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中小企业划》型标:。准规定?全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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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各:省、自治区、直【辖市人民政府—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!属机构及有关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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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为贯彻—落实中华人民—共和国中小企业促】进法:和国务院关于—进一步促进中小企】业发展的若》。干意见(国发—[2009》]3:6号)?工业和信息》化部、国家统计局】。、发展改革委、财】政部研?究制定了中小企【业划型?标准规定经》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!你们请?遵照执行《
【 , 中小《企业划型《。标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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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】。根据中?。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!业促进法和国—务院关于《进一步促进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】干意见(《国发[2009]3!6号)制定》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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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二?、中小企业划分【为中型、小型—、,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!准根据?企,业从业人员、—。营,业收入?、资:。。产总:额等指标《结合行业《特点: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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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。三、本规《定适用的行业包括】农、林、《牧、渔?业工业(包括采【矿业制造业电力、】热力、燃气及水生】产和供应业)—建筑业批《发业零售业交—通运输业(不含铁路!运输业)仓储业【邮政业住宿业餐饮】业信息传输业—(包括电信、互【联网和相关服务)】软件和信息技术【服务业房地产开发】经营物业管理—租赁和?商务:服务业其他未列明】行业(包括科—学研究和《技术服务《业水利、《环境和公共设—。施管理业《居民:服,务、修理和其他服】务业社会工作文【化、体?育和:娱乐业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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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四、各行业划—型标准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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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(一)农、林、【牧、渔业营业—收入:20:0,00万元以》下的为中小微—型企业其中》营业收入《500万元及—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!业收入50万元及以!上的为小型企业【营业收入50—万,。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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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, (二)工》。业从业人员1000!人以下或营》业收入?40000万元以】下,的,为中:小微型?企业其中从》业人员300人及以!。。上,且,营业:。收入20《00万元及以上的】为中型企业;从【业人员20》人及以上且营业收】入300万元及以】上的为小型》企业;从业人—员20人以下或【营业收入30—0万元以下的—为微:型,。企,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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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: 》(三:)建筑业营业收入】8000《0万:元以下?或资产总额8—000?0万元以下的为【中小微型企业—。其中营业收入60】00万元及以上且】。资,产总额?500?0万元?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!;,营,业收入300万元及!以上且资产总额【3,00万元《及以上的为》。小,型企业;营》业收入300万【元以下或《资产总额300万元!以下的为微型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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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—四)批发业从业人】员200人以—下或营业《收入40《0,0,0万元以下》的为中小微型企【。业其中从业人—员20人及以上【且营业收入500】0,。万元及以上的—为中型企业;从业】人员:5,。人,及以上且营业—收入10《00万元及以—上的为小型企业;从!业人员5人以下【或营:业收入10》00万元以下的【。为,微,型企业
! (!五)零?售业从?业人员300人【以下或营业收入2】0000万元以下的!为中小微型企业其】中从业人员50人及!以上且营业》收,入500万元及【以上的为《中型企业;从—业人员10人及【以上且营业收入1】。00万元及以上的】为小型企业;从业人!员1:0人以下或营业收】入100万元以下的!为微型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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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六)《交通运输业从业【人员1000人以下!或营业收入3—0000万元以下】的为中小微型企【业其中从业人员3】00人及以》上且营业收入30】00万元及以上的】为中型企业;从【业人员20人及【以上且营业收入20!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!型企:业;从?。业人员20》人以下或《营业收入200【万元:以下的?。为微型?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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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(七)仓储业!从业:人员200人以下或!营业:收入3?0000万元以下的!为中小微型企业其】中从业人《员1:00人及以上且营】业收入?1000万元及【以上的为《中型企业;从业人员!20人及以上且营】业收入100万元】及以上的为小型企】业,;从业?人员20人以下或营!业收入100万元以!下的为微型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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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八!),邮政业从业人—员1000人—以下或营业收—入,30000万—元以下的为》中,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!人员300人—及以上且营业收入】20:00万元及以上的】为中型企业;—从业人员《20人及以上且【营,业收入10》。0万元及《以上的为小型—企业;从业人员2】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!100万元以下的】为微型?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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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(】九,。)住宿业从业人【。员,300人以下—或营业?收,入1:0000万》元以下?的,为中小微型企业其】中从业人员10【。0人及以上》且营业收入2000!万元:及以上的为中—型企业;从业—人员10人及以上】且营业收《入100万元及以】上,的为:小型企?业;从业人员1【0人以下或营业【收入1?00万元以下—的为微型《企业: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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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十)》餐饮业从业人员3】00人以《下或营业收入10】000万《。元以:下的为中小》。微型企业《其中从业人员100!人,及以上且营业收【入2000万元【及以上的为》。中型企业;从—业人员10》。人及以上且营—业收:入100万》元及以上的为小【型企业;从业人员】10人以下或营业收!入100万》元以下的为微型【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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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(十:。一,)信息传输业从【业人员2000【人,以下或营业收入【10:00:。00万元以下的为】中小微?型企业其中》。从业人员10—0,人及以上《且营业收入1—000万元》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!;从业人员10人】及以上且营》。。业收入100—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!企业;从业人员1】0人:以下或营业》收入10《。0万元?以下:的为微型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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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【(十二?)软: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!从业人?员3:00人以《下或营业收入100!00万元以》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!其中从业人》员100《人及以上且》营,业收入10》00万元及以—上的为中《型企业;从》业人员10人及【以上且营《业收入50万元【。。。及以上的为小型【企业;?从业人员1》0人以下或营—业收入50万元以】。下的为微型》。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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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十三】)房地产开发经【营,营业收入20—00:00万元以下—或资产总《额1000》0万元以《下,的,为中小微型》企业:其,。中营业收入10【00万元及》以上且资产总额【5000《万元及以《上的为中型企业【;营业收入10【0万:元及:以,上且资产总额200!0万元及以上的【为小型企业;营【。业收入10》0万元以《下或资产《总额2000万元】。以下:的为微型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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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【 (十?。。四,)物业管理》从业人员1000人!以下或营业收入50!00:。万元以?下的为中小微—。型企业其《中从业人员30【0人及以上且—营,业收入1000【万,元及以上《的为中型企业;从业!人员100》人及以?上且营业收入500!万元及以上的—为小型企《业;从业人员100!人以下或营业收【入500万元—以下的为微型企【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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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? (十五)租赁【和商务服《务业从?业人员3《00人以下》或资:产总额?12:0000万元以下】的为中小微型企业】其中从业《。。。人员100人—及以上且资产总额】8000万元—及以:。上的为中《型企业;从》业人:。员,10人?及以上且资产—总额100》万元:及以:上的为小型》企业;从业人员1】0人以下《或资产总《额100万元以【下的为微型企—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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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(十六)其他未!。列明行业从业—人员300人—以下的为《中小微型《企业其中从业—人员10《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!。企业;从业人员1】。。0人及以上的为【小型企业;从业【人员10人以下【的为微型企》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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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五、企业】类型的划分以—。。统计部?。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!
— : 六?、本规?定适用于在中—。。华,人民共?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!各类所有制》和各种组织》形式的企业个—体工商户和本规【定以:外的行业参照—本规:定进行?划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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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七、本规定—的中型企业标—。。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!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!部门据此制》定大中?小微:。型企业的统》计分类?国务院?有关部门据》。此,进行相关数》据分析不得制定【与本:。。规定不一致的—企业划型《标准
】。 八、本规】定由工业和》信息化部《、国家统计局—。会同有关部门根据】国民经济行业—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!发展:变化:情况适时修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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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九《、本规定由工—业和信息化》部、国家统计—局会同有关部门负】责解释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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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十、本【。。规定自发《布,之日起执《行原国家经贸委【。、原:国,。。家计委、《。财政部和国家统【计局:2,003年颁布的中小!企业标准《暂,行规定?。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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