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小—企业划型标准规【定全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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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,各省、自《治区、直《辖,市人民政府国务院】各部委?、各直属机》构及有?关单位
! , 为贯彻落【实,中华:人民共和国中小企】业促进法和国务院】关于:进一步促进中—小企业发《。展的若干《意,见(国?发[20《09]36号)工业!和信:息化部、国家统计局!、发展改革委、【财政部研究制定【了中小企业划型【标准规定《经国务院同意现【印发给你们请遵【照,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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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中小企业划型—标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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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一《、根:据中华?人民共和国》中小企业《。促,进法和国务院关于】进,一步: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!若干:意见(国发[2【。。009]36号)】制定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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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二、中小企业】划分为中型、小型】、微型三种类—型具体标准根据【企业从业人员—、营业收《入、资?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!业特点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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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三,、本规定适用—的行业包括》农、林、牧、渔业】工业(包括采矿业制!。。造业电力、热力、】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!业)建筑业批发业】零售业交通》运,输业(不含铁路【运输业)仓储业邮】政业住宿业餐—饮业信息传》输业(包括》电信、互《。联,网和相关《服务)软件和信息】技术:服务:业房地产开发经营】物业管理租赁—和商务服《务业其他未列—明行业(包括—科学研究和技术服】务,业水利、《环,境和公共《设施管理业居民【服务、修《理和其他服务业【。社会工?作文化、体育和【。娱乐:业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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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各行!业划型标准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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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, (一)农!、林、牧、渔业营业!收入20000万元!以下的为中小微【型企:业其:中营业收《入50?。0万元?及以上的为中—型企业?营,。业收入50万—。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!业营业?收,入5:0万元以下的为【微型企业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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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》 (二)工业—从业人员10—00人以下》或营业收入4000!0万:元以下的《为中小?微型:企业其中《。从业人员《。300人及以上且营!。业收入200—0,万元及以上的为【中型企?业;从业人员20】人及以上且营业【收入300万元【及以上的为小—型企业;从业人员】20人?以下或营《业收入300万【元以下的为微—型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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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。 (三)】建筑业营业收入【80000万元以下!或资产总额80【000万元》以,下的为中《小微型企业》其中营业收入—6,000万元及—以上:且资产?总额50《00:万,元及以上《。的为:中型企业;营业【收入30《0万元及《以上且资产总额3】。00万元及以上的】为小:型企业;《营业收入3》00万元以下或资】产总额300—万,元以:下的为微型企—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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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(】四)批发业》从业人员20—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!400?0,0万元以下》。的为中小微型—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!。0人及以上》且营业收《入5:000万元及以上的!为中型企业;从业人!员5人及以上—且营业收入1—000万《元及以上的为小型】企业;从业人员5人!以下或营业收入10!00万?元以下的为微—型企业
! 【 (五)零售业从业!人员300人以下或!营业收入《20000》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!型企:业其中从业人员50!。人及以上且》营业收入5》00万元及以—上的为中型企业【。;从业?人员:。10:人及:以上且营《业收入100万元及!以上的?为小型企《业,;从:。业人员10人以【下或营业收入1【00万?元以:下的为微型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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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(六)》交,通运输业从业—人员1000—。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!0000万元以【下的为中小》微型企业《其中从业人员—300人《及以上?且营业收入300】0万元及以》。上的为中型》企业;从业人员2】0人及以上且营【业,收,入200万元及以上!的为小型《企业;从业》人员20人以下【或,营业收入《20:0万元以《下的为微型企—业
【 — (?七)仓储业从—业人员200人【以下或营业》收,入30000—万元以下《的,为中:小微型企业其—中从业?人员100人及以】上且营业收入1【000万元及以【上的为中型企业;从!业,人,员20人及以上【且营业收入10【0万元?及以:。上的为小型企业;】。从,业人员20人—以下或营业收入1】00万元《以下的为微型—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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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八)!邮政业从业人—。。员1000人—以,。下或营业收入300!00万元以下的为中!小微型企《业其中从业人—员300人及以上】且营业收《入2000万—元及以上的》为中型企业;从业】人员20人及以上且!营,业收:。入100万元及【以上的为小型企业】;从业人《员20人《以下或?营业收入100万】元以下的为微型【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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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【(九)住宿业从业人!员300《人以下或营》业收入?1000《0,万元以下的为—中小微型企业其【中从业?。人,员100人及以上】且营业收入200】0万元及以上的为】中型企业;》从业:人员1?0人及以《上且营业收》入100万元及【以上的为小型企业】;从业?人员1?0人以下或营—业收入100—万,元以:下的为微型企—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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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?十)餐饮业》从业人?员,300人以》下,或营:业,收,入10?00:0,万元以下的为中小】微,型企业其中从业人】员100人及以上且!。营业收入2》000万元及以上】的,为中型企业》;从业?人员10人及以上】且营业收入10【0万元及以上的为】小型企业;》从,业人员10人以下或!营业收入100【万元以?下的为微型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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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(十一》)信息传输业—从业人员20—00人以《下或营业收入—100?000万《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!企业:其中:从,业人员10》0人及以上且营【业收入10》0,0万元及以上的【为中型企业;—从,业人员10人—及以上且营业收入】100万元》及以:。上的为小型企—业;从业人》员1: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!。100?万元以?下的为微型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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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: 《 (:十二)软《件和信?息,技术服?务,业从:。业人员300人【以下:或,。营业收入10000!万,。元以:下的:。为中小微型》企业其?中从业人员1—00人及以上且营业!收入1000万元】及以上的《为中型企《业;从业《人员10人》及以上且营业收入】50万元《及以上的为小型【企业:;从业人员1—0人:以下或营业收入【50万元《以下:的为微型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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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?(十三)房地产开发!经营营业收入200!000万元以下或资!产总额?。10000万元以】。下,的为:中小微型企业—其,中营:业收入10》00万元及以上且资!产总额5000万】元及以?上的为中型》企业;营业收入1】00万元及以上【且资产总额2000!万元及以上的—为小型?企业;营业收—。入100万元以下或!资产总额2》000万元以下【的为:微型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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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《十四)物业管理【从业人员1》00:0人以?下或营业收入—。5000万》元以下?的为中小微》型企业?其中从业《人员300人—及以上且营业收【入1000》。万,元及以?上的为中型企业;】。从业人员10—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!入500万元及【以上的为小型—企业;从业人员【100人以》下或营?业收入500万元】以下的为《微型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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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 (十五《),租赁和?商务服务业从—业人员?300人以下—或资:产总额?。1200《00:万元以下的》为,中小微型企业其【中从业人员100】人及以上《且资产总额800】0万元及《以上的为《中型企?业;从业人员1【0,人及以上《。且资产总额100万!元及以上《的为小型企业;【从业人?员,。10人以下或资产】总额10《0万元以《。下,的为微型企业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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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【 (十六)其他【未列明行业》从业人员30—0人以下的为—中小微型《企业其中《。从业人员1》00人及以上的为】中型企业《;从业?人员10人及—。以上的为小型—企业;从《业人员10人—以下:的为微型企业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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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五、企业类型的】划分以统计部门的】统计数据为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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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本!规定适用于在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】。内,依法设立的》各类:所有:制和各种《组织形式的企—业个体工商户和【本规定以外的行业】。参照本规定》。进行划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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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七、本规定的中】型企业标准上限即】为大型企业标准的】下限国家统计部门】据此制定《大中小微型企业【的统计分类国务【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!相关数?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!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!型标准
! 八、—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!化部、国家统计局】会同有关部门—根据国民《经济行业分类—修订情况和企业发】展变化情况适—时修订
! 《九、:本,。规,定由工业《和信息化部、国家统!计局会同有关—部门负责解释—
【 十、本—规定自发布之—日起执行原国家经】贸委、原国家计委、!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!。200?3年颁布《的中小企业标准暂】。。行规定同时废止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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