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》小企业划型标—准,规定全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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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各《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!人民:政府国务院各部【。委、各直属机—构及有关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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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】贯彻落实中华—人,民共和?国中:小企:业促进法和国务【院关于进《一步促进中小企业】发展的若《干意见(《国,发[2009]36!。号):工业和信息化—部,、国:。。家统计局、发展改】革委:、财政部研究制定了!。中小企业划型—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!。意现印发给》你,们请遵照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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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中小企业划型】标准规?定
】。 : 一、根据中华人】民,共和国中小》企,业促进法和国务【院,关于:进一:步促进中小企—业发展的若干意见】(国发[《2,0,09:],36号)《。制定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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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二、中—。小企业划分为中【型、:小型:、微:型三种?。类型具体标准根【据企业从业人—员、营业收入、【。。。资产总额等指标【。结合行业特点—制定
】 : 三、本规—。定适用的行业—包括农?、林、牧、渔业【工业(包括》采矿业制造业电力】、热力、《燃气及水生产和供】应业)建筑业—批发:业零售业交通运【输业(不含铁路【运输业)仓储业【邮政业住《宿业餐饮业》信息传输业(包括】电信、?互联:网和相关服务)软件!和信息技术》服务业房地产开发】经营:物业管理《。租,赁和商?。务,服务业其《他,未列明行业(包【括,科学研?究和技术《服务业水利》、环境和公共设施管!理业居民服务、【。修理和其他服务【业社会?工作文化、体育和】娱乐业等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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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四、各行业】。划型标?准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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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!)农、林、牧—、渔业?营业收入2000】0万元以下的为【中小微型企业其中】营业收入500【万,元及以?上的为中型企—业营:业收入50万元及】以上:的为小型《企业营业收》入50万《元以下的为》微型企?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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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》二,)工业?从业人员1》000人以》下或营业收入4【000?0万元以下的为中】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!人,。。员300人》及以上且营业—收入200》0万元及《以上的?为中:型企业;从》业人员20》人及以上且营业【收入300万元【及以上?的为小?型企业;从》业人员20》人以下或营》。业收入300万元】。以下:的为微型企业—。
— (!三)建筑业营业收】入8:0000万元以下】或资产?。总额800》00万元以下的为中!小微:型企:业其中营业》收,入6:000万元及—以上且资产总额50!。0,0万:元及以上的为中型】企业;营业收入【3,00万元及以上【且资产总额30【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!。。型,企业;?。营业收入300万】元以下或资产总额】300万《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!
! (四【)批发业从业—人,员200人》以下或营业收入40!000万元》。以下的为中小微型】企业其中从》业,人员20人及以上】且营业?收入:5000万元及以】上,的为中型企业;【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!且营业收入1000!万元及以上的为小】型企业?;从业人《员,5,人以下?或营业收入10【00万?元以下的为微型企】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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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《 (五?。),零售业?从业人员300人以!下或:营业收入2000】0万元以下》的为中?小微:型企业其中从—业人员?50:人及以上且》营,业收入500万【元及以上的为中【型企业?;从:业人员?10人及以上且营】业收入100万元】及以上的为小—型企业;从业—人员10《人以下或营》业收入10》0万元以下的为微】型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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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六—)交通运输业从业】人员1000人以下!或,营业收入3000】0万元以下的为【中,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!人员300人及以上!且营业收入300】0万元及以上的为】中型企业《;从业人员2—0人及以上》且营业收入2—0,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!型企业;从》业人:。员20人以》下或营业收》入200万元以下的!为微型企业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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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(七)仓》储业从业人员20】0人以?下或营业收入3【0000万元以下的!为中小微型企业【其中从业人员—100人及以—上且营业收入10】00万?元,及以上的为中型【企业;?从业人员2》0人及以上且营【业收入?100?万元及以《上的为小《型,。企业;从业人员20!人以下?或营业收入1—00万元以下的为微!型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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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。 (八)邮】政业从业《人员100》0人以?下或营?业收入30》0,00万元以》。下的为中小微型企】业其中从业人—。员300人及以上】且营业收入20【00万元及以上的】为中型企业;从【业人员20人及【以上且营业收入1】00万元《及以上的为小型企】业,;从业人员》2,。0人以?下或营?业收入100—万元以下的》为微型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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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。 (九》)住宿业从》。业人员300人以】下或营业收》入100《00万元以下的为中!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!人员100人—及以上且营业收入】200?0万元及以》上的为中型企业;】从,业人:员,10人及以》上且营业收入100!万,元及以上的为小【型企:业;:从业人员10人以下!或营:业收入?100万《。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!
! (—十)餐饮业从业人员!30:0人以下或》营业收入1》0000万》元以下?的为中小微型企【业其中从业人员10!0,人及以?上且营业收入200!0万元及以》上的:为中型?企业:;从业人员》10:人,及,以上且营业》收入100万元及以!上的为小型企业【;从业人员1—0人以下或》营业收入100【万元:以下的为微型—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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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(《。。。十一)信息传输业】。从业人员2000人!以下:或营业收入1—00000万元以下!的为中?小微型企业其—中从业人员10【0人及以上且营业】收入1000万元】及以上的为中型【。企业;从业人—员10人及以上且营!业收入100万【元,及以上的为小型企】业;从业人员10】人以下或《营业收入10—0,万元以下的为—微型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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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:十二)软件和—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!人员3?。00人以下或营业】收入10000万】元以下的为》中小:微型企业《其中:从业人员10—。0人及以上》且营:业,收入1?000万元及以上的!为中型企业;从【业人员10人及【。以上:。且营业收入50万】元及以上的为小【型企业;从业人员1!0人以下或营—业收:入50万元以—下的为?微型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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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(:十三)?房地:产开发经营营业【收入200000万!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!0,000万元以下的】为,中小微型企业其【中,营,业收入?1000万》元及:以上且?资产:总额5000万元】及以:上的为中型企业【;营业收入100万!元及以上且资—产,总额2000—。万元:及以上的为小—型企业;营业收入1!00万元以下或资】产总额2000万】元以下的为微型企】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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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。 (十四【),物业:管理从业人员10】00人以下或营业】收入5000万元】以下的?为中小微型企业其】中,从业人员30—0人及以上且营【业收:入1000万—元及以?。上的为中《型企业;《从业人员100【人及以上且营—业收入5《00万元及》以上:的为小型企》业;从业人员—100人以下—或营:业收:入500万元以下的!为微型?企业
】 》 (十》五):租赁和商务》服务业从业》人,员300人以下或资!。产总额1《20000万元以】下的为中小》微型企业其中从【。业人员100人及以!上且资?。。产总额80》00万元及以上的】为中型?企业;?从业人员10人【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!00万元及以—上的为小《型企业;《从业人员1》0人以下或资—产,总额100》万元以下的》为微型企《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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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, (十!六,)其他未列明行【业从业人员300】人以下的为》中小微型《企业其?中从业人员10【0人及以上的为中】型企业;从业人【员1:0人及以上的—为小型?企业;从业人—员1:0人以下的为—微,型企业
! 《五、企业类型的【划分以统计部—门的统计数据—。。为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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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六、本规定!适用于在中华人民】共和:国,境,内依法设立的各【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!形,。式的企业个体工商】户和本规定以外的】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!划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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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本规!定的中型《企,业标准上限即为大】型企业标准的—下限: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!定大中?小微型企《业的: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!部门:据此进行相》关数据分析不得制】定与:本规定不一》致的企?。业划型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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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八、本规《定由工业和》信息化部、国—家统计局会》同有关部《门根据国民经—济,行业分类修订—情况和?企业发展变化情况】适,时修: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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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九、本规定由工业】和信息?化部、国家统计【局会同有关部—。门负责解释》
— ? 十、本规定自发】布之日起执行—原国家经贸委、原】国家计委、财—政部和国家》统计局200—3年颁布的中小【。企业标准暂行规【定同时废止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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