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自!然保护区的》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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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第:十条 凡》具有下列条件之一】的,应当:建立自然保》护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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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《(一)典型的自【然地理区域、—有代:表性的自然生态【系统区域以及已经遭!受破坏但《经保护能够恢复的同!类自然?生态系统区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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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—)珍稀、濒危野生】动,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!分布区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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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, (三)具!有特殊保护价值【的海域、海》。岸,、,岛屿、湿地》、内陆水域、—森林、?草原和荒漠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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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。 (四)具】有重大科《学,文化价?值的地质《构造、著名溶—洞,、化石分《布区、冰川》、火山?、温泉等自然—遗迹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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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五)经【国,务院或?者省、自《。治,区、:直辖:市人民政府批—准需:要予以特殊》保,护的其他自然—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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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一条 —自然保?护区分为国》家级自然保》护区和地方级—。自然保护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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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在国内《外有典型意义—、在科学上有重【大国际影响或者有特!殊科学研究价—值的自?然保护区《列为国家级自然保】护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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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除列为国家》级自然保护区的外】其他具有典》型意义或者重要科学!研究价值的》自然保?护区:列为地方级自然【保护区地方级—自然保护区可以【分级管理具体办法由!国务院有关自然【保护区?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!、自治区、直辖【市人民政府根—据实际情况规定报国!。务,院环境保护行政主】管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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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二条 国家级!自然保?护区的建立由自然保!护区所在的省、【自治:区、:直辖市人民》政府或者国务院有】关自:然保护?区行政主管部门提】出申请经国》家,级自然保护》区评审?委员会评审后由【国务院环境保护【行政:主管:部门进行协调并提】出审批建《议报国务院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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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地方级自然保—护区的?建立由自然保护【区所:在的县、自治县、市!、自治州《人民政府《或者省、自治—区、直辖市人民政】府有关自然保—护区行政主管部门】提出申请经地方级】自,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!评审后由省、自治】。。区、:直辖市人民政府环】境保护行《政主管部门》进行协调并提出审批!建议报省、自治区】、直辖市人民政府】批,准并报?国,务院: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!门和国务院》。有,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!管部门备案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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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跨两个以上行政区!域的自然保》护区的?建立由有关行政区】域的人民政府—协商一致后提出申请!并按照前两款规定】的程:序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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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立【海上自然保护区须经!国,务院: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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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三条 》 申:请建立自然保护【区应当按照》国家有关规定填报建!。立自然保护区—申报:书,
【 ?第十四条 —自然保护区的范【围和界线由批准建】立自然保护》区的人民政府确【定并标明《区界予以公》。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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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确定自然保—护区的范围和界线应!当兼顾保护对象的完!整性和适度性以及当!地经济建设和—居民生产《、生:活的需要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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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?五条 ? 自然保护》区的撤销《及其性?质、范围《、界线的调整或者】改变应当经》原批准建立自然保】护区的人民政府批准!。
— 任何单位和!个人不得擅自—移动:自然保护区》的界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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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六条 自然保!护区按照《下列方法命》名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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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国家?级自然保护区自然】保护区所在》地地:名加“国家级—自然保护《区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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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级】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!区所在地地名加“地!方级:自,然保护区《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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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:有特殊保护对象【的自然?保护区可以在自然保!。护区:所在地地名后加【特,殊保护对象的—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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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七条 】国务:院,环境保?护行政?主管部门应当—。会同国务院有—关自然?保护:区行:政主管部门》在对全?国自然环境和自【然资源状况进行调查!和评价的基础—上拟订国家自然保护!区发展?规划经?国务:院计划部门综合【平衡后报国务院批】准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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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!然保护?区管理机构或者该】自然保护区行政主】管部:门应当组织编—制自然保护区的建】设,规划按照规定的程序!纳入国家的、地【方的或?。者部门的投资计【划并组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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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八条 自然】保护区可以分为核】心区:、缓冲区和实—验区:
【 自然保护区内!保,。存完:。好的天然状》态的生态系统以【及珍稀、濒危动【植物:的集中?分布地应当划为【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!和个人进入;除【依照: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!规定经批准》外也不允许进入【从事科学研究活【动
! 核心《区,外围:可以划定一定面【积的缓冲区只准进入!从事科学研究—观测:活动
】。 缓》冲区外围划》。。为实验区可以—进入从事科学试【验、教学实习、参观!考,察、旅游以及驯化】、繁殖珍稀、—濒危:野,。生动植?物等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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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原批》准,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!民政府认为》必要时可以在自然保!护区:。的外围划定》一定面积的外围【保护地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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