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章 】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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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!七条 中》央,。企业应根据本办【法结合本企业实际情!况细:化责任?追究的范围、资产】。损失程度划分标【准等研究制》定责任追究相—关制度规定并报国资!委备案
! ? 第七十八条 】各地区国有资—产监督管理》。机,构可以?参,照本办法结》合实际?情况制定《本地区责任》追究相?关制度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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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七十九条 ! 国:有参股企《业责任追究工作【可参照?本办法向国有参【。股企业股东会提【请开展责任追究【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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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八十—。条 ?对发生生《产安全、《环境污染责》任,事故和?不稳:。定事:件,的按照国家有关规】定另行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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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第八十一条 — 本办法由国—资委负?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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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八十二条》 :本,办法自20》1,8年8月30日起】施行中央企业—资,产损失?。责任追究暂行办法】。(国资委《令第20号》)同时?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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