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三节: 土地使用权转【让,、出租、抵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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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: 第七十二条 ! 土地使用权—转,让时其?地上建筑物、其他】附着:物所有权《随之转?让
! 地?。。。上,建筑物、其他附着物!所有权转让时—其使用范围内的【土地使用《权,随之转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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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土地使用权!。分割转让的应当先】征得规划行政—。管理部?。门的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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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七十三【条 ? 地上有》合法建筑物》的划拨?土,地使用?权转让或者申—请转变?为出让方式的应当】经市政府批准不【。改变:土地用?途的按办理》变更登记《当,时的基准地价补交】地价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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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除前《款情形?外,的划拨土地使用【权涉及补交地—。价款的按办》理,变更:。登记当?时,市土地主管部门公布!的评估?市场价补交地—价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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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未按批》准的用途《进行建设《的划拨土地使用【权禁止转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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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!十四条? , 土地使用【权人已按照合同【规定:的,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!、利用土《地的其土《地使用权可以出【租
【 :。 出?租人和承租人应当】签订书面合同—土,地使用权出租的【期限不得超》过,二十年且不得超出】土地使用《权剩余使用年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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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!五条 为向】金融机构贷款或者为!担保履行其》他债:务,的需要土地》使用权人可以将土地!使用权设定抵—押但法律《、法规禁止抵押的】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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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!前款的?规定为?履行其他债务需要设!定的土?地使用权抵》押因其债权债务合】同或者?抵押:。合同被认定为—无,效而导致抵押登【记无效由此产生的法!律责任?由当事人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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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七十六条 ! ,转让、出《租、抵押国有承【租土地?使,用权的?应当:同时具?备下:列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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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(一)已办》理国:有承租土地使用【权登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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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(二)已按照】国有:土地使用权》租赁合同约定—。完成建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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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】(三)已按照国【有土地?使用权租赁合同【约定支付租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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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根据前款转让国有!承租土?地使用权时国有土】地使用?权租赁合《同载明的权》。利、义务随之转【移
! 国?有承租土地》。使用权的《出租期不《得,超过二十年》且不得超过》国,有承租土地》使用:权的剩余年限—
】 第七十七条 】 ?市属国有企》业、集体《企业和国有经济成】份,占主导?地位的企业》持有的未按规定进】行建设的国》有划拨?。土地使用权》在,企业改制时应当【将该国有划拨土地】使用权?从改:制企业中《剥离经市政府批【准后由市土地主管】部门收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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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七十八》条 《。 未完?成项:目,建设:的国有划拨》。。土地使用权》禁止抵押;》地上有合法建筑物】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经!市政府批准可以【抵押
】 《抵押合?同应当约《定抵押物被处置时补!交地价等条款抵【押权人?应当向市土地主管】部门和市不动产登记!机构提交书面承诺】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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