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章, 自然保护区的建】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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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。十条 ? 凡具有下列条【件之一的应当建立】自然保护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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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】。)典型的自然地理区!域、有代表性—的自:然生:态系:统区域以及已经【。。遭受破坏但经—保护能?够恢复的同类自然】生态系统区域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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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 (二)珍稀、!濒危野?生动植物物》种,的天然?集中分布区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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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【(三)具有特殊【保护价值的海域、】海岸、?。岛屿、?湿,地、内陆水域、森林!、草原?和荒漠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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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(四)具》有重大?科学文?化价值的地质构造】、著名溶洞、—化石分布《区、冰川《、火山、温泉—等自然遗《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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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:(五)经国务院或者!省、自治区》、直辖市人民政府】批准需要予以特【殊保护的其他—自,然区域
! 第》十一条 》自然保?护区分为《。国家级自然保—护区和地方》级自然保《护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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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国内!外有典型意义、在科!学上有重大国—际影:响或者有《。特殊:科学:研究价值的自然【保护区?列,为,国家级?自然保?护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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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列!为,国家:级自然保《护区的外《其他具有典型意【义或者重要科—。学研究价值的—自然保护区列为【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地!。方级自然保护区可以!分级管理具体办法】由国务院有关自然保!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!。者,省,、自治区、直—辖市人民政府根据】实际情况规》。定报国务院》环境保护行》政主管部门备—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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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二条 国家级【自然保护区的建立】由自然?保护:。区所在的省、自治】区,、直辖市《人民: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!。自然保护《区行:政主管部门提出申】请经国家级自然保护!区评审委《员会评审《后由国务院环境保护!行政主?管部门进《行协调并提出审【批建议报《。国务院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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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—方级自然保护区【的建立由《自,然保护区所在的【县、自治县、市、自!治州人民政府或【者省、?自治区、直辖市【人民政?府有关自然保护区】行政主?管部门提出申请【经地方级自然保护区!。评审委员会评—审后由省《、自治区、直—。。辖市人民政府—环境保?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!协调并提出》审批建议报》。省、自治区》、直辖?。市,人民:政府批准并报国【务院环境《保,护行政?主,管部门和国务院【有关自?然保护区《。行政:主,管部门备《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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跨—。两个:以上行政区域的【自然:保护区的建立由【。有关行政区域的人】民政府协《商一致?后提出申请并按【照前两款规定的程】序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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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建?立海上自《然保:护区须经国务—。。院批准
! 第十—三条 申请—建立自然保护区应】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!填,报,建立自然保护区申报!书
】 第《十四条 自然保护!区的范围《和界线由《批准建立《自然保?护区的人《。民政:府确定并标明区界予!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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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确定自》然保护区的范—。围和界线《应当兼顾保护对象的!完整性和适度性【以及当地经济建设】和居民生产、—生活的需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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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五条 自然保护】区的撤销《及,。。其性质?、范围、《界线的调整或者改】变,应当经原批》。。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!人民政府《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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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!得擅自?移动自然保护区的界!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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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:六条 《自然保护区按照下列!方法命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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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《国家级?自然:。保护区自然》。保护区所在地地名加!“国家?级自然?保护区?”,
— 《地方级自然保护区】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地!名加“地方级自【然保护区《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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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—特,殊保护对《象的自然保护—区可以在《自然保护区所在【地地名后《加特殊保护对象的名!称,
】 第十七条 】国务院环境保—。护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!自然保护区行政主】管部门在对全—国自:然环境和自然资【。源状况进《行调查?和评价?的,基础上拟订国家【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!经国务院计划部【门综合平衡后报【国务院批准》实施
】 自然—保护区管理》机构或者该自然保护!区行政?。主管:部门应当组》织编制自然保护【区的建设规划按照】规定的程序》纳入国家的》、地方的或者—部门的投资计划并】。组织实施《
【 : 第十?八条 自然—保护区可以》分,为核心区、缓冲【区和实验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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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自然:保护区内保存完【好的天?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!及珍稀、濒》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!地应当划为核心【区禁止?任何:单位:和个人?进入;除依照—本条例第二十七【条的规定经批准【外也不允许进—入从事?科学研究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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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核心《区外围可以划定【一定面积《的缓:冲区只准进入—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!动
【 《。缓冲区外围划为实验!区可以进入从事【科学试验、教学实习!、参观考察》、旅游以及》。驯化、繁殖珍稀【、濒危野生》动,植物等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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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原》批准建立自然保护】区的:人民政府认为—必要时可以在自然】保,。护区的外围》划定一定面积—的外围保护地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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