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建标库

第五章附则

    第二十五条  有关中药保护品种的申报要求、申报表格等,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。

    第二十六条  本条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。

    第二十七条  本条例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