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!和国资源《税暂:行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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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!民共和国《资源税暂行》。条例作如下修—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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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一:、第一条修》。。改为“在中华人【民共和国《领域及管辖》海域开采本条例规定!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!(以下称开采或者生!产应税?产品)?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!税的纳税人》应,当,依照本条例缴纳【资,。源税”
! 二、第二】。。条修改?为“资源税的税目、!税率依照本条例所】附资源税税目—税率:表及:财政部的有关—规定执行
【
“】。税目、税《率的部分调整由国务!。院决定”
】。
三、第!三条修改《为“纳税人具体适用!。的税率在本》条例所?附,。资源税税目》税率表规定》的税率幅度内根【据纳:税人所开采或者【生产应税产品的资】源品位、开采—条件等情《况,由,财政部商国》务院有关部门—确,定;财政部未列举】名称且未确定具体】适用:税率的其他非—金属:矿,原矿和有色》金属:矿原矿由省》、自治区、》直,辖市人?民政府根据实—际,情况确定报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!局备案”
】
《 五、第四—条,作为第五条修改为】“纳税?。人开采或《。者生产不同税目应】税产品的应当分别】核,算不同税目应—税产:品的销售额或者【销售数量《;,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!准,确提供不同》税目应税产品—的销售?额或者?销售:数量的从高适—用税率”
【
第六!。条 纳税人—开采或者生产应税】。产品自用于连续【生,产应税产《品的不?缴纳资源税;自【用于其他方面的视】同销售依照》本条:例缴纳资源》税
】 第七条 】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?减征:或者免征《资源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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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【 (一)开采—原油:过程中用于加热【、修井的原油免税
!
! ? (二)《纳,税人开采《或者生产应》税,产品过?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!自然灾害等原因遭】受,重大损失的由省、】自,。治区:、直辖市人民政府酌!。情决定减税或—者免税
—
— (—三)国务院规定【的其他减税、免税】项目
【
第八条 ! 纳税人的减税、免!税,项,目应当单独核—算销:。售额或者销售—数量:;未单独核算或【者,。不能准确提供销售】额或者销售》数量的不《予减税或者免税
!
,
,
第九】条 纳税人销售应!税产品纳《税义务发生》。时间为?收讫销?售款或?者取得索取销售【。款凭据的当天—;,自产自?用应:税产品纳《税义务发生时—间为:移送使用的》当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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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条 资源【税由税务机关征【收
】 第十》一条 收》购未税矿《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!的,。扣缴义务《人,
— 《第十二条 》 纳税人应纳的资】源税应当向应税产】品的开?采或者生《产所在地主管税务】机关缴纳纳税人在】本省、自治区、【直辖:市范围内开》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!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!的,由省、自《治区、直辖市税务机!关决定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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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三条 ! 纳税人的纳—税期:限为1日《、,3,日、5日、10日】、15日或者1个月!由主管税务机—关根据实《际,情况:具体:核定不能按固定期】。限计算纳税的可【以按次计算纳税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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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纳税:人以1个月为一期】纳税的自期满—之日起10》日,内申报纳《税,;以1日、3日、】5日、10日—或者15《。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!满之日起5日—内预缴税款于次月】1,日起:。10:。日内申报纳税并【结清上月税款
【
》 《扣,缴义务?人的解缴税款—期限比照前两款的规!定执:行,
! 第十?四条 资》源税的征收管—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!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!本条例有关》规定:。。。执行
! ?第十:五条 本》条例实施办法—由财政部和》国家税务总》局制定?。
》
第十六条! 本条例》自1994年1【月1日起施》行1984年9月1!8日国务院发布【的中华?人民共和《国资:源税条例(》草案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盐】税条例(草案)【同时废止
—。
《 ? 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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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源税!税目税率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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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税 目税 率
!
:。
一、原】油 销?售额的?5%-10%
】
》 二、天然气】。 销售额的》5%:-10%
》
!三、煤炭 焦煤 】每吨8-20元
】。。
,
,
其】他煤炭 每吨0.】3-5元《
》。
》四、其他非》金属矿原《矿 :普,通非金属矿原矿 每!吨或者每《立方米0《.5-20元—。
?
【贵重非金属矿原【矿 每千克》或者每克《拉0.5《-20元
!
? 五、黑》色金属矿原矿 每】吨2-30元—
:
【 六:、有色金属》矿原矿? 稀土矿 每—吨0.4-60【元
》
,
, 其他有【色金属矿《原矿 每吨0.【4-30元
】
【七、盐? 固:体盐 每吨1—0,-,60元
】
液体盐 !每吨2-10元
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