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—章 预算执行与【专项:资金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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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二【条 各省应—积极采取措施—提早确定《年度支持《重点加强项目储【备深化项目前期【工作保证项目实施】进度加快预算执行】。
— 第十三条】。。 各省财》政部门应于中央【财政下达专项资金(!以预算文《件印发日为准—)3:个月内将专项资【。。。金预算分《解下达到具》。体项:目并会同同级—。商务主管部门将【有,关情况报送》财政部、商务—部备案备案内容【包括本省专项—资金支持重》点、具体项目清【单、项目《总投资、项目投【资资金来源(包括专!项资金、地方资【金、项目单位及社会!资金)、主要建设】内容、建《设地点、项目—开竣工期限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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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四条《 具体项目和【专项资金安排—上报:备案后不得随—意调整?确需调整的应按照第!十三条规定内—容将项目调整—情况及调整原—因报财政部、商务部!备案
】 第十五【条 地《方各:级财政部门要加强】专项资?金支付管理》其中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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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采取补助方】式的:原,。则上按预算、按合】同和按?。项,目,实施进度支》付资金并预留1【0%尾款待项目【完成:验收且批复决算【后支付为确保项目】实施资金《需求也可《在确保资《金,安全情况下在—。项目开工后预拨资金!并预留10%尾款】待项目完成验收且】批复决算后》。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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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采取》以奖代补和贴息方】式的应在《专项资金《安排到具体》项目后及时》支付专项资》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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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实行国【。库集中支付的按照国!库集中支付》制度有关规》定,执,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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