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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小企业划型!标,准,规定全文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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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各省、自治—区,。、直辖市人民政府】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!属机构及有关单【位
】 , 为贯彻落实【中华:人民:共和国中《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!院,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!企业发展《的若干?意见(国发[2【009]3》6号)工业和信息】化部、国家统计局】、发展?改革委、财政部研】究制定了中小—企,。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!务院同?意现:印发给你们》请遵照?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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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: 中小企业—划型标准规》定
】 ?。一、根据中华—人民共和《。国中小企业促—进法和?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!。。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!干意见(国发[【2009]36号】)制定本规定—
】 :二、中小企业划分为!中型:、小型?、微型三《种类型具体标准【根据企业从业人员】、营业收入、资【产总额等《指标结合行业特点】制定:
! 三、本《规定适?用的行业包括农、】林、牧、渔业工业(!包括采?矿业制造业电力、】热力、燃气》及水生产《和供应业《)建:筑业批发《业零:售,业交:通,。运输业(不含铁路运!输业)仓《储业邮政业》住宿业餐饮业信【息传输业(包—括电信、互联网和相!关服务)软件和信】息,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!发经营?物,业,管理租赁《和商:务,服务业其他未—列明行业(包括科】学研究和技术服【务业水利、环境和公!共设施管理业—居,民,服务、修理和—其他服务业社会工】作文化?、体:育和娱?。乐业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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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四、各行业划【型标准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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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: (一)》农、林、《牧、渔业营业收【入20000万元以!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!其中营业收入5【00万?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!业营:。业收入50万元【及以上的《为小型企《业营业?收入50万》元以下的为微型企】业
】 【(二)工业从—业人员1《000人《以下或营业》收入40000万】元以下的为》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!业,人员300人及以】上且营业收》入2000万元【及以上的《为,中型企?业;从?业人员2《0人及?以,上且营业《收入:300万元及—以,上的为小型企业;从!业人员?2,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!300万元以下【的为微型企》业
【 】。(三)建筑业营业收!入80000万元以!下或:资产总额8》。0000万元以下】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!中营业收入》60:00万元及以上且资!产总额5000万】元及以上的为中型】企业;营业收入3】00:万元及以上且资【产总额300万元】及以上的《为,。小型企业;营业收入!300?万元以?下或资产总额—3,00万元以》下的为微型》。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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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四)批【发业从业《人员20《。0人以下《或营业收入40【000万元》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!业其中从业人员【20:人及以上且营—业收入5《000万元》及以:上的:为中型企业;从业】人员5?。人,及以上?且,营业收?入100《0万元及以上—的为小型企业;从】业人员5人以—下或营业收》入1:。。000万元》以下的为微型企【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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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 (五)《零售业?从业人员300【人以下?或营业收《入2:0000万元以下】的为中小微型—企业其中从业人员】50人及《以上且营业》收入500万元【及,以上的?为中:型企:业;从业《人员10人及以上且!营,业收入100万【元及以?。上的为小型企业【;,从业人员10人【以下:或营:业收入100万元以!下的为微型企业【
【 (】六)交通运输业从业!人员1000人以下!或营业收入30【000万元以下【的为中小微》型企业其中》从业人员300【人及以上且营—。业收:入3000万元【及以上的为》中型:企业;?从业人员20人及】以上且?营业收入200万】元及以上的为小【型企业;从业人员】2,0人以下或营业收】入20?0万元以下的为微】。型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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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 (七)》仓储:。业从业人员200人!以下或营业收入3】0,000万元》以下的为中小—微型企业其中从业】人员10《0人及以上且—营业收入100【0万元及以上—的为中型企业—;从:。业人员2《0人及以上且—营业收入《100万《元及以上的为小【型企业;从业人员】20人以下或营业】收入1?0,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!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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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八)》。邮政业从业人—员10?00人以下或营业收!入30000万元】以,下的为中《。小微型?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!00人及《以上且营业收入【2000万元—。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!;从:。业,人员20《人及以上且》营业收?入10?0万元及《。。以上的为小型企业】;从业人员2—0人以?下或营业收入—100万元以下【的为微型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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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。 (九)住宿业从】业人员300人【以下:或营业收入100】00万元以下的【为中小微型》企业其中从业人【。员,100人及以—上且营业收入200!0万元及以上的【。为中型企业;从业】人员10人及以上】。且,营业收入100【万,元及以上《的为:小型企业;从业【人,员1:0人以下或营业收】入100万元以下的!为微型企业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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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十)餐饮!业从业人员300人!以,下或营业收入—10:00: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!微型:企业其?中从业人员100人!及以上且营业收【入20?00:万元及以上的为【中,型企:业;从业人员1【0人及以上且营业】收入100》万元及以上》的为小型企业—;,从业人?员,10人以下或营业】收,入100万》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!
! (十一】)信息传输业从业人!员2000人—以下或营业收—入1000》00万元以下的【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!从业人员10—0人及以《上且营业收入—1000万元—。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!;从业人《员,10人及以上—且营业收入100万!元及以上《的为小?型,企业;从业人—员1:0人以下或营业【收入100》万元以下的为微【型企业
! 】(十二)软》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!从业人员300【人,以下或营业收—。入1:0000万》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!企,业其中从业人—员100人及以【。上,且营业收入1—000?万,元及以上的为中型】企业;从《业人员10人及【以上且营业收入【50:万元及以上》的为小型企业;从业!人员10人以—下,或营业收入50万】元以下?的为微型企业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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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》十三)房地产开发经!营营业收《入20000—0万元以下或资【产总额10》000万元以下的为!。中小微型企业—其中营业收入10】0,0万元及以》上且:资产总额500【0万元?。。及以上的为中型企】业;营业收》入100万元—及以:上且:。资产总?额200《0万元及以上的为】小型企业《;营业收入》1,00万元以下或资产!总额2000万元以!下的为微型企—。业
【 : , (十【四)物业管理从业人!员1000》人以下或营业—收入5000万元以!下的为?。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!。业人员300人及以!上且营业收入—1000万元及以上!的为中型企业;从】业人员100人【及以上?且营业收入50【0万元及以上的【为小型?企业;从业》人员:100人以下或营】。业收:入500万元以下】。的为微型《企业
】 — (十五)租赁和!商务服务业》从业人员3》00人以《下或资产总》额,120?。000?万元以下的为中小】微型企业其中从【业人员100人及】以,上,且资:产总额8《0,00万元及》以上的为中型—企业;从《业人员10人—及以:上且资产总额100!万元及以上的—为,小型企业;从业人员!10人?以下或资产总—额100万元以【下的为微型企—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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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》十六)其《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!员300人》以下的为《中,小微型企《业其中从业人员【100?人及:以上的?为中型企业;从业】人员10人及—以上的为小型—企,业;从业人员1【0人以下的为微型】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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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【企业类型《的划分以统计部【门的统计《数据为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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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六、本规定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!和国:境内依法设》立的各类所有制和】各种组织形式的【企业个?体工商户和本—规定:以,外的行?业参照本规定进【行,划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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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本规!定,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!。即为大型《企业标准的下限国】。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!大中小微型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】务院有关部门—据此进行相关数据】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!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!标,准
【。 《八、本?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!部、国家统》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!据国民经济行业分】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!展变化情况适—时修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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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【本规定由工》业和信息化》部、:国家统?计局会同有》。关部门负责解—释
【 ? 十、本规定自发】布之日?起执行原国》家经贸委、原国家】计委、财政》部和国家统计局20!03年颁布的中【小企业标准暂行【规定: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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