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!和国资源税暂—行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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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【务院决定对中华【人民共和国资源税】暂行条例《作如下修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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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一、第一条修改为“!在,中华人民共和—国领域及《管辖海?域开采本条例—规定:。的矿产品或者—生产:盐(以下《称开:采或:者生产应《税产品)的单位和】个人为?资源税的纳税人【应当依照本条例【缴纳:。资源税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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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【第二条修改为“【资源:税的税目、税—率依照本《条例所附资源税税目!税率表?。及财政部《的有关规《。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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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税!目、税率的部—分,调整由国务院决【定,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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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】、第三?条,修改为“纳税—人具体适用的—税,率在:。本条例所附》资源税税目税率表规!定的税?率,幅度内根据纳—税人所开《采,或者生产应税产品】的,资源品位《、开采条《件等情况由财政【部商国务院有关部】门确定;财政部【未列举名称且未确定!具体适用税率的其他!非金:属矿原矿和有色金】属矿原矿《由省、自治区—、直辖?市人民政府根据实】际情况确定报—财政部和国家—税务总局备》案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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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五、第四条作为第】。。。五条修改《为“纳税《人开采或《者生产不《同税目应税产—品的:应当分别核算不【同税目应税》产品的销《售,额或者销《售数量;未分别【核算或?者不能准《确提供不同》税,目应税产《品,的销售额《或者销售数量的从】高适用税率”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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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六条 纳税人【开采:或者生产应税—产品自用于连—续生:产,应税产品《的不缴纳资源税;自!。用于其他《方面的?视同销?售依照本《条例:缴纳资源税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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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!。条 有下列情形】之一:的减:征或者免《征资源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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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(一】),开采:原油过程中用于【加热、修井的—原油:免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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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【)纳税人开采或【者,。生产应税产品—过程中因意》外事故或《。者,自然灾?害等原?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!。省,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!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!或者免税
】
《 (【三)国务院规定的】其他减?税、免税《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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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八》条 纳《税人的减税、免税项!目,应,当单独核《算,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!;未单独《核算或者不能—准确提供销》售额或者《销售:数量:的不予减税》或者免?税,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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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九条 — 纳:税人销?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!发,生时间为《收讫销售款》或者取得索》取销售?款凭据?的当天;自产自【用应税产品纳税【义,。务发生时《间为移送使用的当】天
! 第十条 资源!税,。由税务机关》征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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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》十一条 》收,购未:税矿产品《的,单位为?资源:税的扣缴义务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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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二条 》 纳税人应纳的资】源税应当向应税【产品的开采或者生】产所:在地:主管税务机关—缴纳纳?税人在本省、自治区!、直辖?市,范围内开采或—者生产应税》产,品其纳税《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!、自治?。区,、直辖?市税务?机关决定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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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三条 纳税】人的纳税《期限为1日、3日、!5日:、,10日?、15日或者1个月!由,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!际情况具体核定【不能按固定》期限:计算纳税的可以【按次计算纳税
!
【纳税人以1个—月为一期《纳税的自期满—之日起10日—内申:报,纳税;以1日、3】日、5日、10日或!。者15日为一期【纳税的自期》满之日起5日内【预缴:税,款于次月《1日起10》。日内申报纳税—并结清上月税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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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扣缴?义务人的《解缴:税款期限比》照前两?。款的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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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四条 — 资:源税:的征收管《理依照?中华人民《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!法及本条例有—关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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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五条 本条例【。实施办法《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!总局制定
》
— 第十》六条 本条例【自1994年1月1!日起施行《1,984年9》月18日国》务院发布的中华人】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!(草案)、中华人】民共:。和国盐税《。条例(草案)同时废!。。止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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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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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源!税税目税率表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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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 目!税, 率
【。。
? 一、《原油 销售额的5%!-10%
—。
》。 : 二、天然气—。 销售额的5—%-1?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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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三、煤炭 焦】煤, 每吨8-20元】。
— 其他煤炭 !每吨0?.3-5元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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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】其他非?金属矿原矿 普通非!金属:矿原矿? 每吨或者每立方】米0.5-20【元
! 贵重非》金属矿原矿 每千】。克或者每克拉0.】。5-2?。0元
【
》五、黑?色金属矿原矿 【每吨2-30元
!
】六、有色《金属矿原《矿 稀土矿 —每吨0.4-6【0元
?
【 其他《。。有色金属矿原矿 】每吨0.4-30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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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七、盐 固体盐【 每吨10-6【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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液【体盐 每吨2-1】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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