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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:人民共和《国资源税《法 ! 中华人民共和】国资源税法》 【   ?  第?一条 ?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!。领域:。和中华人民共和【国管辖?的,其他海域开发—应税资源的单位【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!税人应当依照本【法规定?缴,纳资源税《 :     应!税资:源的具体《范围:。由本法所附资源税】。税目税?率表:(以下称税目—税率表)《确定 ?。 : :    《 第二条  资源税!的税目、税》率依照税《目税率表执行— ? :  :  : ,税目税率《表中规定实行幅度】税率的其《具体适用税率由【省、自治区、直【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!虑该:。应税资源的品—位、开采条件以及】对生态?环境的?影,响等:情况在税目》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!度内提出报同级【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会决?定并报?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!。务委员?会和国务院》备案税目《税率表中规定征【税对象为原矿或【者选矿的应当分【别确定具体适用【税率 】    第三条【  资源税按照税目!税率:表,实行从价计》。征或者从量计—征 》    》 税目税率表中【规定:可以选?择实行?从价计征《或者从量计征的具体!计,征方式由省、自【治区、?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!报同级人民代—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: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!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!国,务院备案《 《     实行从!价计征?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!资源:产品(以《下称:应税产品)的销【售,额乘以?。。具体适用税率—计算实行《从量计?征,的应纳税《额按照应税》。产品的销售数—量乘以具体适—用税率计算 !    》 应:。税产品?为矿产品的包括【。原矿:和选矿产品》    ! 第:四条  纳税人开采!或,者生产不同税—目应税产品的—应,当分别核算》不同税目应》税产品的销售额【或,者销售数量;—未分:别核算或者不—。能准确提供不同【税目应税产品的【销售额或者》销售数?量的从高适》用税率 【  ?   第五条  】纳税人开采》或者生产应税产【品自用的《应当依?照,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!;但是自用于连续】生产应税产品—的,不缴纳资源》税 —   ?  第六条  有】。下列情形《之一的免征资源税】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开采原油以及】。在油田?范围内运输》。原油过程中用于【加热的原油、天然气!;, : 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 (二【)煤炭开采企业【因安全生产需要【抽采的煤成(—层)气 《 《    《 ,有下:。列情形之一的—减征资源税 —。     ! ,   (一)—从低:丰度:油气田开采的—原油、?天然气减征百—分之二十资源税【;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?二)高含硫》天然气、三次采油和!从深水油气田—开采的原油、天【然气减征《百分之三十资源税;! —   ?   ?  (三《)稠油、高凝油减】征百分之四十资源】税; 【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。(四)从衰竭—期矿山?开采的矿产品减征】百分:之三十?资源:税 》     根据国!民,经济和社会发—展需要国务院对有】利于促进资源—节约:集约利用、保—。护,环境等情形可以规定!免征:或者减征资源税报】全国人民《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备案《   】 ,。 第七?条  有下列—情形之一的》省、:自治区、直辖市【可以决定《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!。 ?。 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一)纳—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!税产:品过程中《因意外事故或者【自然灾害等原—因遭受重大损失【。;   !。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纳?税人开采共伴—生矿、低品位矿、尾!矿 《  《 ,  :前款:规定的免征》或者减征资源税【的具:。体办法由省》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!民政府提出报—同级人?民代: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!定并报全国人—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和国务院备—案 —     》第八条?  纳?税人的免税、—。减税项目应当单独核!算销售额或者销售】。。。数量:;未单独核算或者】不,能准确提供销—售额或者销售数量】。的不予免《税或者减税 】。     【第九条  资源税】由税务机关依照本】法和中?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!收管理法的规定【征收管理《 , :   》 , 税务?机,关,与自然资源等相【。关部门应当》建,立工作配合机制加】强,资源:税征收?管理 《    【 ,第十条  纳税【人销售应税产—品纳税义务发生【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!者取得索《取,销售款凭据》的当日;自用应【税产品的纳税义务】发生时间为移送应】税产品的当日 【  —   第十一条  !纳税人应《当向应税产品开采地!或者生产地》的税务机关申报缴】纳资源税 》 》    第十二条 ! 资源税按月—或,者按季申报缴纳【;不能按《固定期限计》算缴:纳的可以按次申报】缴纳 》     【纳税人按月或者【按季申报《缴纳的应《当,自月:度或:。者季度终了之—日,起十五日内向税务】机关办?理纳税申报》并缴纳税款》;按:次申报?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!务发生之《日起十五日内—向税务机关办理【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! 》   ?  第十三条  】纳税人、税务机关及!其工作人员违反【本法规定《的依照中华》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!管理法?和有关法《律法:规的: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!。。 ?  ?   第《十四条  国—务院:根据国民经济和社】会发展需要依照本】法的原则对取用【地表水或者地下【水,的单位?。和个人试点征收水】资源税?征收水资《源,税的停止征》收,水资源费 — :  ?   水资》源税根据当》地水资?源状况、取用水【类型和经济发—。展等情?况实行差别税率【 —。    水资—源税试点实》施,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报!全国人民代》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!案   !  国务院》。自本法施行之—日起五年内就—征,收水资源税试点【情况向全《国人民代《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报告并及—时提出修改法律的】建议: — ,   ?第十五条  中【外合作开采陆—上、海上石油资源】的企业依法缴纳资】源,税   !  201》1年11月1日前】已依法订立》。。中,外合作开采陆上【、海上石油》资源合同的在—该合同?有效期内继续依照国!家,有关规定缴》纳矿区使用费—不缴纳资源》税;合同期》满后依法缴纳资【源税 《    【 第十六条  本法!下列用?语的含义是 ! 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一《。)低丰度油气田包括!陆上:低丰度油田、陆【上低丰度气》田,、海上低丰度—油田、海上低丰度】。气田陆上低丰度油田!是,指,每平方公里原—。油可开采储量—丰度低于二十—五万立方米的油田;!陆上低丰度气田是指!每平:方公里天然气可开采!储,。量丰度低《于二亿五千万立【方米:的气田;海上低丰度!油田是?指,每平:方公里原油可—开采储量丰》度低于六十》。万立方米的》。油,田;海上《低丰度气田是指【每,平,方公:里天然?气可开采储》量丰度低于六亿【立方米的《气田 《 ,  《 ,  :    《(二)高含硫天然气!。是指硫化氢含—量在每?立方米三十克以上的!天然气 《 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三》)三次采油是指二】次采油后继》续以聚合物驱—、复合?驱、泡?沫驱、气水交—替,。驱、二氧化碳驱、微!生物驱等《方式:进,行采油 【 ,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四)深【水油气田《是指水深超过三【百米的?油气田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五)稠油是指!地层原油粘度大于或!等于每秒五十毫帕或!原油:密度大于或》等于每立《方厘米零《点九:。二克的原油 —     ! ,   (六)—高凝油?是指凝固点高—于四十摄氏度的【原油: ? 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, (七)《衰竭期矿山是指【。设计:开采:年限超过十五年且剩!余可开采储量下降到!原设计可开》采储量的百》分之二十以下或【者,剩余开采年限不【超过五年的矿山【衰竭期矿山以开采】企业下属的单—个矿山为单位—确,定 【  :  第十七条 【 本法自202【0年9月1日起施】行1993年1【2月:。2,5日国务院发布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!。源税:暂行条?例同时废止 — 》    附 — ,