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。章, 自然保护》区的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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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条 凡具!有下列条件之—一的应?当建立自《然保护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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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—。(一)典《型的:自然地理区域—、有代表性的—。自然生?。态,系统区?域以及?已经遭受破坏—但,经保:护能够恢复的同类】自然生态系统—区域;?
】 》 (二?)珍稀?、,濒危野生《动植物物种的—天然集中分布区【域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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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,。 , (三)具有【特殊保护价值的【海域、海岸、岛【屿、湿地、内陆【水域、森《林,、草原和荒》漠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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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 (四)具有重大】科学文化价值的地】质构:造,、著名溶洞、化石分!布区、?。。。冰川、火山》、温泉等自然遗迹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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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】五)经国务院或者省!、自治区、》直辖市人民政府批】准需要予《以特殊保护》的其他自然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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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十?一,条 自然保护区】分为国家《级自然保《护,区,和,地方级?自然保护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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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国】内外有典型意义【、在科?学上有重大国—际影响或《者有特殊科学—研究价?值,的自然?保护区?。列为国家《级,自然保?护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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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除列为国家级自【然保护区的外其他】具有:。。典型意义《或者重要科学研究价!值的自然保护区列】为地方级《自,然保护?区地方级《自然保护区可以分】级管理具体办法由】国务院有关自然保】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!者省:。、自治区、》直辖市人民》政府根据实》际情:况,规定:报,国务院环《境保护行政主—管部门备《案
! 第十二条 国!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!立由自然《。保护区所在的—省、自?治区、?直辖市人民政府或】者国: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!行政主管《部门提出申请经国】家级自然《保,护区评?审委:员会评审后由国务】院环:境保护行《政主管部《门,进行:协,调并提出审批建议】报国务院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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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地方级自然保【。护区的建立由自然】保护区所在》的县、自治县、市】、自治州《人民政府或者省、自!治区、直辖》市,人民政府有关自然】保护区行《政主:管部门提出》申请经地《。方级自然保护区评审!。委,员会评审后由省【、,自,治区、直辖市人【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!主管部?门,进,行协调并提出审批建!议报省、自治区【、直辖市人民—政府批准并报国【务院环境保护—行,政主管?部门和国务院有关】自然保护区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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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跨两个》以上行?政区域的自》然保护区的》建,立由有关《行政区?。域的人民政府协商】。一,致后:提,出申请并按照前【。两,款规定?的程序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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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建立?海上自然保护—区须经国务》院,批准
】 《第十:三条 ? 申请建立自然保护!区应当按照国家【有关规定填报建立自!然,保护区申报》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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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四《条 自然保—护区的范围》和界线由批》准建立自然》。保,护区:的人民政府确定并标!明区界予以公—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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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确定自然保护】。区,的范围和《界线应当兼》顾保护对象的完【整性和适度性以及】。当地经济建设和居】民生产、生活的【需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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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五条【 :。。自,。。然保护区的撤销【及其性质、范—围,、界线的调整—或者改变应》当经原批准建立【自然保护《区的人民政》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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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任何—单位和个人》不得擅自《移动自然保护区的界!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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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六:条 ?自然保?护区按照下列—方法命名《
— 国家—级自:然保护区自然保护】区所在地地名加“】国家:级自然保护区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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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】方级自然保护—区自然保护区—所在地地名加“地方!级自然保护区”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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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有特殊保护—对,象的:自然保?护区可以在自然保】护区所在《地,地名后加特殊保【护对:象的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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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七条 国务院】环境保?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会同国务院有关【自然保护区行—政,主,管部门在《对全国自然环境和自!然资:源状况进行调查和】评价的基础》上拟:订国家自然》保,护区:发展规划经国务【院计划部门综合平衡!后报国务院批准【。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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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【然,保护区管理》机,构,或者:该自然保护》区行:政主管部门》应当组织《编制自然保护—。区的建设《规,划按照规定的程【序,。纳入国家的、地方的!或者部门的》投资计划并组织【实施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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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八条 【 自然保护》区可以分为核心区、!缓冲区和实验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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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自然保?护区内保存完好的】天然状态《的生态系统以及【珍稀:。、,濒危动?植物的集中分—布地应当划》为核心区禁止任何】单位和个人》进入:;除依?照本条例第二十【七条:的规定经批》准外也不允许进入】从事科?学研究?。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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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区外!围可:以划:定一定?面积:的缓冲区只准进入】从事科学研究观【测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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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缓冲区外【围划为实验区可以进!入从:事科学试验、—教学:实习:、,参,观考察、旅》游以及驯化、繁殖】珍稀、濒《危野生动《植物等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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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原批准建》。。立自然保护》区的人民《政,府认为必要时—可以在自然保护区】的外:围划定一定》面积的外围保护地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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