵押登记无效由!此产生的法律责任】由当事人《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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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七十六条 】。 转让、出租、【抵押国有承租土地】使用权的应》当同时?具备下列《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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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(一)已办理—。。国有承租《土地使用权登—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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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(二】)已按照国有土地使!用权租赁合同约定完!成,建设;
!。。 】(三)已按照国有】。土,地使用权租》赁合同约定支付【租金
】。 《。根据前?。款转让国有》承租土地使用权时】国有土地使用权【租赁合同载明的【权利、义务》随,之转: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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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国有承租土地使用】权的:出租期不得超—过,二十:年且不得超过—国有:承租土地使用权【的剩余年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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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七十七条 】 市属国—有企业、集》体企业和《国有经济《成份:占主导地位》的企业持有的未【。按规定进行》建设的?国有划?拨土地?使,用权:。在企:业改制时《应当将该国有划拨土!地使用权从改—制企业中剥离—经市政府批准后由】市,土地主管部门收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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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七十八》条 ? 未完成》项目:建设的国有划拨【土地使用权禁止【抵押;?地上:有合法?建筑物的划拨土【地使:用权:经市政?府,批准可以抵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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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抵押合同—应,。当约定抵押》物被处置时补交地】价等条?。款抵押权人应当向市!土地主管部》。门和:市不动产登记机【构提交书《面承诺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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