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章 责任追究范围
!
》
? : 第六条 中央企!业经营管理有关人】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!未正确履行》职责:致使发生本办法第】七条至第十七条所】列,情形造成国有—资产损失或其他严】重不良后果的—应当追究《相,。应责任
》
?
第七【。条 集团管控方】面的责任追究情形】
?
— , ? (一)违反规定程!序或:超越权限《决定、批准和组【织实施重大经—营投资事项》或决定?、批准和组织实【施的重大经营投【资事:项违反党和国家方针!政策、决策部署【以及国家有关规定】
?
— (—二)对国家有关集】团管控的规定未执行!或执行不力致—。使发生重大资产损】失对生产经营、财务!状况:产生重大影》响,
】 (三)!对集团重大风险隐患!、内控缺陷等—问题失察《或虽发现但没有及时!报告、?处理造成重大—资产损失或其—他严重不良后—。果
?。
《。 》 (四)所属】子企业发生重—大违规违纪违法问】。题造成重大资产损】失且对集团》生产经营《、财务状《况,产生重大影响或造成!其他严?。重,不良后果《。
! (五)】对国家有关监—管机构就经营投资】有关重大问题—提出的?。整改:工作要?求拒绝整改、—。拖,延整改等
—
》 ?第八条 风险管】理方面的《责任追究情》形
《。
:
《 《 (:一):未按规定《履行内控及》风险管理制》度建设职责》导致内控及》风险管?理制度缺《失内:控流程存在重—大,缺陷
《
?
— (《二):内控及风险管理制】度未执行《或执行不力》对经营投《资重大风险未能【及时分?析、识别、评估、】预警、应对和报告】
】 , (三)未!按规定对《企业规章制度—、经济?合同和重要决策【等进行法律》审核
《
《 》 : (四)未执行国】有资产监管》有关规定过度负【债导致债务危机【危及:企业持续经营—
!。 《 (五)恶意逃废】金融债务
》
】 , : :(六)瞒报、漏报】、谎报或迟报重大风!险及风险损失事件指!使编制虚《假财务报告企业账实!严重不符
—
— 第九条 — 购销管《理方面的责》任追究情形
】
】 (一)未按】规定订立、履行合】同未履行或》。未正确履行职责致】。使,合同标?的价:格明显不公允—
【 , , 《 (二)未正确【履行合同《。或无正当理由—放,弃应得?合同权?益,
! 》(三)违《。反规定开展融—资性贸易业》务或:“空转”“走单”】等虚假?贸易:业务
《
【。 , (四)违】反规定利用关联【交易输送利益—
【 (五!)未按规定进行招标!或未执行招标结果
!
,
,
】 : (六)违》反规定提供赊销信】用、:资质、担保或—预付款项利用业务】预付或物《资交易等方》式变相融资》或投资
【
! (七)违反规定开!展商品期货、—期权等衍生业务
】
《
》 , ?(八)?未按规定对》应收款项及时追【索或采取《有效保?全措施
—
》 第?十条 工程承包建!设方面?的责任追《究情形
《
,
【 《 (一)未按—规定对合同标的【。进行调查论证或【。风险:分析
》
【 (二)未】按规:定履行?决,策和审批程序或未】经,授权和超越授权【投标
?
?
】 (三)》违反规定无合理商】业理由以低于—。成本的报价中标
】
,
:
— ? (四)未按规定】。履,。行决策和审》批,程序擅自签》订或变更合同
!
,
? (】五,。)未按规定程序【对合同约定进行【严格审查存在重大】疏漏:。
《
— , ,。。 (六)工—程以及与工》程建设有关的货物、!服务未按规定招【标或规避招标—
! (七)违!反规定分包》等
?
! (八)—违反合同约定超【计价、超进度付【款,
】。 :第,十一条 资—金管理方面的责任追!究情形
《
【 》。 (一)违反决策和!审,批程序或超越—权,限筹集和使用资【。金,
— (!。二)违反《规定以个人名义留存!资金:、收支结算、开立】银行账?户等:
《
? 【。。。。。(,三)设立《“小金?。库”
》。
》 (四)!。违反规定集资、发】行股票或债券、捐】赠、担保《、委:托理财、拆借资【金或开立信用证【、办:理银行票据等
】。
【 (五【)虚列支出套取【资金
! 【(六)违《反规定超发、滥发】职工薪酬《福利
》
,
! (七)《因财务内控缺失或未!按照财务内控制度】。执行发生资》金挪用、侵占、盗取!、欺:诈等
—
,
, 第十二条】 转让《产权、上市》公司股权、资产等】方面的责《任追究情形
!
】 (一)未按规定!履行决策和审—批程序或超》越授权范《围,。转让:
?
? : (【二)财务审计和资产!评估:。违反相关规》定
《。
— (三)】隐匿应当纳入审计、!评估范?围的资产组织提【供和披露虚假信【息授意、《指使中介机构—出具虚假财务审【计、资产评估鉴证结!果及法律意见书等】
:
:。
? 《 (四)未按相!关规定执行》回避制度
】
》 《 (:五)违反相关规定和!公开公平交》易原则低价转—让企:业产权、上市公【司股权和资》产等
【
】。 (六?。)未按规《定进:场交易
》。
》 , 第十三条 固!定,资产投资方面的责】任追究情《形,
《
,。
: 《 (《一)未?按规定进行》可行性研究或—风险分析
!
》 ? (二)项目概算未!按规定进《行审查严重偏离【实际
《。
】 (三)未按!规定履行决策和审】批程序擅自投资
】
《
: 【(四)购建项目未】按规定招标干预【、规避或《操纵招?标
?
! (《五)外部环》境和项目本身情况】发生重大变化未【按,规定及时调》整,投资方案《并,采取:止损措施
》
》 【。 (六)擅自变更工!程设计、建设内容和!追加投资等
—
— 【(七)项目管理【混乱致使建设严重拖!期、:成本明显高于同类】项目
》
:
!(八)违反规定开展!列入负?面清单的《投资项目
—
第!十四条 投资并购!方,面的责任追究—情形
》
! (一)》未,按规:定,开展尽?职调查或尽》职调查未进行风【险分析等存在—重大:疏漏
?
【 , (二)】财务审计、资产评】估,或估值违反相关规】定
—
—。 : (三)投资并【购过:程中授意《、,指使中介机》构或有关单位出【。具虚假报告》
:
— ?。 (四》)未按规定履行决策!和审批?程序决策《未充分?考虑重大风》险因素?未制定风《险防范预《案,
:
! : (五)违反规定】以各种形式》为其他合资》合作方提供》垫,资或通?过高溢价并》购等手段向关—联方:输送:利益:
— , 》 (六)》投资合同《、协:议及标的《企业公司章程—等法律文件中存在有!损国有权益的—条款致使对》标的企业管理失控】
》
— (七》。)违:反合同约定提—前支付并购价款【
》
!(八)投《资并购后未按有关工!作方案开展整合【致使:对标的企业》管理失控
!
, ? (九)】投资参?股后:未行使相应股—东,权利发生重大变【化未:及时采取止损措施
!
】 (十)违!反规:定开展列入负面【清单的投资项—。目
》
: 第十—。五条 改组改制】方面的责任》追究:情形:。
》
【 :(,一,)未按规定履行决】策和:审批程序
】
: ? : , :(二:)未:按规定?组织开展清产核资、!财务审?。计和资?产评估
—
《 【(三)?故意转移《、隐匿国《有资产或《向中介机构》提供虚假信》息,授意、指使》。中介机构出》具虚假?清产核资、财务【审计与资产评估等鉴!证结果
】
》。 , (四》),。将国有资《产以明?显不公允低价折股、!出售:。或无偿分《给其他单位或—个人
! : : (五)在发】展混合所《有,制经济、实施员工持!股计划、破产重整或!清算等改组改制【过程中违反规定【导致发?生变相套取、私【分国有?资,产
】 : 》(六)未按规定收取!国有资产转》让价款?
》
? : (七)改】制后的公司章程【等法律文件》中存在?有损国?。有权益的条》款
:
《
, 第十六条 ! 境:外经:营投资方面的责【任追究情形
—
! (》一)未按规定建立企!业境外投资管理相关!制度导致境外投资】管控缺?失
】 (】二)开展列入负【面清单禁止类的境外!投资项目
—
,
? : 《。 , (三)违》反规定从事非主业投!资或开展《。列入负面清单特别】监管类的境外投【资项目
》
】 , (《四)未按规定进行】风险评估并》采取有效《风险防控措施对外】投资或承揽》境外项目《
!。 (五)违!反规定?采取不当经》营行为以《及不顾成本和代价进!行恶性竞争
!
! (六)违反本【章其他有《关规定或存在国【家明令禁止的其他境!外经:营投资行为的
!
第十!。七条 其他违反】规定未履行或—未正:确履行?职责造成国》。有资产损失或其【他严重不《。良后果的责任—追究情形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