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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【 总则 !   《  第一条  为了!加强中央财政促【进服务?业发展专项》资金(以下简称专项!资金)管理》充分发挥专项—资金使用效益根【据中华人民》。共和国预算法、国务!院关于加快发展服】务业:的若干?意见:(国发[《2007]7号)、!国务院办公厅关【于搞活流通》。扩大:消,费的意见(》国办发[2008]!134?号):、国务院《关于:深化流通体制—。改革加?快流通产《业,发展的意见(国发】[,2,0,。。12]39号)等制!定本办?。法 【    第》二条  本办法【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!央财政?。从公共?财政预算资》金,。中安:排的专项用于支持】商贸:流通领域服务业项】目建:设和发?展的:资金 —。   《。  第三《条  专项资—金由财政《部门会同商务—主管部?门管:。理财:政部门会同商务主管!部门负责专项—资金分配加强—监督检查和绩效【评,价商务?。主,管部门会《同财政部门负责业务!指导和?项目管理对项目建】设,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!价 ? , ?    第四—条  ?专项资金实行中央对!地方专项转移支【付中央财政将专项】资金切?块下达到省(自治】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!列市、兵团以下简称!省):由各省在本办法规】定范:围内:。自主确定专项资金】支持重?点统:筹,将专项资《金安排到具体—项,。目并按照《商,务部:会同财政部发布【的有关业务指导【文件加强项目—管理接受财》政部、商务部监督检!查和绩效《评价 ? ?  ?   第五条 【 专项资金管理遵】循,公开、公正》、,规范:、科学运作和注【重效益原则资金【分配:。和,使用情况向社会公】示,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!监督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