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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小:企业划型标准—规,定全文 》  【   各省、—自治区、直辖市人】民政府国《务院:各部委、各直—属机构及有》关单位 《 》   ? 为贯?彻落实中华人—民共和国中》小企业促进》法,和国务院关于进【一步促进中小企【业发展的若》干意见(国》发[2?009]《36号)工》业和信息化部—、国:家统计局、发展【改革委、财政部研】。究制定了中小企业】划,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!同意现印发》给你们请遵照执【行 》    》 中小企业划型标】准规定 》 : :   ? 一、?根据:中华人民《共和国中小企—业促进法和国—务院:。。关于进一《步促:进中小企《业发展的若干—意见(国发[—。2009]36【号,)制:定本规定 !     二—、中小企业划分【为中型、《小型、微型》三种类型具体—标准:根据企业从》业人员、营业收入】、资产总额等—。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!定 【    三》、本规定《适用的行《业包:括,农,。、林、牧、渔业工业!。。(包括采矿业制【造业电力、热力【、燃气及水生—产和供应业)—建筑业批发业—零售:业交通运输业(不】含铁路运输业—)仓储业邮政业住】宿业餐饮《业信息传输业—(包括电信、—互联网和相》关服务)软》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!房地产开发经营【物业管理租赁—和商:。务服务业其他未列】明行业(包》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!务,业水利、环境和【公共设施管理—。业,居民服务《、修理和其他服务】业社会工作》。文化:、体育和娱乐业等】) —     四、各行!业划型标准为—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一)农!、林、牧、》渔业营?业收入20000万!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!企业:其中营业《。收入500万元及以!上的为中型企业营】业收入50万元及】以上:的为小?型企业营业》收入50万元以下】的为微型企业 】 :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工业从业》人员1000人以下!或营业收入4000!0万元以下的—。为中小微《型企业其中从业【人员:300人《及以上?且营业收入20【00万元及以上的为!中型企业;从—业人:员20人及以上且】营业收入30—0万元及以上—的为小型企业;【从业人员20人以】下或营业收》入300万元—以下的为微型企【业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(:三,)建筑业营》。业收:入800《00万元以》下,或,资,。产总额80000万!元以下的为中小微】型企:业其中营业》收入:。。6000万元—及,以上且资产总额50!00:。万元及以上》的为中型企业;营】业,收,入300《万元及以上且资产】总额:300万元及以上】的为:小型:企业;营业》收入300万元【以下:或资:产,总,额300万元以下的!为,微型企业 】   《 ,     (四【)批发业从业—人员200人以下】或营业收《入40?000?万元以下的》为中小微型企—业其中从业人员20!人及以上且营—业收:。。入5000万元及以!上,。的为中?型,企业:;从业人员5人及】以上:且营业收入10【00万元及以上【的为小?型企业;从》业人: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!入1000万元以】下的为微型企业 】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五)!。零售业从业人员3】00人以下或营业收!入20000万【元,以下的?为中小微型企—业,其中从业人》员50人及以—上,且营:业收入500—万元:及以上的为中型【企,业;从?业人员10人及以上!且,营业收入1》。00万元及》以上的为小》型企业;从业人员】。10人以下或营业收!入100《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!。业 《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六)】交通:运输业从业人—员,1,0,00: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!0000万元以【下的为中小微—。型企业其中从业【人员:3,00人及以》上,。且营业收入30【。00万元及以—上的为中型企业;从!业人员20人及【以上:且营业收入200万!元及以上《的为:小,型企业;从业人【员2:0人以下或营业收】入200万元以【。下,的为微型企业 ! ?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七,)仓储业从》。。业人员200人以下!或营业收《入30000万元】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!业其中从业人员1】00人?及以上且营业—收入10《00万元及以上的】为中型企《业,。;从业人员20【人及以上且营业【。收入100万元及以!上的为小型企—业;从业人员2【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!。100万《元以下的为微型【企业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。八)邮政业从—业人:员1000人以【下或营业收》入,30000万元以下!的,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!从业人员3》00人及以上且营业!收入2?000?。万元及以上的—为中型企业;从业】人员20《人及:以上且营《业收入1《00万元及》以上的为小型企业;!从业人?员2:0人:。以下或?营业收入《100万元以—。下的为微型企—业 :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九)住宿业从业】人员:。300人以下或营业!收入10000万元!以下的为中小—微型企业《。。其中:从业人员100【人及以上且营业【收入2000—万元及以上的—为,。中型企业;从—业人:员1:0人及?以上且营《业,收入:100万元及以上的!为小型企《业;从业《人员10人以下或】营业收入1》00万元以》下的为微型企业 !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十)餐【饮业从业人员3【00人以《下,或营业?收入10000【万元以下的》为中小?微型企业其中从【。业人员10》0人及以上且营业】收,入200《0万元及以》上的为?中型企业;从—业人:员10人及》以上且?营业收入《100万元及以上的!为小:型企业;《从业人员10人【以下或营业收入10!0,万元以下《的为微型《企业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十一)《。信息:。。传,输业从业人》员2000人以【下或营?业,收入100000万!元以下的《为中小?微型企业其中从业】人员:1,00人及以》上且营业收入100!。0,万元:。及以上的为中—型企业;从》业人员10人及【以上且营《业收入100万元及!以上的?为小型?企业;从业人—。员10人以下或营】业收入100万元以!下,。的为微型企业 】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(十二)软》件和:信,息技术服务》业从:业人:员300《人以下或《营业收入10000!万元以下的》为中小微型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】100人及》以上且营业》收入10《00万元及以—上的为中型企—业;从业《人员10《人及以上且营业【收入:50万元及》以,上,的为小?型企业;从业—。。人员10人》以,下或营业收入50】万元以下《的为:。微型企?业  】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十三)房地产开】发经营?。营业:收入200》000?万元以下或资产总】额1000》。0万元以下》的为中小《微型:企业其中营》业收入10》00万?元,及以:。。。上,且资产总额》50:00万元《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!;营业收入10【0万元及以上且【资,产总额20》00万元及》以,上的为小型》企业;营业收—入100万元以下或!资产总额20—0,0万元以下的—为微型企业 !。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(十四)物业管】理从业人员》1000《人以下或营业—收入:5000万元—以下:。的,为中小微型企业其】中从业?人员300人及【。以上且营业》收入:。1000万元—及以上?的为中型企业;【从业人员10—0人及以上且营【业收入500万元及!以上的为小》型企业;《从业人员100人】以下或营业收—入500万》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! , 《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十!五):租赁和商务服务【业从业?。人员300人以【下或资产总额1【20000万元【以,下的为中《。小微型企《业其中从业人员【100人及以上【且资产总额80【00万元及以—上的为中《型企业;《。。从业人员10—人及以?上,且资产总额》100万元及以上的!。。为小型企业;从业】人员10人以—。下或资?产总额100万元】以下的为微型—企业 — 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(,十六:)其他?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!300人以下—的为中小微》型企:业其中从业人—员100《人及以上的为中型】企业;从业人员【。。1,0人及以上》的,为小型企《业;从业人》员10人以下—的,为微:型企业 《     !五、企业类型的【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!计,。数,据,为依据 】。   ?  :六、本?规定:适,用于在中华人民【共,。和国境内依法设【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!种组织形式的企业】个体工商《户,和本规?定以外的行业参【照本规定进》行划型 !    七、本规】定的中型企业标【准上:。限即为大型企—业标准?。的下限国家统计【部门:据此制定大中—。小微型企《业的统计分》。类国务院《有关部门据此—进行相关数据分【析不得?制定与本规定不一】致的企业划型—标准  !   ?八、本?规定由?工业和信息》化部、国家统计局会!同有:关部门?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!类修订情况和企业】发展变?化,情况适时修》。订 ? 《    九、—。本规定由工业—和信息化部、国家】统计局?会同有关《部门负责解释 ! , ,     》十,、本规定自发布之】日起执?行原国家经贸委【、原国家《计委、财政部和国家!统计局2003年颁!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!。行规定同《时废止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