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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章 会议】分类和审批 】    】 ,第六条  中央和】国家机关会议分【类如下: —。 ?     一类会议!是,以党中央和国务【院名:。义,。召开的,要求—省、自?治区、直辖市、计】划单列市或》中央部门《负责同志《参加的会议 【    【 二类会议是—党中央?。和国: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!机构召?开的,要求本系【。统、各直属机—构,。或省、自治》区、直辖市、计划】单列市?有关厅(局)负责】同志参加的》会议: :。  》  : 三类会议是—党中央和国务—院各:部委、各《直,属机构,最高人【民法院?,最高人民检察院,!各人民团体及其所】属内设机构召开的】,要求?省,、,自治区、《直辖市、计》划单列市有关—厅(局?),。或本:系,。统,。机构有关人员—参加:的会:议 》 :   ? ,四类会议《是,指除上述《。一、二、三类—会议以外的其他业】务性会议,包括【小型研讨会、座谈】会、评审会》等 ?。    【 第:七条  中央—和国家机《关会议按以下—程序和要求进行审】批::    ! 一类会议应当报】经,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!会议总?务,、经费预算》及费用结算》等工:作分别由中共中央】直属机关事务管理】局(以下《简称中直管理局)】和国家机关事务【管理局(以》下简称国管局—)负责 !    二类会议各!单位应当于每年【11月底《前,将下一年度会议!计划(包括会议名】称、召开的理—由、主?要内容、《时间地点、代表人】。数、:工作人员数、所需】经费及?列,支渠道等)》送财政部《审核会?签,:按程序经《。中央办公《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】审核:后报批各单》。位召开二类》会议原则上每年不】超过1次 ! ,    三》类会:议各:单位应当建》立会议计划编报【和审批制《度,年度会议计划(!包括会议《数量:、,会议:名称、召开的理【由、主要内》容、时间《。地点、?代表人数、工作【人员数、所需经费】及列支渠道等)【经单:位领导办公会或党组!(党委)《会审批后《执,行 —    《 ,四类会议《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!并报主要领导批准后!执行:,并列入单位年【度会议?计划 ? ?     第【。八条:  一类会》议会期按照批—准文件,根》。据,工,作,需要从?严控制;二、三、四!类会议?会期:均,不得超?过2天;传达、【布,置类会议会期—不,得,超过1天 】 ,     会议报到!和离开?时间,?一、二、三》类会议合《计不得?超过2天,四类会】议合计不《得超过1《天, , : ?    《第九:。条  各单位应【当严格控制会议规模! ? :     一类会议!参会人?员按照批《准文件,根据会【议,性质和主要内容【确定,严格限—定会议代表》和工作人员数—量 【 ,  : 二类会议参会人员!不得超过300人】,其中?,工:作人员?。控制在会议》代表人数的15%】以内;?不请省、自治区【、直辖市和中央部】门主要负责同志、】分管:负责同志出席 !     三】类会议参会人员不】得超过1《。50人,其中,工作!人,员控制在会议代【表人数的1》0%:以内 —     四类会!议参会人员》视内容?而定,一般不得【超过50人 — ?     第【十条  全国—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、!全国:政协办公《。。厅、各民主党派【中央和全国工—商联的会《议分类、审》批事项、会期及参会!人,员等,由《上述部门依据—法律法规、》章程:规定,参照第六条】至第九条作出规【。定,并报财政—部备案 【     第十一!条  各《单位召开《会议应当改进—会议形式,充—分运用?电视电话、网络【视频等现代信—息技术手段,降【低,会议成本,提高会议!效率  !  : 传达、布置类【会议:优先采取电视—电话、网《络视频会议方式召】开电视电《话、网?络视:频会议的主会场【和分:会场应当控》。制规:模,:。节,约费用支出 !     第十二!条  ?不,能够采用电视电话】。、网络视频》召开的会议实行定】点管理各单位会【议应当?到定点饭店召—开,按照协议价格结!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!围,价格低于—会议综?。合定:额标:准的单位内部会议】室、:礼堂、宾馆》、招待所《、培训中心,可优先!作为本单位》或本:系统会议场》所, ,     !二、三、四类—会议应当《。在四星级以下(【含四星)定》点饭店召开 】 ,     —参会人员在50【人以内?且无外地代表—的会议,原则上【在单位内部会议室】召开,不安排—住宿 《     】第十三?条 : ,参会人员以在京单】位为主的会》议不得到京外召【。开各单?位不得到党中央、】国务院明令禁—止的风景《。名胜区召开会议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