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—四,章 期限、解—散与清算
—
】 第八十九条 !合,营企:。业的合营期限—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!业合营期限》暂行规定执行
!
第九!十条 《合营企?业在:。下列情?况,下,解散
! (一!)合营期限届满;】
?
》 (二】)企业发生》严重亏损无》力继续经营》;
—。
, 》 (三)合【。营一方不《履行合营企业协议、!合同、章程规—定的义务致使—企业无?法继续?经营;
】
, (!四)因?自然灾害、战争【等不可抗力遭受严】。重,损,失无:法继续经营;—
— 【 (五)合营企【业未:达到其经营目的同】时又无?发展前?途,;
》
— 《(六)合营企业合同!、章程所规定的其】他解散?原因已?经,出现
《
前!款第:(二)?、(四)、(—五)、(六)项情】况发生的由董事【。会提出解散申请书】报审批机构批准;】。第(三)项情况【发生的由履行合同的!一方提出申》请报审批《机构批准《
?
《 在《本条第一款第(三】)项情况下不履行合!营企业协议、合同】、章程规定的—义务一方应当—对合营?企业由此造》成的损失负赔偿【责任
【
? ,。 第九十一条 合!营企业?宣告解散时应—当进行清算》合营:企业应当依法成立】清算委员会由清算】委员会负责清算事宜!
】 第九十二条 !清算委员会的成【员一般?应当在合营企业的董!事中选?任董事不能》担,。任或:。者不适合担任—清算委员《会成员时合营企业可!以聘请中国》的注:册会计师、》律师:担任审批机》。构,。。认为必要时可—以派人进行监—督
】。 清《算费用?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!酬,劳应当从合营—企业现存《财产中优先》支付
》
第】九,十三条 《 清算委员会—的任务?是对合营企业的财】产、债权《、债务进行全—面清查编制》资产负?债表和财产》目录提出财产—作价和计算依据制定!清算方案提请董【事会会议《。通过后执行
!
: 清算期间】清算委员会代表该】合营企业起诉和应】诉
! , 第九十四条 【 ,合营:企,业以其全部资产对】其,。债务承担《责,任合营企业清偿债务!后的剩余《财产按照合营—。各,方的出资比》例进:行,分配但合营企—业协议、《合同、章程》另有:规,定,的,除外
—
合营】企业解散时其资产净!额,或者剩?余财产减除企—业未分配利润—、各项基金和—清算费用后的余额超!。过实缴资本的部【分为清算所》得,应当依法缴纳所【得税
—
》 第九十《五条 合营企业的!清算工作《结束后由清算—委员会提出》清,算结束?报告提请董事会会】议通过?。后报告审批机构【并,向登记管《理机构办《理注销登记手续缴】销营业执照》
! ,第九十六《条 合营企业解散!后各:项账册及文件应当由!。原中国合营》者保:存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