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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三节 土《地使用权转让—、出租、《。抵押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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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】二条 土地】使,用,权转让时《其地上建筑物、【其他附着物》所有权?。。随之转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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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上建筑!物、其他附着物【。。所有:。权,转让时其使用范围】内的土地使》用权随?之转让
! 土地使用】权分割转让的应当先!征得规划行政管理】。部门的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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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七十三条 !地上有合法建筑物】的划拨土地使用权】转让或者《申请转变《为出让方式的应【当经市政《府,批准不改变土地【。用途:的按:办理变?更登:记当:时,的基准地价》补交:地价款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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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除前款情形!外的划?拨土地使用权涉及】补交地价款的按办理!变更登记当时市土地!。主管:部门公?布的评估《市场价补交地价款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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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,未,。按批准?的用途进行建—设的划?拨土地使用权禁止】转让
! ?第七十四条 】 土地?使,用权人已按》照合同规定》的期限和条件—投资开发、利—用土地的《其土地使用权—可以出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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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出租:。人和承租《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!土地使用《权出租的《期限不得超过二【十年:且不得超出土地【使用权?剩,余使用年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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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七十五》条 ? 为向金》融机构贷款》或者为担保》履行其他债务的【需要土地《使用权人《可以将土地》使用权设定抵押【但法律、法规禁止抵!押的:除外
! ?根,。据前款的规定为【。履行其他债务需要】设定:的土地使用权—抵押因其债权—债务:。合同或者抵押—合同被认定为—无,效而导致《抵押登记《无效由此产》生的法律责》任由:当,事人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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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七十六条《 转让、出】租、抵?押国有承租土地【。使用:权的应当同时—。具备下?列条件
! — (一)已办【理国有承租土地使用!。权登记?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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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二)已!按,照国有土地》使用权租赁合同约】定完成建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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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)已!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!。租,赁合同约定支付【。租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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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根据前款转让】国有承租土地—。使用:权时国?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!同载:明的权利、义务【随之转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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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有!承租土?地使用权的》出租期不《得,超过二十年》且不得超过国有承】租土地使用权的剩】余,年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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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七十七条 !。 市属《国,。有企业?、集体企业和—国有经济成份占主】导地位的企》业持有的未按规定】进行:建设的国有划—拨土地使用权—在企业改《制时应当将》该国有?划拨:土,。地使用权从改制企业!中剥离经市政府批】准后由市土地主【管,部门收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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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第七十八《条 未完成】项目建设的国—有划拨土地使用权】禁止:抵押:;地上有合法—建筑物的《划拨土地使用—权经市政府批准可】以抵:押
! ,。 抵押?合同应当《约,定抵押物被处置时】补交地价等条—款抵押权人应—当向市土地主管部】。门和市不动产—登记:机构提交书》面承诺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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