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【 会议分类和—审,批
! 第六—。条 : 中央?和国家机关会议分】类如下:
【
,
一类会!议是以党《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!开的,?要求:省、自治区、—直,辖市、计划单列市】或中央部门负责【同志参加的会议
!
》 : 二类会议是—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!委、各直属》机构召开的》,要:求本系统、各直【属,机构或省、自—治区、直辖》市,、计划?单列市有关》厅,(局)负《责同志?。参加的会议
!
《 三类会议是【党中央和国务院各】部委、各直属机构】,最高?人民法院,最高人民!检察院?,各人?民团体?及其所属《内设机构召开的【,要:求省、自《治区、直辖市、计】划,单列:市有关?厅(局)《或本系统机构有关人!员,参加的会《议
! 四类会议—是指除上述一—、,二、三类会议—以外的其他业务【性,会议,包《括小:型研讨会、座谈会】、评审?。会等
! : ,第七条 中央【和国家?机关:。会,议,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!行审:批:
《
?
, ? ,一类会?议应当报经党中【央和国务院批准会议!总务、?经费预算及费用结算!等工作分别》由中共中央》直,属,机关事务管理局【(以下简称中直【管理:局):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!局,(以下简称国—管局)?负责:
》
》。二类会议各》。单,位应当于每年11月!底前,将下一年度会!议计划?(包括会议名称、召!开的理由《、,主要内容、时间地】点、代表《人数、?工作人员数、所需经!费,及列支渠《道等)送财政部审核!。会,签,按程《序经中央办公厅【。、国务院办》公厅审核后报—批各单位召》开二类会议原则【上每年不超过1次】
,
】 三类会议各—单,位,应当建立会》议计划编报和审批】制,度,年度会议计【划(包括会议数【量、会议名称、【召开的?理由、主要内容、时!间,地点、代表》人数、工作人—。员数、所需经费及列!支渠:道等)经单位领导办!公会:或党组(党委)会】审批后执行
—
— :。 ,四类会议由单位分】管领导审核并报主要!领导批准后执行,并!列入单?位年度会议计—划
:。
,
,
【。第八条 一—类会议会期按照批】准文件,根》据工作需要从严控】制;二?、三、四类会—议,会期均不得超过【2天:;传:达,、布置?类会议会期》不得超过1天—
:
】会议报到和离—开时间?,,一、二、三类会议合!计不得超过2天,】。四类会议《合计不得超过1天
!
,
【 第九?。条, 各单位应当严】。格控制会《议规模
! 一类会议参!会人:员按照?批准文?件,根据《会议性质和》。主要内容《确定,严格》限定会议代表和【工作人员数量
】
— 二类会议—参会人员《不得超过300【人,其?中,工?作人员控《制在会议代表人【数的15%以内;不!请省、自治区、直】辖市:和中央部门主—要负责同《志、分管负》责同志出席
—
》 : , 三类会议》参会人员《不,得超过150人【,其中,《工作人员控》制在会?议代表人数的10】%以内
《
,
】四,类会议参《会人:员视:内容而定,》一般不?得超过50》人
?
— 第十条 【全国人大常委会【办公厅?、全:国政协办《。公厅、各民主党【派中央和全国—工商联的会议分类、!审批事项、会期【及参会人员等,【由上述部门依据法律!法规、章程规定【,参照?第六条至第九条作出!规定,?并报财政部备案【
】 , 第十一条 各单!位召开?会议应当《改进会议形式,充】分运用?电视电话、网络视频!等现代信息技术手】段,降?低会议成本,提高会!议效率?
】 :传,达、:布置类会议优—先采取?电视电话、网络视】。频会议方式召开电】视电话?、网络?视频会议的主会场】和分会场应当控【制规模,节约费用支!出
—
? 第十二条 】不能够采《。用电:视电话、网络视频】召开的会议实行定】点管理各《单位会?议应当到《定点饭?店召:开,按照协议价格】。结算费?用未纳入定点—范围,价格低—于会议综合定额【标准的?单,位内部会议》室、礼堂、宾—馆、招待所、培【。训中心,可优先作为!本,单位或?本系统会议场所
】
《
二、【。三、四类会》议应当在四》星级:以下(含四星)定点!。饭店召?开
?
【 参会人《员在50人以内且无!外地代表的会议【,原则上在单位内】部会议室召开,不】安排:住,。。宿
》
第【十三条 参会【人,员以在京《单位为主的会议不】得,到京外召开各单【位,不得到?党,中,央、国务院》。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!区召开会议》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