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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中外合作》经营企业法 — , ? (19】8,8年4月1》3日第七届》全国人民代表大【会第一次会议通过】 ,根据2000年1】0月31《日,第九届全国》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委员《会第十八次会—议关于?修改<中华人民【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!。企业:法>的决定第—一次修正 根据【2016《。年9月3日》第十二届全国人民】代表大会《。常务委员《会,第二: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!<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外:资企业法>等四【部法律?的决定第二次修正】 ,根据2016—年,11月7《日第十二届全—国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员会《第二十四次会议关】于修改<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】外贸易法>等十二部!法律的决定第三【次修正) ! ? 全?国人民代《表大会?常务委员《会关于修改》<中华人《民,共和国会计法>等十!一部法律的决定【已由:中华人民共和国第】十二届全国人—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员:会第:三十次会议于20】17年1《1月4日通过现【予公布?自201《7年11月5—日起施?行 ! 中外合作经营】。企业法 !     第一条!  :。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!作和技术交》流促:进外国的《企业和其他经济【组织或者个人(以下!简称外国合》作者)?按照平等互利的【原,则同中华人民共和】国的企业或者其【他,经济组织(以下简】称中国合作者)在中!国境内共同》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!。业(:以下简称合》作企业)特制—定本法 《 :  《   第二》条  中外合作【。者举办合《作企业应当》依照本法《的规定在合作—企业合同《中约定投资或者合】作条件、收益或者产!品的分配、风险【和亏损的分担—、经营管理》的,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!时财:产的归属等事—项 《    — 合作企业》符合中国《法律关于法人—条件的规《定的依法《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! ?。     第三】条  国家依—法保护合作企—业和中外《合作者的合》法权益?   】  合作企业必须遵!。守中国的法律、法规!。不得损害中国的社】会公共?利益 》 ?    国家有关】机关:依,法对:合作企业实行监督 !   【。  第四条  国家!鼓励举办产品出口】的或:者技术先进的生产】型合作企业 —     !第五条  申请设】立合:作企业应当》将中外合《作,者签订?的协议、合同、【章程等文件报国务】院,对外经济贸》易主:管部:门或者国务院授【权的:部门和地方政府(以!下简称?审查批准机关—)审查批准》审查:。。批准机关应当自接】到申:请之日?起四十五天内决【定批准?或者:不批准 】     第六【条  设立合作【企业:的申请经批准—后应当自接到批【准证书之日起三十】天,内向工商行政管【理机关?申请登记领》取营业执照合—。作企业的营业执【照签发日期》为该企业的成—立日期 【     合作】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!起三:十天内向税》。务机关办理税—务登:记 —     》第七条  中—外合作者在合作期限!。。内协:商同意对合作企【业合同作重大变更】。的应当报审查批准机!。关批准;《变更内?容涉及法定》工商登记项》目、税务登记项目的!。应,。当,向工商行政管理机】关、:税务:机关办理《变,更登记手《续 《     【。第八条  中外【合作者的投资或【。者提供的合》作条件可以》。。是现金、实物、土】地,使用权、工业产【。权、非专利技术【和其他财产权利【    ! 第九条  中外】合作者应《当依:照法律、《法规:的规定和《合作:企业合同《的约定如期履行缴足!投资、提供》合,作条件的义务逾【期不履?行的由工《商行政管《理机关限期履行;限!期届满仍未》履行的由审查批准】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!机关依照国家有关】规定处?理 :。    】 中外合作者的【投资或者《提供的合《。作条件由中国注册会!计师或者《。有关机?。构验:证并出具《证明  !   第十条  】。中,外合作?者的一方转让其【在合:作企业合同中的【全部或者部》分权利?、义务的必须经【他方同意并报审【查批准机关批—准 ? , : ,    第十一【条  合作企业依照!经批准的合作—企业合同、》章程进行《经营管理《活动合作企业—的经营管理自主权】不受干涉 !  :   第《十二条 《 合作企业》应当设立董事会或】者联合管理机构【依,照合作企业合同或者!章程的规定》。决定合作《企业的重大问—题中外合作者—。。的一方担《任董事会《的董事长《、联合管理机构的主!任的由他方担任【副董事长、副主【任董事会或者—联合管理机构可【以,决定任命或者聘请】总经理负责》。合作企业的》日常经营管理工作】总经理对《董事会或《者联合?管理机?构负责 《 》    合作企【业成立?后改为委托中外合作!者以外的他》。人经营管理的—必须经董事会—或者联合管理机构】一,致同意并向工商【行政管理机》关,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!  — ,  第十三条  合!作企业职工的录用、!辞退、报酬、福【。利,、劳动保护》、劳动保险等—事项应?当依法通过订立【合同:加以规定 —  》 ,。  第十四条— , 合作?企业:的职工依《法建:立,工会组织开》展工会活动维护职】工的合法权益 ! , ,     合作【企业应当为本—企业工会《提供必?要的活?动,条件  !   第十五—条  合《作企业必须》在中国境内设—置会:计帐:。。。簿,依照:规定报送《。会计报表并》接受财政税务机关】的监督 》   — , 合作企业违反前款!规定不在《中国境?内设置会计帐簿的财!政税务机《。关可以处以罚款工】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!。责令停止营业或【。者吊销其营业执照】 《     第十】六条  《合作企业应》当凭营业《执照在国家》外,汇管理机关》。允许经营外汇业务的!银行或者《其,他,金融机?构开立外汇帐—户 《。   》  合作企业的外汇!事,宜依照国家有关外】汇,管理的规《定办理 —    — 第十七条  【。合作企业《可以向中国境内的】金融机?构借:款也:。可,以在中国境外借【款 《     中外!合作者用《。作投:资或者合《作,条,件的借款及其担保由!。各,方自行解决 】。  《   ?第十八条  合作】企业的各《项保险应当向中【国境内的保险机构】。投保 ? ?     第十】九条  合作企业可!以在经批准的经【营范围内进》口本企业需要—的物资出口本—企业生产的产—品合作企业在—经批:准,。的经营范围内—所,需的原材《料、燃料等物—资按照公平》、合理的原则可【以在国内市场或【者在国际市场—购买  !   第二》十条  合》作企业依照》国家有关税收的规】定缴纳税款并可以享!。受减税、《免税的优惠》待遇 】    《第,。二十一条《。 , 中外合作》者依照?合作企业合同的【约定分配收益或【者产品承《担风险和《亏损:   】。  中外合作者在】合作企业《合同:中约定合作期满时】合作: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!。归,中国合?作者所?有的可以在合作企】业合:同中约定《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!限内先行回》收投资的办》法 : ,     】依照前款规定外【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!内先行回收投资的中!外合:作,者应当?。依照:。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合!作企:业合同的约》定对:合作企业的债务【承担责任《    ! 第二十二》条  外国合作者】在履行法律》规定和?合作企业合同约定】的义务?。后分得的利润—。、,其他合法收入和合】作,企业终止《时,分得:的,资金:可以依?。。法汇往国外 ! ,。     》合,作企业的外籍职【。工,的,工资收入和其他合】法收入依法》缴纳个人所》得税后可以汇往国外!    ! 第二十三条  合!作企业期满或—者提前终止时—应当依照法定程序】。对资产?和债权、债务进行清!算中:外,。合作者应《当依照合作企业合同!的约定确定合作企】业财产的归属 】   —。  :合作企业期满或者】提前终止应当—向工商行《。政管理?机关和税务机关【。办,理,注销登?记手续 】     》第二:十四条  》合作企?业,的合作期《限由:中外合作者》协商并在合》作企业合《同中订?明中外合作者—同,意延长合作期—。。。限,的应当在距合作期满!一百:八十天前向》。审查批准机》关提出申请审—查批准机关应当自】接到申请之》日起三十天内决定】批准或者不》批准 】    第二—十五条  举—办合作企业不涉及】。。国家规定实施准【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对!本法第五《条,、第七条、第十【条、第?二十四条规定—的,审批事项适》用备案管理国家【规定的准入》特别管理措施由国务!院发:布或者批《准发布?  【   第二十六条 !。 中:外,合作者?履行合作企》业合同、章程—发生争议时应当通】过协商或者》调解解决中外—合作者不愿通—过协商、调解—解决的或者协—商、调解不成的可以!依照合作企业合【同中的仲《裁条款或者事—。后达成的书面仲裁】。协议提交中》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!仲裁机构《仲裁 —    》 中外合《作者没有《在合作企业合同【中,订立仲裁条款事后】又没:有达成?书,面,仲裁协议的可—以向中国法院—起诉 —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七条  国务【院对:外经:济贸易主管》部门根据本》法,制定实施细则—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! 《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八条  本法!。自公布?之,日起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