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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章: 责任追究范围 ! :。  》   第六条  】中央:企,。业经营管理有—关,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!或未正确履》。行职:责致使发生》本,办法第七条》。。至第十七条所—列情形造《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!他,严重不良后果的应】当追究相应责任 】   【  第七条 — 集团管控方面的责!任追究?情形 ? ? 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)违反规【。定程:序,或超越权限》决定、批准和组织实!。施,重,大经营投《资事项或决定—、批准和《组织实施的重大【经营投资事项违反】党和国家《方,针政策、《。决策部署《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!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二)【。对,国,家有关集团管控【的,规定未执行或—执,行不力致使发生【重大:资产损失对生产【经营、财务状—况产生重大影响 】 : :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三)!。对,。集团重大《风险隐?患、内控《缺陷等问《题失察或《虽,发现但没有及时报】告,、处理造成重大资】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!良后果? 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(四)所】属子企业发生重大违!。规,违纪违法问题造成重!大资产损失且对集】团生产经营、财【务状况产《生重大影响或造成其!他严重不《良后:果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【五)对国家有关监管!机构就经营》投资:有关重大问题提出】的整改工《。作要求?拒绝整改、拖延整改!等 《  《   第八》条  风险管—理方面的责任追【究情形 — 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(一)未按规【定履行内控及风险管!理制度建设职责导致!内控及?风险管理制度缺失内!控流程?存在:重大:。缺,陷 《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(二)内控及风险!管理:制度未执行》或执行不力对—经营:投资:重大风险未能及时】。分析、识《别、:评估、预警》、应对?和报告 《 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》三,)未:按规定?对企业规章制度、经!济合同和重》要决策等进行—法律:。审核 《      !  :。 (四)未》执行国?有资产监管有关规】定过度负债导致债务!危机危?及企业持续经营 ! 《   ?。。    《。 (五)恶意—逃废金?融债:务 —   ?。    《  (六)瞒报【、漏报、谎报或迟】报重大风险及风【险损失事件指使编】制虚假财务报告企业!。账实严重不符—    ! 第九?条  购销管理方面!的责任追究》情形: :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一)未按】规定订立《、,履行合同《未履行或未》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合!同标的价格》明,。显不公允《 , 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(?二):未正确?履行合同或》无正当理由放—弃应得?合同权益 》 》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违反规》定开展融资性贸易业!务或“空转”“走单!”等虚假贸易—。。业务 ?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。(四)违反规定【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!益, : 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 (五)未按!规定进行招标—或未执行招标结【果 : 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 (—六)违?反规定提供赊销【。信用、资《质、担保或预付款项!利用业务预付或物】资交易等方式变【相融资或《投资 —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—七)违反规》定开展商品期—货、期?权等衍生业》。务 —。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(八:)未按规定》对应:收,款项及?时追索或采取有效】保全措?施 》     第十】条  工《程承包建设方—面的责任追究情【形  】  :  :   ?。(一)未按规定对合!同标的进行》调查论证或风险分析! 《 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《 (二)未》按规定履行决—策,和审批程序或未【经授权和《超越授权投》。标 : 《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(三)违反规定】无合理商《业理由以低于成本】的,报,价中标 》 , 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(四)未按规!定履行决策和审批】程序擅自签订或【变更合同《。 :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五)未【按规定程《序对合?同,约定进行严格—审查存在重》大疏漏 【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六—)工程以及与—工程建设有》关,的货:物、服?务未按?规定招?标或规?避招标 【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七】)违:反规定分包等 】 《   ?   ?  (八)违反合同!约定超计价、超【进度付款 》   【  第十一条  资!金管理方面的责【任追究情形 【 :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(一)违反决【。策和:审批程序或超越权】限筹:集和使用资金— , 《    《。     (二)违!反规定?以个人名义留存资】金、收支结》算、开立银》行账户?等 —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(三)设立—“小金库” !。。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四)违—反规定集资、发【行股:票或债券、捐赠、担!保、委托理财、【拆借资金或开立信用!证、办理银行票据】等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。(五)虚列支—出套:。取资金 !  : ,。   ?  (六)违反规定!超发、?滥发职?工薪酬福利 —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七)因!财,务内控缺失》。或未:按照财务内控制度】执行发生资金挪用、!侵占、?盗取、欺诈等—。 《 ,     》第十二?条 : 转让产权、上【市公司股《权,。、资产等方面的【责任追究情形 】 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:(一)未按规定【履行决?策和:审批程序或》超越授权范围—转,让 【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 (二)财】务审:计和资产评估违【反,相关规定 ! 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(三)—隐匿应当纳入审【计、评估范围的资产!组织:提供和披露虚—假信息授意、指【使中介机构出具【虚假财务审计、【资产评估鉴证结果】及法律意见书—等 《 ,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。),未按相关规定执行回!避制:度 ?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五)—违反相?关规定和公开公【平交易原则》低价转?让企业产权、上市公!司,股权和资产等— , 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六)》未按规定进》场交易 !。 ,   第十三条 】。 固定资产投—资方面的责任追究情!形 —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一【)未按规定进行可行!性研究或风险—分析 》 , ,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(二)项目概算】未按规定进行审查】严重偏离实际— 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(三)未按规定履!行决策和《审批程序擅自投资 !  —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(四)购—建项:目未按规定招标干预!、规避或操纵招标 ! 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 (五)外】部环境和项目本身情!况发:生重大变化未按规】定及时调整投—资方案?并采取?止,损措施 》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六)擅!自变更工程设计【、建设内容和追加】。投资等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七)项目管理【混乱致使建设严【重拖期、成本明显高!于同类项目 】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【八,)违反规《定,开展列入负面清单的!投资项目《 》     第十四】条  投《资并购方面的责任追!究情形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)未按规定】开展:尽职调查或尽职调】查未进行风险分析等!存在重大疏漏 ! : 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(二)财务审—计、:资产评估或》估,值违反相关规定 】 》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)投》资并:购过程中授意、指使!中介机构或有关【单位出具虚假报【告,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【四)未按规定履【行决策和审批—程序决策未充分考虑!重大风险因素未【制定:。风险防范预案 【 , 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 (五)违】。反规定以各种形式为!其他合资合作方【提供垫资或》通过高溢价并—购等手段《向关:。联方输送利益 !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六)投资合同!、,协议及标的企业公】司章程?等,法律文件中存在有损!国有权益的条款【致使对标的企业【管,。理,。失,控 : 》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—。七)违反合同—约定提前《支付并?购价款?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【八,)投资并购后未【按有关工作方案开】展整合致使对标【的企:业管理?失控 》。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九)投资】参股后未行使相应】股东权利发》。生重大?。变,。化未及时《采取止损措施 【。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十!)违反规定开展列】入负面清单》的投资项目 ! :    第十五【条,  改组《改制方面《的责任追究》情形 》 ? , ,    《。。  (一《)未按规定履行【决策和审《批,程,序 : ?。  ?  :     (二)未!按规定组《织开展清《产核资、财务审计和!资产评估 —    【。  :   (三)故意】转移、?隐匿国有资产或【。向中介机构提—供虚假信《息授意、指》使中介机《构出具?虚假:清产:核资、财务审计与资!产评:估等鉴证结果—。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四)将!国有资产以明显不公!允低价折股》、出售或无》偿分给其他单位【或个人 》 ,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五)在发展混!合所有制《经,。济、实施员工持股计!划、破产重整—或清算等改组改制过!程中违反规》。定导致发生变相套取!、私分国有》资产 【  :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(六)未按规定!收取国有资》产转让价款 【      ! ,  (七)改制【后的公司《。章程等?法律文?件中存在《有损国有权益的条款! —  :  第十《六条  《境外:经,营投资方面的责【。任,追究:情形 》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:一)未按规定—建立企业境外投资】管理:。相关制?度导致境外投资【管控缺失《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。。(二)开展》。列,入负面清《单禁止类《的境外投资项目 】 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三)违—反规定?从事非?主业投资或》开展列入负》面清:单特别监管类—的境外投资》项目 《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四)—。未按规?定进行?风险评估并采取有】效,风险防控措》施对外投资或承【揽境:。外项目 【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五)】违反规定采取—不当经营《行为以及《不顾成本和代价【进,行恶性竞争》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六《)违反本章其他有】关规定或存在国家】明令禁止的其他境外!经营投资行为的 ! ?  :   第十七条【  其他违反规【定未履行或未—正,。确履行职责造成国】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!。重不良后果的—责任:追,。究情形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